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笔博会的sic老博会参展商名录群体有哪些?

第五届亚欧博览会参展手册 通知公告 山东汇博展览公司
第五届亚欧博览会参展手册
发布时间: 17:50浏览次数:2200
(一)室内标准展位
1.规格:9 平方米(即宽度 3m、径深 3m、高度 2.5m)
2.配置:中英文楣板 1 块、洽谈桌 1 张、椅子 2 把、220V/1000W 电源插座 1 个、射灯 2 盏。
(二)室内特装净地
  需 36 平方米起订,乘 18 平方米递增
  注:特装搭建需选用具有大会搭建资质的服务商进行展位设计、装潢及搭建。
  大会资质搭建服务商名单可在官方网站查询。
(三)室外展篷(机械设备展)
1.规格:12 平方米(即宽度 3m、径深 4m、高度 2.5m)。
2.配置:中英文楣板 1 块、洽谈桌 1 张、椅子 2 把。
(四)室外空地
1.规格:20 平方米起订(乘 20 平方米递增)。
2.配置:遮阳伞 1 把、洽谈桌一张、椅子 2 把。
布展及撤展管理
中国&亚欧博览会布展工作手册
 为进一步树立&客商优先、企业重要&的服务理念,更好地为广大客商和特装单位提供便利化服务,本届亚欧博览会将原有的十六项各类特装管理规定进行合并项整合,并根据往届展会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内容重组编排,建立了一套精简、高效、易用的展览布展工作手册。内容包括特装资质的申请和认证、特装布展设计和施工要求、撤展管理规定、特装资质等级的管理和取消、特装审图费用的收费标准等各项管理规定和服务内容。
&  各参展单位及特装布展单位可从中国&亚欧博览会官方网站(http://www.caeexpo.org)&特装指南&&&布展须知&栏目进行下载。
一、西侧展馆主场统一布展承建项目为亚欧博览会提供 1 号展馆、9-12 号展馆所有标准展位搭建及配套服务。
承建单位:北京点意空间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负责人:赵治国
联系电话:-347 手 &机:139
标配租赁联系人:何 洁
联系电话:-602 手 &机:152
标拆改联系人: 刘成功
联系电话:-603 手 &机:130
二、东侧展馆主场统一布展承建项目为亚欧博览会提供 4-8 号展馆、13-15 号展馆所有标准展位搭建及配套服务。
承建单位:广州市亚博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姚 伟 联系电话:133
联系人:张胜群 联系电话:186
三、国际及港澳台展区统一布展承建项目
  根据亚欧博览会国际展区参展国家风格、背景及境外各相关国家和地区参展企业的展品行业特点,完成国际展区(不含港澳台)的统一布展搭建以及相关配置工作。
承建单位:广州市高艺创展展览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罗惠琼 联系电话:
四、户外大型机械展区统一布展承建项目
  为亚欧博览会提供大型机械展区户外开放式展篷搭建以及展篷内标准展位的统一布展搭建及相关配置服务。协调大型机械展区(含工程机械)展样品的运输、吊装、摆放事宜。
承建单位:西麦克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田永良 手机:136
联系人:张 亮 手机:138
大型机械展区(含工程机械)展品运输单位:
中国外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苏声浩 / 胡堃 / 刘伟 / 李守成 / 张君畅 / 穆欣
联系电话:010-3/76
五、中国外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运输服务指南
致各参展单位:
  中国外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非常荣幸作为第五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大型机械(含工程机械、农机和车辆)展区唯一展品物流服务商,该展会将于 2016年 9 月 20 日至 25 日在乌鲁木齐&&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为了维护和保证展品进出馆现场操作的秩序和安全,在展馆实行展品进出馆统一管理。在展馆出入口,设留保安人员负责进馆和卸载车辆的疏运工作,保证非参展车辆不得进入场馆范围。不允许众多展商或其代理自带工人、自备吊机和铲车等机力进行进出馆的现场操作。
  请各参展单位注意操作流程及时间结点等信息如下:
1、各参展单位需在 8 月 20 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国内展品运输委托单》提供给大会指定的运输总代理中国外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便我司依据货量做出进馆操作计划;
2、我司在收到《国内展品运输委托单》后立即按照操作费率进行费用核算,参展单位务必于 9 月 10 日前将操作费用汇如我司指定账号,以免造成货物到达现场无法及时准确安排操作的情况;
3、外省需要委托我司派车至工厂提货的参展单位,请务必于 8 月 11 日前向我司书面确认;新疆自治区内需要委托我司派车提货的参展单位请务必于 8月20 日前向我司书面确认,我司将依据货物信息对贵司产品进行单独报价;
4、外省准备自行将展品发运至乌鲁木齐的参展单位,请务必确保展品于 9月10 日前发运至乌鲁木齐;以便我司安全地将贵司货物提到我司仓库;如需正本单据提货的情况请于发货前与我司联系,货物发出后 24 小时内将正本单据快递至我司指定地点;
5、准备自行将货物送达展场的参展商务必于货物发出前与我司联系确认展场接货、操作时间,否则可能会产生由于货物早到无法卸货或者货物晚到无法就位的情况。
  未尽事宜请随时与我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10-3/76
传 真:010-
联 系 人:苏声浩 / 胡堃 / 刘伟 / 李守成 / 张君畅 / 穆欣
电子邮箱:
     
     Liu_
     
     
     
中国外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亚欧博览会安全保卫规定
  为了维护博览会期间新疆国际会展中心的治安秩序,确保大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专题展厅应成立保卫组,确定承包单位的一名领导担任组长(为本展厅博览会期间安全保卫第一负责人)。制定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教育与会人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协助博览会安全保卫部做好隐患排查,清场,安检等安保工作。
二、从亚欧博览会布展开始至撤展结束,所有参展人员进入新疆国际会展中心场馆须佩戴执委会核发的有效证件,自觉配合执勤人员查验证件和安全检查。严禁将证件转借他人,严禁带无证人员进馆,违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执委会各部工作车辆进入会展中心时,须将车辆证件置于前挡风玻璃醒目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接受查验和安检时,车内人员应主动配合,自觉出示有效证件。
四、布展车辆必须从专门入口进入会展中心,卸(装)完展(样)品后立即驶出,严禁在会展中心内长时间逗留。搬运展(样)品出展馆时,须申请办理博览会展(样)品出馆手续,门卫检查后放行。
