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工伤赔偿标准中的统筹地区平均工资是指受伤工地西安雁塔区还是受害者户口所在地安康市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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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也就是你的工作所在地、地区。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是说你工作所在地或地区去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多少。比方说去年你工作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835.00元,那么他就按照1835元作为基本数额(说白了就是按照每月1835元赔偿)。
我是济宁兖州的职工我怎么知道 我们 兖州是济宁市(地级市)统筹还是我们兖州市(县级市)统筹啊 济宁和兖州的职工平均工资好像是不一样的啊!!!
你可以打电话到兖州的统计局问问看(具体什么部门管我不清楚),电话可以打114查询。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重要概念,在条例第39条中均作为一个赔偿标准而使用。但是,尚未见到相关解释:个人认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系某省某市地方当地统计机关发布的该地区的所有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方式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除以十二个月为准。“统筹地区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跟个人的工资没有关系。现在已经不再有统计项目,而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取代,简称社平工资、社平。
这“上年度”是发生工伤事故时的上年度,还是仲裁辩论终结时的上年度或者起诉后一审法庭辩论时的上年度。个人认为,应当是仲裁辩论终结时的上年度或者起诉后一审法庭辩论时的上年度。
关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问题。有这样一个例子,工伤事故发生在2011年,关于伤残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结论在2013年,2013年某月在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工伤赔付时发生争议,在适用哪个年度的标准进行赔付时双方产生了争议。用人单位的理由是既然这两个赔偿项目是和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基础数据“本人工资”列在同一法律条款,而《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将“本人工资”定义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那么这里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应该是工伤发生时的上年度2010职工月平均工资。
而劳动者认为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自己一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现在要劳动关系消灭了,那就要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权利义务进行一并处理,应该按照现在的也就是消灭劳动关系时的上年度的工资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笔者认为虽然劳动者要求按照劳动关系消灭时上年度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其没有清楚地说明提出该主张的法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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