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破坏经济林10亩怎么样处理有多少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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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好了,荒山变金山
“保持集体的生活习惯、劳动通过记公分核算、许多年没有民事纠纷、森林覆盖率百分之九十几……”,这些关键词构成了15户62人居住的寨坝镇桂圆村分嘴组(独石溪)神奇的魔力。
30多年前,独石溪就靠5543亩公益林管护资金来做集体事业,可越往后,资金越捉襟见肘,为了确保有资金圆独石溪的梦,罗章华带领村民从1984年开始,退耕还林了3000多亩,集体土地全部种上了树。退耕还林的资金成了独石溪圆梦的基金,在政府的惠民资金帮助下,独石溪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如呀今的南泥湾、与呀往年不一般……”《南泥湾》成了独石溪队长罗章华最喜欢听的曲子,一有闲暇,他就行走在刚硬化的公路上到处去串门,厨房整治了、厕所修起来了,整组养起了500多桶蜂蜜,五家人还贷起了特惠贷扩大了养殖规模……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论,县人民政府自筹资金1.6亿多元,用于赤水河旅游公路绿化、县城景观绿化、森林资源调查等工作。同时,及时兑现上级林业建设资金11101.4万元,通过抓好林地湿地管理,严守林业生态红线;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林木采伐管理;健全防火体系,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实施依法治林,提高执法水平;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森林植物检疫检查;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积极推进森林保险,提高林农抗风险能力等方式强化林业资源保护。
2015年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以来,每年实施坡耕地退耕还林5万亩。实现林地保有量279万亩,森林保有量262万亩,森林蓄积量113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7.39%。
全县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专业协会33个,加入合作组织农户1.35万户,合作经营林地面积2.1万亩。先后获得了,“贵州省经济林之乡”“全国厚朴生产标准示范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中国厚朴之乡”“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全国林下经济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
(责编:邓庆雨(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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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滩村简介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佳荣镇第一节自然条件及资源概况一、自然条件拉滩村地处佳荣镇政府西部,距镇政府所在地约7.5公里,东与本镇威岩村接壤,南与茂兰镇、瑶麓乡毗邻,西与瑶麓乡相连,北与高里村相邻,属山区型村。是全镇11个重点一类贫困村之一,全村辖10个村民小组,11个自然寨,203户、906人。1、地形地貌拉滩村地处佳荣镇政府西部。全村山峦重叠,群峰挺拔,锥峰尖削而密集,洼地深邃而陡峭,锥峰洼地层层叠叠,呈现出峰峦叠嶂的喀斯特峰丛奇特景观。2、气候条件根据气候带划分,拉滩村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由于地理纬度较低,境内山峦起伏,河谷深切,地形地貌复杂,因而具有亚热带高原山地季风湿润气候特征。总的特征是:气候温热,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夏长冬短,无霜期长,雨量充沛,日照尚足,雨热同季,灾害性天气少。全村年降雨量毫米,无霜期283天,年平均气温18.3℃,是一个天然大温室。二、资源概况1、土地资源全村国土总面积34.8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56.53亩(其中水田473.38亩,旱地83.15亩),人均耕地面积0.71亩。林地面积17983亩,速生杉木林200亩,世行林4860亩。2、水资源拉滩村水资源较为丰富,是荔波母亲河—樟江发源地。境内建有一个下饿洋中型电站,河流落差大,水能资源资源丰富。3、生物资源全村森林覆盖率85%,生物多样性突出,有野生动21种,境内林地面积17983亩,速生杉木林200亩,世行林4860亩。植物种类丰富,常用的材林树种有32科105种。其中经济林树种有7科17种;灌木林树种11科16种;竹类1科4种;水果树种有4科97种。4、矿产资源境内矿藏主要有煤、石灰石等矿产,其中以煤炭蕴藏量最大,据勘测蕴藏量达上亿吨以上,开采潜力巨大。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一、人口、劳动力资源全村共辖10个村民组,203户,总人口906人。其中农业人口886人,占总人口97.79%,劳动力人口546人,占总人口60.26%,外出务工人员213人。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济发展现状。2010年全村人均纯收入2230元。目前规模以上工矿企业有5个,全村农业虽然经过结构调整,开始由传统型农业向效益农业、现代农业转变,但目前产业层次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尚处于较低阶段,经济总量小,结构不合理,总体效益低等现状仍然客观存在。境内粮食作物主要以水稻、玉米、薯类为主,经济作物以甘蔗、大豆为主。2010年全村谷物播种面积390亩,年产312吨;玉米播种面积210亩,年产157.5吨;薯类播种面积3亩,年产1.5吨;甘蔗播种面积15亩,年产90吨;大豆播种面积3亩,年产1吨;养殖业以生猪为主,大牲畜存栏930头,出栏230头,生猪存栏217头,出栏630头。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方面,村内通组公路4条,水利方面,已解决人饮安全人数906人,目前上人畜饮水困难基本上解决,有灌渠1公里,有效灌溉面积达250亩。电力方面,农村电网全覆盖。社会事业方面。教育方面,全村学年度小学在校生240人,15周岁人口56人,已受完初等教育48人,15周岁完成率85.71%;17周岁人口32人,已受完初级中等教育29人,17周岁完成率90.62%;目前,全村现有小学专任教师7人。医疗卫生方面,有村级卫生院1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步入正轨,群众参合率明显提高,今年参合率达98%。第三节贫困状况及原因分析一、贫困现状拉滩村属全镇11个重点一类贫困村之一,2010年底全村贫困人口635人,占镇贫困总人口1%。从经济方面看,2010年末,从人均收入指标看,与全镇总体水平相比,差距也是很明显的,农民人均纯收入2230元,比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826元低596元,低了21个百分点,处于全镇数第五位。从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方面看,基础设施非常薄弱,至目前,尚有1个自然寨不通公路,农田水利设施逐年老化,人畜饮水困难率居高不下,有效灌溉面积逐年降低,乡村教育、卫生医疗设施落后,每几百人仅拥有病床不足1张,村小校舍满足不了学生学习和生活上的需求,全村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贫困人口存在文盲与半文盲,比全镇文盲率高。按照国家贫困标准,拉滩村还有贫困人口635有(含农村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口),占全镇总贫困人口1%,贫困人口一直居高不下,其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之深,在全镇都是最为突出的,这些贫困人口主要聚居于自然条件恶劣、经济落后的深山区和高寒山区,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科技文化落后,自我发展能力低,返贫率高,返贫的压力一定程度上超过了扶贫的压力,要稳定地摆脱贫困,任务十分艰巨。二、贫困原因分析1、资源匮乏短缺,发展后劲不足。耕地面积较少,人均耕地面积仅0.71亩,且大部分为25度以上坡耕地,土层薄,土壤质量差,旱涝不保收,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农民脱贫致富难。林地可利用资源不多,多年来农民对林地管护不严,山上资源破坏殆尽,林业资源严重匮乏,全村仅有200亩左右经济林可开发利用。传统的“水稻、玉米+养猪”模式是全村群众的生活支柱,生产结构非常单一,群众经济收入来源较少,仅有350余亩甘蔗和豆类为主要经济作物。土地抗风险能力低,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往往造成生产受损、生活困难、农民减收、贫困加深,返贫突出。2、区域位置约束,发展环境不优。拉滩村地处佳荣镇政府西部,四面环山,群众居住分散,由于交通条件差,造成经济发展缓慢。通组公路路况差,政府,村委和群众无力养护公路,大量生产生活资料难进入,农产品难运出。加上自然环境恶劣,气候条件差,农业生产仍实行广种薄收,靠天吃饭,致使多数群众生产难发展,贫困状况难以摆脱。3、农民观念陈旧,难找致富门路。