关于养殖场距离河流主干道不到1000米国家给的什么解决方案?

养羊场实施方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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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羊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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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标准化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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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选址养殖小区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的地方,位于村庄的下风向,距主干公路、铁路、河流、工矿企业1000米以上,距村庄、相邻畜牧小区500米以上,水、电、路配套设施齐全。二、小区建设标准所有养殖小区一律占地10亩以上,舍间距在5-10米,过道距离8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牛、羊、驴小区不少于40万元,猪、禽小区不少于80万元,牛、羊舍可采用全封闭或半封闭,其他品种舍必须是全封闭,硬质顶盖。1、养猪小区存栏猪1000头以上,标准舍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 2、养牛小区存栏肉牛200头以上,标准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养羊小区存栏羊500只以上,标准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4、蛋鸡小区蛋鸡存栏3万只以上,标准舍建筑面积3250平方米以上; 5、肉鸡小区肉鸡存栏5万只以上,标准舍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6、养鹅小区鹅存栏5000只以上,标准舍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以上; 7、养鸭小区鸭存栏1万只以上,标准舍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以上; 8、养驴小区驴存栏200头以上,标准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畜禽出栏量以当地动检所设立的饲养档案、免疫档案和产地检疫数量为准。三、建设用地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号文件执行,原则上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由建设者根据需要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五份),由所在村、乡初步审查,报县动监局审批,报县级国土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视同农业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四、建设布局标准化畜牧小区要严格实行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废弃物与无害化处理区要距养殖区有一定距离,合理布局,科学规范。五、生产设施标准化畜牧养殖小区要有与之相应的各项生产设施。1、防疫设施所有小区都要有在大门入口处设有消毒池与消毒室,并有洗手池、更衣室、换鞋处、消毒设施。符合防疫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并取得县级动监部门颁发的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2、无害化处理设施所有小区都要有无害化处理池,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地丢弃。3、粪污处理设施所有养殖小区都要具备防渗粪便堆放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各小区根据饲养量自行确定,粪便集中堆放,发酵后还田。同时各小区还要有防渗污水处理池,实行三级过滤发酵,达标排放,容积不少于300立方米。4、净污道分离所有养殖小区都要实行净、污两道,在小区的后方或侧方开设专门的排污通道,粪、污物不得从正门出场,从后(或侧)门出场后堆放在粪便堆放场中发酵处理。5、兽医室各养殖小区都要有独立的兽医室、档案室。6、三通为便于生产、生活,所有小区都要做到水、电、路三通。
采纳率:100%
  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范要求:
一、选址与布局
1、场区选址:场址要选择背风向阳,地势较高,土壤干燥的地方,符合城市、村镇规划要求,不得在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内新建养殖场,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动物饲养场等500米以上,距种畜禽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3000米以上;
2、场区布局:养殖场分四大区域:引种隔离区、生活区、生产区、无害化处理区,四个区域需用围墙隔开。其中引种隔离区需建引进种畜隔离观察舍;生活区需建办公室、职工宿舍、值班室等;生产区需建兽医室、料库、畜舍、病畜隔离舍等,畜舍间距至少5米以上;无害化处理区需建粪便堆积发酵池、污水沉淀池、病死畜填埋井等。提倡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存栏200头以上的奶牛场建沼气池。
二、场容场貌
1、场区大门设计:
入场大门(指生活区大门)设计要求简洁、美观、大方,大门一般为黑色铁艺门。
2、畜舍与墙体美化
畜舍房顶所用材料为10公分厚保温彩钢瓦,颜色一般为天蓝色,对养殖场的围墙内外以及生产区、生活区的墙体进行美化,以米黄色为主调,墙体踢脚线高30厘米,墙体上沿20厘米,踢脚线和上沿颜色均为深瓦灰色。需选用高质量的防水涂料,确保美观、坚固、耐用。
