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出租有人出租,为什么没有人来管管

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法律就不能有任何姑息_网易新闻
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法律就不能有任何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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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法律就不能有任何姑息)
这是一个“酸爽感”十足的判决。 上海市民张女士,违反国家规定,将自己在松江的只拥有有限产权的经适房,向第三人齐先生出租,结果齐先生做起了“二房东”,对外转租这套房子。张女士不同意转租,就起诉了齐先生。一审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齐先生应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相关“房屋使用费”。齐先生提起上诉。 戏剧性的转折开始了,上海一中院终审认为:张女士违法出租经适房,租赁合同自始无效,同时下达决定书对相关收益予以收缴。“鸡飞蛋打”,不仅房子不能租了,租金还被没收了。 这是上海法院首次以民事制裁的形式“喊停”经适房出租行为。对于之前屡禁不绝的经适房违规出租,这次上海法院亮出了鲜明的态度:不给任何的法律保护。 经适房本身就是一种民生保障措施,是政府集中全社会之力解决住房困难人群的“底线保障”问题,而将保障住房推向市场,违规出租、变相出售,其实是利用公共资源非法牟利,既损害了公共利益,也是对社会诚信、公平的严重践踏。 事实上,这些年来经适房违规转让、出租问题屡禁不绝,一些经适房小区的门口,甚至专门有房地部门竖立的“禁止违规出租”的公示牌,但这些“稻草人”并没有效制止违规出租者。由行政部门来甄别经适房是否出租,的确有很大的困难,行政部门当然不可能天天去敲门、“查户口”,看里面是主人还是租客。 但是,这次上海市一中院以民事裁定形式“喊停”经适房出租,颇有新意,堪称对于违规出租经适房的“一剑封喉”,不仅宣告出租合同无效,而且依法收缴租金,等于事实上宣布了出租经适房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事实上,之前不少法院囿于“司法被动主义”,认为法院的民事判决只能被动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对住房保障领域的违法履行处罚权,结果明知道出租经适房是违规的,却往往只解除合同,按“公平原则”由实际居住人支付房屋的使用费用。这事实上是保护了违法出租者的“债权”,让违法者有恃无恐。 而这次上海一中院收缴租金的决定,对见怪不怪的出租经适房行为投下了一枚炸弹。今后房子还租不租了?租,对方不付房钱怎么办?去法院,法院不会支持,甚至还要收缴之前的租金,赔了夫人又折兵。只能乖乖选择不租。 对于长期存在的保障房领域的违规出租问题,司法机关就应该亮出明确的态度,积极履行法律职责,绝不姑息养奸,不被违法者所利用,不去维护他们所谓的“债权”,违规出租的非法收益就应该收缴。 同时,还应该建立司法机关和房地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在法院打“违法出租经适房官司”的,法院应第一时间通知房地部门,除了由司法部门依法收缴非法收益,还应该由房地部门对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甚至依法收回经适房。 《合同法》和保障房法规,不应各自为政;法院和房地部门也应形成合力。违规出租经适房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这句话不是“抽象地说”的,不是法律在宣布合同无效之后,还保护违法者的实际“债权”,而是实实在在地要将这种行为挤压出司法保护的范围:合同宣告无效,租金上缴国家。有这个坚决的司法态度,才能以儆效尤。(作者系东方早报首席评论员)
(原标题: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法律就不能有任何姑息)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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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济宁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出售续:找寻主管部门未果|经济适用房|住房_凤凰资讯
济宁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出售续:找寻主管部门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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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济宁市的润景园、七彩花园和温馨家园都是济宁市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交房最长不超过五年,但记者最近在济宁市采访时却发现,这三个经济适用房小区里竟然设有中介,公开出租出售经济适用房。
原标题:济宁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出售续:找寻主管部门未果[提要]济宁市的润景园、七彩花园和温馨家园都是济宁市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交房最长不超过五年,但记者最近在济宁市采访时却发现,这三个经济适用房小区里竟然设有中介,公开出租出售经济适用房。济宁经济适用房出租出售 主管部门却找寻无人(视频截图)济宁经济适用房出租出售 主管部门却找寻无人(视频截图)小区内的房屋中介(视频截图)齐鲁网4月1日讯 昨天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栏目报道了济宁市的三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存在违规出租出售的情况,今天一早,记者再次赶到了济宁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 济宁市的润景园、七彩花园和温馨家园都是济宁市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交房最长不超过五年,但记者最近在济宁市采访时却发现,这三个经济适用房小区里竟然设有中介,公开出租出售经济适用房。房屋中介负责人称,经济适用房小区往外租的还不少,每一个单元都得有个四五家出租的,原来卖的也多。记者采访时了解到,这些出租出售经济适用房的所有人,多数都不在这里居住,有的甚至压根就不缺房子。甚至有的经济适用房一直在闲置,出租出售和闲置这些都违反了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而记者到济宁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反映情况却被告知,举报可以,但是有条件。节目播出后,今天一早,记者再次来到济宁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都去开会去了。这位工作人员说,整个住房保障科现在只有她一个人,随后,这位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住房保障科的领导。经济适用房领导在建委学习,明天才能回来。从济宁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出来后,记者再次来到了济宁市的润景园小区,小区内房屋中介的牌子依然在,但是,大门紧锁并没有开门。随后,记者再次来到济宁市房管局的办公室。济宁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称,经济适用房是应该归房管局监管,现在出现这种出租出售的情况,他们去查实事情。 [责任编辑:柴慧娟、朱夏雅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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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摘要: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吗?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下文深圳房产纠纷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条件经济适用房在没有获得产权的情况下是不可出租经营的,经济适用房出租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损害没有住房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购买权和居住权。二、经济适用房能出租条件1、个人居住经济适用房不足5年,不得对外出租,购买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房的需按照当地政府原价、折旧及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2、购买经济使用房满5年,转让要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比例向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政府可优先回购。3、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有人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缴纳相关土地收益款,可以取得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备注: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是不能用于租赁,满足5年条件后需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款项后可获得经济适用房产权,便可用于出租经营。知识拓展: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据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文章来源:http://www.0755fund.com/2017/fcjf_.html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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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经济适用房出租谁管(来自北京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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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到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不过以前的经济适用房就不清楚了,有政策交钱可以改成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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