由于思想消极保守,主观脱贫意识差,没有危机感,思维观念仍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懒思考、怕困难、怕担风险,等、靠、要思想严重,加上信息渠道狭隘,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差、机会少,致使农业生产力水平得不到大的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农业生产效益一直在低水平徘徊,没有发展动力。4、劳动力文化素质低,生产效益难以提高。全村共有劳动力546人,户均有劳动力2人,劳动力仅偏低,加上外出务工213人,目前主要是“妇幼、老弱、病残”人口,致使发展家庭经济缺计划、缺技术、缺经营能力,缺乏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即使外出务工的劳动力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外出务工的收入也较低,仅能维持自身的生活,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不大。5、资金投入不足,生产规模难以扩大,生产质量难以提高。尽管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给予了拉滩村极大支持,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和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给村乡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起色,但这仍是杯水车薪,难以满足贫困户发展生产的需要,大部分人口仅解决了温饱,普遍没有现金,生产投入不足,有些农户连化肥、农药等基本生产资料也无钱购买,更谈不上去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发展多种经营。由于长期的贫困,农村金融机构对群众贷款额有限,甚至不少群众害怕还不起银行贷款而不敢贷款,缺资金成为制约贫困村群众发展经济的瓶颈。第四节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一、有利条件1、绿色农产品发展势头良好,各种绿色农产品基地发展较快。拉滩村是大娄山脉天然林重点分布区,近年来通过人工改造,已有5000余亩经济林产生效益。镇党委、政府以发展生态农业,建设“185”工程为目标,大力发展种植业,努力构建以公路两则沿线为主全面实现绿色过冬,产业结构调整以种甘蔗和猪、鸡、鸭养殖为示范带动全村的经济发展,立争在1一2年内逐步形成规模。2、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得到加强。新阶段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攻坚战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带动下,在国家帮扶和社会帮扶等项目带动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村小型农田水利、人饮工程、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不断加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3、新时期扶贫政策机遇好。首先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出台了以“四减免、四补贴”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好环境。其次是国家扩大内需的战略为发展农村经济创造了条件,其战略重点就是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为扶贫工作提供了新的有利条件。第三是县、镇两级对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扶贫攻坚工作的决定》,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这些将为拉滩村加快扶贫攻坚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二、不利因素1、区位条件差。交通滞后,村境内各组现有公路承载力较差,交通运输成本高,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难,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弱。境内山多田少,且多系陡坡高山,田多系贫瘠的干旱田、冷浸田。2、产业结构还不优。“水稻、玉米+养猪”的结构仍较突出,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尚未形成特色品牌,整体竞争力不强,现有主导产业规模太小,农业服务领域不宽,产业化经营水平低,无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相互脱节,贮运、保鲜等,后续产业未形成。3、人口素质低。文化科技教育落后,劳动者素质较差,农民普遍缺乏市场经济观念,难以接受新思想、新技术,缺乏科学的经营方法,生产方式陈旧,生产效益低下。第五节发展潜力及主要途径一、发展潜力拉滩村是传统的农业乡,全村耕地少而分散,不利于发展粮食作物,但发展山地农业优势较明显。1、生态条件优越,境内山地小气候特征明显,典型的山地地貌,具有多种类型的立体农业气候,自然环境条件适合发展特色农业,特别有利于大力发展中药材、经济林种植等特色产业,是拉滩村内发展特色农业的理想区域。2、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全村在农业结构调整上有了很大的突破,传统的单一生产模式有了较大的改观,绿色特色农业产品逐步被群众接受,甘蔗种植示范初具规模,生猪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生态养鸡、鸭规模示范逐步壮大的发展势头,群众的市场意识明显增强。二、主要途径1、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并举。因地制宜地确定发展目标,把产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突出地方特色,实行产业结构调整与打造环境生态乡并举,配套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连片开发,整体推进的方略,采取“项目带动、政府协调、群众参与、社会帮扶、金融支持”战略,重点搭建好新的产业发展平台,在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逐步融入社会化大生产领域。2、实行产业化扶贫。依托地方优势资源,按照“开发式”、“参与式”扶贫模式,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不断壮大经济实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继续以甘蔗种植、生猪养殖等特色产业为核心,加大培育特色产业种植基地的力度,加大对以生猪和甘蔗种植的扶持力度,走规模发展、集约经营之路。积极扶持发展龙头企业,有目的、有计划地抓好经合组织建设,大力培育经纪人,发展营销大户,建立产业协会,引导广大农民走向市场,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实现特色产业流通增值。广开渠道,大力开展招商扶贫,促进特色产业快速发展。3、实行“整乡推进、连片开发”。把“整乡推进、连片开发”作为“十二五”时期拉滩村扶贫工作的重点项目和主要工作内容。以解决贫困人口脱贫为重点,以发展产业为核心,以产业区域为战场,本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记其功”要求,实现各种资源和各类资金的整合利用,努力实现全村协调发展。4、开展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的实用技术培训。以“雨露计划”等项目为载体,开展短、中期为主的技能培训,确保专项培训资金全部用于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基础上,再争取县、镇级资金,加大培训投入。5、继续实行搬迁扶贫。对居住在边远山区、生存条件恶劣、自然资源贫乏的特困人口,继续实施搬迁扶贫,把扶贫搬迁与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相结合,加大搬迁扶贫的支持力度,在保证上级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的基础上,争取部门配套资金,减免有关费用,解决好搬迁户耕地、子女入学、户口迁移、饮水、用电、治病等生产生活困难,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6、加强信贷扶贫。按照小额扶贫到户信贷贴息资金“扶贫到村,扶持到户,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要求,加大信贷扶持产业的力度,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发展产业,促农增收”的原则,积极探索到户扶贫信贷资金扶持发展产业扶贫模式,加大对甘蔗种植以及猪、鸡、鸭养殖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扶持,引导贫困农户走发展产业化扶贫路子,实现农民有效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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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惠民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对象: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500-800元/生&年。
申办流程:下达计划&家长申请&幼儿园审核&公示&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幼儿园发放。
