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股份是不是日常运营还要另外再股东不出资却占有股份?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公司,与股份公司纯资合公司的最大的区别在于:有限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权,而股份公司必须同股同权。

对于持股比例是否可以与实际出资比例不同,《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列原则上应当相同,但由于其人合因素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可以不同,以适应司法实践的具体需要,最重要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6号判决认为: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是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但公司的有效经营有时还需要其他条件或资源,因此,在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我国法律并未禁止股东内部对各自的实际出资数额和占有股权比例做出约定,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并非规避法律的行为,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

该判决书根据该案中涉及到的合同认定:《10.26协议》约定科美投资公司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全部由国华公司负责投入,而该协议和科美投资公司的章程均约定股权按照启迪公司55%、国华公司35%、豫信公司15%的比例持有。《10.26协议》第十四条约定,国华公司7000万元资金收回完毕之前,公司利润按照启迪公司16%,国华公司80%,豫信公司4%分配,国华公司7000万元资金收回完毕之后,公司利润按照启迪公司55%,国华公司30%,豫信公司15%分配。

根据上述内容,启迪公司、国华公司、豫信公司约定对科美投资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由国华公司投入,而各股东分别占有科美投资公司的约定份额的股权,对公司盈利分配也做出特别约定。这是各方对各自掌握的经营资源、投入成本及预期收入进行综合判断的结果,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属有效约定,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

二、公司章程有权规定股东不按照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股东的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不一致的约定,需经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尽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是否一致属于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但是,为了防止出现大股东或者多数股东欺压小股东或者少数股东的情况,应严格限制该约定的生效条件为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综上,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在经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全体一致同意后,三者可以不是同一比例。

作者:齐精智  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 律师

}
我是法人和一个朋友合伙开厂每人出资15万后。开业期间公司运营资金不足对方一直没有出资连员工工资也是由我掏腰包我们开业前没签订过合作协议现在如何维护我的个人利益或者我改如何做... 我是法人 和一个朋友合伙开厂 每人出资15万后。 开业期间公司运营资金不足 对方一直没有出资 连员工工资也是由我掏腰包 我们开业前没签订过合作协议 现在如何维护我的个人利益 或者我改如何做 可以要求他退股吗 这种情况我受法律的保护吗
他是不是有责任和义务在公司经营的时候缺钱的时候 拿钱出来呢呢 我一个人压力金钱太大 他一点都不承担 我可以告他吗 我们没签合作协议的啊 ···如果我要告他我改怎样做呢··我也没办法了···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这要看你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符不符合规定了,如果符合只须变更注册资本就行。

第一、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需要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怎么解决

股东出资义务是全体股东对公司最基本的义务,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股东出资义务包括设立时的出资及公司增资时的出资。公司财产是公司对外经营能力的表现,是对公司负债的一般保证,但实践中,股东因资金或相互之间有矛盾为由,往往造成出资不到位,造成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分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不履行表现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等;不适当履行表现为迟延出资、不完全出资、出资不实等。

根据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出资义务不履行可分为公司成立前出资义务的不履行和公司成立后出资义务的不履行。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有权起诉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要看你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符不符合规定了,如果符合只须变更注册资本就行。

第一、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需要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减少后的注册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减少部分超过20%时,需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减少部分没有超过20%不需办理手续。

到年底年检时还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

这属于你们内部的问题了。如果经营有不同意见,应该谈妥了在进行注资。

如果谈不拢,可以让他把股份抽出,或是工厂关门,自己重新注册。

1、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全部到位的情况

公司设立的时候按照公司法,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条件出资。否则就是犯法,其他股东可以起诉。

2、如果贵公司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到位,原股东可以签订增资协议,约定是否同比例增资。也就是单一股东可以不增资,其他股东(新进股东也可以)进行增资。股权比例按照出资额进行重新划分。

一般情况,公司利润按照股权比例划分,也可以约定。股东自行协商就可以

你的情况公司可以先做出分红的决定,约定分红后,再增资。

没钱,没关系,只要做出分红的决定。那部分未分配利润“在账面上就分配了”。不影响你的增资。只不过需要你们约定一下,分红款到帐的时间罢了,别增资款一到,就给分了

你好,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他是不是有责任和义务在公司经营的时候缺钱的时候 拿钱出来呢呢 我一个人压力金钱太大 他一点都不承担 我可以告他吗 我们没签合作协议的啊 ···如果我要告他我改怎样做呢··我也没办法了···
}

干股和湿股的区别是什么?干股,通俗的来说就是指没有出资就获得股份公司的股份,它是指企业在成立的或存续的过程中,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这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 。

干股(即虚拟股权)仅具有企业分红权,不承担企业运营风险。 湿股(即实质股权)具有企业所有权和分红权,承担企业运营风险。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分额的股份。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干股(虚拟股权)——没有企业的所有权,但有分红权,也不承担企业运营风险。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实际控制权的是“实际控制人”)。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

湿股(实质股权)——拥有企业所有权和分红权,但也要承担企业运营的风险。与干股权责相反。

免责声明:干股和湿股的区别是什么?内容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便修改或删除,另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投资有风险,需谨慎。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股东不出资却占有股份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