五、展馆展位装修、搭建,严格执行《中国&亚欧博览会布展施工管理规定》及《中国&亚欧博览会展览布展防火规程》。展厅内布展应满足原建筑设计的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要求。防火隔离带、疏散用的亚安全区域内不得设置展位,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展厅内布展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自觉配合博览会检查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及安保人员检查。
六、参展商应按时进(撤)馆,坚守展位,妥善保管好展(样)品和随身物品。每天闭馆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保险柜内或采取其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展品绝对安全。
七、剧毒品、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和放射性等展(样)品,只能使用仿制代用(样)品,严禁携带实物进入展馆。管制刀具等展(样)须固定在展板上,展览期间应有专人看护保管。
八、博览会期间,在会展中心场馆内凡拾获的各种物品及时送现场警务登记处理,不得自行保管或擅自处理。
九、参展商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应及时报告安保部 ( 报警电话请拨打 118114 查询 ),并积极提供线索。
中国&亚欧博览会展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展馆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或电热器具,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展厅,违者将视情节参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所有展台构件、装饰和搭建材料均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要求,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具体布展设计施工要求按《展览布展防火规程》执行。
三、建立搭建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搭建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有展位特装布展需求的参展单位、布展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在动工前与中国&亚欧博览会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送交中国&亚欧博览会审图监督组备案。
五、布展施工单位在展位装修前须将设计的相关图纸、资料报中国&亚欧博览会审图组审批确认后方可施工;展位装修竣工后由会展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参展单位使用,禁止以任何形式遮挡现场消防设施和标识。
六、搭建时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或擅自拆除展馆内的固定消防设施设备。严禁任何妨碍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门等消防安全以及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七、严禁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摆放物品,不得将展样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板上。保证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以及各出入口的畅通无阻。
八、禁止在展位内设置可燃物品仓库,一律不得在展馆内存放油漆、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及高压储存装置。
九、搭建期间使用木结构进行展位特装,应使用防火材料和防火涂料对木结构进行防火处理,各种电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十、每天搭建完毕,各搭建单位和参展商应积极做好清场工作。清场的主要内容包括:搭建垃圾的清运;展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清理;切断本展位的电源;保管好贵重物品。
十一、发现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启动手动报警器报警,并拨打&119&
火警电话报警。
十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展厅内严禁粗加工,展馆内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藤、纸、树皮、芦苇、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做装饰用料。
十三、施工用的天那水、酒精、立时贴等易燃物品,只准带当天用量,且在当天施工完毕后须自行带出馆外。
十四、展馆内禁止电焊及明火作业。布展施工单位不得在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不得在现场喷漆。现场确需动火的,应事先向承办单位和展馆申请动火证,进馆施工人员须经消防培训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人员必须持有《施工现场动火证》和操作证上岗
(详见 www.caeexpo.org)。
十五、动火监护人应携带灭火器进行监护,高空动火时在动火部位下方应分层安排相应数量的监护人进行保护。
十六、动火结束后,搭建人员和动火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确认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确保现场无火灾隐患,向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并得到许可后方能离开现场。
十七、中国&亚欧博览会执委会展览工作部场馆消防组负责对亚欧博览会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签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如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相关参展商、布展施工企业等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落实整改。为了确保亚欧博览会的安全,对未及时整改隐患的单位和展位,展览工作部场馆消防组报中国&亚欧博览会执行委员会展览工作部及安全保卫部进行处理,采取对展位停工停电等措施,直至全部隐患整改完毕。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或其他的经济损失,展览工作部场馆消防组概不负责,而中国&亚欧博览会还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和法律追究。
十八、本规定自发布即日实施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亚欧博览会秘书处。