支付方式:由幼儿园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受助贫困幼儿家长。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我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和具备供餐条件的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
补助标准: 4元/生&天,全年800元/生。
申办流程:不需要申请。学校上报在校学生数&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公示&学校食堂供餐。
支付方式:不能发放现金,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申办流程: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
支付方式:受助学生签名后,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餐券或将资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2015年起执行)。
申办流程:下达计划&学生申报&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学校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支付方式: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卡后,学校通过银行将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卡。
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申办流程: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教育、财政部门核准&补助学校。
支付方式:由上级财政、教育部门将免学费资金划入学校账上补助学校。
6、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县的所有农村(不含县城)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2015年起执行)。
&&&& 申办流程: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学校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支付方式: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后,学校通过银行将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资助卡。
7、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5000元/生&年。
申办流程:下达计划&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学校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
支付方式:由学校通过银行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8、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设一、二、三档,其中一档3500元/生&年,二档3000元/生&年,三档2500元/生&年。
申办流程:下达计划&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学校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
支付方式:由学校通过银行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
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生&年,最高为8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生&年)。
办理流程:学生在线申请(并将申请表打印2份)&乡镇或村(居委会)确认盖章&提交申请表等材料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查、确认无误后录入信息&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交学生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录入合同回执信息,打印两份回执盖章后交学生&学生在每年10月20日前将回执寄(送)达县学生资助中心。
支付方式:由国家开发银行将助学贷款打入贷款学生银行卡。
10、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资助对象: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的子女(以下简称&农村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
(1)普通高中实施&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76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新增精准扶贫资助资金2660元/生﹒年。
(2)中职学校实施&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新增精准扶贫资助资金1900元/生﹒年。
(3)普通高校实施&两助一免(补)&。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在我省就读的确保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新增精准扶贫资助资金4830元/生﹒年(专科、高职4500元/生﹒年)。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免(补助)住宿费的对象应为在校寄宿学生;已享受政府、学校组织提供的相同资助项目的,不应再重复享受相应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如免费师范生、免费定向生等不应重复享受免(补)学费等资助项目。
办理流程:
(1)省内学校:农村贫困学生到就读学校申请(上交申请材料: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卡、学生资助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学校审核&公示初审资助名单&县级教育(技工学校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报到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技工学校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教育(技工学校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财政部门核准、公示&学校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资助资金。
(2)省外学校:农村贫困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技工学校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交申请材料: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卡、学生资助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审核&公示初审资助名单&县级教育(技工学校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报到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技工学校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教育(技工学校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财政部门核准、公示&县级教育部门(技工学校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学生监护人&一折通&发放资助资金。
支付方式:省内学校由学校通过银行将精准扶贫资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资助卡(高校学生为银行卡);省外学校由教育部门通过银行将精准扶贫资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家长&一折通&。
二、计生服务惠民政策
1、独生子女户
独生子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一个子女,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2、计划生育二女户
计划生育二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两个女孩的家庭。
申报程序:(1)上年12月底前,村级摸底;(2)每年1月底前对象交申请材料到乡镇计生办;(3)2月底前乡镇计生办审核报县级审定;(4)3月底前县级审查,确认名单,张榜公示;(5)4月至7月县级根据审查和公示情况,终审确认人员名单行文;(6)8月底前通过对象存折发放奖励资金。
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二女家庭、曾有生育史无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200元
