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微信公众号诱导关注被人诱导付款一百多块钱怎么找回钱财

我在微信上被人骗2500百块钱可以起诉找人吗_百度知道
我在微信上被人骗2500百块钱可以起诉找人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您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钱财。您也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采纳率:95%
来自团队:
☺怎么被骗
被人骗了5千块钱,唯一且有效的办法就是选择报警,而不是去起诉。报警电话号码110。 抓获了嫌疑人,你被骗的财物也就会随之追回,除非骗子全部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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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丢失,微信里的钱该怎么办?赶紧操作这3步,避免钱财损失
现在随着微信的使用者越来越多,从最开始仅仅用来聊天,到现在微信支付也逐渐成为了不少人惯用的付款方式。所以,随之而来的担心就是,万一手机某一天突然丢了,那微信里的钱该怎么办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几个技巧,学会之后以防万一!
1.挂失手机号码
手机验证码现在可以说是万能的。所以没啥可说的,手机丢了第一时间就是去挂失手机号。
2.冻结微信账号
因为大家手机里的微信一般登录上,再进入是完全不用密码验证的。所以第二步就是赶紧把微信账号冻结。
方法一:通过好友帮忙验证,在其他手机登录微信账号。这样,丢失的手机微信就会被强制退出。
方法二:进入腾讯安全服务平台官网,直接冻结微信账户。
3.挂失银行卡
如果钱包里绑定银行卡了的话,打电话或去最近的银行营业厅,将微信账户绑定的银行卡进行挂失。
接下来也顺便给大家说说,平时使用的时候我们该如何增强微信钱包的安全性呢?一个是给自己微信钱包设置一个钱包锁(钱包-设置-支付安全-钱包锁);第二就是将自动扣费的项目删掉(钱包-支付管理-)。
最后希望大家平时多加留意,能不丢手机还是不要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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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手机支付成为了普遍现象,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很多机主在手机微信、支付宝等软件中存有大量款项或绑定很多银行卡,同时又在支付时不设置密码或者设置极为简单的支付密码,这些都给一些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那么行为人利用手机微信转账支付走机主财物涉及什么罪名呢?我们来从我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寻找答案吧。
  今年6月份,我院受理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趁同伴郑某某熟睡后,擅自使用被害人的手机,利用被害人的微信号在线登录之机和其知晓的开机密码、微信支付密码,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被害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中的2000元转至其微信账户,后删除被害人手机中的微信转账记录并提现消费。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手机,利用微信转账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
  本案争议焦点问题是被告人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1、微信钱包绑定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密码的属性认定。
  微信支付包括余额支付和快捷支付两种类型。用户打开微信客户端,在微信钱包中添加银行卡,输入银行卡号,系统会自动识别出开户银行及银行卡类型。之后,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等银行预留信息,签署《用户服务协议》,进行手机验证,并设置不同于银行卡取款密码的微信支付密码。上述信息经微信公司或者开户银行校验通过后,便可实现提现、消费、转账等快捷支付功能。
  根据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信用卡信息资料,是指发卡银行在发卡时使用专用设备写入信用卡磁条中的,作为POS机、ATM机等终端识别合法用户的数据,是一组有关发卡行代码、持卡人账户、账号、密码等内容的加密电子数据。本案被告人获取的是被害人微信账户信息及微信支付密码,其中微信账户中包含微信钱包,该钱包内有被害人绑定的银行卡信息。所以,有观点认为,这些数据构成了信用卡信息资料。但是,从微信支付功能的开通过程及开通时输入的信息可见,微信钱包绑定的银行卡信息中尽管含有发卡行名称、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数据,但是在绑定成功后再次打开时,除银行名称、卡类型及银行卡号后四位数字这三项信息外,其他所填信息均被微信钱包隐藏,他人无法直接通过微信客户端获取。而且,绑定时设置的微信支付密码有别于在发卡银行设置的银行卡取款密码,实为资金委托管理密码。因此,被告人获取的上述信息非常有限,既非发卡银行写入银行卡磁条中的用户信息,也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出银行卡的加密电子支付卡特征即是一组完整的包含发卡行代码、持卡人账户、账号、密码等内容的加密电子数据,故不属于信用卡信息资料。
  2、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而微信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与相应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和通道服务,实现收付款人之间的货币转移和网上支付结算服务。微信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其提供的支付平台微信钱包,不属于刑法中的信用卡。其次,微信钱包绑定的银行卡信息及微信支付密码不是信用卡信息资料,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无磁交易型信用卡诈骗罪。最后,微信支付密码不是银行卡取款密码,是通过微信公司与银行的协议以及绑定银行卡时的授权,银行卡会当然支付。让银行支付的指令来自微信公司,并非被告人直接跟银行卡进行关联。在支付过程中,银行不存在认识上的错误和被骗情形。被告人的行为未妨害银行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侵财型犯罪中,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手段或者方式。盗窃罪的取财方式是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被害人发觉的办法,暗中窃取财物。具体到本案,被告人趁被害人睡着的时候,利用知晓的开机密码擅自打开被害人的手机,发现被害人的微信客户端登录在线,遂利用其获知的微信支付密码,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被害人微信钱包绑定的银行卡内的钱款转到自己微信账户,并删除被害人微信客户端上的转账记录,以防被被害人发现,尔后进行提现消费。显然,被告人的行为方式属于秘密窃取,应当构成盗窃罪。(作者系神木市检察院 赵培)
[责任编辑:付蓉]我在微信里被人忽悠诱导骗了两千块钱,现在协商不成,信息不回,我不知道怎么把血汗钱拿回来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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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微信里被人忽悠诱导骗了两千块钱,现在协商不成,信息不回,我不知道怎么把血汗钱拿回来
广东-东莞&12-07 12:46&&悬赏 0&&发布者:路选好,才好走 回答:(1)
我在微信里被人忽悠诱导骗了两千块钱,现在协商不成,信息不回,我不知道怎么把血汗钱拿回来,但是我怕被熟人知道,没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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