展览运输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一、展览运输车辆进入会展中心展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凭中国&亚欧博览会发放的布撤展车证或工作车证。(二)在车证规定的时间段内。
二、展览运输车辆装卸货时限及要求:
(一)展览运输车辆进场后须服从会展中心展馆现场车管指挥人员的统一调度。运输车辆在展馆装卸货不得超过 3 小时。
(二)集装箱吊卸及存放业务须在指定场所进行,装卸货后应立即驶离。
(三)布撤展运输车辆须服从会展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及装卸货;筹、撤展期间,展馆筹撤展区内车位停满时,参展单位的运输车辆应暂停在停车区等候,听从相关人员指挥进入各相关展区装卸货。
三、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一)车证的查验放行
1、参展货运车辆凭亚欧博览会统一核发的筹、撤展车证并按车证上所注明的时间在指定区域装卸货物。
2、撤展期间所有货运车辆均凭证查验放行。
(二)车辆的行驶路线、停放位置安排以及相关要求。
1、筹撤展运输车辆由河南东路由东向西的方向驶入会展南路或会展北路进入展馆各装卸区,进入各集货区或货车停车区的运输车辆,可根据停放位置选择相应出口驶离展区。
2、运输车辆应根据展品所在馆号,选择指定的货车停车区停放,司机不得离车。
3、凡进入展馆的运输车辆均由展馆入口经过车底防爆安检后进入,驾驶员须持有布撤展证。
4、禁止车辆在停车区内过夜停放。
中国&亚欧博览会加班管理办法
一、超出规定布展时间需在展馆加班的布展施工单位、参展单位,必须在当日 18:00 之前到会展中心一站式服务台办理加班手续,收费标准以新疆国际会展中心服务指南(2016 年最新印刷版)为准。
二、需要加班的布展施工单位、参展单位人员必须佩带相关布撤展证、参展证,由保卫人员核实后进入展厅。
三、夜间加班人员禁止携带任何展品或工具离馆(加班通知单上注明除外)。
四、申请加班的相关单位需要特装施工和使用大型电动工具必须在加班通知单上注明。
五、夜间加班人员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亚欧博览会布展施工管理规定》。
展馆用电安全规定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应使三相负荷平衡。开关箱落实&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1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3、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电器应安装在紧固于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4、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断路器或熔断器;当断路器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5、总配电箱、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 秒。
6、总配电箱、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8、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 5 米,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以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
9、配电箱、开关箱、电机、普通灯具等用电设备和发热器具与可燃物距离不应小于 0.3 米;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可燃物距离不应小于 0.5 米,且不得直接照射可燃物。
10、需临时拉线时,应确保临时线路绝缘层、连接处绝缘完好有效,电源插头与插座必需匹配。
11、展位内的用电器具及线路、开关等配电设施,要自觉接受展馆电
工的检查。发现隐患,要配合整改,不得拒绝检查或借故拒不整改。
12、标准展台及特装的电源必须由中心电工接驳,严禁参展商自行接驳,否则予以 300-500 元罚款。
13、特殊用电如大型用电机械,特装展位大功率等用电电器,必须按规定由参展单位缴纳电费后予以接驳,参展单位保证用电设备展会期间的正常运行安全。
14、特装展位展览期间,施工单位须安排电工留守值班。
15、为确保安全,如发现不安全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中心有权在不通知参展商的情况下,随时停止供电。电脑、精密仪器等设施设备的供电应加装不间断电源加以保护,因停止供电造成设施设备数据丢失和损坏,中心不负责赔偿。
16、特装展位必须由场馆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供电。
中国&亚欧博览会展位使用管理及违规处理办法
  为加强中国&亚欧博览会展位使用管理,打击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以及在展馆内无正式参展证明或游动式销售涉嫌三无、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规范展览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展位使用的要求
第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自治区各地州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厅局、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以地方交易团形式参展;跨地域参展商按国内行业协会、商会或大会指定的招展代理机构组织形式参展。境外参展企业由海外商协会或大会指定的海外招展代理机构组织形式参展。
第二条 中国&亚欧博览会展位仅限审核通过,并获得当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展位确认书》的企业(以下简称&参展企业&)使用。
第三条 参展企业须按参展实名制,以实际使用者的名义如实在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相关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按中国&亚欧博览会规定使用展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中国&亚欧博览会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实际使用者须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企业一致。参展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本《展位使用管理及违规处理办法》,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对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引起的一切后果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 参展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展位的使用并佩戴参展证以备亚欧博览会展位检查组 ( 以下简称展位检查组 ) 现场查验。