4、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及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本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
5、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本人,年满60周岁,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
6、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 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及家庭成员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
7、医疗求助:(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及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本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2)计生&两户&和无子女户在乡镇级住院费用报销95%,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90%,经县合医局同意转诊到州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85%,在省级、省外或未经转诊到州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80%;(3)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二女绝育户和无子女户家庭,夫妻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治疗费家庭承担部分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给予3000元救助;治疗费家庭承担部分在5万元以上的,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给予4000元的救助;(4)民政部门在医疗救助过程中按低保户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是低保户&两户&家庭的,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予以适度提高;(5)属优抚对象&两户&家庭的,在享受优抚医疗救助时在原标准上予以适度提高;(6)个人承担住院医药费用全年累计在3000元以上的,还可以享受合医部门的二次补偿。即,个人承担部分在3000元至10000元的报销30%,在10001元至30000元的报销50%,在30001元至50000元的报销70%,50000元以上的报销80%。上述补偿报销、救助金额比例随上级合医、民政部门各年度上调标准递增。
8、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实际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的时间当年不少于6个月)。
9、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夫妻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10、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在工作地工作年限符合当地规定。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优先照顾。
11、特别扶助制度
(1) &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独生子女死亡领取7260元);独生子女伤残领取3240元),且要求妻子年满49周岁。
(2)节育手术并发症一级每人每年领取救助金7200元,节育手术并发症二级每人每年领取救助金4800元,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每人每年领取救助金4000元。
(3)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4)自然灾害救助。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二女绝育户和无子女户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袭击,家庭财产损毁在80%以上的,为一级救助对象,损毁在50%以上但不足80%的为二级救助对象,损毁在50%以下的为三级救助对象,县人口计生部门分别给予一、二、三级救助对象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困难救助。
(5)&两户&家庭,父母一方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其子女未满18岁周的,每年发给3000元的生活补助金,直至年满18周岁止;双方死亡的一次性发放2万元抚慰金,其子女未满18岁周的,每年发给5000元的生活补助金,直至年满18周岁止。
12、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 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
13、居住房屋属于危房,危房改造优先优惠。
14、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
15、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三、新农合医疗惠民政策
(一)新农合参合
新农合缴费以年为单位,一年缴费一次,缴费时限截止当年2月28日。
需要参合人员到居住的乡镇参合,以户为单位参合。①筹资标准:2016年为每人90元。②由各村村、组干统一代收(或到本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交纳)参合资金再转交到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③外来经商、办企业、创业和务工者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及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地办理参合。
《镇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一户一卡,多年使用。新参加的农户持参合筹资票据、户口簿到本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合医办&)领取合作医疗卡。遗失、毁损等需要换卡到乡镇合医办或合医局办理挂失登记。
(二)新农合补偿
镇远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县外公立医院住院的参合患者均可得到补偿,且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其他住院费用补偿超过次年2月28日的新农合不再补偿。
(1)县内就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新农合卡,在全县实行&一卡通&,医院现场兑现补偿,患者只付自付部分;
(2)州、省公立医院实行转诊:到州级或省级定点医院住院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提供证明材料的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长期在外地居住(随父母、子女)因病住院的享受省级转诊比例报销。
(3)其它医院和省外医院实行先个人付费,回户籍所在地合医办办理补偿。长期外出务工人员或异地居住就医患者需提供①《新农合卡》;②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③病历复印件;④住院发票;⑤住院费用清单;⑥疾病证明书;⑦信用社银行账号存折等相关材料。
普通门诊仅限于本县内使用,按村、乡级70%,县级50%进行补偿,每人每年封顶线600元。
住院报销:乡级90%,县级80%,州级转诊65%,非转诊30%,省级Ⅰ类、Ⅱ类转诊:医疗费用&8000元的部分补偿50%、医疗费用>8000元的部分60%,省级Ⅰ类、Ⅱ类非转诊30%,县外的非定点和非备案住院30%,计生两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补偿上浮5%;出生时错过当年缴费时限未能参合的新生儿,当年住院医疗费用随父母(必须是参合人员)其中一人享受补偿政策。统筹县外非省、州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起付线:乡级50元,县级200元,州级400元,省级转诊:Ⅰ类1000元、Ⅱ类1500元,省级非转诊:Ⅰ类1500元、Ⅱ类2000元,县外非定点和非备案2000元。
住院分娩实行费用包干: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400元,新农合补助标准如下:
1、平产(助产):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1800元,新农合补偿1200元,病人自付200元;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新农合补偿1100元;
2、剖宫产: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3000元,新农合补偿2400元, 病人自付200元;乡(镇)定点医疗机构2500元。新农合补偿2100元。
(三)慢性病的政策
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大疾病除外)、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病、活动性结核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溃疡性结肠炎、甲状腺功能减退、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器官移植抗排治疗患者。
