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车库也是这种情况,我家是10图城东某单位房3房带车库出售,买的时候买了个车库,车库有收据,和单位盖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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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二手房和车库,过户时无产权我买下了,现在交房用拿不出开发商开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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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广州|解答问题:9423条
对方没有开发商的或收据,不能证明其所有的,可能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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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二手房和车库,过户时无产权我买下了,现在交房用拿不出开发商开的收据,这样我可以不接受收房,是对方违约还是我违约
对方没有开发商的或收据,不能证明其所有的,可能拒绝收房,
你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和车库,房屋已经过户。但车库没产权证,只有一张原始购买发票,且发票不是他名字,他也是向人家购买的,现咨询下.应怎么处理,光凭这张原始发票产权能定吗?
车库本身没有产权,还是没有办理产权证,如果本身没有应该是使用权的转移。
二手房的车库过户税费?要交多少啊
一、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交易费:3元/平方米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交易费:3元/平方米2、营业税:差价*5.5%(未满5年的)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4、:房款的3%(这个是最简单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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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今日解答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渑池县金堂国际地下车库装修工程招标公告品目采购单位渑池县会盟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区域渑池县公告时间日
09:5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
09:00&&至&&日
18:00招标文件售价¥5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标时间日
09:30开标地点渑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金额¥85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渑池县会盟投资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地址渑池县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郑州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渑池县金堂国际地下车库装修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渑采购【号经有关部门批准,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渑池县会盟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渑池县金堂国际地下车库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工程概况:1、项目概况:金堂国际地下车库的装修2、项目地点:渑池县3、质量标准:合格4、本标段招标控制价:元5、工 &&&期:30日历天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7、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1个标段7、招标内容:地下车库地面,墙面装饰装修工程等二、参加本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4、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且在有效期内);5、企业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和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截图;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在渑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盟路联通公司六楼)报名。2、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且在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和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需提供查询途径)、劳动合同,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截图。此项目为电子化试点项目,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供应商(潜在投标人)须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mxgzjy.org)上进行注册,注册操作手册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请查看此公告附件。网上和现场同时报名成功,方视为有效报名。注:投标报名阶段,供应商无需办理CA数字证书。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日至日(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在渑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会盟路联通公司六楼)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资料。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五、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15000元。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从基本账户,以非现金方式交至渑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渑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仰韶街分理处账号:37
注:(投标人因自己未能准确填写附言栏项目编码而造成银行无法准确对账的,继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多交、少交及多交标段综合缴纳均属无效缴纳;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缴纳保证金时填写该项目名称全称保证金缴纳后一周内,投标人须携带保证金回执单到渑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日上午9时30分前,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2、接收地点:渑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盟路网通公司六楼)。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八、联系方式:&&&&5(渑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渑池县会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渑池县会盟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商把一楼车库作为商铺买卖合法吗,我的认购协议交的定金收据上写的是门面定金我有权要求退回门面定金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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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把一楼车库作为商铺买卖合法吗,我的认购协议交的定金收据上写的是门面定金我有权要求退回门面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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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解答问题:40803条
你好,属于欺骗,可以要求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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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库(15万)交了定金(3.9万),只有收据,能退吗?定金会全额返还吗?买房的时候一起买的,以为和房子一样有产权有房本的,当时也不了解这些;后来问售楼处才知道,只有收据,没有合同和房本;