第六条 展位负责人须为该展位参展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并具有亚欧博览会核发的当届参展商证。
第七条 展览期间参展企业展位负责人必须在岗,并有责任配合展位检查组对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 严禁参展商在大会规定的展览期间提前撤展。
第九条 参展商展样品必须符合所在展区设定的展品范围,不得展出与本展区无关联的商品。
第十条 中国&亚欧博览会执委会展览及投资贸易促进工作部(简称展贸工作部)牵头组成亚欧博览会展位检查组,负责对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参展企业须完全接受由展位检查组实施的对展位使用管理情况的现场检查和监管。
第二章 违规使用展位的认定
第十一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违规转让、转租(卖)展位的行为(以下简称&倒卖展位&)。
1.以非参展商单位的名义对外签约。
2.在展位内派发非参展单位名称的名片、宣传资料。
3.展位内参展人员无正式参展证。
4.参展企业无法提供与亚欧博览会备案登记企业信息资料相符的参展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5.展位实际使用与参展证明或楣板不符。
6.参展商展样品不符合所在展区设定的展品范围或展出与本展区无关联的商品。
7.以任何方式将展位转让、转租(卖)。
8. 经亚欧博览会展位检查组确认的其他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行为。
第十二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在展馆内无正式参展证明或游动式销售涉嫌三无、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以下简称&展虫&)。
1.展位内无法出示参展证明。
2.未经大会确认、许可 , 占用室内、外展场公共区域进行游动售卖的行为。
3.涉嫌出售、展出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三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扰乱展览秩序的行为。
1.未向亚欧博览会宣传部门申请占道派发非大会正式宣传品或流动群体性宣传行为。
2.展位内音响设备在宣传时超过 60 分贝以上,影响其他展位正常洽谈的行为。
3.展品超展位区域范围的摆放行为。
第三章 违规使用展位的处理流程
第十四条 对倒卖展位的处理
1.经展位检查组现场确认违规的展位,将报展位检查组负责人核准,并没收相关参展企业人员参展证件。
2.展位检查组确认违规的展位将作如下处理:
1)通知相关违规展位参展企业于当日闭馆后(19:00),进馆自行将展位内展品清出展馆。
2)通知违规企业所属交易团(或组展机构)到场监督该展位内展品清理工作。
3)通知所在区域主场承建单位以展板围蔽的方式封闭展位。
3. 首次违规倒卖展位的参展企业记入违规准黑名单,违规企业处罚结果通知其所属交易团(或组展机构)。
4. 累计两次本发现存在违规倒卖展位行为的参展企业,取消其自下届亚欧博览会起连续两届的参展资格,列入违规黑名单,报大会证件中心在处罚期内不予办理参展证件。处罚结果通知其所属交易团(或组展机构),并在亚欧博览会官方网站通报。
第十五条 对&展虫&的处理
1. 经展位检查组现场确认,并报展位检查组负责人核准后:
1)没收相关人员参展证件,等级身份证件信息,相关违规人员由保安人员护送出场馆,并将其身份信息报大会证件中心,取消其进出本届亚欧博览会展馆的资格。
2)暂扣其现场售卖、展出商品。
3)对相关违规销售、展出涉嫌三无、假冒伪劣商品的,由展位检查组移交有关工商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对扰乱展览秩序的处理
1.对首次违规行为,给予口头和书面警告,并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2.对再次违规行为,暂扣其相关参展证件,责令展位负责人到大会展位检查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检查,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加强参展源头管理,建立监控机制
第十七条 参展企业在展览现场,须持参展确认书等相关证明,以备展位检查组在展览期间随时查验。
第十八条 参展商展样品开展后原则上不得运进展馆。
第十九条 由展位检查组会同会展中心共同监管展馆仓储区,对展览期间相关参展企业大量展样品进出仓储区的,实行严格监管放行制。
第二十条 对在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期间,涉及 10 个以上参展人同时侵犯同一知识产权的(即群体侵权),视情况进行大会通报,并转交相关交易团备案。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第五届中国&亚欧博览会起执行。
中国&亚欧博览会参展商品管理规定
(一)中国&亚欧博览会(以下简称亚欧博览会)展品(包括展位内摆放的产品及张贴的宣传图片、发放的资料,下同)须是参展单位自属或经参展单位许可由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物品),并符合以下规定:
1.由参展单位对参展展品进行登记。
2.展品不得跨展区摆放(即未按要求摆放)或摆放于展位净展览面积之外。
3.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展品,参展单位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统称权利证书)。
4.由供货单位提供的展品,参展或供货单位须在参展前签订书面展品参展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展品类别,展品参展的展位号,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条款及时效等,并附相应合法权利证书复印件)。口头协议一律无效。
5.严禁参展展品出现&三无&现象、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展品。
6.展品、宣传品中使用地图和地图图形有严重错误的。展品、宣传品中使用地图和地图图形有严重错误的。
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展品,视为违规展品,禁止参展,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由参展单位承担。
(二)展品管理
1. 参展单位负责对所属展位展品进行管理。
1 ) 参展单位的展位负责人在博览会举办期间须携带以下展品资料:
( 1 ) 展品清单。
( 2 )《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情况备案清单》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合法权利证书(复印件)。
( 3 ) 如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参展与供货单位签订的展品参展协议书(正本)。
2 ) 亚欧博览会期间各展位负责人须每日对本展位展品进行检查,如发现来历不明的展品,要立即向大会展览工作部展位检查组报告,并立即撤下展台。
3 ) 更换展位负责人,代替人须逐项核实确认展品及展品资料,并对展位展品负责。