持患者的身份证、新农合卡、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证明、1张1寸白底彩照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合医局窗口办理。
慢病门诊发生医疗费用按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予以补偿,不设起付线,封顶线合并到住院封顶线。
(四)重大疾病的政策
农村儿童先心病、儿童急性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性肺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24种重大疾病患者。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补偿80%;重大疾病门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80%比例补偿。
(五)大病商保
本年度保内累计自付金额达到6000元以上,方可享受大病商保补偿,6000元-10000元按50%比例给予补偿;10001元-30000元按60%比例给予补偿;30000元以上按80%比例给予补偿。非转诊患者按以上比例下浮20%。
(六)民政救助:农村儿童先心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老年性白内障五种重大疾病患者在直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新农合按80%比例补偿,民政按20%补助。
(七)申请审批程序
1、县外报销所需材料: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书、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信用社存折复印件(准生证、诚信计生证明、意外伤害调查表),到各乡镇合医办办理报销。(如存折开户人非患者本人则须提供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2、转诊备案所需材料:县级以上疾病证明书、合作医疗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政务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办理转诊备案登记,异地就医的可将疾病证明书及合医卡卡号、身份证号等相关证明传真至新农合窗口办理,出院后到新农合窗口打印备案单。
3、合医卡挂失补办需要:村级出具遗失证明、诚信证明、户口册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合医办挂失,一月后可领卡。
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二)标准
农村低保基本保障金,根据审批认定的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与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增发补助金。2016我县农低保标准为3060元∕年&人。
&&& (三)申请审批程序
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 &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
五、城乡医疗救助
& (一)医疗救助对象
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的以下人员: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城市&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3、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
4、城乡低保对象;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1-2级持证残疾大学生);
6、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7、城乡低收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或人均年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之内的家庭)重病患者(包括城乡低收入家庭中患有特殊病种的成员、1-2级持证残疾人、60岁以上老人);
8、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包括见义勇为人员、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该家庭上年度总收入50%的城乡居民家庭重病患者)。六、医疗救助标准
(一)门诊医疗救助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在州内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州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规定报销(以下统称:按规定报销&补偿&)后,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下统称: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用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0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规定报销(补偿)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用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00元。
3.患有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的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二) 住院医疗救助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规定报销(补偿)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用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救助。
2.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规定报销(补偿)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用医疗救助基金按70%一80%救助。
(1)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按70%救助,元以内的按75%救助,15000元以上的按8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
(2)患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住院治疗,按8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
3.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规定报销(补偿)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用医疗救助基金按70%一80%救助。
(1)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按70%救助,元以内的按75%救助,15000元以上的按8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
(2)患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住院治疗,按75%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
4.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规定报销(补偿)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用医疗救助基金按60%一70%救助。
(1)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按60%救助,元以内的按65%救助,15000元以上的按7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
(2)患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住院治疗,按7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
5.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规定报销(补偿)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用医疗救助基金按60%一70%救助。
(1)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按60%救助,元以内的按65%救助,15000元以上的按7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
(2)患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住院治疗,按7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
