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有一笔10万的款项在2018行政单位跨年暂付款项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绿化贷清盘方案,最晚什么时候可以全部返还给我?

每周聊一个话题,让大家能够感受到无论发生啥事,互金跟投总会陪在你们身边!当然,跟投君也会分享自己的投资故事和投资观点。大家的留言,跟投君每次都会认真阅读。上周开始,有关部门接连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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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心吊胆的7月总算过去了,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从业者都不知道逾期和还款哪个会先来。一个接一个的大雷,不断地打击了大家以往对于P2P行业的信心。虚假繁荣的浪潮褪去,当平台展现出以往那些水底下的景象才让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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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和7月雷潮不断,49天居然雷了169家平台,虽然说大浪淘沙始见金,但是,雷潮来势汹汹却不见停止,整个市场都人心惶惶。
最近,行业正经历洗牌期,月初本以为已经逐渐褪去回归平静,没想到却是进入另一个寒冬。
本测评原创首发于互金跟投微信公众号(ID:hjgentou),第18次汇总。测评仅提供给P2P投资人作为投资参考,不作具体投资建议。
Hi!又到了熟悉的一周回顾的时间了!
2018年的下半年,大家有没有什么规划呢?
年初的计划想必是没完成多少的了,还有半年的时间,大家是不是要提起精神来,奋起直追一下呢?
「跟投听你说」是互金跟投开设的问答互动栏目,每周六推出。每期提出一个问题,邀请大家来回答互动,还能赚取积分。
重磅利好!重磅利好!重磅利好!今天,跟投君注意到又传来了重磅利好,而且来头不小!据路透社消息,银保监会召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高管开会,要求四大AMC主动作为以协助化解P2P的暴雷风险,维护社会
安安在上文提及到发现平台有异常,并非所谓的“良性清盘”,投资人要选择报警。那么,报案有什么需要我们知道的?跟投君通过杭州网警发布的关于报案方面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各位投友们。
由于监管的介入,目前恶性倒闭、跑路的平台较少,很多平台都会打着良性退出的旗子,那么,所谓的清盘,究竟是真清盘,还是假清盘实跑路呢?
上周的维权的故事和踩雷故事看的让人心堵。难道就没人在这波雷潮中全身而退吗?为了让能够更加呈现这次雷潮当中,投资者的众生相。老扎这几天搜集了一些避雷的故事,从这些幸运儿当中获得经验,让自己可以立于不败
历经长达2个月的雷潮,已经把投友们的投资信心都快雷没了,可能各位投友觉得这次雷潮时间影响这么大,P2P会不会就此消失?安安认为不会的,反而可以说P2P是在雷声中成长起来的。
前两天扎先生发了关于踩雷故事的文章:这一个个血淋林的故事,多希望我们都不是主角,让不少投友在看到这些故事后为他们心痛不已,还有的联系到自身也有踩雷经历而感同身受。也有投友表示气愤: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
昨晚,NP叫兽就曾提及,在P2P专项整治新9项要求中的第五条就是“借本次风险事件进行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将‘严厉打击’,并纳入征信系统、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等措施。”不过彼时,还没有落实的措施下发,大家对
Hi,好久不见,我是NP叫兽。最近,叫兽一直忙于工作的事情,所以和投友们的交流时间变少了。这几天休假,终于有个时间坐下来和大家聊聊天。
昨晚10点左右,叫兽突然看到鑫合汇展期的消息。
Hi~大家好,本来上周跟大家约定好讲风控的文章要暂缓一下,因为最近这两天发生了一些很不愉快的事情。老扎心里憋得慌,于是想跟大家分享一下。
近日,图腾贷官网发布了《图腾家人风险保障专项计划费用收取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称,从日起,图腾家人风险保障专项计划成立并收取10%综合服务费(该费用仅限于
8月16日,P2P平台草根投资在其官网发布四篇公告,包括当天稍早时候发布的《关于银行存管系统停服的公告》和晚间发布的《关于平台实施 “涅槃计划”及近期工作的汇报》(下简称“汇报公告”)。
7月11日石投金融创始人兼董事长宋梅通过网络直播方式与用户零距离对话,同时就石投金融在资产端的运营策略做了以下分享!
