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办小作坊小餐饮应当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买一个吗?

北京拟就小食品生产经营立法 食品摊贩将禁经营凉菜和散装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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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27日)从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了解到,《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提请审议。《规定(草案)》提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需申请许可,小食杂店、食品摊贩需要进行备案。未备案的食品摊贩,逾期不改的最高可罚款1000元。
  此外,《规定(草案)》明确,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富莹介绍,截至2018年初,北京小型食品业经营主体总数8万余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97家、小餐饮3.79万家、小食杂店4.62万家,食品摊贩30万左右。
  据统计,近三年全市共发生小型食品业食品安全事故11起,占食品安全事故总数近四分之一。
  考虑到小型食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生产经营条件简单,一旦监管不到位,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北京针对小型食品业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
  此次的《规定(草案)》界定了小型食品业的标准;细化了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明确了法律责任;并设计了区域差异化监管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审议认为,法规制定还应进一步完善社会共治格局。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统一管理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小型食品业监管工作。
  1 食杂店和摊贩需办备案卡
  《规定(草案)》明确小型食品业市场准入制度。从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和监管实际出发,规定对小作坊、小餐饮的开办实行许可管理。拟规定,开办小作坊、小餐饮,应向所在地的区食药监管部门申请许可证。
  与此同时,《规定(草案)》拟对小食杂店的开办和食品摊贩的设立实行备案管理。今后,开办小食杂店,应在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的同时,向所在地区食药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卡。设立食品摊贩,需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卡。
  未取得备案卡从事经营活动的,小食杂店拟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食品摊贩拟最高处以1000元罚款。
  具体开办条件、要求以及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等,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2 区政府可指定临时经营区域
  对于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规定(草案)》提出,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依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证安全的原则,指定食品摊贩的临时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经营品种,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实际可容纳的摊位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但临时经营区域应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以外,不得占用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不宜设摊经营的区域,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的距离。食品摊贩不得超出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经营品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 食品摊贩要公示食品添加剂
  《规定(草案)》完善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要求。除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要求外,还针对4类经营者作出有针对性规定。
  针对小作坊,规定了食品原料和成品检验、生产加工和销售情况记录义务,明确食品包装和标签要求、生产加工的禁止性规定。比如,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对食品进行分装。
  小餐饮方面,规定了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明确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和公示要求。
  针对小食杂店,规定销售散装食品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生鲜食品与其他食品的经营区域分开。
  在食品摊贩方面,规定不得超出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经营品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明确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和公示要求。此外,还规定了进货查验记录、亮证经营等义务。
  4 小食杂店禁现场制售
  针对小作坊可制作食品的种类,《规定(草案)》对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要求区政府根据全市指导意见制定本区域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同时,《规定(草案)》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了禁止经营的食品品种和项目。
  草案拟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此外,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不得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5 吊销“执照”5年内禁入行
  《规定(草案)》还明确,小型食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卡,其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记者 李玉坤)
责任编辑:
记者13日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现场会上获悉,上海正与江苏、浙江、安徽研究战略合作,推进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共同打造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一张网”,对食安信息“一查到底”。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夏季预防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食用生食、集中聚餐时注意饮食卫生,不食、不采野生蘑菇。
于此间举行的2018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由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云”体系及各平台应用显示,经过四年的建设,食品安全云已建成面向政府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社会主体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互联网+检验检测体系,追溯认证体系和大数据平台的“三体系一平台”。当前位置: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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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并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申请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  (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清洁;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引用水卫生标准;  (五)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八)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九)生产经营产所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十)遵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十一)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 (十二)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办理所需证件
(一)登记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负责人(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一)申请:申报人向食药监管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二)食药监管所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食药监管所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三)现场检查。(四)食药监管所审批。(五)食药监管所发放登记证。&
(一)登记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负责人(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辖区内各食品药品监管所。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小餐饮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制锦市食药所& 北坦食药所& & 纬北食药所&&&&天东食药所&&&& 管扎营食药所&&宝华食药所&&&&堤口路食药所&&无影山食药所&&南村食药所&&&&北村食药所&&&&药山食药所&&&&北园食药所&&&&泺口食药所&&&&大桥食药所&&&&桑梓食药所&&&&&食品小作坊该如何进行许可管理(图)_网易新闻
食品小作坊该如何进行许可管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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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食品小作坊该如何进行许可管理(图))
  5月9日,《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和嘉宾表情各异。图/记者辜鹏博实习生王悦婷  本报长沙讯 食品安全每个人都关心。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可以由省政府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微企业和小摊贩“五小”制定规章。5月9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二十多名各行各业听证代表和嘉宾纷纷发言。会议还透露,该条例今年年内出台实施,并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
  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一改过去由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三个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分段监管的局面,调整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相应的,需要对《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修订之一就是将小餐饮纳入,将《条例》名称修改为《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此次修订未将小微企业纳入,因为其与小作坊小餐饮存在交叉重合。小食杂店过去管理已基本成形。
  根据修订草案,食品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在固定门店或者其他固定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
  小餐饮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较少、经营面积较小,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食品摊贩是指不在固定门店从事食品流通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根据修订草案,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应当分别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食药监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和小餐饮许可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政府划定经营地点内的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发放食品摊贩登记证。