6.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尿道下裂、老年性白内障、农村儿童血友病A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7.重性精神病人参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8.艾滋病人(包括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参照城乡低收入家庭住院救助标准执行。属于本办法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医疗救助。
9.医疗救助对象所患病种不属于特殊病种范围,但个人自付费用较大的,由民政、卫生、人社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联合会诊,会诊认为属于重特大疾病的,参照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住院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1O.医疗救助对象因病需转往州外或在州外发生疾病治疗的,需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相关规定履行转诊转院手续后,方能申请住院医疗救助。
(七)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医疗救助应由本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本人或户主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或户主签名的医疗救助申请书;
&2、本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市&三无&人员证明书、优待证、残疾证、学生证、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4、门诊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清单或结算单、转诊报销凭证、商业保险赔偿清单原件和社会互助帮困的情况证明(门诊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清单或结算单、转诊报销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印章及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
&5、医疗诊断书和必要的病史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含孤儿)可由供养机构代为提出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
(八)申请时限
医疗救助申请需在按规定报销或办理商业医疗保险赔付后的6个月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七、城乡临时救助
(一)对象
临时救助以家庭为救助单位,救助对象是:
1、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城乡低保户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2、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3、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标准
1、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领取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帮困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根据家庭收入核查情况和解困期限,按照补差的原则,给予1-6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
2、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根据家庭收入核查情况和解困期限,按照补差的原则,给予1-4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
3、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保障3个月基本生活的原则,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4、非义务教育阶段,因支付教育费和子女在校生活费,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和社会帮困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根据家庭收入核查情况和解困期限,按照补差的原则,给予1-6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
5、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解困期限,给予1-3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
(三)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黔东南州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2.居民(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证件复印件,城市&三无&人员证明原件;
4.家庭收支状况和财产状况证明;
5.县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户主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收入核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审核、上报&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八、法律援助惠民政策
(一)法律援助范围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根据《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事实证明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符合前条规定的当事人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1、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
2、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
3、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
4、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5、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6、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三)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求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求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9、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四)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程序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成年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户口本);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无上述证件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与请求事项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其他代理申请人应提交代理权的证明(代理申请委托书)。
(五)审查、决定 
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身份、案件、经济状况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对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申请人,批准给予援助并送达&给予法律援助通知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给予援助的决定,并送达&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通知书&,申请人对不给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查。
(六)指派、实施 
对批准给予法律援助的事项进行登记后,指派本中心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或援助工作人员办理,或指派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办理。指派的援助人员依法办理援助事项,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和受援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惠民政策