目前,区块链技术价值已得到各行各业的认可。各企业纷纷引入该技术,除了BAT之外,京东、小米等多个互联网公司也在抓紧布局。而在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平台凤凰金融也在着力布局区块链技术,将其与自己旗下已有产
8月10日,宜人财富用户开放日在上海举办,近百名来自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用户参与活动。宜人贷CEO方以涵携管理团队出席开放日,以真诚、真实、开放的态度与用户面对面地沟通交流,就平台运营、保障模式、风
为严厉打击网贷平台借款人的恶意逃废债行为,8月8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互金整治办”)下发了《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
8月8日,2018蓝鲸新金融科技峰会在北京举行,云集了300多名新金融行业的企业家与会,超过200家新金融媒体联合报道。翼龙贷受邀参加此次峰会,获评“金融科技产品创新奖”,以表彰其在 “三农”互联网金
8月14日,美股上市的中国P2P平台和信贷(NASDAQ:HX)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平台与印尼在线借贷平台火枪手(Musketeer Group Inc.)签订收购协议,以160万美元收购火枪手20%
8月15日消息,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发布了关于好车贷涉嫌非吸案的最新通报,该通报称目前已对法人赵某山和实际控制人熊某等5人展开上网追逃,将持续加大对好车贷平台非吸案的侦查力度。
8月15日,美股上市的中国P2P平台信而富(NYSE:XRF)发布了二季度财报,当季净利同比扭亏。随财报一起发布的还有公司计划启动的2000万美元的股票回购计划,受此消息提振,信而富股价当日大涨16.
昨天,安安注意到,银多网为了响应政策,正式发公告宣布:在三天内募集1亿元一次性兑付所有新手宝及零钱计划等类活期产品。
安安最近发现,有些平台将短标变成长标的做法惹来非议。
今天跟投君复盘了一个平台——联金所。
P2P是真的翻天了,一直宣称是网贷之家的兄弟平台——投之家直接暴雷。这已经不单单是投资者的损失了。跟投君很清楚,损失的还有投友们对行业的信任。
最近雷潮不断,各位投友们对于投P2P都处于小心谨慎的态度,今天跟投君为大家带来一个可以放心投资的平台!
钱满仓逾期并且已经基本断定暴雷的事件这两天闹得满城风雨。我们先来复盘下钱满仓到底是怎么了。上市系平台都不靠谱了吗?我们在面对上市系平台的时候,该注意什么?
刚刚,阿列在投的银多网传来了一个好消息:继B+轮融资后,平台再次获得8000万的C轮融资!阿列带着这个消息打开平台官网,C轮融资的消息赫然在目,点开后便是上图,关于银多网C轮融资的介绍,以及融资方的简
阿列注意到,有些投友对票据类P2P平台可能还不太了解,不少投友都在呼吁:究竟票据类平台能投吗?如何判断票据类平台是否可投呢?
都说有江湖的地方总免不了有腥风血雨,可以确定的是,P2P行业也是一个小江湖,所以自然免不了有一些变动与起伏,当然,不代表所有的变数都是糟糕的,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熊猫金库要卖了?付融宝自融?招财猫被查?聊聊最近问得比较多的这3家平台
杭州已经成为了P2P爆雷潮的集中地,投资者已经见怪不怪了,最近又有一家杭州的P2P暴雷,杭州的众源理财良性退出,公告已经发出,第一期兑付已经完成。关于详情,互金跟投的小编在下面为你介绍。
随着监管对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态度日渐审慎,一些险企开始转道责任保险承保网贷信用风险业务。8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规范责任保险经营行为,银保监会正酝酿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规定不得以责任保
8月14日,四川省融资担保业协会在官网发布公告,通报了全省融资担保公司2016年度合规经营全面检查整改验收情况。结果显示,有8家公司取消资格,1家公司停业整顿。
据路透社8月15日报道,当天中国银保监会召集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AMC)的高管开会,要求四大AMC主动作为以协助化解P2P的暴雷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四大AMC将协助化解P2P风险 方案正在研究中
8月17日早间,据财新报道,其从多位人士处获悉,近日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网贷整治办)已向各省市网贷整治办下发了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
绿化贷是国资系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专注于生态环保供应链金融,隶属于深圳前海惠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绿化贷获国资企业入股,成为国资系互联网金融平台之一。网友爆料称自8月8日起绿化贷就
网友爆料称自8月8日起绿化贷就开始逾期无法兑付,网曝绿化贷逾期可能是踩雷的前奏,那么具体情况又是怎么样的呢?绿化贷跑路了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绿化贷是大型国有企业霍煤集团绝对控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型国企霍林河煤业集团直接控股51%。网友爆料称自8月8日起绿化贷就开始逾期无法兑付,在8月13日,绿化贷宣布停业清盘,具体详情为大家介绍一下。
近期以来,虽然在有关部门的合理整改之下,P2P平台跑路的情况有所缓解,但是还是会有一些平台会传出负面消息。8月16日,网贷平台华融道官网就发布了分期兑付公告,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8月16日,华融道在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要延期兑付的公告,而就在前段时间,它还和其他36几家网贷平台一起发联合声明承诺不跑路。此消息一出,不少投资者会担心华融道是不是就要跑路了,下面跟着互金跟投小编一起Access denied | www.qqpaw.com used Cloudflare to restrict a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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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发行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1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30亿元(43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30亿元(43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日至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日至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 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AA-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公司于日公开发行了4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3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29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号”文同意,公司4.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世转债”,债券代码“123010”。
本公司已于 2018 年7月3日在巨潮网刊载了《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xi Bossc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宋海农
注册资本:355,815,284元
成立日期: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世科
股票代码:300422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
邮政编码:530007
互联网网址:www.bossco.cc
电子信箱:bskdb@bossco.cc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制造及销售;环保设施运营(凭资质证经营);环保技术研究开发及服务;市政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接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园林设施及设备的销售、安装;园林绿化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农林生态开发;水污染治理;农副产品、农林作物的生产、种植、养殖、销售;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管理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道路货物运输(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市政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日,发行人总股本为355,815,284股,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四人于2012年1月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承诺各方自签署该协议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三十六个月内仍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形成最终共同实际控制。日,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同意延长原《一直行动协议书》的有效期,任何一方的一致行动期限及义务至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系统方案设计、系统集成、关键设备设计制造、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及其他技术服务等业务、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环境综合治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目前,公司从事的核心业务包括水污染治理(含工业污水处理、市政污水处理及水体生态修复)、二氧化氯制备及清洁化生产、供水工程、土壤修复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环评、设计咨询、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以及运营服务等。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坚持自主创新的技术研发优势
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广西创新型企业和广西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直以来,通过不断加强科研投入、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发行人技术创新能力得到不断增强。
发行人立足于水污染治理领域,以自主创新为主,引进、吸收和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为辅,逐渐形成符合我国水污染治理特点,并具有自身技术特色的产品、技术、工艺和服务。截至日,发行人已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119项,其中发明专利21项,在高浓度有机废水厌氧处理及难降解废水深度处理、制浆造纸清洁漂白二氧化氯制备等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2、致力于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的系统集成优势
