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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最后确定了,把资金都已经汇入公司,再这么做
老板就是不做这打款的步骤啊,而且打进去再转走这么大的金额也不好处理,如果不确认实收资本的话,是不是最长不能超过2年的呢?
从事财务工作20年,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业经历10年。
收到多少就在实收资本记入多少,或者开张收据多做些也行。最好是让老板按注册资本的金额,把钱存到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放一天再转出去,然后去银行打一张余额对账单,以后就可以作为注册资本到账的凭据。
你可以直接做实收资本的!
新的《公司法》已于2013年12月28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改,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新的《公司法》出台后,有不少服务对象到工商局窗口咨询工商登记方面的有关问题,为便于企业和市民理解,现将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作一解读。 本次《公司法》共修改了14处,其中删除6处,修改8处,《公司法》第十二条关于注册资本及出资的相关规定变动较大: 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二是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三是公司营业执照取消了应当载明实收资本的规定,保留了注册资本仍应作为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事项。 四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对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仍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五是保留了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的规定,登记机关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虚报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仍应由公司登记机关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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