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签电子崔永阴阳合同事件签名必须手写还是直接用拼音打上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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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必备:易保全电子合同保全——安静的守护者
合规必备:易保全电子合同保全——安静的守护者发布时间 : 16:33:54
随着电子商务和金融互联网化的推进,电子合同日益成为交易过程中的主要合同形式,因此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就直接关系到了投资人的权益。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 [电子签名] 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
简而言之,就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及交易信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并且,网贷平台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要进行定期评估。
金钥匙网贷平台积极响应监管合规要求,与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易保全”)合作,引入易保全提供的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保全存证服务。
金钥匙网贷电子数据保全证书
接着,小金将从多个角度出发,带领大家全面了解“电子签名+合同保全”。
什么是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2条: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金钥匙网贷平台根据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授权,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报送给易保全,由易保全为其生成具有唯一性的专属电子签名。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拥有更多的智能功能: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都会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都会被发现。
也就是说,在网贷平台上,客户所签署的电子合同必须要有客户的电子签名,以表明客户认可,才能生效。
客户在网贷平台签署合同时,为什么要用电子合同?
首先,我们要明确,网贷电子合同与传统的电子版合同或者是电子版协议并不等同。网贷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以数据电文的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的合同,运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时间戳、区块链存证等技术进行运算、加密固定,载明保全生成的标准时间、运算值、档案编号等,以防止被人篡改,确保电子数据的原始性、客观性的程序及方法。
而传统的电子版协议点击确认,电子版合同打印盖章或加盖水印的方式,在传输及保存过程中无法规避文件数据被篡改、易丢失等风险隐患,因而也无法适应网贷行业对合同安全性的高需求。
因此,与传统无电子签名(单纯阅读或点击签署)的电子合同文件相比较,金钥匙网贷平台与借款相关的电子合同一经签署,任何人均无法篡改,这样能更好地维护出借人、借款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那么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1条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认可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合法地位。商务部颁布的《电子合同在线流程规范》规定,电子合同必须附加合同签署各方的电子签名后依法具有与纸质书面合同相同的效力。
电子合同保全
易保全电子合同保全服务流程
了解了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保全就很好理解了。
以金钥匙网贷的出借服务为例:在出借人与借款人达成借贷合意后,使用出借人和借款人各自专属的电子签名签署与借款相关的电子合同,并由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易保全)运用其专利技术进行运算、加密固定,自动对所有电子签名签署的合同进行存证,以防止被人篡改,并且把这个完整的合同输出到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存储以产生法律效应,确保电子数据的原始性、客观性的程序及方法——这个过程就叫做“电子合同保全”。
合同存证范围包括且不限于:用户身份信息、标的产品信息、投标订单信息、协议合同信息、资金兑付信息等。
金钥匙网贷选择由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子合同进行保全,是因为在中国目前的电子数据保全系统市场上,易保全(www.ebaoquan.org/)是国内这一行业的领导品牌。
易保全不但拥有多项国家专利技术,6项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格认证,并且是是获得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保全中心,与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实行对接,实现了保全系统技术上及司法程序上的无懈可击。经过具有司法公信力的易保全电子数据保全中心保全后的电子数据,拥有真实的、完整的数据链条,全面满足作为司法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
上线电子合同保全服务的三大意义
1合规:符合监管法规;
《暂行办法》第22条明确规定: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易保全的“电子合同保全”业务上线,完全符合规定中的要求。
2合法:具备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保全符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对于合同的相关规定, 它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可作为司法人员和律师分析、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让受保者在司法纠纷中占据有利地位。
3安全:信息真实完整;
出借凭证、借款合同等信息一旦保全,其内容、生成时间等信息将通过数字加密技术被加密、固定,任何细微的修改都会导致保全证书函数值的变化,预防遭人更改,且生成唯一的保全证书供下载,可以有效确保用户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金钥匙网贷与易保全联手,接入和上线了易保全的“电子合同保全”业务,将大大降低数据安全风险,同时为交易记录提供凭证保护,使用户的合法权益再添保障。
