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标准,借钱人跑路了。立案后多久能找到人,是会全国通缉,还是会网上追逃,有什么区别能找到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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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关联公司: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1刑终517号原公诉机关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叶锋,男,日出生,汉族,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辩护人汪大江,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单位南京漫桠置业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杨军,南京漫桠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审理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南京漫桠置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王叶锋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日作出(2016)苏0118刑初14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叶锋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莉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王叶锋及其辩护人汪大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日,被告人王叶锋以250万元人民币竞得高淳区桠溪镇红梅路东侧、东风路北侧共计402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日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2013年8月,被告人王叶锋在南京市高淳区独资注册成立漫桠公司,并以南京漫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桠公司)名义与国土局重新签订协议,约定由漫桠公司承担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后因漫桠公司未能缴清土地出让金,南京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于日以违约为由解除上述合同。2015年4月,被告人王叶锋明知《出让合同》已被解除,仍以漫桠公司名义与被害人魏某达成上述地块的开发合作意向,欲由魏某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对价获得漫桠公司25%的股权。为骗取魏某信任,被告人王叶锋还伪造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虚构漫桠公司已取得桠溪镇61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事实,骗得被害人魏某陆续向漫桠公司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379,990元,并向漫桠公司出具人民币62万元的欠条。被告人王叶锋将上述款项用于被告单位漫桠公司经营及偿还个人债务。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对被告人王叶锋上网追逃,日,被告人王叶峰被溧阳市公安局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王叶峰的亲属代其退还被害人魏某人民币38万元。上述事实,有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害人魏某的陈述;证人吴友生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王叶峰的供述;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公司出资合作意向协议、被告人王叶锋伪造的宁高国用(2015)第9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出具的《证明》、《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原审判决认为,被告单位南京漫桠置业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王叶峰作为漫桠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王叶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单位漫桠公司、被告人王叶锋案发后能积极退赔赃款,并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南京漫桠置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叶锋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叶锋伪造的土地证,依法予以没收。上诉人王叶锋及其辩护人提出,其系自首;有检举揭发行为;原审判决量刑过重。出庭检察员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王叶锋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二审期间调查取证的情况,王叶锋构成自首,不构成立功,建议二审法院依法公正裁决。经本院审理查明上诉人王叶锋及原审被告单位南京漫桠置业有限公司的犯罪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该事实有经原审法院庭审质证的证据证实,证据间能相互印证,且来源合法,具有客观真实性,足以证明本案的事实。上诉人王叶锋在本院审理期间未提出新的证据,本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经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确认。本院另查明,日上诉人王叶锋与张某在溧阳市一游戏室内就本案所涉款项进行协商,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报警,王叶锋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来且无拒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上诉人王叶锋被抓获当天的报警记录和被抓获时的录像;被害人魏某的陈述、证人张某的证言;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信访事项受理审查表、移送函等。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证据来源合法有效,内容客观真实,且能相互印证,足以证实指控事实,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原审被告单位南京漫桠置业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叶峰作为漫桠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上诉人王叶锋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王叶锋及南京漫桠置业有限公司均构成自首,故对出庭检察员、王叶锋及其辩护人提出王叶锋系自首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王叶锋从轻处罚。上诉人王叶锋虽有检举揭发行为,但未被查证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王叶锋及其辩护人提出王叶锋构成立功的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16)苏0118刑初145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王叶锋、原审被告单位南京漫桠置业有限公司的定罪部分及判决主文第三项,即王叶锋、南京漫桠置业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王叶锋伪造的土地证,依法予以没收。二、撤销高淳区人民法院(2016)苏0118刑初145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王叶锋、原审被告单位南京漫桠置业有限公司的量刑部分,即王叶锋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南京漫桠置业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三、原审被告单位南京漫桠置业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上诉人王叶锋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张松涛审 判 员  汪 波代理审判员  刘明世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孟鑫鑫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官方QQ群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广东省公安机关开展“猎狐2018”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进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7月31日,我省公安机关已从20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62名(缉捕41人,劝返21人),挽回经济损失约6000万元,其中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17人,境外追逃人数居全国前列。案件直击佛山公安抓获潜逃多年的“国际红通”夫妇日,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猎狐办的大力支持下,在我驻马来西亚大使馆警务联络官和马方执法部门的积极协助下,佛山市公安机关通过近5年的努力,成功将涉嫌合同诈骗罪潜逃境外的红通在逃人员梁某、黄某从马来西亚押解回国。