制作条形场牌,内容为“XXX养殖场(公司)”,悬挂于场区大门左侧。
4、场区简介牌
以喷绘为主,制作场区简介牌,内容包括场区鸟瞰图和场区文字简介两部分,固定在场区大门外醒目处。版面悬挂在场门口外墙上,如果墙体不适合固定版面,须制成固定架竖在场区大门外。版面大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高标准、高质量,美观、大气。
5、固定标语
养殖场要刷写1—3条固定标语,标语位置原则上写在场区外墙醒目处,字体为黑体字,颜色为红色,字体大小根据墙体大小和标语字数来综合确定,确保高标准、高质量,美观、大气。
6、制度版面
养殖场应以免疫、兽药、饲料使用、消毒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疫病监测、检疫申报、疫情报告、引种隔离等生产管理制度制成版面,并悬挂在场区内合适位置。
三、道路硬化
主干道至养殖场、生活区、生产区内的主要道路应硬化之间的道路应硬化,无坑洼积水;生产区污水采用暗道排放,排污道应硬化、加盖。
四、场区绿化
1、养殖场围墙外环绕一周要栽种多行速生杨,每株速生杨树干自下而上涂白1米;
2、猪舍与猪舍之间,以栽种速生杨等乔木为主,每株树干自下而上涂白1米;
3、生活区及生产区内其它地方的绿化,以常青景观树为主。
4、生活区、生产区内的空闲地带以及树下要种植“地被花卉”。
五、配套设施建设
(一)消毒设施
1、场区大门入口和生产区入口要建消毒池,消毒池宽度与大门同宽,消毒池长度为通过消毒池最大车辆车轮周长的一周半,消毒池深度以倒入的消毒液能淹没车轮橡胶轮胎的厚度为宜。
2、生产区入口要建消毒室,配置自动喷雾消毒设施或超声波雾化消毒设施,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二)引种隔离舍和病畜隔离舍
1、引种隔离舍:
建在养殖场区外,远离粪污无害化处理区。隔离舍面积可根据引种规模确定。
2、病畜隔离舍:
建在养殖场生产区内,下风向50—100米,可根据养殖规模确定隔离舍面积。
(三)无害化处理设施
1、贮粪池:位置在养殖场下风向,远离生产区,并做防雨防渗处理。建设标准为:按年出栏1头猪需建0.1m³、存栏1头奶牛需建0.5m³计算。
2、污水沉淀池:以长方形或正方形为宜,内壁及底部用水泥硬化。通向沉淀池的污水管道要加盖,且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坡度。建设标准为:按年出栏1头猪需0.14m³标准建沉淀池,沉淀池需建3级(比例为1:2:4),确保污水充分沉淀后排出。
3、沼气池: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存栏200头以上的奶牛场应配套建设沼气池。建设标准为:按年出栏1头生猪需建0.2m³、存栏1头奶牛需建1m³计算。
4、无害化填埋井
填埋井要求为深4米(根据地下水位情况酌情确定)、直径2.5米以上的窖形,容积在15m³以上,内壁水泥硬化并做防渗处理,底部放置20厘米厚的生石灰层。填埋井应建在养殖场外下风向,距离生产区100米以上。填埋井需加盖加锁,旁边树立明显的安全警示牌。
六、养殖档案管理
养殖场要主动向当地畜牧部门申请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证,要有档案柜、档案盒,规范建立免疫、生产、消毒、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粪便及污物无害化处理、产品销售、抗体检测、疾病诊疗等养殖档案。
主要针对养殖场涉及的设备,从长远来看,标准化养殖场利润和省耗划算!但是前期投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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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直击!养猪场要拆迁,凭什么不给补偿?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予以补偿。而下面两个案例,养殖户却没有任何补偿!
案例一:养殖场要拆迁为什么没有补偿
案例二:全镇养殖场面临关停没有补偿
按照当地规定,今年12月31日前,梁山县韩垓镇等地养殖户必须完成关停或搬迁工作。近日,当地农民向本报编辑部反映:自己投资建设的养殖场将被关停,而且只给一个饲养周期将畜禽处理掉,否则就强制执行。当养殖户询问是否有补偿时,相关人员回复说:“没有补偿。”
4月11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1全镇养殖场面临关停
地处梁山县东南部的韩垓镇杨垓村,是远近闻名的畜禽养殖村,杨云忠是最早从事养殖的村民之一。
“2008年前后,政府招商引进了几家食品企业,就号召我们养鸭,有10多位村民成了全县养殖带头人。”杨云忠说,他们养的都是食品企业的“鸭”。
在他们的带动下,杨垓村有20多位村民陆续建起了鸭棚,还有其他村民养起了鸡、鹅、牛等畜禽。
“我们这些养殖户,虽然没有‘环评’手续,但大都在工商部门注册过。”今年54岁的杨云华,已经养了4年多的种鹅,“当初养殖场选址时,曾经考虑过距离村庄、国道500米等因素,也没有向水沟里排放过畜禽污水。”
在60多亩地的养殖场里,杨云华建起了种鹅孵化室、鹅棚,还种植了大面积的藕和油桃树。“粪水会排入藕池,既是肥料,也不影响环境。”
但是,大多数养殖户会将粪水直接排放到周边的沟渠中。
梁山县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梁山是畜牧大县,各种各样的畜禽养殖发展非常快,但多数是规模较小的散养户,粪便没有规范的去处,导致养殖区周边河沟里囤积了大量的粪便水,一到雨季就会顺着雨水进入主干河道。而梁山县是南水北调的主干道,对水质要求特别高。”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些养殖场虽然大都建在杨垓村南500米以外,但是一进村满天飞舞的苍蝇惹人厌烦。“这个季节就开始了,臭味四处飘散。”一位杨姓村民表示,“我们当地人都夸张地说,‘杨垓的蝇子能出国’。”
从去年开始,当地开始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韩垓镇整体划入了禁养区。
对此,许多养殖户不理解,“污染治理,我们能够理解,但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周边乡镇,都是划定‘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或者养殖造成污染的去整改,而韩垓镇全部禁养呢?我们这些养殖户应该怎么办?”
