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公司收停车费收取停车费

小区停车费&这钱业主到底该不该交?
  红网长沙县站3月19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李丹)“今天我才知道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近日,记者在微信朋友圈和网络上看到一条信息被广泛点赞和转发,原来是一名网友根据物权法,认为住宅小区属全体业主所有,物管收费于法无据。那么,小区内公共用地停车该不该收费?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网友:物业公司凭什么收费    记者查看网友发布的消息了解到,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另外,还提出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网友根据相关条文,对物业公司进行质疑。其指出,收取停车费,基本只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二为保管费用,认为“根本就不是你(物业)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另外,网友称物业收费需要取得公安机关、发改等多部门的许可。“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物业)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最后,网友称物业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而物业显然是无法提供。其得出“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的结论。    律师:网友说法比较武断    长沙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瑞施指出,网友的说法比较武断、断章取义,小区停车是否收费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小车停车位区域所有权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亦未通过赠送、赠与方式转移至业主,即所有权属开发商,则无论是通过保管方式或是场地占用费方式收取停车费都是理所应当。如果停车区域系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形成决议以场地占用费形式进行收费,也符合法律;但此时物业收费是受托关系,收取的停车费用所有权系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可依据委托而收取必要的劳务费用或是服务费用。    肖律师表示,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停放车辆的业主应当承担日常停车位管理所产生的费用。    部门可以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记者查阅长沙县物业服务指南了解到,小区内停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费。因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规划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由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收费和管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并不代表可以免费停放,可以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收费,所收费用除给物业服务企业一点的管理费用外,其他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照业主大会所作的决定进行使用。    另外,记者对多个物业公司采访了解到,虽然收费标准不一,但收费都经过物价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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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乱收停车费
&08-01 11:14&&悬赏 0&&发布者:jddaju…… &地区:北京-昌平区 回答:(7)
以前老家有车不经常开到北京来,偶尔开过来,停到小区里面,小区按小时收取费用。现在买了新车,需要长期停到小区内,去了物业却被告知,现在已经没有包月的停车卡,只能用临时卡。咨询了一下临时卡的话,停在小区里一天不出门需要12元,这样算下来比包月高很多,包月才不到5块钱一天,同是业主问什么差距这么大?找过物业沟通几次他们都是直接说没有停车位了,一点解决问题的态度都没有,最起码把业主的信息登记一下,如果有人退了,再给我们安排也行。我现在想知道他们这样做合理么?让有车的业主多花这么多的停车费。同样是缴纳了那么多的物业费,却没有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只是一句没有车位就能解决的么?既然没有车位还搞那么多的临时停车卡,明摆着就要赚钱,我想投诉他们,能告诉我怎么投诉?打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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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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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日 15时50分
如果你要起诉的话,首先要拿出物业收取这么多停车费不合理的证据,光口头上说卜合理是不可行的。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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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考虑向当地物价局投诉,按规定物业收费是有相应标准的,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水平,各项收费的金额都不一样。
追问:你好,多谢。
我想知道他们不给业主办理包月卡,然后临时卡又比包月卡费用高很多,这个应该是不合理的吧,您说物业收费是有标准的,但是现在标准不一样了啊,大家如果都一样,太贵的话,我打不了不停小区里面了,现在弄成两样子,实在是难接受。。
回答:你好,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想解决,只能收集证据,协商,协商不成投诉解决。
追问:好的,谢谢我去房子所在的物价局问问,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小区现在没有停车位了,我进去的话也只是把车停到小区的便道上面,这种情情况物业收费本身合理么?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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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你好,能详细说下么,到房子所在的地方的物价局,我房子属于昌平区,那就是要去昌平物价局投诉?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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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物价局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权。
[北京-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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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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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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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与小区物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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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能否收取小区停车费
物业能否收取小区停车费
原标题:物业能否收取小区停车费         张建文        黄莉  门诊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小区停车费合法吗  门诊专家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张建文  重庆市翰墨律师事务所主任 黄莉  专家观点  ◇小区停车位因其性质不同,归属也不同,应当区别对待。  ◇对共有道路上停车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归业主共有。  ◇物业不向业主披露停车费信息,业主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公布收费情况。  ◇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对于侵害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近年来,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纠纷呈上升趋势,有不少是因收取小区停车费引发的,那么,物业有权对小区停放的车辆收费吗?收取的停车费到底属于物业还是业主?物业如果违规收费,业主该如何维权?记者就此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文及重庆市翰墨律师事务所主任黄莉。  小区停车位属于谁  记者:讨论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小区停车费需先明确小区的停车位权属,那么,小区停车位属于谁呢?  黄莉:停车位因其性质不同,归属也不同,应当区别对待:一种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停车位;另一种是占用共有道路的停车位。