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内P2P网贷中介必备软件平台大部分以信用中介的

盛松成:要淘汰大部分承担信用中介职能的P2P平台
来源:中国网
  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昨日在“2016中国金融创新:逆境中的 银行 业转型与创新”论坛上表示,大部分承担信用中介职能的P2P平台将会被淘汰,仅有小部分承担一定信用中介职能的优势P2P平台能够生存下来。   盛松成认为,金融的本质是资金融通,金融机构在其中起中介桥梁作用。这个中介作用可划分为两类:一是信息中介,二是信用中介。而现代金融的核心,是信用中介,即金融中介机构在资金融通过程中,以自身作为信用的担保,保证出资人的本金和利息安全,承担起控制贷款风险的职责。   P2P等网贷的优势恰恰在于其信息中介职能方面。P2P利用其大数据和网络平台优势,让资金供需双方直接对接,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由此弥补传统金融的不足。但在信用中介职能方面,由于风险信息的不完备、风险控制手段不如传统金融以及风险补偿能力严重不足,P2P目前还远远不如传统金融。   英美等西方国家是P2P的原产地,P2P仅承担信息中介职能的纯粹中介机构,是专注于信息撮合的服务平台。盛松成指出,我国的大部分P2P已经偏离了这个方向,而向信用中介发展。很多平台承诺保障投资者的本息,这意味着平台将承担投资人的风险。目前不少平台变相非法集资、开展资金池业务、进行自融和担保等,还有些平台将融资项目期限错配或将资产打包,利用资金池直接或变相开展信贷和理财等金融业务,这些都容易造成平台风险不断积聚,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这些也是造成最近一年多来P2P平台大量停业跑路的主要原因。
相关搜索:..陆珉峰:P2P网贷平台也是未来民营银行雏形
财经女早播
转自微信公众号 财经女早播(ID:ifintech)人物介绍:陆岷峰,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访问学者,江苏省九届、十届政协委员,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总行高级会计师,曾发表各类学术论文八百多篇,出版23本专著,研究方向:、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一、引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与金融的不断融合,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网贷行业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拓宽居民投融资渠道、扩大金融服务半径、贯彻普惠金融发展理念等方面意义重大,据网贷之家数据统计,2016年4月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为1430.91亿元,环比增长4.9%,同比增长159%,截至2016年4月底,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为18881.18亿元。但2015年底,随着“E租宝”、“大大集团”、“中晋资产”事件的爆发,网贷行业形象深受影响,行业发展蒙上阴影,一些假借P2P外衣的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给网贷行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亟须加强政府监管,规范行业发展。2015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继出台,2016年初,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监管部门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网贷行业的管理力度,但我国P2P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由于前期其体量小、危害少的特点,未引起监管层的重视,监管尚处于真空状态,缺乏相关监管经验,而国外的网贷虽然起步较早,但鉴于中国特殊国情,无法有效借鉴经验。虽然P2P被定性为信息中介,但在中国征信体系不健全、市场不规范、投资观念不成熟背景下,对P2P的监管重点还应集中于信用中介部分,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代名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时间较长,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这为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提供了新的思路。二、国内外比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网贷行业进入爆发式增长时期。雷舰认为,近几年,由于政策层对普惠金融的支持和网贷行业尚缺乏有效的门槛制度,网贷行业呈爆发式增长态势,年均增幅达200%,而且网贷平台交易活跃,少数平台已达一定规模,成交额地域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这些沿海地区,网贷交易平均期限较短。