发行人作为环境综合治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凭借技术研发和关键设备设计制造优势,能够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特点提供量身定制的整体解决方案,并可将多项废水处理的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于核心设备,以保证稳定、高效地实现整体解决方案所设定的目标,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水污染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
凭借发行人的技术优势和行业经验,其参与的的项目多次获得业内奖项,如发行人作为第二完成单位参与的“轻工过程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关键设备及工程化技术集成创新项目”分别获得:中国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3、关键设备优势
发行人应用于水污染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的核心设备主要有上流式多级处理厌氧反应器(UMAR)、上流式多相废水处理氧化塔(UHOFe)、BSC型二氧化氯制备系统和ACM厌氧-接触氧化除磷脱氮生物膜反应器等,其具备的核心优势如下:
(1)上流式多级处理厌氧反应器(UMAR),主要用于高浓度有机废水的厌氧处理,属于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版)范围,于2013年9月被国家科学技术部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于2014年7月被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列入“2014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名录(第一批)”,2015年12月被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新产品”,2016年8月被授予“广西名牌产品”。截至日,该设备及相关核心技术已获得3项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
(2)上流式多相废水处理氧化塔(UHOFe),在难降解废水深度处理领域应用范围广泛,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工业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技术”范畴,被国家科技部列为“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立项项目”23,于2014年7月被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列入“2014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名录(第一批)”, 2016年8月被授予“广西名牌产品”。截至日,该设备及相关核心技术已获得1项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
(3)BSC型二氧化氯制备系统,主要用于制浆造纸清洁漂白二氧化氯制备,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无元素氯(ECF)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范畴。截至日,该系统相关核心技术已获得5项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发行人“纸浆漂白BSC型二氧化氯制备系统产业化”项目被国家科技部列为“2012年度国家火炬计划立项项目”。
(4)ACM厌氧-接触氧化除磷脱氮生物膜反应技术,已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荐“十三五”乡镇污水处理推荐工艺,是公司目前在乡镇污水处理领域的主要核心技术。基于该工艺,公司自主研发了主要针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城市污水直排口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以及养殖废水(高氨氮废水)的ACM生物反应器。截至日,公司研发的ACM生物反应器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
4、工程业绩优势
发行人凭借高效的管理团队、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快速有效的成果转化、成熟的方案设计、有序的安装施工、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等,近年来不断拓展业务规模和辐射范围,项目涉及造纸、制糖、制药、淀粉、酒精、化工、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多个行业领域。
5、先进的管理优势
发行人汇集了一批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高学历管理人员,形成一支专业、团结、精干、进取、互补的高素质管理团队。核心管理层从公司创立以来保持稳定,始终专注于环保产业前沿领域,对行业相关的新趋势保持较高敏感度,通过实践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管理与技术素质兼备,从而成就了公司创新型、成长型的发展特色。
6、高素质人才优势
发行人长期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拥有自治区级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截至日,拥有研发及技术人员810人,其中高级职称14人,中级职称96人,博士30人,硕士193人,形成了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支撑。此外,发行人在长期的水污染治理实践过程中,锻炼和培养了一支具备丰富工程项目设计经验、善于解决技术难题的项目技术团队,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设计、现场施工和管理经验,能够保证项目按照合同要求顺利实施。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确保了公司在技术研发和项目质量方面的竞争优势。
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王双飞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王双飞先生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荣获2014年度“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造纸与发酵典型废水资源化和超低排放技术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2016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王双飞先生于1995年起在广西大学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曾任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副院长、院长、院党委副书记, 2001年8月至2003年6月于美国造纸理工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曾任教育部高等学校轻工与食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造纸行业协会会长等职务,现任南宁市人民政府参事、广西大学技术成果转化研究院院长、广西发明协会第二届理事长、广西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王双飞先生自2003年起曾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主要负责公司战略统筹工作,任期至2019年5月。
杨崎峰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4年被国家环保部评为“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2014 年被广西知识产权局评为“首批广西知识产权中青年专家”, 2017年入选第二十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名单,另任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华南理工大学制浆造纸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2月至2006年11月于加拿大新不伦什维克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2008年12月获教授职务资格。2004年2月至2008年12月,担任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轻化工程系主任, 2007年9月至2009年7月,担任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院长助理,2010年5月,从广西大学离职。杨崎峰先生自2003年起,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任期至2019年5月。兼任子公司湖南博世科董事长、株洲博世科董事长兼总经理、参股公司南方环境董事。
宋海农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为广西第十五批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2014 年被广西知识产权局评为“首批广西知识产权中青年专家”, 2016 年入选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2017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力资源保障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华南理工大学制浆造纸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06 年 12 月获教授职务资格, 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于瑞典皇家工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1999年4月至2001年7月,任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轻化工程系主任,2001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院长助理,2007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副院长,2010年5月,从广西大学离职。宋海农先生自2003年起,曾任公司监事长、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任期至2019年5月。兼任子公司贺州博世科董事,另兼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广西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广西造纸学会副秘书长、南宁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西环保厅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成员等职。
许开绍先生,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东化工学院,本科学历。1977年8月起先后任教于广西轻化工业学校、广西轻工学院、广西工学院、广西大学,1992年至1996年,曾任广西大学轻工系制浆造纸教研室主任,2003年12月获副教授职务资格,2010年12月从广西大学离职。许开绍先生自2003年起,曾任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湖南博世科董事长等职。现为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任广博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方环境监事。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4.30亿元(430万张)