  此次修订体现了分类监管问题变化。对于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和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的设立,不再作区别对待,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许可管理;对于食品摊贩不再区分流通类食品摊贩和餐饮类食品摊贩,继续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管理。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李文宗介绍说,收集代表意见后,将再次研究调研,并将前往广东等地实地调研,进一步完善修订稿,然后按相关程序开展下一步工作,争取今年年底出台实施。
  记者肖洋桂实习生王畅颖王远芝通讯员黄琼王曲波
  听证焦点
  如何进行许可管理
  修订草案写到,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应当分别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食药监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和小餐饮许可证。
  对此,湖南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顾问甘应龙认为,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否则一旦出了事故,连责任人都找不到。当然,许可可以简化,采用登记或备案方式。
  邵阳高楼法律服务所公职律师尹仕民认为,卫生有卫生许可,工商有工商许可,每个证都办起来费时费力,并且一个小小的店子,要办四五个许可证确实太难了。可以改为事后监督。巢娭毑食品加工小作坊员工沈卫锋也认为,办理行政许可太麻烦,并且该作坊一年就生产经营一个月,辛辛苦苦办理了许可证下来,也不划算。
  包装该不该标“小作坊食品”
  修订草案第十九条写到,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字样。
  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玮珏表示支持,认为标示“小作坊食品”字样,可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湖南省质监局食安处副处长熊晓甦认为,标识小作坊食品带有歧视性,如果在巢娭毑月饼长沙臭豆腐小龙虾等食品,包装上写着小作坊食品字样,不太合理。
  巢娭毑食品加工小作坊员工沈卫锋认为,如果他们生产的巢娭毑月饼包装上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感觉比其他月饼低劣一些,有歧视性,而实际上,该作坊生产的月饼不添加防腐剂等,不会比其他办有许可证生产厂家生产的月饼差。
  学生代表
  校门一定范围内禁设摊贩
  今年16岁的长郡双语中学学生杨斯依是此次听证会上的唯一学生代表。杨斯依说,面对学校周边“垃圾食品”“色香味”俱全的诱惑,未成年人很难拒绝,有时吃了校门口摊贩食品,回到家拉肚子。她还组织了一个十来个人的团队,走访东塘、砂子塘等地的中小学校,发现学校周边固定门面的小餐饮小作坊一般比较规范,证照比较齐全,但校门口的食品摊贩管理还不够到位。她建议,在草案增加一款,即:“设区的市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县(市)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南门对面,学生们出入必经的主路周围有近30家流动摊位。记者看到,下午5点半下课几乎每家都有学生在吃饭或是打包带走。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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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型食品业将实行许可和备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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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型食品业将实行许可和备案管理制度
小型食品业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重点领域,关乎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7月2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进行一审。条例草案规定,小型食品业包括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四类,并分类实行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若被吊销许可证或取消备案卡,将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此外,食品摊贩不得设立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内。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富莹介绍,小型食品业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生产经营条件简单等特点,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据统计,近三年全市共发生小型食品业食品安全事故11起,占食品安全事故总数近四分之一。因此,有必要聚焦监管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明确四类小型食品业范围
条例草案明确了小型食品业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简称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四类。
其中,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内,从事食品销售或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其他三类均有固定经营场所。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小餐饮是指经营面积小,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小食杂店是指经营面积小,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以连锁方式经营的不属于小餐饮和小食杂店。
李富莹介绍,截至今年初,本市小型食品业经营主体总数8万余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97家、小餐饮3.79万家、小食杂店4.62万家,流动食品摊贩30万左右。
建立小型食品业信用档案
监管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市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实施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对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
从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和监管实际出发,条例草案规定,开办小作坊和小餐饮,应向所在地的区食药监管部门申请许可证,“持证上岗”。小食杂店的开办和食品摊贩的设立,则实行备案管理。开办小食杂店,应当自取得经营主体资格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食药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卡。设立食品摊贩,应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卡。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食药监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小型食品业信用档案,记载许可或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型食品业信用档案信息,应当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未获许可证最高可罚10万元
处罚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小型食品业被吊销许可证或取消备案卡,其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针对未取得许可证的小作坊和小餐饮,条例草案规定,由食药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
关于经营品种,李富莹介绍,本市对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由区政府根据全市指导意见制定本区域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对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了禁止经营的食品品种和项目。
条例草案规定,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不得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小作坊方面,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仅对食品进行分装。小作坊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为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食品摊贩不得占用道路天桥
由于食品摊贩无固定经营场所,条例草案拟通过划定临时经营区域规范其发展。
条例草案规定,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依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证安全的原则,指定食品摊贩的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经营品种,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实际可容纳的摊位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草案规定,临时经营区域应当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以外,不得占用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不宜设摊经营的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的距离。
不宜把取消备案作为处罚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认为,条例草案以从业人员少和经营面积小为标准对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进行了原则性界定,比较宽泛,实践中不好把握,需要具体分析不同业态保证食品安全必备的基本条件,授权政府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
条例草案应进一步明确小型食品业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小型食品业对其他产业的基础服务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生活需求。
此外,就小作坊和小餐饮开办许可,需要补充完善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就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开办备案,不宜把取消备案作为处罚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提出,补齐小型食品业食品安全短板,既要严格监督管理,也要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管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两方面同时发力,就目前而言,特别需要在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管理方面多下些功夫,不断优化小型食品业的营商环境。(记者 高枝 武红利)
(责编:朱紫阳、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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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人民网微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办依据与程序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办依据与程序
&&&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湘食药监发[2015]44号)《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
(湘食药监发[2015]44号)。
二、申办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排放、防蝇、防尘、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各功能区布局合理,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具有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或者有符合规定的消毒措施;
(五)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
(五)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收费标准
五、《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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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发证要求:
许可发放要求:
1、申请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3、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小餐饮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小餐饮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的,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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