2. 中国&亚欧博览会期间大会展览工作部展位检查组负责检查大会有关展区参展展品摆放情况,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报大会相关工作组。各交易团负责对本团参展展品进行展前把关检查,展会期间参与展览工作部展位检查组的工作。
( 三)对涉嫌违规展品查处程序及处理
1.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按照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交由展览工作部知识产权投诉组处理。
2.对跨展区摆放或摆放于展位净展览面积之外的展品、虚打质量认证标牌的展品、展品及宣传品中使用地图和地图图形有严重错误的及其它不属于知识产权范围的违规展品由大会展览工作部认定,并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 5 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3.对展品进行检查时,检查单位(检查人)应向参展单位(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出示证件。检查单位负责对检查时发现的违规情况作现场记录和现场处理,并将现场记录和处理情况于当日报博览会展览工作部。
4.大会各有关检查组(即大会展览工作部展位检查组、知识产权投诉组、联检组)对展品进行检查时,参展单位(当事人)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进行说明,并对检查记录确认签字。对拒检者,其展品视为违规展品,并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 5 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5.对出现违规展品的参展企业,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已查明确属违规的展品,由参展企业立即自行撤下。拒不执行的,展品由博览会予以没收。
2)视情节轻重,再给予下列追加处罚:
( 1 ) 通报批评。
( 2 ) 展品暂时封存,处以罚款。
( 3 ) 取消其两届亚博会参展资格,对性质严重的永久取消其参展资格。
( 四)其他
1.亚欧博览会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规行为。商标、专利、版权权益人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其他参展企业涉嫌侵权,应及时向大会举报。
2.亚欧博览会参展单位使用的样本、目录以及所有已批准在博览会上发放的刊物,对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产品宣传,须符合有关法规。编印单位亦须按有关法规进行严格审查。有关权益人如发现涉嫌侵权,应及时向大会进行举报,由大会进行查处。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负责解释。
一、参展商品质量投诉
1. 什么是 12365 质检热线?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0000mso-font-kerning:1. 是集举报投诉处理、咨询服务、信息传递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是质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受理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网络、信函、传真、邮件、来访等方式提出的质监业务咨询、申诉和举报,对产品质量重大事项、产品质量风险进行分析及预警。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0000mso-font-kerning:1.65 能帮您做什么?
您要了解质监相关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或质监相关业务知识,可以拨打12365 咨询。您在生产领域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拨打 12365 投诉。您发现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可以拨打 12365 举报。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0000mso-font-kerning:1.65 有什么特殊的含义?
  12 代表一年 12 个月,365 代表 365 天。&12365&意义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年 365 天,天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0000mso-font-kerning:1.65 的服务理念是什么?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0000mso-font-kerning:1. 服务理念即以人为本、质监为民、依法维权、服务社会。
5. 您在什么时段拨打 12365?
  &12365&一年 365 天,全天 24 小时为社会各界服务,其中: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 12365 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工作时间 ( 冬季 10:00-13:00,15:30-18:45, 夏季 10:00-13:00,16:00-19:15) 为人工接听,其他时段为电话录音。各地州市 12365 举报处置指挥中心人工接听时间以当地工作时间为准,其他时段为电话录音。
6. 如何联系 12365?
  为方便社会各界,12365 质检热线提供多种联系途径:
1)可以直接拨打 12365 热线电话 ;
2)可以网上咨询投诉举报,网址 http://www.xjzj.gov.cn;
3)可以通过所在地 12365 热线电话传真举报投诉;
4)可以邮寄信函。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 12365 举报处置指挥中心邮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 167 号,邮政编码:830004;
5)各地州市 12365 举报处置指挥中心邮寄地址以当地 12365 办公地址为准。
6)可以前往 12365 质检热线接待现场(地址同上)。
7. 什么情况 12365 予以受理?
1)咨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
2)涉及生产领域的投诉、举报和申诉;
3)涉及流通领域的计量、强制性标准、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质量认证、商品条码、质量标志及特种设备、棉花、纤维等投诉、举报和申诉;
4)反映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
5)通过网络、电视、电话购物方式直接从生产厂家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和申诉(通过网络店铺或其他代销平台销售的除外);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能范围内办理的其他事项。
7)举报、申诉需向 12365 提供哪些信息 ?