当地环保部门人士表示,“每一个乡镇会根据政策要求划定三个区,但韩垓镇没有适合养殖的区域,只好全部关停禁养。” 
2建场债务难偿还
过去两年,是杨云华的种鹅养殖场经营最好的时期。“我跟两个儿子、亲家等一起,去年纯收入40万元左右。但是,养殖场靠着我们多年的积蓄,还有银行贷款、汽款,整体200多万元,到现在还没有收回来,‘关停’会让我们损失100多万元。”
杨云华算了一笔账,卖掉孵化室里的3万种蛋、育苗室里的8000多只鹅苗、鹅棚里的6000多只种鹅,损失有可能会降到七八十万元。“但是,银行贷款怎么偿还?”
韩垓镇开河村56岁的高庆娥,此前跟妻子常年在外地打工,因为父母生病就回到了家中,投资建设了一家肉牛养殖场。“当初投资100多万元,现在还欠着银行40多万元。”他说,现在还养着75头牛,就算等它们长大了全部卖掉,也刚刚能够还。”
“有5万元贷款”“有近8万元贷款”“有10多万元贷款”……在采访过程中,不停地有养殖户向记者讲述自己的养殖情况,但念叨最多的还是如何偿还银行贷款、亲朋好友的借款。一位养鸡专业户说,“我们投入的积蓄都不考虑了,关键是怎么还其他的钱。”
韩岗镇辛集村66岁的赵庆贵,投资建设的4个鸭棚已经全部关停。他表示,一个鸭棚投资10多万元,一个鸡棚的投入更大,“几乎每个养殖户都有银行贷款。”
养殖场投入较大,关停补偿很少。梁山县小安山镇的一位养殖户告诉记者,在盖鸭棚的时候,自己投资了30多万元,现在当地政府按照每亩1000元补偿,“我的鸭棚占地8亩半,补偿款连拆迁费用都不够。” 
3该不该补偿?
因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问题,关停是不是就没有补偿呢?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予以补偿。
对此,梁山县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有补偿,但是补偿比较少,是根据养殖场规模来确定的。“在全县运河两岸、湿地附近的养殖场,污水有可能流入河道,已经强制关停了142家养殖场。其他养殖场的整治,已经安排到了有关乡镇和街道办。”
根据《梁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有关关停、搬迁、建设工作,由所在办事处和乡镇为主组织实施,所需资金按照“县乡各半,县以奖代补”办法解决,县财政先期到位部分启动资金。
但是,韩垓镇镇政府有关人士表示,这是统一的治理行动,关停没有补偿这一块。“补偿是针对规模化、所有手续齐全的养殖场,但(韩垓)镇里没有这样的(养殖场)。”
他表示,该镇有200多家养殖户。从去年开始,镇政府就已经向养殖户进行宣传,“鼓励他们进行转产,种植蔬菜和食用菌等。有的接受、有的不接受。”
梁山县畜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年初,全县有3500多家畜禽养殖场。“我们很同情、可怜这些老农民,但是根据有关政策,必须划分‘三区’以及关停禁养区养殖场。”
梁山县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现在随着科技发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很容易解决。只要集中到养殖区,建立集中的污水、粪便处理设备,就能够达到不扰民、不影响环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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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后台有网友留言询问拆迁补偿的问题,特地找来这个补偿标准,供参考关于明确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标准及办法的通知启住建〔2012〕86号根据《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现将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标准及办法明确如下: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案中有关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一)住宅房屋补偿、补助与奖励标准1.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产权面...&关注雄安新区资讯掌握一手拆迁、规划信息如果咱农村的娘家进行拆迁或者占地,所得到的补偿对于从农村嫁出去的姑娘来说,能不能得到属于自己的一份呢?首先要承认的是,在不少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在不少农民的头脑里根深蒂固。在咱农村老话里也有这么一句话,叫做“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也有农民认为嫁出去的女儿,不能或者很少得到家里的财产。但是,在面对农村的拆迁,占地的补偿时,可不是按照男女来算的。总...&大家好,我房哥。1由于判断2017年央行要执行偏紧的货币政策,加上今年温州市区潜在供应量和土地投放量不会少于2016年,所以,哥之前对今年市场走势的预测是要弱于2016年,冷热结构分化会更明显一些。但伴随近期突现的“大鳄下乡”现象,温州土地拍卖市场的热火亢奋,让人不得不审视短期的市场走势是否会出现变数。暧昧时刻,也许我们需要看看更多方的视角----上月末,万科公布了2016年的年报,其中有一段内容...&目前,很多农村都面临着拆迁改造,农村的房屋拆迁情况比较复杂,因为既涉及了宅基地,还要考虑自己的房屋。宅基地被征收,权利人有权获得补偿。如何补偿呢?国家有了明确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案情】: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被拒,股东将公司诉至法院。曹某是锡城某公司的一名股东。日,曹某向公司发出《会计账簿查阅函》,以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为由,要求查阅日至日的会计财务报告及会计账簿。公司确认收到上述函件后,回函要求曹某先将股金欠款15万元付清后,凭出资证明书才可以查阅。双方协商未果,曹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完整提供上述期间的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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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来源:西昌市农牧局 时间: 09:35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
  各乡镇,市级各部门:  现将《西昌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西昌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前& 言  西昌市是凉山彝族自治州首府,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位于安宁河谷平原(四川第二大平原)腹地,东经101&46′~102&25′、北纬27&32′~28&10′,幅员面积2655平方公里。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精神,统筹安排西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西昌市环保、农业部门组织开展了《西昌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年)》编制工作,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文本分析了西昌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及问题,明确了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设施建设和措施,为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第一章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1.1 养殖现状  1.1.1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布局  目前,西昌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共有27家,主要分布见附表1.1。从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品种看,养殖范围包括猪、牛、蛋鸡等。从养殖当量占比来看,西昌市奶牛、养猪产业规模化程度相对来说比较高,尤其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占到奶牛养殖的90%以上,其他畜禽养殖规模化只占到养殖量20—40%左右。  