陈道富指出,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P2P发展时间较短,但发展异常迅速,P2P是微金融的重要表现形式,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和提高居民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具有积极影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P2P将会更好贯彻国家普惠金融发展理念。虽然近几年网贷行业爆发式增长,但这是基于国家相关监管的空白,而随着P2P行业交易量的不断增加,潜在的风险也会日益暴露。我从P2P的双重属性进行分析,P2P不仅具有信息中介属性,还具有金融属性,P2P的金融特征意味着风险防范依然是重点,对P2P的监管必须实施金融企业监管原则,并根据平台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管。王雅洁首先介绍了国外四种P2P发展模式,分别是:Prosper模式、Zopa模式、Lending Club模式、Kiva模式,在运营模式上,国外网贷平台被定义为信息中介角色,但我国网贷平台几乎都承担信用中介角色,无法实现“轻资产”运营,风险不断累积,当前,由于P2P法律定位不明确,信用风险评级机制不完善,P2P运营风险不断积聚,导致P2P发展面临更加严重的信用风险,如若发生金额较大的兑付危机,对平台将会是致命的打击。王亚娜认为,P2P平台是基于互联网技术运行,平台的逐利性导致其忽略网络技术安全,客户信息、认证介质、信息系统不等得到有效保护,当遭受黑客攻击时,将会造成重大损失,另外,信息不对称使得平台无法有效刻画借款企业或者个人的信用肖像,易引发信用风险,目前,对于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平台为了加强流量竞争,大举宣传攻势,平台的诚信度难以保证。程骏俊指出,当前,我国网贷平台发展良莠不齐,大平台和小平台分化严重,由于大平台有持续的外部资金注入,其发展规模越来越大,风险控制体系不断完善,但由于小平台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发展面临困境,这都是因为准入门槛的缺失,另一方面,目前大多数平台的财务状况并不对外公布,即使公布,信息的真实性也有待证实,而且,有些平台未来吸引风投资金的注入,虚报财务报表,虚抬公司实力,行业发展乱象层出不穷。随着网贷行业的发展,问题还会不断涌现,但随着平台跑路现象日趋常态化,监管层也日益重视网贷行业的监管。国外P2P业务开展较早,监管体系较为完善。刘绘分别介绍了美国和英国对P2P的监管经验,美国对P2P的监管为多部门分头监管,联邦政府和州政策共同监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地方州一级证券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投资者保护,联邦储蓄公司与地方州一级的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负责借款人的保护,这体现了美国功能监管的理念,但由于制度基础不同,不可直接照搬到我国的P2P监管。英国P2P监管强调审慎监管,突出行为监管,英国P2P监管以为核心,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是英国P2P监管的双轮驱动,由于英国P2P类似金融机构,英国P2P监管坚持从严原则。Andrea认为P2P与微型金融类似,覆盖的人群几乎一致,监管层把P2P视为传统微型金融的互联网化,对其监管和传统微型金融监管相一致。Chris从网络借贷中的照片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P2P监管需从多方面入手,种族、性别、年龄、外貌等因素对网贷业务的安全产生重要影响,资产端业务的复杂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龚雪综合分析了美英的P2P监管制度,第一,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第二,完善监管法律体系,第三,加强行业自律,第四,完善我国征信体系。由于我国金融机构一行三会的体系,与美英差别较大,另外,由于制度的差异,导致我国无法有效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监管经验加强P2P监管。虽然我国P2P被定义为信息中介,但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投资者不够成熟等原因,大多数P2P依然隐形承担信用中介的角色,银行作为我国信用中介的主体,有着完善的监管体系。张鹏从功能视角回顾了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四个阶段,过去三十年,商业银行充分发挥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功能,主动适应客户多元化的的需求,努力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不断加快金融创新,逐步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提升管理与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从传统信贷业务向中间业务转变,逐步提升“轻资产”运营能力,增强盈利的持续性。