  申诉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证明身份的相关材料;被申诉人名称、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购买日期、产品名称等;提供购物票证(或购买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并说明申诉的要求、理由
和事实经过等。
温馨提示:
1) 拨打 12365 是收费的;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0000mso-font-kerning:1.65 的权利是有限的;
3)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问题拨打 12365 投诉举报,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问题应拨打 12315 进行投诉举报;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0000mso-font-kerning:1.65 工作人员为举报、投诉人保密。
二、消费申(投)诉、举报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0000mso-font-kerning:1.315&服务热线简介新疆工商行政管理局 12315 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成立于 2005 年 10 月1 日。中心以 12315 热线电话为依托,搭建了覆盖全疆&三级中心、四级网络&行政执法平台。现有热线 28 条,能够用汉、维、哈、蒙等多种语言迅速完成投诉、申诉、举报、咨询、建议等各类信息的采集处置工作。12315 实行全年 365 天工作日制,消费者在新疆境内任何地方拨打 12315 电话,都直接进入自治区工商局 12315 指挥中心。目前,中心已与全疆 504 家大、中型销售企业建立了&12315 消费者投诉快速解决通道&,使消费纠纷不出店门、不出市场就得以及时有效的处理。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的 12315 横向互动服务网络,使消费者投诉&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即将建立的消费维权法律援助机制,会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法律保障。12315 将始终不渝地为营造良好的消费和发展环境而不懈努力!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0000mso-font-kerning:1.315&受理范围
1)流通领域中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
(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3)无照经营行为
(4)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5)商标违法行为
(6)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7)企业登记违法行为
(8)合同诈骗及合同行政违法行为
(9)其他属于工商职责范围内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2)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的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纠纷
3)受理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4)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0000mso-font-kerning:1.315&不受理范围
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
3)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害或人身危害的
4)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但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
5)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赠送的
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
7)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或保证期限的
8)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申诉期限的
9)经营者已经注销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0)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0000mso-font-kerning:1.315&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姓名、地址
2、有具体的诉求、有效凭证及相关证据
3、属新疆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范围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0000mso-font-kerning:1.315&受理途径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请及时拨打
&12315&维权电话,或也可通过来访、来函、传真、互联网、语音留言等方式申诉、举报。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0000mso-font-kerning:1.315&热线服务时间
&12315&是自治区工商局面向社会接受消费申(投)诉的特别服务号码,网络覆盖全疆,全年运行通畅。&12315&一年 365 天,全天 24 小时为消费提供服务,北京时间 10:30-18:30 为人工受理时段,其他时段为录音电话受理。
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亚欧博览会(以下简称亚博会)展览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护参展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亚博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当届亚博会展览期间发生在展馆内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投诉及处理。
第三条 亚博会主办人通过与参展人签订亚欧博览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附件 1),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参展人应当在亚博会展览期间严格履行承诺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第二章 投诉管理
第四条 亚博会设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组(以下简称&投诉工作组&)负责受理当届、当期亚博会展览期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的举报或投诉。投诉工作组成员由自治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派驻的工作人员组成。
第五条 对涉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投诉及处理,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投诉程序处理。
第六条 亚博会参展人对其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及展位的其他展示部位拥有知识产权或有授权文件的,应当携带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或授权文件参展。
第七条 举报投诉人如按照本办法向投诉工作组投诉,并要求投诉工作组对被投诉人按本办法进行处理,应当承担处理该投诉而发生的费用,侵权不成立的,投诉人应当承担由此给被投诉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 投诉程序
第八条 持有参加当届亚博会有效证件的与会人员,在展馆内发现展位上陈列摆放的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及任何展示部位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可向投诉工作组投诉。对不通过投诉工作组,擅自与涉嫌侵权人进行交涉而影响展馆秩序的,按违反大会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条 投诉人向投诉工作组投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诉人是权利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