表1.1 西昌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类型分布表  序号 养殖场地址 养殖场名称 负责人 养殖类别 存栏量 备注  1 月华乡红旗村5组& 陈昌伟 猪 1200  2 礼州镇白沙村7组& 边绍翠 蛋鸡 24000  3 兴胜乡小桥村12组 兴旺养猪场 陈啟莲 猪 600  4 兴胜乡花庄村8组& 邵雄 猪 550  5 兴胜乡江管村6组 “乡村珠”养殖场 陈启珍 猪 800  6 樟木乡丘陵村4组& 杨文雄 猪 1200  7 樟木乡丘陵村3组& 潘世云 蛋鸡 100000  8 西乡乡古城村8组 鑫吉奶牛场 马杰 奶牛 420  9 西乡乡株木树村9组& 李琼芳 猪 800  10 西乡乡株木树村7组 成才生态农村 何晓文 猪 2000  11 小庙乡安宁村1组 鑫源合作社小庙示范场 戴本忠 猪 3500  12 小庙乡安宁村1组 兴旺合作社养猪场 王权 猪 1000  13 小庙乡鲁溪村8组& 陈志伦 猪 1500  14 马道镇围墙村7组& 杨直身 蛋鸡 50000  15 马道镇马道村5组& 黄家庆 蛋鸡 20000  16 马道镇大堡村4组 凤云养殖场 彭文凤 猪 2800  17 马道镇大堡村4组 众益生态养殖场 戴大明 猪 4000  18 经久乡永兴村(裕隆) 科兴猪业 唐贤敏 猪 900  19 经久乡永兴村(裕隆) 科华奶牛场 秦超 奶牛 680  20 高草乡中河村1组 众旺养猪场 王志惠 猪 638  21 高草乡中河村2组 康达奶牛场 朱跃勇 奶牛 780  22 高草乡谌堡村2组 君安农业养牛场 谭清培 牛 153  23 裕隆乡兴富村& 赵金华 奶牛 138  24 裕隆乡星宿村 华宁奶牛公寓 杨洪 奶牛 300  25 太和镇太和村 三牧现代牧场 彭彰 奶牛 490  26 西郊乡长安村1组 华宁蛋鸡场 胡永祥 蛋鸡 71000  27 西溪乡牛郎村1组 攀西乳业 黄云学 奶牛 480  1.1.2 重点畜禽养殖污染源  西昌市畜禽养殖重点污染源共有规模养殖场27家,散养户117户,有生猪、牛和家禽。  1.2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概况  1.2.1 养殖区划管理  2016年12月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号)初步明确了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区划范围。  (一)禁养区畜禽养殖规模  见四川省畜牧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为保障全省充足安全的肉、蛋、奶供应,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标准:  生猪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500头及以上;  肉牛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00头及以上;  奶牛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00头及以上;  肉羊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00只及以上;  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2.5万羽及以上;  肉鸡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5万羽及以上;  肉鸭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万羽及以上;  肉鹅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万羽及以上;  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饲养的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按照猪当量换算方法参照执行。  (二)划定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邛海湖盆  ①以邛海岸为界,岸边陆地2公里范围内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生产。  ②流入邛海的河流,河流两岸300米范围内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生产。  ③以邛海湖盆为中心,沿四周山脊以下至禁养区边界范围内实行畜禽限养。  禁止新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  适度规模及以下畜禽养殖农户必须建设完善的畜禽污物处理设施,同时匹配消纳经处理后的畜禽污物的农地和林地。  (2)东河、西河饮用水取水口  ①以东河、西河饮用水取水口为中心,取水口上游2公里、下游200米范围内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生产。  ②以东河、西河饮用水取水口上游、及下游200米,沿四周山脊以下至东河、西河两岸边界范围内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生产。  现有适度规模及以下畜禽养殖农户必须建设完善的畜禽污物处理设施,同时匹配消纳经处理后的畜禽污物的农地和林地。  ③乡、镇饮用水源  以饮用水取水口为中心,取水口上游2公里、下游2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畜禽规模养殖生产。  以饮用水取水口上游、及下游200米,沿四周山脊以下至东河、西河两岸边界范围内禁止一切畜禽规模养殖生产。  2.邛海、泸山风景名胜区  邛海、泸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3.城镇居民区  (1)西昌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区距红线1000米范围内。  (2)建制镇、乡建成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地区1000米范围内;  4.工业区  西昌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1000米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5.主要交通干线  西昌市主要交通主干道,包括高速公路、铁路、国道主干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养区域。  (三)具体要求  1.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在2018年底前要全部搬迁、关闭或转产。  2、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在搬迁前或关闭或转产前不予申报项目和政策扶助。  3、限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通过环评和县环保部门审批,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开展生态养殖模式,实现污染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4、宜养区内要大力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畜禽产业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处理和利用。  1.2.2 污染预防  西昌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已办理环评手续的不多,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更少。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较低。  1.2.3 污染治理  (一)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按照“一场一策”整改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存在问题的117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督促整改。开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工作,初步形成《西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现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核、州农牧和环保部门技术审核、测绘公司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确认上图等工作,现正在完善禁养区划定方案。