赖志坚分析了利率市场下背景下如何提升银行监管的有效性,第一,加强宏观审慎监管能力,比如完善防火墙建设,强化跨业监管合作;第二,加大人才引进,改善考核激励机制;第三,持续完善监管规则体系,明确银行危机过后接管、重组、清算的程序;第四,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门槛,对不同类型银行制定差别化准入标准;第五,积极转变现场检查方式;第六,对中小银行实施保护性监督。鉴于我国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我国银行监管十分严格,市场准入、高管人员、风险防范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而我国P2P行业缺乏明确的监管要求,监管当局只能在不断探索过程中完善监管。2015年底,随着平台跑路现象频现,线下理财公司不断爆雷,监管层加强了对网贷行业的整治力度,但P2P网贷对贯彻国家普惠金融发展理念、扩大金融服务半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积极作用,如何加强P2P监管成为新的课题,本文的创新点就在于此,在借鉴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经验的同时,克服“休克疗法”和“一刀切”的监管方式,有的放矢,在防范风险基础上,鼓励P2P创新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尤其实体经济的发展增砖加瓦。三、P2P银行化监管是大势所趋(一)线下理财公司的爆雷让P2P成为“替罪羔羊”2015年,E租宝事件爆发,截至2015年底,E租宝累计交易额达700多亿,庞大的交易体量导致7万多投资者损失惨重,2016年初,以“大大集团”、“中晋资产”为代表的线下理财公司接连爆雷,给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而投资者将这些理财公司视为P2P企业,网贷行业形象受到影响,行业发展遭受严重打击,由图一可见,2015年12之前,网贷行业月度交易额不断上升,但年底E租宝事件过后,月,交易额呈下降趋势,3月才有所回暖,“E租宝”、“大大集团”、“中晋资产”都是典型的线下理财公司,它们依靠线下门面店开展营销,业务几乎都是线下完成,但P2P是网络借贷,除了项目审查在线下完成,其他基本都是线上完成,业务开展不依靠线下门面店,但投资者将这些理财公司等同于P2P企业,对P2P企业“敬而远之”,2016年初交易额的不断下降集中体现了投资者的担忧,线下理财公司的不断爆雷也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从2015年底,监管层加强了对互联网的专项整治,2016年4月,央行牵头联合各金融监管部门成立了专项整治小组,国务院也下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启动持续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二)P2P自身发展进入瓶颈期理财公司爆雷事件频发,给网贷行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但P2P自身发展也面临众多问题,虽然网贷行业交易额在不断上升,体量逐渐变大,但发展乱象丛生。第一,门槛制度尚未建立。由于缺乏资金门槛,市场充斥着大大小小的网贷平台,良莠不齐,泥沙俱下,众多小平台由于缺乏后续资金的支持,建立资金池,潜在风险不断积聚,而大型平台虽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但与风投签署的对赌协议主要侧重于网贷交易量,反正对平台的盈利性不太重视,这也导致众多平台虽然不断做大,但却没有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第二,相关监管法律缺失。由于法律的缺失,众多平台实际扮演“银行”的角色,自建资金池,承担信用中介角色,但网贷平台没有银行那种体量的资本金,也缺乏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由于缺乏监管,部分平台“铤而走险”,游走在法律边缘,大肆进行放贷业务,不可避免面临流动性问题,而一旦资金链断裂,因为缺乏后续的资金注入,最终导致平台跑路,使广大投资者蒙受损失。第三,从业人员队伍素质低下。网贷平台企业被银行视为“屌丝”般的存在,无论在规模、风控、人才队伍、组织架构等方面,网贷平台企业与银行都有着巨大的差距,特别体现在人才队伍建设,网贷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吸引一大批实业家的参与,许多平台老板或者总经理对网贷行业了解甚少,对相关法律红线认识不清,另外,网贷平台基层人员大多没有接受系统化的培训,试想下,基层销售人员都无法了解产品的风险,何谈保障投资者的收益。第四,没有形成稳定的盈利业务模式,对于网贷行业而言,必须追求盈利,但目前情况是大部分平台处于亏损状态,克服不了“花钱赚吆喝”的症结。一系列问题致使平台资金链断裂、亏损严重,跑路事件频发,如图二所示,2015年伊始,平台跑路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16年开始,每月平台跑路数量超过70家,如表一所示,问题平台涉及人数不断上升,涉及资金额也在不断上升,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行业发展面临困境,亟需加强监管规范发展。(三)P2P实际扮演信用中介角色2015年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P2P为信息中介,但P2P始于传统民间借贷,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了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传统民间借贷业务逐渐线上化,这形成网贷平台的雏形。