你好!根据具体分析,因网络条件有限,无法全面了解案情,如需帮助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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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今日解答买车库时只有卖家和我的买卖协议和收据卖家没有和开发商的合同怎么办
提问者: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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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之前应该要审核卖家的地产证或者相关证件。如果卖家有欺骗你。那么你可以去告他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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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房价:车位免费使用,开发商无权出售?真相其实是这样的……
大家好,我房哥。
话说哥今天正在奋笔疾书华鸿和宏地两只小嫩笋的事儿,准备赶晚上发了给土豪们周末选房提供个参考意见,不料朋友圈突然被这样一则微信给刷屏了----
文中言之凿凿这样说——
最近,网上吵的很热的一个话题,就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
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
这是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业内人士称,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其法律意义十分重大。
(网络配图)
据了解,位于南京水佐岗的星汉花园小区共有59个地下车库,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37个,其余的被物管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委员会曾代表广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今年6月,业主委员会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在12日的庭审中,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当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根本无权出售。开发商则强调,自己在出售房屋时,根本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头上,而车库又是开发商投资近300万元建成的,当然拥有车库的“产权”,因此出售车库并没有错。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地下停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应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地下车库。判决后,开发商也当庭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要上诉。”
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
该案的审判长盛皓从法律角度向记者详细解释判决理由:
首先南京市规划局要求开发商按每0.2个车位标准建车库,这就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和开发商建车库的法定义务。建成后的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
其次,小区实有土地使用面积为7697.60平方米,分摊面积也是7697.60平方米,足以证明该小区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
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配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开发商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可以认定,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放入商品房的成本。
开发商们将退出出售车库的惊人巨款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介绍说,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而实际上,每个建筑物都有空间专有权、公用设施共有权以及业主管理小区事务的成员权。
南京“车库之争”的判例,对催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的出台,有着积极作用
“车库之争”以业主委员会一审胜诉告终的消息在南京传开以后,很多小区的业主们都喜形于色。
一位业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此案业主委员会终审胜诉,从理论上说,南京的开发商们将退出出售车库的惊人巨款。
据了解,目前,南京拥有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200多个,假设每个小区有60个车库,均已出售,而每个车库的平均售价是10万元,且情形类似此案“车库之争”,开发商在这一块至少要退出12个亿左右。这可能还是个保守的估计,如果1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都算进去,数额更为巨大。
窝踢,怎么一夜之间,小区的车库权属就变天啦?这超出哥思维所能理解的范畴啊!哥赶紧查看了一下资料……
我去,这是13年前的旧事,不知被谁翻出来加工了一番,结果以讹传讹,玩了一回历史穿越。
看看真相是咋样滴----
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跨度11年
南京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位于南京水佐岗,共有59个地下车位,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价格卖掉了37个,其余的被物业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委员会曾代表广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2003年,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星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将地下车库无偿交给业主使用。
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当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根本无权出售。开发商则认为,在出售房屋时,根本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头上,而车库又是开发商投资近300万元建成的,当然拥有车库的“产权”,因此出售车库并没有错。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曾审理过“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因涉及众多户主的利益,被广泛关注。记者注意到,这起案件一审判决,由鼓楼区人民法院在2003年作出。之后,星汉公司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发回鼓楼区法院重审,重审后的判决书落款日期是2014年。也就是说,这起案件虽然都由鼓楼区法院审理,不仅判决结果相差较大,而且前后审理时间跨越长达11年!
审理时间为何跨11年?
等《物权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出台
昨日的研讨会上,熟悉这起案件的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庄卓律师透露,这起案件两次判决跨越11年之久,判决结果也相差很大,主要原因是案件争议比较大,一审时《物权法》尚未出台,对小区车库的权属没有明确规定和法律依据。当时,小区停车位之困,并非某个城市的个案,在全国来说都尚有争议。
而此时,中国首部《物权法》草案正在酝酿出台。因此,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依据了正在酝酿中的《物权法》征求意见草案和南京市对车库权属的相关文件,宣判后,星汉公司不服,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南京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案争议较大,法律依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7年3月,《物权法》出台,对小区车库权属有了明确的规定。但直到日,《物权法》才真正开始实施,而相关配套司法解释,在《物权法》实施过程中才逐步出台并完善。正因为这个原因,此案相隔了11年才作出前属最终判决。2014年9月,鼓楼区法院判令星汉公司给付业主委员会车库出售款50万元,驳回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小区车位能不能卖?
现行法律下可根据约定买卖
小区车位究竟能不能卖?董学立表示,在我国《物权法》颁布前后,关于如何确定区分所有建筑小区的车库(车位)归属之问题,曾一度成为争论的焦点和热点。
在《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对于此问题,学界观点纷纭,主要有四种观点:业主所有说、开发商所有说、国家所有说和约定归属说,即分别认为车库归业主所有、开发商所有、国家所有,或通过具体约定来确定其归何主体所有。最终我国《物权法》第74条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
总之,关于车位的产权归属,物权法已有定论,赶快洗洗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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