而金钥匙网贷在此之前就上线了华兴银行资金存管,今年5月份则成功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评测,积极拥抱监管,严守合规底线,在合规备案道路上一步步向前迈进,竭力为投资人和借款人打造安全透明的投资环境,为大家带来更合规的出借服务体验。今后,金钥匙网贷也会继续更新升级平台的服务体验,以此来回报客户的支持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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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有风险 出借需谨慎
年化利率的表述不构成收益获得的承诺,出借人需自行承担互金协会制定网贷电子合同标准,合同签订后需第三方存储互金协会制定网贷电子合同标准,合同签订后需第三方存储第一财经百家号4月2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发布关于《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的通知。互金协会表示,标准制定有利于规范机构业务活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以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标准》共8章,对网贷电子合同的使用范围、电子签名的合法性要求、司法举证方式等都做了具体要求。其中要求,订立后的电子合同应委托第三方存储服务商进行存储。由于互金合约签订的线上化与无纸化,电子合同已成互金行业的标配之一。2014年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开始出现,并被网络借贷中介机构所认可,成为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为出借人、借款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在线签署的第三方平台。而随着行业发展,自2015年开始,个体网络借贷行业呈现野蛮爆发性增长,行业问题层出不穷,风险问题集中爆发,电子合同作为个体网络借贷业务的核心环节,面临极大挑战。例如,电子合同关键信息被篡改或删除,原始性无法保证;网络借贷平台业务数据丢失,不法分子修改数据库数据,数据保全和单据存管存在安全隐患;合同借款人抵赖,不承认签署过电子合同,如逾期还款,催收无效,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进行司法举证。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标准》规定了针对电子合同在线订立、第三方存储及司法举证中使用电子签名技术的各项安全要求,主要包括:电子签名合法性要求、电子合同订立、电子合同存储及司法举证的要求。其中,电子合同订立主要包括:实名核验、数字证书申请、密码算法及密码产品要求、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使用方式、时间戳要求、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要求和电子签名验证。根据《标准》内容,第三方存储是指从业机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时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对电子合同进行在线订立,订立后的电子合同应委托第三方存储服务商进行存储。互金协会表示,《标准》提供了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从业机构在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中,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在线订立电子合同时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保证订立后的电子合同满足防篡改、抗抵赖性等各项安全要求,以提高通过此种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的安全性和证据效力。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第一财经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第一财经官方百家号,可靠又有趣。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所有网贷人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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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业的电子合同如何确保合法有效?
本帖最后由 金振朝律师 于
来自“分答”上的一个问题,想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一分钟时间里用语音回答清楚这个问题并不容易,在这里可以略为展开。
首先,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本质上也是合同,当然受合同法调整,故关于合同效力认定方面与普通合同并无区别,在此没有分析的必要。《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电子合同是书面合同的一种。
其次,须明确的是,电子合同并非新事物,也绝非业独有。电子商务从产生至今已超过20年时间,网络购物、、网上缴费等交易行为已深入社会生活,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一种行为习惯。“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
第三,电子合同除了适用《合同法》外,还受《》调整。根据《法》,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对于上的电子合同签署而言,平台应对客户身份资质已经尽其所能的履行合理谨慎的审查识别义务,比如身份识别认证、验证等,还应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以确保电子签名系客户本人操作,确保电子合同一旦生成不得随意修改或者灭失。平台还要加强对平台服务器及数据库的安全防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因木马、病毒、黑客入侵等行为导致数据丢失。为了防止争议,有的平台还通过线下申请与线上签约相结合的方式签署电子合同,即除了线上电子合同之外,平台还可要求或者填写有关表格、提交书面申请或者书面确认等方式确保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P2P平台还可委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我国关于电子认证的具体规范在《电子签名法》及《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中。电子认证过程中,“发件人首先在做电子签名前将他的公共密钥送到一个具有从事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且经合法注册的第三方,登记并由该认证中心签发电子印鉴证明,收件方经由电子印鉴佐证及电子签名的验证,即可确信电子签名文件的真实性和可信性。”但电子签名认证不是强制必要条件,故也有一些平台并未进行电子签名认证。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增强证据的证明效力,也有对电子证据办理的。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李鹏与李婕等纠纷一案【(2016)京03民终3684号】中,当事人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公证。