对于P2P而言,在资金端,提供比银行更高的利率吸引投资者,在资产端,主要客户为小微企业和个人,由于时间的不一致性,必然形成资金池,而最新文件要求P2P不得设立资金池。我国银行自成立之时,就被定位为信用中介配置金融资源,把资金投向到效率更好的领域,促进经济的发展,由表二可知,信用中介功能一直伴随着银行改革与发展,但风险管理功能在不断提升,风险转移功能也在不断提升,银行从合规管理向风险管理开始转变,不再一味追求规模,而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业务,近几年,P2P发展呈井喷式发展态势,但行业野蛮生长的背后是风险管理的缺失,众多网贷平台片面追求规模,通过宣传攻势提升交易额,为了在资产端有所突破,对借款企业和个人审查不到位,特别是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企业风险增大背景下,网贷平台的风险也在不断积聚。(四)P2P本质上是一种借贷行为P2P的定义为点对点的网络借贷,P2P是从民间借贷基础上演变而来,P2P将民间借贷业务逐渐线上化。由图三可知,P2P作为信息中介不得触碰资金,但在具体操作实务中,有些担保机构作为P2P平台的关联企业,无法真正承担第三方独立担保的责任,当网贷平台项目出现风险,资金无法兑付时,担保公司也无力承担“最后兜底人的”责任,由于银行资金存管门槛高,众多平台企业不得不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资金托管,但第三方支付公司发展参差不齐,在与网贷平台合作过程中,网贷平台往往有较大的议价能力,处于主动地位,无法真正实现资金托管。当前,大多P2P网贷平台扮演信用中介角色,在线上发布标的募集资金,对接另外一端的项目资金需求,监管层对P2P的担忧正是基于其信用中介的属性,信用中介都面临一个共同难题-刚性兑付,既然P2P是借贷行为,P2P必须刚性兑付,但在当前我国投资者不成熟、信用体系不完善背景下,打破刚性兑付是一个艰难而曲折的过程,P2P承担信息中介角色必须以完善的征信体系、合格的投资者为前提,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开展时间较长,风险防控体系较为完善,对借贷双方审查非常严格,为加强P2P监管提供了新的思路。(五)P2P面临的风险与银行相类似银行主要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最近P2P、线下理财公司跑路更加印证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导致公司经营困难最终跑路的案例不胜枚举,流动性管理是P2P经营的核心,如图四所示,当P2P企业发布标的募集资金后,形成资金池,此时需对资金进行管理,银行的做法是存款准备金资本充足率,当出现流行性风险,P2P一般是以自有资金进行垫付,但无法应对金额较大的项目。资金池形成后,P2P平台企业承担着资金的时间成本,须对接资产端,用更高的收益率覆盖成本,但信用风险随之而来,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困难背景下,潜在信用风险不断积聚。P2P人才队伍素质与银行相比差距明显,有些平台企业高管对互联网金融知之甚少,底线思维淡薄,经常触犯法律红线。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放开,市场竞争会不断加剧,利率的市场波动也会更加明显,而P2P企业经营与市场关系紧密,P2P面临的风险与银行十分相似,在过去几十年的不断探索过程中,银行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监管层而言,可通过借鉴商业银行成功风险管理经验完善监管。四、加强P2P监管的对策(一)严格行业资金准入标准构建防线资金门槛是P2P风险第一道防线,根据《商业银行法》,我国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城商行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农商行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千万人民币,虽然民营银行逐渐放开,但依然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目前,P2P企业注册无资金门槛要求,只是作为普通企业进行注册,网贷平台发展参差不齐,注册资本差异巨大,如果制定过高的注册资本要求,很可能导致寡头竞争,“一棍子打死”的做法让很多规模小,但极具创新意识的平台倒闭,对整个行业而言是不利的,另一方面,过低的资金门槛要求避免不了“泥沙俱下”的泥潭。近年来,银行准入门槛不断调整,民间资本逐渐进入,民营银行不断兴起,民营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必须受到最低注册资金的约束,虽然P2P被定义为信息中介,不承担刚性兑付责任,但在目前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投资者不成熟背景下,必须设立最低资金门槛,如图五所示,当平台交易规模在一定水平下,设置一个最低的资金门槛,但交易规模在下界值不断上升时,资金门槛也随之上升,当交易规模达到一定的临界值,资金门槛不再上升,当然,这只是以交易规模为衡量标准,可以加入更多的指标进行综合衡量,这种动态调整的资金门槛标准对解决当前P2P行业注册资金问题具有借鉴意义。