加大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针对畜禽养殖污染督察反馈意见,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组织人员检查区域内养殖场(户)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保粪污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二)加大农业行政执法 。  针对农业投入品市场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2016年检查农资市场8个次、经营门市1000余家次,查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38件,责令整改32件,立案查处6件,罚没金额26000余元,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  (三)加大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病死动物无害处理工作,2014年组织人员外出学习,掌握先进技术,形成了西昌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厂)建设初步规划方案,计划投资759万元,建西昌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厂)。2015年西昌市人民政府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西昌市十大民生工程”,同时,制定了《集中开展收售屠宰病死畜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集中开展收售屠宰病死畜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2016年西昌华宇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西昌市死亡动物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的发起单位,计划在西昌市经久乡黑土村征用30亩土地,建设死亡动物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中心。已形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已经相关部门立项。  (四)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  我局汇同环保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小组,对全市11个定点屠宰场进行资格初审,对审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进行整改,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关闭了审核不合格屠宰企业。大力整治私屠滥宰。对海南乡屠宰户长期在家屠宰未经检疫上市的生猪进行专项整治,现已全部进入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积极规范家禽宰杀,联合相关部门对土城河上游的8户养殖场和20户畜禽宰杀点开展整治,并由市政府统一在小庙乡泸川村修建临时过渡点。  (五)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畜禽粪便处理设施  近年来,投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等畜牧项目财政资金1100余万元,开展新建、改建畜禽圈舍,新建沼气池、沉淀池等粪污设施,采用“畜禽—沼气(有机肥)—粮(果、林、鱼)”等生态循环养殖模式,避免养殖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1.3 畜禽养殖环境问题  (一)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历史欠账大,整改压力大,见效慢。  (二)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户治理难度大。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发生畜禽养殖粪便、废水收集处理不规范等问题时,环保部门要求农牧部门消除环境污染影响,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农牧部门指负责技术指导,无权进行处罚,导致工作无法推进。  (三)污染防治难度较大。部分乡镇区域存在养殖场布局不合理、手续不健全、设施不完善的问题,给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大多数养殖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重养殖轻治理、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缺乏畜禽污染治理的主动性,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投入“等”、“靠”思想严重。  (四)环保部门将农业生态环保工作职责全部划给农牧部门,农业生态环保工作难度大。  1.4 畜禽养殖发展预测  根据土地消纳相关估算方法,结合西昌市耕地以水田为主的实际,以年存栏猪当量需1亩/头、按全市2016年的耕地估算,西昌市养殖剩余容量尚有一定发展空间。但鉴于当前西昌市大部区域已纳入西昌市城市总体规划,未来几年内西昌市必将迎来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因此当前西昌市畜禽养殖的发展思路为“控总量、调布局、提质量、树品牌”,即在目前养殖总量内进一步调整养殖场布局,平衡各乡镇土地消纳面积,提升畜禽养殖场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提高畜禽产品的质量,打造西昌市特色的畜禽养殖品牌。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2.1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在“总量控制、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污染者担责”的总体思路下,加强总量控制和畜禽养殖场整治,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畜禽养殖重点乡镇和环境监管重点源为突破点,强化污染预防,强化区级和乡镇监管能力建设和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以乡镇为基础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体系,加快解决畜禽养殖突出环境问题,保障西昌市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2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9、《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  10、《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  1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  1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6、《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7、《环境保护技术文件&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18、《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  1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家禽业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4〕43号);  20、《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环办〔2010〕84号);  21、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号)  2.3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三)坚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原则。  (四)坚持畜禽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原则。  (五)坚持对无治理条件、不治理或治理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养殖场依法拆除的原则。  (六)坚持畜牧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原则。  (七)坚持对未批新(扩)建养殖场坚决拆除原则。  (八)坚持养殖量超环境承载能力的区域坚持养殖减量化原则。  (九)坚持各乡(镇)属地管理原则。  (十)坚持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原则。  2.4 规划范围和年限  2.4.1规划范围  本规划空间范围包括西昌市全境。  2.4.2规划年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时限为年。其中,近期为2017年至2018年,远期为2019年至2020年。  2.5规划目标  2.5.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遏止、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根本性好转。其中: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出栏肉禽2万羽以上、存栏蛋禽1万羽以上、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建有配套的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搬迁或依法关闭或转产。  2.5.2具体目标  1.禁养区治理目标  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于2018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并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2.限养区治理目标  (1)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拆除限养区内未经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  (2)2018年12月底前关闭、拆除无治理条件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  (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2020年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4)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3.可养区治理目标  (1)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拆除限养区内未经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  (2)2018年12月底前关闭、拆除无治理条件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  (3)合理规划布局、从严审批新、改、扩建养殖场,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规模、饲养密度、环境承载能力和卫生防护距离等控制标准,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4)优先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畜禽养殖场,实现区域养殖密度、规模和结构的合理配置,促进畜牧业有序、健康发展。  第三章 规划任务  紧紧围绕“控总量、调布局、提质量、树品牌”,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治理,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严格环评准入管理,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重点区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开展重点防控源和重点风险源监测,强化畜禽养殖环保设施运维管理,建立完善病死畜禽运送处置制度,确保全县畜禽养殖污染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3.1 严格控制养殖总量,调整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科学布局管理,确保畜禽养殖总量处于土地可承载范围内,养殖布局更加规范合理。  明确畜禽养殖总量目标。为促进畜禽养殖产业持续发展,结合西昌市现有土地消纳能力以及水环境容量承载能力,将全市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在可消纳纳的范围之内。  严格畜禽养殖分区管理。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的“三区”管理规定,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关闭和搬迁,恢复土地使用功能,且禁养区内严格禁止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推进相关环保手续的完善,迁入宜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相应的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手续。  3.2 突出污染源头控制,建立各部门联合管理机制  部门联动管理。建立环保、农业、国土、规划、乡镇、村组等各类各级部门的联合管理机制,从项目立项、选址、建设、生产全过程强化管理。加强从审批备案、“三区”规定、养殖容量及处理模式等方面强化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审批和备案管理,严格实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存栏生猪当量达到5000头的,编制环评报告书,由市环保局组织技术审查和审批,其他规模畜禽养殖场原则上填报环评登记表,交送市环保局备案;严格禁止禁养区、限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环评手续审批,加快推进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环评手续办理进度,强化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项目审批,确保适养区内环评选址应距离各类环境敏感点至少500米;强化环评审批与区域养殖容量结合,适度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严格限制单体规模过大的畜禽养殖场以及养殖容量较小的乡镇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强化不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艺环评审批,严格限制或禁止采取达标排放或达标还田方式的新建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重点支持采用种养结合污染治理方式的新建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采用沼液生态还田的新建畜禽养殖场应保证场址周边有足够的消纳土地并注重区域主导风向影响,采用沼液生态还田养殖模式的畜禽养殖企业禁止在集镇主导风向上风向2公里的扇形区域选址。  加强综合治理。抓好污染源头控制,确保全市畜禽养殖场种养结合设施完备率达到85%以上。其中,生猪当量1000头及其以上养殖场(户)要完善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废水沼气化处理、固废制有机肥、沼气利用、沼液贮存及生态还田六项子工程。  完善环评手续。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环评、“三同时”管理,重点推进宜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完善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手续。对不能在限期内完善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养殖场,不予办理环评手续,并纳入近期关闭、搬迁的年度实施计划。对未按期完善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的养殖场,不纳入畜牧部门畜禽养殖备案登记管理范畴以及财政资金支持范围,2017年底前未按时完善环评审批和环评备案的畜禽养殖场不予以财政污染治理资金补贴。  