对于当事人对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存在争议的,还可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电子合同进行第三方鉴定,将鉴定结论作为法院的裁判依据。比如一方提交了电子证据,另一方可以对该证据的完整性、是否有篡改等进行电子证据鉴定,否则法院可以据实认可该电子证据的证据效力。
但毕竟P2P网络属于新兴事物,不少仲裁委员会、法院对P2P网络借贷、电子合同比较陌生,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仍然倾向于以书面形式、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合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对于因电子合同发生的纠纷,仲裁委员会、法院可能会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需要经过多级审批,不确定因素增加,这也是很多法律实务工作者面临的一大难题。自日起施行的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网络借贷合同,以及各级法院、仲裁机构受理越来越多的网络借贷案件,使得这一难题逐渐得到缓解。
大爷给个赏钱吧~~您的激励是楼主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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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最新法律及判例看网贷电子合同的痛点与解决路径
耿利君 | 未央网
本文共2776字,预计阅读时间55秒网络借贷电子合同的文章早已汗牛充栋。上至专家大牛,下至金融草根,每个人都能说出个一二三。耿某之所以也写本文,其意义在于:第一,整理归纳2015年间网贷电子合同法律的最新进展;第二,在此基础上,分析网贷合同的痛点与解决路径。限于篇幅,本文仅对电子合同在民事纠纷中特有的法律问题予以分析。
一、网贷电子合同法律法规
1. 2015年之前已有的法律规定
网贷电子合同相关的法律很多。1999年《合同法》第十一条明确了数据电子是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2004年电子签名法(2015年有修订)对电子合同相关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相关规定等做了详细规定;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了”电子数据“是民事证据的种类之一。
2. 2015年起颁布的法律规定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出台,在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中明确了电子数据的形式。其中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
该规定是对民事诉讼法中,电子数据这一民事证据种类的细化,其最大的意义在于第一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电子数据的种类都有哪些。当然,该规定并不是说QQ聊天记录可以直接当证据用。要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还是要先确认其真实性的。以上均是电子合同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读者要想自行查找,可看看耿某的工具性文章《如何高质量获取和利用互联网金融法律资讯》一文。
二、网贷电子合同相关的案例
1. 2015年前的相关电子合同案例
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几乎均是格式化的电子借贷合同。因此,阿里小贷的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在阿里小贷的案例中(如(2011)杭滨商初字第178号案),原告通过公证形式提取了《贷款合同》,并提供了第三方出具的电子回单和还款记录。法院审理认为,这些证据已具有了原件证据效力,符合证据的真实性要求。另外,被告经过了支付宝实名认证,由此也确定了户主正是本案的被告。
另外,在原告唐丽与被告王桂君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中( (2012)邯市立民终字第214号),双方当事人之间也签订了电子合同,同时被认定为真实。认定的原因是,该案相关的刑事案件中,相关公安机关已确认其真实性。
2. 2015年的相关电子合同案例
2015年开始又有新的电子合同的形式出现——微信借款。日中国青年报就报道了这一”微信借条“案例。但该案法官审理认为:“原告未能充分证明微信照片中的借条真实存在,也未能证明微信照片为被告方所发,故对微信借条的真实性,法院无法采信。”
三、当前网贷电子合同的痛点及原因
电子合同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很多。实体法上包括合同订立、生效等问题,程序法上包括证据的”三性“问题,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问题。但是,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网贷或者借贷中的电子合同的最大问题还是怎么证明电子合同真实性的问题。无真实性,全部归零。耿某认为,真实性的问题具体包括三个小问题:1. 主体问题——这个合同是不是你签的;2. 时间问题——这个合同是什么时候签的;3. 内容问题——签的电子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真实性成为其痛点,在目前的环境下,原因有二:一是立法还是不够细化。虽然《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了审查数据电子作为证据的真实性的因素,但是,如何审查,审查到何种程序也没有明确规定;二是技术手段没有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也没有能够普遍应用 。
四、当前网贷电子合同痛点的解决路径
1、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合同真实性
虽然,仅仅是电子合同本身难以自我证明。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认可的其他证据形式和手段来补强其真实性。首先,可以通过公证的形式留存证据,成本不高,但大大增强了证据的可信度;其次,还可以通过具有资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通过获取关于电子证据的权威鉴定意见来证明电子合同的真实性。
当然,耿某认为,最根本的路径还是国家立法部门能够进一步明确电子合同作为证据使用的细则,包括取证规则、证明规则以及证据认定的规则等等,这样方能根本解决。
2、通过传统手段补强电子合同真实性
传统手段虽然老土,但是管用。签订了电子合同,再及时补签订一份纸质的合同,那么就可一劳永逸。另外,最好在合同中双方约定文件往来的微信号、QQ等电子数据渠道,这样可以防止以后一方否认该微信号、QQ号是其所有的问题。
3、通过技术保障
技术进步可以很大程序上解决法律问题。例如,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就认可了支付宝实名认证的效力。那么,在网贷电子合同中百分百进行实名认证便是很好的技术手段。另外,其他的技术手段还包括时间戳,数据证书等等。采用这些技术手段无疑可以极大增强电子合同的真实性要求。但是,耿某目前还未发现相关案例。
五、附电子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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