一般而言,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但建筑物所占建筑面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与是否纳入容积率的计算有关,关键在于停车位的面积是否纳入建筑面积。如开发商将停车位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开发商对此停车位可以要求办理产权证,可以选择以买卖、附赠等方式转让。而共有道路上的停车位,因共有道路系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面积而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对于小区绿化面积、共有面积、交通道路的规划,均需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开发商应当为小区业主建设符合业主使用的车位,不得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用于停放车辆。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在共有道路上停车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归业主共有。  物业能否收取小区停车费  记者:相当数量的小区物业都在收取停车费,请问,物业收取停车费有无法律依据?  张建文:物业收取小区停车费是有前提条件的。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根据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要求,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因此,对于小区内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项,应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据法定和共同议定的议事规则共同决定,该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少数业主认为业主大会的决定侵害了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践中,如小区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车费,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为,物业收取停车费用,应当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再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物业同时可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  黄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如果物业根据与业主的协商一致提供了相应服务,就可以收取相关费用。《办法》第2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因此,物业可以收取管理小区停车位服务费用。  物业违规收费业主咋维权  记者:对于物业公司违规收费,业主该如何维权呢?  黄莉: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对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及物业管理纠纷,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一般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承认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行为能力,但涉及仲裁或诉讼时,认为应经业主授权,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方可申请仲裁或参加诉讼;另一种观点则认可业主委员会的独立诉讼主体地位。我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根据物权法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另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业主委员会不属于公民或法人范畴,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因此,就业主委员会而言,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成立,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集中的意愿和要求,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进行处理。  张建文: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委员会行使诉权的范围应当是涉及业主共同利益事项,对于业主个体或者不涉及公共利益的,业主委员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如对业主涉及多种纠纷都赋予业主委员会诉权,即会造成权利的滥用,不利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记者:很多小区的业主对于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去向都不清楚,那么,如果物业收取费用后不向业主披露的,业主该如何维权?  张建文:业主对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及共同管理权的事项享有知情权。业主有权请求公布业主委员会决定及会议记录以及共有部分的收益情况。如物业不向业主披露停车费信息,业主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公布收费情况。  怎样防范物业违规收费  记者:如何防范类似的物业管理纠纷?  黄莉:业主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对于业主委员会成员充分了解,选举热心公益、公正守法的业主为业主委员会组成成员。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依法行使权利,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公约》及《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物业管理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物业管理是否依法实施关乎公民的生活质量及社区安定。物业管理类似纠纷的防范需要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及社区共同参与,共同建设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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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小区物业真的疯狂了,小区内所有的区域好像都变成他们的商品,任意的出租摊贩,电梯间出租广告,最可恶的是停车费,怕想不明白,小区业主购房后,这些都是公摊面积里面,小区内的道路临时停车应该收益权归业主才对,为什么现在的小区物业就像强盗一样,肆意制定收费标准,不缴费还不让业主进出,真搞不明白到底哪个才是主人,说难听点,他们只是我们聘请来的而已,难道比主人还拽,按照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道路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那物业为什么可以收取停车费还想抢钱一样,不交就不让业主回家,难道现在真的没有那个政府部门来管管吗?现在是和谐社会,不是强盗社会,在注重老百姓个人产权的同时,是不是要重视一下物业收取停车费问题,现在车辆停放已经是个大问题,那天都有类似的新闻出现,拜托那个部门出来好好的管管这些强盗。
& & 按照一般情况,物业公司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但是车位使用费归产权人所有,如果是公共车位,车位使用费归全体业主。但实现情况是,物业就像土匪一样,因为业主都在外面上班,而他们的工作真是准备和你吵架,因此那个业主也不能天天喝他们耗,最后还是被这些土匪强盗强行从业主身上抢钱,真诚的期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好好调研一下昆明的小区物业收费情况,给出一个真正的法律依据,而不是放任不管,到最后引发群体事件就更麻烦了。(彩龙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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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权利大过法律,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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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的情形是有点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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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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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物管赶走,实行高度的业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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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在昆明很普遍,政府有关部门睁只眼闭只眼。业主要成立业委会又是一件艰难的事,出租房和外来人口较多无归属感,他们只是匆匆过客,根本不在乎周边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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