经侦查发现,从2009年至2013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梁某伙同其妻黄某以“广东某淇卫浴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具空头支票,以及签收货单拒不付货物款项的方式,诈骗多家供应商逾700多万元。案发前,梁某伙同其妻黄某潜逃境外。日,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以涉嫌票据诈骗罪对梁某、黄某批准逮捕;12月19日国际刑警组织对梁某、黄某发布红色通报。5年来,佛山公安机关采取多方面措施,对梁某夫妇开展缉捕工作。2018年4月初,公安部组织工作组,赴马来西亚开展工作。根据中方提供的线索,马来西亚执法部门将梁某、黄某成功抓获。5月24日,梁某、黄某被从马来西亚押解回国。涉嫌合同诈骗案外逃嫌疑人刘某在老挝被抓获珠海某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等人以承包房地产管桩工程为名,诈骗货款2320多万元,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中山市公安局于日立案侦查,后发现刘某下落不明。多年来,中山公安通过深入排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可能藏匿于老挝,遂层报公安部提请老挝执法部门协助缉捕遣返。日,老挝警方在万象市老泰友谊大桥口岸盘查过程中,查获刘某,随即通报我驻老挝大使馆。日,在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两级“猎狐”行动办的组织协调和老挝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在逃人员刘某被从老挝遣返回国。广东公安从越南抓获4名经济犯罪在逃人员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杨某伙同黄某(已抓获)等人,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许可、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购买95#汽油进行销售,涉嫌非法经营罪。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杨某逃匿,辗转多地后偷渡出境。犯罪嫌疑人杨某在翻越4.5米高边界防护墙时,摔断小腿。因人生地不熟,又怕被境外警方查获,杨某拖着伤腿东躲西藏、居无定所,且不懂当地语言,在逃跑过程中被骗,后来不得不每天节衣缩食、提心吊胆度日。在阳江公安的追捕攻势威慑下,走投无路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最终决定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日,广州公安立案侦办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投案自首;7月7日,汕头公安立案侦办的涉嫌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投案自首;7月9日,深圳公安立案侦办的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被越南警方抓获后遣返。4天内,我省公安机关通缉的3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到案。通讯员 曾祥龙陈景文 黄珏 文/图编辑 钟嘉欣审核 熊凤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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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ider.nosdn.127.net/25dadf5720ecc5ad0b9c.jpeg利用虚假合同诈骗数百万元 男子被批捕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记者 张晴悦 通讯员 陈慕杰)利用职务之便准备假合同,骗取投资人的钱据为己有。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彭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4年3月,荀先生经朋友介绍,联系某担保公司进行投资,投资项目是向有房产的借款人林某出借资金,借款人林某用名下房产进行抵押,由担保公司项目经理彭某进行办理并做保证人。因该项目回报率较高,荀先生就投资了90余万元,期限6个月。结果到期后,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荀先生便找到担保公司,结果发现人去楼空,彭某等人的手机也打不通。随后,他又找到当时的借款人林某,林某却说担保公司跟他说投资人不愿给他借钱了,他根本没借到荀先生的钱。荀先生到抵押房产的开发商处了解,却被告知自己的业主并不是借款人,他这才意识到被骗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进行调查,发现像荀先生这样的被害人还有不少,立即对彭某进行网上追逃。
日,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彭某在任某担保公司项目经理期间,伙同他人,利用其审核借贷款手续的便利,找来有融资需求却没有房产的人和有出借意向的投资人,隐瞒相关事实,让双方签署事先准备好的假商品房购买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然后欺骗借款人说借款没有成功,将投资人的钱据为己有或用于别的用途。彭某等人累计诈骗十多人,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检察官提醒:市民在投资时,一定要慎重,确认其资质后通过正式渠道办理,避免上当受骗。
作者:张晴悦 陈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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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合同诈骗16万元,公安局已经立案了,公安局会不会展开网上追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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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合同诈骗16万元,公安局已经立案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归案,公安局会展开网上追逃。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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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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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平!往正义!
公安机关很多种侦查方式,哪种可行就用种一种,网上追捕只是其中的一种而已,有效的话他们当然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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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董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南方网
毕式明 通讯员 黄凯辉 胡文芳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毕式明 通讯员/黄凯辉 胡文芳)近日,曲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佛山市警方的协助下,成功抓获一名逃逸6年的涉嫌合同诈骗案的在逃人员董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董某(男,湛江市吴川市人)涉嫌于2012年3月以韶关市曲江区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广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在韶关销售其公司代理的两个品牌轮胎的销售协议。广州公司按协议的要求于2012年3月分两次发了一批轮胎到董某公司,二批货款价值31万余元。董某收货后只支付了小部分货款,尚余轮胎款近30万元未结算就逃逸去向不明。随后,分局经侦大队对该起合同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将董某列为追逃对象。在警方介入调查后,犯罪嫌疑人董某一直失踪杳无音讯,但办案人员仍在加紧排查。
  日,办案人员获悉董某出现在佛山南海地区,随后,在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的大力协助下,分局成功将逃逸6年的网上在逃人员董某抓获,并于7月17日将其押解回韶进行审讯。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董某对其涉嫌合同诈骗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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