(二)强化高管人员管理抵御风险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才支持,商业银行对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审计负责人等都要严格的任职要求,对学历、工作经验、职称、专业资格都有明确的要求,同时,也注重高管人员之前的任职情况,如若之前具有不良记录,会取消任职资格,银行严格的高管要求是防止操作风险的重要一环。当前,P2P以民营企业为主,对人才的注重更加偏向工作能力,却忽视了相关资质和过往任职情况,而且,P2P行业人才流动现象普遍,很多问题平台高管跳槽到另一家平台,现任职平台企业缺乏对高管人员之前任职情况的考察,另一方面,P2P作为新兴行业,人才短缺,网贷平台只能通过向传统金融机构“引进”,其中最重要的渠道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传统金融业务的参与主体,同样缺乏对P2P行业的了解。为降低P2P操作风险,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必须加强高管人员任职要求,第一,通过集中培训提升平台高管人员职业素养,为行业发展输送人才;第二,落地一定的资质要求,比如学历、从业经历、征信报告;第三,加快建立高管人员奖惩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净化行业发展环境。(三)加快推动P2P回归本源分散风险近几年,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明显,银行牌照优势逐渐减弱,但必须立足自身优势,在深耕优势业务的同时发力于其他领域,大型国有银行主要定位于服务大型企业、高净值个人客户,走“大而全”发展道路,城商行、农商行定义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走“小而精”发展道路。P2P作为新型业态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业务的补充,主要服务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人,但现实情况却是众多网贷平台为追求规模主要服务为中型企业、甚至大型企业,单笔融资额较大,在资产端,如果发生信用风险,对平台而言将是致命的,一些平台因为这种情况而陷入“庞氏骗局”的泥潭,P2P企业面向大客户不但要面临来自同行业的竞争,还要面临来自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但在业务经验、从业人员素质、风控水平等方面,P2P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差距明显,难以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由于P2P平台企业更具互联网思维,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人等长尾客户有着独特的优势,长尾客户对资金的需求是短期、小额的,这不但有利于加强平台的流动性管理,也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损失,对网贷行业而言,“小额、分散”发展理念将会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助力普惠金融的发展。(四)走“轻资产”发展道路过去十年,银行凭借制度红利获得快速发展,伴随着需求的上升,信贷规模不断扩张,但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逐渐放缓,大批企业利润减少,违约风险上升,信用风险不断积聚,银行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商业银行纷纷提出大力开展中间业务,提升“轻资产”运营能力,拓宽盈利空间,增强持续盈利能力。P2P从出现伊始,就同银行一样承担信用中介功能,利用负债方式进行运营,在平台发布标的募集资金,再对接借款方进行放贷行为,这种运营方式使平台承受巨大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一旦风险爆发,平台以自有资金难以“消化”,2015年7月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P2P为信息中介,正是基于防范金融风险考量,虽然监管层没有最终确定P2P信息中介角色,但“轻资产”发展道路是大势所趋。对P2P公司而言,可拿到相关牌照开展代销业务,或者打造“一站式理财平台”,减少自有资本消耗,与小贷公司合作,对接小贷公司的项目,做“通道”业务,转移风险承受主体,另一方面,必须加快大数据建设,实现对平台业务参与主体精准的信用刻画,降低运行成本,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五)风险可控基础上鼓励业务创新当前,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停滞不前,纷纷寻求新的蓝海,加快了对零售业务的布局,试图通过业务创新促转型发展。虽然P2P作为新型业态对传统金融业务产生了冲击,但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优势只体现在渠道和服务,P2P网贷平台业务高度同质化现象严重,产品缺乏创新,“羊群效应”较为明显,P2P业务和银行一样,分别企业和个人两块,企业业务一般呈“大额、集中”的特点,且在目前经济下行、企业风险加剧背景下,企业业务发展陷入困境,亟需拓宽业务领域。