(二)被投诉人为本届亚欧博览会参展人;
(三)投诉标的在本届亚博会展览期间的展馆内;(四)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
第十条 上届投诉工作组受理过的知识产权投诉而本届再次发现的同一侵权案件,投诉人还应出示在上届亚博会闭幕后处理的法律文件。投诉人不能出示相关文件的,投诉工作组可以按同一侵权案件受理。
投诉工作组一般不受理本届亚博会展览期间同一投诉人就同一知识产权纠纷向同一被投诉人提出的重复投诉。涉及专利侵权的投诉,投诉人还应当同时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请求处理。否则,投诉工作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投诉人投诉,应当向投诉工作组出示权属证明文件或授权文件,并按要求填写《投诉请求书》。(附件 2)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投诉工作组受理投诉后,应先召集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协商解决。协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投诉人陈述;
(二)被投诉人答辩,并提交答辩材料;
(三)双方进行辩论;
(四)协商及处理。
第十三条 投诉工作组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被投诉人应协助投诉工作组工作人员对被投诉物品进行查验。经查验认定被投诉物品涉嫌侵权的,被投诉人应当立即出示证据以证明其拥有被投诉物品的合法权益,做出不侵权的举证。
第十四条 被投诉人不能当场对涉嫌侵权的物品做出&不侵权&有效举证的,投诉工作组工作人员可以对涉嫌侵权的物品作暂扣或撤展处理。同时被投诉人应立即签署《承诺书》,承诺自被认定涉嫌侵权起,如不能提供有效举证,不再展出该涉嫌侵权物品。《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被投诉人和投诉工作组保存。(附件 3)
第十五条 被投诉人对投诉工作组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亚欧博览会作息时间表为准)到投诉工作组提出不侵权的补充举证。举证有效的,投诉工作组立即允许其继续展出被投诉物品;举证无效或不作补充举证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 当届亚博会结束后,投诉工作组应当及时将受到当届博览会投诉工作组处理的涉嫌侵权参展人名单抄送相关交易团备案。
第十七条 发生在展位上的涉嫌侵权行为,由在亚博会正式备案分配使用该展位的参展人承担责任并接受投诉工作组的处理。
第十八条 投诉工作组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对知识产权投诉进行处理,不能做出&不侵权&有效举证的参展人,被认定为&涉嫌侵权&的人,投诉工作组终止其涉嫌侵权物品展出。方式包括参展人自撤涉嫌侵权物品及投诉工作组暂扣涉嫌侵权物品。
第十九条 投诉工作组对发生涉嫌侵权行为的参展人进行登记并报交易团。对在同一展区内,连续两届或累计三届发生专利、版权涉嫌侵权行为或累计两届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的参展人,进行交易团通报。被通报两次的参展人,按侵权摊位占该参展人摊位比例扣减或取消该参展人下一届亚博会参展摊位,并进行大会通报。
第二十条 被投诉人对投诉工作组的查处工作拒绝合作、态度恶劣的,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投诉工作组可以会同大会保卫处收缴当事人的参展证件,并可视情节轻重对该参展人进行交易团通报、大会通报、酌情扣减其下一届亚欧博览会摊位或直接取消下一届参展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投诉工作组对涉嫌侵权物品做出处理后,如发现涉嫌侵权人在同一展位再次展出同样的涉嫌侵权物品,投诉工作组可以暂扣涉嫌侵权物品,会同大会保卫处收缴该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参展证件,并视情节依照第十九条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有生效的司法判决或行政裁决认定侵权成立而又将其侵权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等摆上亚博会展位的;或曾被取消多届亚博会参展资格,恢复参展后再一次涉嫌侵权的,将永久取消该参展人的亚欧博览会参展资格并进行大会通报。
第二十三条 对在同届亚博会期间,涉及 10 个以上参展人同时侵犯同一知识产权的(即群体侵权),视情况进行大会通报,并转交相关交易团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投诉工作组建立档案系统,对每届亚博会的有关投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每届亚欧博览会的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亚欧博览会秘书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第五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地图宣传品使用须知为切实加强在中国&亚欧博览会上对使用、编制、展示、登载附有地图和地图图形宣传品(以下简称地图)的监管,维护国家版图的完整和民族尊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现将在展会上涉及编制使用地图的宣传册、宣传单、企业产品销售服务网络地图和制作附有地图图形的广告宣传牌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参展参会单位在参展前或参展期间编印宣传品,应当使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正确地图。
各参展参会单位需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的,可在国家测绘局网站(www.sbsm.gov.cn)&地图服务&栏目免费浏览和下载使用标注有国家测绘局颁发地图审图号的标准地图。各内地参展参会单位需要使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标准地图和地图图形的,可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索取标注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地图审图号的标准地图。各参展参会单位需要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地图画法示意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县标准地图画法示意图》的,可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网站(www.xjch.gov.cn)&标准地图&栏目免费浏览和下载使用标注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地图审图号的标准地图示意图。
(二)在使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正确地图时,如对地图各地理要素和内容未作任何修改的,可不报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在使用时必须在地图下方注明地图资料的来源和地图审图号。
(三)各参展参会单位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制作其他专题地图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制作。且在出版、展示、登载前,必须依法报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编发地图审图号后方可使用。
(四)严禁各参展参会单位擅自使用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且地图内容中存在错绘、漏绘国界线,漏绘我国台湾省,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地图内容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等带有政治问题的地图。
(五)国家版图是国家领土主权的象征,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自觉使用标准地图,严格履行地图在出版、展示、登载前的送审制度,防止将带有政治性错误的&问题地图&宣传品带入展会进行传播。