2、向原A股股东发行的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299,671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23%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0亿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29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总额为1,599,101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37.19%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发行2,362,169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4.93% ,社会公众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338,730张,占比7.88%。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9、本次发行相关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965.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4.30亿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总额为1,599,101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37.19%,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发行2,362,169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4.93% ,社会公众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338,730张,占比7.8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780.00万元后的余额42,22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经公司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于日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于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批文有效期为6个月。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4.30亿元。
4、发行数量:430万张。
5、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募集资金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亿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4.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主要用途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人民币4.30亿元。
3、发行数量
4,300,000张。
4、票面金额
100元/张。
5、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日至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3)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年利息额;
B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首日(日,T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14.3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日)止。
(7)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AA-。
(8)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日(T日)。
8、发行对象(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即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博世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博世科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208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355,815,28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299,671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23%。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22”,配售简称为“博世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博世科”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422”,申购简称为“博世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0、网上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1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博世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博世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2、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4.30亿元的部分全额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此次发行包销基数为4.30亿元,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1.29亿元。
13、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4、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15、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6、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7、赎回条款(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余额不足3,000万元(含)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8、回售条款(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能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天数(算头不算尾)。
19、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A股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公司报告期内的债券发行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行债券。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博世科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2、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3、贷款偿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4、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在偿还贷款本息方面未发生借款到期未还的情况。公司的经营和资产状况良好,建立了良好的内部财务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存在或有负债、诉讼以及对外担保等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负债水平合理,偿债能力较强,与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资信评级较高,信誉水平良好,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本次可转债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博世科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较高,信用风险较低。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职业字【号、天职业字【号和天职业字【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未年化计算。
(二)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三)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四)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2018年一季度净利润5,897.02万元,2017年一季度净利润1,596.07万元,同比变动269.47%。公司2018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58.24万元,2017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3.73万元,同比变动270.82%。公司2018年一季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08.56万元,2017年一季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78.92万元,同比变动319.80 %。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一季度对比2017年同期,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有大幅度增长,盈利能力明显提升。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4.3亿元,总股本增加约3,007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保荐代表人:陈泉泉、胡安举
项目协办人:周赟
项目组成员:王超、吴迪、李吉喆、陈佳蔚、张平、杨柏达、杨宇轩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博世科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2018)》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博世科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
发行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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