2015年,监管层放开金融市场准入,鼓励发展消费金融,消费金融业务成为P2P业务创新的着力点,消费金融主要针对个人客户,呈“小额、分散”的特点,在借助大数据基础上,可准确定位客户需求,更好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另外,学生群体金融服务的空白为P2P开展校园金融提供了可能,虽然近期校园金融有监管加码趋势,但主要是合规问题,市场前景十分光明,鼓励P2P发展个人业务有利于降低行业风险,通过面向基数更大的客户倒逼P2P业务创新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创新发展。(六)培育合格投资者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伴随着经济的增长,个人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单一的储蓄并不能满足居民个性化的金融需求,但中国投资者天生有着“急功近利”、“只赚不赔”“贪恋高利”“过度自信”的特点,风险意识淡薄,一旦出现问题,行为往往较为极端,商业银行最为中国最大的信用中介,一直承担着刚性兑付的责任,但近些年,信托刚性兑付陷入发展泥潭,对银行产生了深远影响,银行在不断试图摘除“刚性兑付”紧箍咒,一方面,通过风险揭示明确投资者和银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外,通过投资者教育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P2P始于民间借贷,在中国当前市场不成熟背景下,P2P也一直承担刚性兑付责任,但P2P自有资金有限,当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时,只能通过发假标募集资金补缺口,这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培育合格投资者需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快征信体系的建设,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培训提升投资者的投资能力和法律意识,特别要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自担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投资者有法可依。五、结论与建议P2P弥补了被传统金融机构排除在外的小微企业和个人金融服务的空白,对贯彻国家普惠金融发展理念、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接连爆雷的线下理财公司给P2P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当前P2P竞争加剧,盈利空间被压缩,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善,人才队伍建设落后,在监管加码背景下,还会面临更大的声誉风险,P2P走到了转型升级的关口,亟需重构盈利模式。P2P和银行一样,扮演着信用中介角色,本质上从事借贷业务,承担刚性兑付的责任,面临多重风险,这为监管层加强对P2P的监管提供了新的思路,可对P2P平台企业注册资金、高管人员、业务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也要加强投资者教育,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使投资者素质和新型金融服务更加匹配。P2P作为新型业态,对其监管将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也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可以预见,P2P行业的前景将会十分光明。为进一步推动P2P监管,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为监管提供依据;其次,P2P监管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避免“一刀切”的负面影响;最后,立足国情,有选择的借鉴国外成功监管经验。文章来源:“财经女早播”微信公众号,腾讯财经已取得授权,再次转载需得到原公众号授权免责声明:本文来自腾讯新闻客户端自媒体,不代表腾讯新闻的观点和立场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腾讯财经(financeapp)。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搜索:
您认为这篇文章与"新一网(08008.HK)"相关度高吗?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在这里,发现聪明钱
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添加腾讯财经官方微信;
您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搜索“腾讯财经”,开启财富之门。
[责任编辑:jasongqwang]
热门搜索:
腾讯理财超市
同类产品年涨&27%
今年以来收益&13%
近1月涨&7.41%
7日年化收益&2.97%
99抵扣500购车款
千元优惠+2年免息
前100名送油卡一张
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做网贷中介犯法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