(六)自治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力为各参展参会单位无偿提供各类标准地图服务。同时,将在展会期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未报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宣传品的,将责成参展参会单位进行整改或撤换下架;对存在严重政治问题的地图产品,将依法收缴;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自治区测绘局联系电话:、2823653
五、第五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国家濒危物种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进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野生动植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凭证明书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和贩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者,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任何企业、机关、团体或个人(包括外交公务人员和外籍旅客等),无论以何种目的(如:贸易、赠送、交换、科研、个人自用、保税进料加工等)、何种方式(如:携带、邮寄等)进出口以下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均需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例如:进出口(包括携带、邮寄)鳄鱼皮带、鹿茸、四爪陆龟、猎隼等,必须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找那些部门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处具体核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办事处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 12 号
邮编:830000
电话:+86- 传真:+86-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和平里东街 18 号(国家林业局)邮编:100714
动物管理处电话:+86-010-
传真:+86-010-
植物管理处电话:+86-010-
传真:+86-010-
如何申办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或者出口合同;
(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用途;
(三)活体濒危野生动物装运设施的说明资料;
(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取得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进出口批准文件后,应当在批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二)进出口批准文件;(三)进口或者出口合同。进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出口国(地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材料;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进口国(地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材料;进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再出口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签注的允许进口证明书。在收到上述齐备资料后,我们会在二十个工作日以内予以答复。
  详情咨询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办事处新疆乌鲁木齐黑龙江路 12 号电话 / 传真:+86-
六、展会现场外语翻译服务
  第五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以下简称&第五届亚欧博览会&)外商服务站于 2012 年在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上设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做好博览会期间的外商服务工作。第五届亚欧博览会外商服务站直接为参展参会的外商提供注册办证、参会指南、翻译、商务服务和统计反馈等一条龙服务。
  第五届亚欧博览会外商服务站为做好展会期间的中国供应商和国际采购商翻译服务工作,在机构上加强,时间上延伸,质量上保证,积极沟通、衔接,规范翻译市场,组织了一批高质量的英语、俄语等多语种翻译团队(费用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确保参加第五届亚欧博览会的国内供应商和国际采购商顺利对接,形成深度服务系统。
  第五届亚欧博览会外商服务站将及时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翻译服务。具体口译、笔译价格请来咨询。
第五届亚欧博览会外商服务站
联系电话:、(俄)、(英)
一、合作价值
  中国&亚欧博览会秘书处根据合作单位需要,设计品牌合作专案,力求在各个层次上为合作伙伴提供展示平台,通过品牌推荐、活动参与、新闻报道、广告宣传、展馆展示、贸易配对等多种手段,让合作单位通过第五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以下简称亚欧博览会)这一广阔平台,扩大品牌知名度,提升企业美誉度。最终达到转换博览经济跨产业、跨区域的特殊能量,实现展会焦点资源和重大资本的交换,确保合作伙伴实现从社会效益到经济效益的转化。
二、合作宗旨
1.以充足稳定的组织经费和可靠的产品技术服务支撑第五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组织召开。
2.鼓励支持中外企业通过第五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广阔的平台提升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
3.与中外企业分享商机,在资源和资本上互换实现多方共赢。
三、优势说明
1.贵宾礼遇,提升规格:秘书处将为合作单位提供参加开幕式、酒会的机会,享受部长级待遇。
2.品牌推荐,权威性强:秘书处将授予合作单位&第五届中国&亚博览会合作伙伴&等荣誉称号,企业可利用此称号进行商业推广。
3.媒体完善,资源统一:提供完整统一的宣传服务,通过户外、平面、电视、电台等多种媒体对合作单位进行全方位的立体宣传。
4.周期完整,效果突出:结合合作单位的营销目标和中国 - 亚欧博览会推广、高潮、会议效果评估的宣传周期全面展现合作单位的品牌特点。
5.形式多样,覆盖面广:不同形式、不同媒体、不同手段、不同受众,通过所有媒体的网络交叉覆盖,达到提升合作单位知名度的效果。
6.展览推广,完美结合:为期 6 天的展会,国家政要、国内外参展商、地区百姓、30 万余人进入展馆,展位展示表现产品特性,广告宣传提升品牌形象,现场采访诠释企业经营理念,营销活动促成销售达成,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的推广提升参展单位的参展效果,扩大宣传影响力。
7.贸易配对,直击目标:根据企业贸易需求,组织召开专场推介会,在企业及采购商之间搭建贸易桥梁,实现企业贸易洽谈目标。
四、合作方式
1. 级别合作:
1)首席战略合作伙伴:300 万以上(包含 300 万)
2)战略合作伙伴:100 万 -300 万(包含 100 万,不包含 300 万)
3)商业合作伙伴:40 万&100 万(包含 40 万,不包含 100 万)
2. 展馆现场广告位购买:
1)号架广告位:高度 15.5 米,宽度 5.15 米,两幅画面。
2)展示墙广告位:高度 6 米,宽度 16 米。
3)灯杆道旗广告位:高度 1.8 米,宽度 0.8 米,共计 47 组,每组两幅。
4)连廊灯箱广告位:第一组:高度 1.2 米,宽度 12 米;
第二组:高度 1.2 米,宽度 8.4 米。
5)公共走廊吊旗广告位:高度 4 米,宽度 3 米,双面画面。
6)门票广告位:包含电子门票广告位及纸质版门票广告位。
7)宣传品广告位冠名权。
上述广告位价格可在新疆产权交易网查询,也可来电咨询洽谈。
3. 专案合作:可根据企业需要及费用预算量身定制合作方案。
联系方式 :
第五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秘书处
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 146 号北楼五层 563
电话:9587615
展会名称:
姓名称呼:
手机号码:
您的称呼:
您的电话:
您的问题: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5号楼1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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