(一)内容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从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等13个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缴费,每年一次。按年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至4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500元至9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1000元至2000元的,补贴90元。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系数)。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凡参保且年满60周岁,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1)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
(3)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
2.乡镇人社中心每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查询下月新增符合养老保险金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打印《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交村(社区、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或补缴手续。
3.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领取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社区、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社中心。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乡镇人社中心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于每月15日前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4.县级社保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按有关规定进行疑似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确认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后,为参保人员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县级社保机构应通过乡镇人社中心和村(社区、居)协办员告知其原因。
5.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申请领取养老金,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十、林业惠民政策
(一)退耕还林
(1)第一轮退耕还林
第1个补助周期从实施之年起算,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退耕还草补助2年;我州实施期限为年,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239元;第1个补助周期补助已于2013年全面兑现结束。
第2个补助周期从第1个补助周期结束后次年起算,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退耕还草补助2年;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34元。
具体补助年度及标准详见下表。
第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标准表
第1个补助周期(每年每亩239元)
生态林补助8年
经济林补助5年
退耕还草补助2年
补助起止年
补助起止年
补助起止年
共计1912元
第2个补助周期(每年每亩134元)
生态林补助8年
经济林补助5年
退耕还草补助2年
补助起止年
补助起止年
补助起止年
共计1072元
(2)新一轮退耕还林
严格限定在国土部门认定的25度以上坡耕地(基本农田除外),补助标准是每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在5年内分3次补助,其中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林种不限(不分生态林、经济林)、树种不限。我州拟于2015年启动实施。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1、2014年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0.25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
2、2014年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8元,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按4:3:3的比例分级安排资金,全额兑现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
(三)造林补助
补助上一年度或当年已造林的造林主体,包括农民、承包大户、城镇居民(含国家工作人员)、各类专业合作社、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各类企业法人、国有林场或其他造林主体
2、补助标准
(1)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造林项目:营造马尾松、杉木等常规树种350元/亩,桉树、楠竹及珍贵乡土树种370元/亩,经果林400元/亩,按规定扣除5%的项目间接费用,直接补助标准为332.5元/亩、351.5元/亩、380元/亩。
(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林业工程:营造薪炭林200元/亩,用材林300元/亩,经济林、绿化苗木500元/亩。按规定扣除5%的项目间接费用,直接补助标准为190元/亩、285元/亩、475元/亩。
(3)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林业工程:防护林300元/亩、经果林500元/亩,按规定扣除5%的项目间接费用,直接补助标准为285元/亩、475元/亩。
(4)中央造林补贴项目:乔木林、木本油料经济林200元/亩,灌木林120元/亩,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新造竹林、迹地更新100元/亩,按规定扣除5%的项目间接费用,直接补助标准为190元/亩、114元/亩、95元/亩。
(5)省级造林补贴项目:灌木林120元/亩,乔木林、经果林、竹林200元/亩,按规定扣除5%的项目间接费用,直接补助标准为114元/亩、190元/亩。
(6)省、州、县三级植被恢复费造林项目:桉树、楠竹等商品林造林控制在370元以内,珍贵树种用材林、木本鲜果林、油茶林造林投资控制在400元以内,其他树种造林投资原则上控制在350元以内;小康寨绿化、工业园区绿化、通道绿化等景观林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1500元;低效林改造,采取全面更替造林方式的,其投资标准与商品林人工造林投资标准一致;采取其他改造方式的,其投资标准为300元以内。按规定扣除5%的项目间接费用,直接补助标准为351.5元/亩、380元/亩、332.5元/亩、1425元/亩、285元/亩。
3、补助方式
为提高造林成活率,确保造林三年后成林,可分3年3次或3年2次兑现补助,各年、次兑现比例(金额)由各县市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制定。
4、审批程序
由造林主体申请,纳入当年造林工程项目,经林业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的造林地块,方可按补助方式兑现造林补助。
(四)生态公益林区森林火灾保险
1、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
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可投保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
2、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
因火灾或发生火灾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林木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林木死亡和伐除的,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每亩保费为2元。
(四)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
公益林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州财政补贴6%,县财政补贴14%,林农无需缴费。
(五)灾后处理程序
发生灾情后,48小时内拨打95518向保险公司报案&陪同保险公司人员进行灾情查勘&准备索赔材料&随时关注理赔公示结果&确认&一卡通&是否收到赔款。
损失赔款应专项用于受灾林木的补植补造的抚育,恢复森林植被。