3.3 推广发展生态农业,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根据各乡镇畜禽养殖粪便产生情况,对于养殖量小于200头猪当量的养殖户依托农业园区或种植基地,就近采取“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促进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培育“畜禽养殖→粪便→沼液(有机肥)→沼气(生产生活利用)→无公害农产品”生态农业循环链,推动农业园区与养殖户签订畜禽粪便收运协议,通过农业园区集中收运、集中处理、集中使用,逐步解决畜禽养殖散养粪便污染问题,提高散养畜禽的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强化畜禽养殖科学化管理。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技术,畜禽养殖污染预防贯穿于畜牧生产全过程,不断改善管理和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养殖场,采用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先进的清粪工艺、粪污资源化处置工艺和饲养管理技术,大幅度降低污染物产生量。  3.4 强化环保设施运管,完善病死畜禽管理制度  加强畜禽养殖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新建以猪、牛、鸡三大类为主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等畜禽养殖有关要求标准化新建和运行管理,其他畜禽养殖品种、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可参照执行;督促已建畜禽养殖场业主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生产、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重点强化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废水沼气化处理、固废制有机肥、沼气利用、沼液贮存及管网化生态还田等工程的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满足有关规定;拆除、闲置、停运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须提前15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因故障等紧急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在停运后及时报告,且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防止废水超标排放。  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从关闭搬迁养殖场及改善治污模式两个方面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一是按照畜禽养殖“三区”管理、环评管理,以及养殖密集区、养殖污染重点控制区等要求,确定畜禽养殖场关闭工程对象。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以及限养区、适养区内未完善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手续且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关闭搬迁工程;其它需要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视情况,可在2019年7月前完成关闭搬迁工程。二是对采用“种养结合”治污模式的养殖场,完善“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废水沼气化处理、沼气利用、有机肥生产或干粪堆存、沼液贮存及生态还田”6个工程子项。  建立完善病死畜禽管理和督察机制。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立病死畜禽处理台账管理、报告制度,并定期督察无害化处理情况。  3.5 推进监管能力建设,提升软硬件综合实力  增强监督执法能力。推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源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市畜禽养殖分布、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染设施运行状态、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的信息化管理;每年开展环保、农业、规建等部门的环保联合专项执法检查1次,重点围绕清洁生产水平、病死畜禽处置、粪污处理等情况开展执法监察。  加强重点监控源巡查。制定重点监控源管理制度,建立重点监控源的监督检查、风险防控、污染排放监督、违法处置等监管机制。实现对重点监控源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监督其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等,对重点监控源环境违法行为要从快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章 重点工程  4.1 养殖场关闭、搬迁工程  在2018年年底前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有关搬迁补偿政策按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2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  鼓励采用传统养殖模式的畜禽养殖场实施“种养结合”治理模式。“种养结合”六个工程子项: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废水沼气化处理、固废制有机肥、沼气利用、沼液贮存及管网化生态还田。全面落实“干清粪”和“固液分离”的治污措施。实行“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净道、污道分开”,并根据养殖规模和养殖种类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治理方案(表4-1)。  表4-1西昌市畜禽养殖整治方案  养殖种类 养殖量(猪当量) 工程类型  家禽 Q&200头 实行干清粪就近还田,资源化利用  Q&200头 完善“干清粪和有机堆肥”工程  家畜 Q&200头 实行粪便与污水的就近还田,资源化利用  200头≤Q&500头 完善“雨污分流、沼液贮存和有机堆肥”3个工程子项  500头≤Q&1000头 完善“雨污分流、沼液贮存、沼气利用和有机堆肥”4个工程子项  Q≥1000头 完善“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沼液贮存、沼气利用、有机堆肥及生态还田”6个工程子项。  规划期内,分期分批对规模化重点养殖场实施污染防治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  4.3 动物无害化处理工程  为全面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建立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厂)对死亡动物和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是建成县级处理中心。在2018年底前,按照高温生物降解复合处理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建成日处理能力3吨的县级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满足全市范围内死亡动物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二是建设乡镇收集储存点。由市统一设计图纸、相关乡镇负责筹建,在我市畜禽养殖高密集地区跨乡镇筹建26个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储存点。  第五章 资金筹措及年度计划  5.1 资金筹措  5.2.1 资金筹措要求  监管能力建设和环保监督监测项目中涉及硬件建设的,以市财政投入为主、市级及中央财政补助为辅;涉及监管、监测等专项工作费的,全部为市财政投入。  工程类项目中涉及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的财政补偿,全部为市财政投入;病死畜禽处置工程,以乡镇财政投入为主,市级补助或市场投入为辅;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养殖业主投入为主、市财政“以奖代补”为辅;有机肥工程,以市场投入为主、市级财政补助为辅。  