十一、农机具购置补贴惠民政策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含居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优先考虑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和计生户,可重点优先补贴。在申请人数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2、补贴机具数量。个人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
3、购机方式。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购机,允许跨县自主选择经销商议价购买补贴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4、补贴方式。我县与省州相同,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即:补贴对象自主购机,经销商出具销售发票,购机者到县农业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农业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告知,经公示补贴对象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册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5、操作程序。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是:①补贴对象自主购机(获得购机发票)&②县政务中心农业局窗口申请补贴&③县农业部门录入基本信息,打印告知书&④公示补贴对象&⑤整理结算资料&⑥结算补贴资金。
6、补贴机具。省确定年的补贴机具共11大类43个小类104个品目。
7、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省级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确定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涉及多省需要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分档及补贴额由农业部委托牵头省组织,有关省份参加共同确定;其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一般机具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不超过60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具体标准到贵州农业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看。
十二、农业惠民政策
(一)水稻、玉米保险
对象:种植水稻、玉米的所有农户。
乡镇建立档案、台账。作物受灾后,种植农户在24小时内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实地进行灾情查勘公示确认后&一折通&进行理赔。
(1)投保:水稻、玉米保险保金以乡(镇)为单位由农业部门统一投保,农民合作社、国有农场可单独投保;水稻每亩保额为325元,每亩保费19.5元,保费全部由中央、省级财政承担;玉米每亩保额500元,每亩保费30元,保费由财政补贴80%,农户承担20%(6元/亩)。
(2)理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经农业保险专家组成员认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良种补贴
对象:所有种植农户。
由乡镇建立统计到户的种植农户档案,统计核实农作物(水稻、玉米、油菜)种植面积,汇总上报核实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户卡中。
补贴标准:水稻:15元/亩;玉米:10元/亩,油菜:10元/亩。
十三、畜牧业惠民政策
(一)能繁母猪饲养保险政策
1.投保条件: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按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标识。
2.保险金额:保险母猪的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财政补贴48元,投保户自付12元。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3.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申请审批及保险理赔程序
(1)保费收缴: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在每年11-12月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本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咨询。
(2)出具保单:待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完材料,养殖户缴纳12元/头保费,各乡镇工作人员将保费交县动监所汇总后交予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出具保单,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3)保险理赔:在保险期限内,若发生被保险能繁母猪死亡,被保险人24小时内必须向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报案;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接到报案24小时内,必须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畜牧技术人员到现场勘验,照相、填表记录存档,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且当场作出是否符合赔偿的结论。并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技术人员制作查勘定损材料交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应在7天内将钱赔付到位。
(二)育肥猪饲养保险政策
1.投保条件:在我县范围内的生猪饲养场(户),体重在20公斤(含)以上,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按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的标识的育肥猪。
2.保险金额:保险育肥猪的每头保险金额为500元,保费为每头30元,其中财政补贴24元,投保户自付6元。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3.保险期限: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育肥猪出栏之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申请审批及保险理赔程序
(1)保费收缴: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在上一年12月和当年6月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本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咨询。
(2)出具保单:待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
十四、交通燃油补贴惠民政策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惠民政策
(1)政策依据;(城市道路客运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号)。
(2)补贴范围;指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城内或许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镜内或者毗邻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
(3)我省补贴标准;在补贴范围内我省农村客运车辆根据具体经营和线路进行分类;
A类农客;线路起讫点一端为县城所在地或进入县城城关镇范围内的农村客运车辆;
B类农客;线路起讫点两端均不在县城或在乡镇(村)从事区域经营的农村客运车辆;
B类农客补贴标准高于A类农客补贴标准。
2、申报审批程序
每年年底,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县级城市客运和农村客运管理部门组织属地城市客运和客村客运经营者,通过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管理系统,填报当年属地城市客运和农村客运车辆每车座位数、营运天数、营运线路、营运范围、营运里程和燃油消耗等数据。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对县级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作为该年度城市客运和农村客运车辆燃油补贴发放的依据,于次年分批次(预拨和清算)逐级将补贴资金分发拨付到县级客运管理部门,再由县级客运管理部门及时、足额兑付到补贴对象帐户,并将资金发放台账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该专项资金。
国家部委网站
市州县区网站
省直部门网站
各省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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