5.2.2 资金筹措方案  本规划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而异。对于管理类项目中涉及硬件建设的,市财政投入65%、省级及中央财政分别补助10%和25%的方式筹措资金;对于管理类项目中涉及监管、监测等专项工作费的,全部由市财政筹措资金;对于工程类项目中能直接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如有机肥、消纳用地工程,经费筹集以受益主体承担90%,市财政补助10%的方式筹措资金;对于工程类项目中的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但有污染主体的,如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资金筹措企业承担100%,市财政以奖代补;对于工程类项目中的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且无污染主体的,如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全部由市财政筹措资金。  5.3 年度计划  本规划期限从2016年到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到2018年,远期到2020年。所有项目将按年度计划要求逐步实施,具体实施进度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017年的主要工作包括:完成西昌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推进限养区和宜养区规模养殖场的环评审批工作,完成禁养区划定:一是部分规模养殖场的关闭与搬迁;二是养殖场清洁化减排工程建设。  2018年的主要工作包括:全面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关闭工作;基本完成限养区宜养区规模化养殖场环评审批工作;推进养殖场清洁化减排工程建设。  2020年:加强禁养区、限养区的畜禽养殖场监测与监管;拓展环保设施运管制度。  第六章 效益分析  6.1 环境效益  本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区域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对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绩效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养殖场关闭搬迁工程、污染治理工程、病死畜禽处置工程等工程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发展和转型,缓解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和城乡环境问题,保障乡镇饮用水安全居民健康,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  6.2 社会效益  规划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西昌市特色农业的发展,为西昌市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提供支撑。同时,规划实施后将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拓宽农民增产增收渠道,提升产业综合效益,为西昌市大力发展特色、效益、生态农业,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西昌提供保障。  第七章 保障措施  7.1 明确规划地位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的要求,本规划由市环保局会同农业主管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划,按照规划要求使畜禽养殖业健康规范发展。  7.2 加强组织领导  市乡两级政府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上级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治理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细化年度实施计划,将治理任务分解到乡镇,结合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督促落实。  积极推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乡镇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其中,市环保局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的统筹协调和整治标准的制定;市农牧局负责全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的技术指导及备案,并与乡镇政府共同参与验收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将乡镇、市环保局对设施农用地的环保可行性审核作为办理用地审批的前置条件;负责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畜禽养殖场所实施严厉查处。各乡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负总责,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编制辖区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和规范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  7.3 严格监管考核  加快从任务分解、建设机制、检查考核三个层面严格监管推进落实。加快细化规划工程项目职责分解和任务落实,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纳入到相关部门、乡镇和村组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目标,签订任务目标责任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规划项目的属地管理制度,健全以乡镇为主体,村组为单元的畜禽养殖污染设施建设及长效防治机制;强化任务考核和监督,由市政府牵头,环保、农业等部门联合组建畜禽养殖污染联合检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规划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和巡查,对按期未完成的以及完成效果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建议。  7.4 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环保等财政资金支持,充分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资金保障,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沼气发电和有机肥生产使用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环评收费、后期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和扶持措施。结合县财政实际,推动财政补贴、业主自筹、社会投入等多种资金支持政策,逐步建立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7.5 推进宣传教育  加大对重点区域关闭、搬迁养殖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加大对畜禽养殖业主和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符合实际的技术交流,重点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实用技术等培训,开展专项技术培训活动,加大对农村养殖户的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推广和培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公众监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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