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的公积金不知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呀,地点是哪

[导读]微信服务平台的开通是中心完善网上服务的又一新举措,至此,中心完成了“门户网站、12329服务热线、微信”三位一体的宣传服务平台的搭建。

“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有多少钱?如何提取?买房能不能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问题一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更及时、有效地将信息传播出去,经过前期的大量准备和不断测试,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岭分中心微信服务平台于3月起上线,为市民提供公积金余额查询、政策咨询以及业务办理等服务。微信用户搜索公众账号“温岭住房公积金”即可关注。

温岭住房公积金微信服务平台设立政策动态、个人中心、办事指南三大功能菜单,其中“个人中心”板块是一大亮点,用户可以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公积金账号后六位)绑定本人公积金账户,进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绑定后,就可以实时掌握自己的账户里有多少余额了。”中心工作人员说。

另外,“政策动态”内还设有“工作动态”、“中心简介”、“业内新闻”、“公积金业务”和“政策法规”五个子项,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办事指南”内有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的申办条件、所需资料,服务指引及提取流程。

除了点击相应功能菜单查询相关业务,用户还可以直接输入“贷款”或“提取”等关键字进行搜索,立刻就能得到相关的解答。

微信服务平台的开通是中心完善网上服务的又一新举措,至此,中心完成了“门户网站、12329服务热线、微信”三位一体的宣传服务平台的搭建。今后,中心将通过微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热点问题及服务信息。同时,不断完善该服务平台,使用户可以通过微信咨询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疑难问题,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覆盖面,拓宽服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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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对市民有哪些影响

来源:中国台州网 日期: 浏览 次

昨天是我市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认贷”政策第一天

公积金新政,对市民有哪些影响呢

对刚需及改善性住房影响不大

昨日,在我市公积金政策调整第一天。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认贷”政策,异地还贷提取也有了条件限制。此次公积金新政对市民有哪些影响呢?

昨天上午,市民陈先生特地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公积金贷款业务。陈先生新购买的房子还没办理贷款。听说公积金政策有调整,他担心会对贷款有影响。

“他名下有已经有两套房,按照‘认房’原则,原本是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但是因为他购买的是期房,购房合同早就已经签订。所以还是按照原来的政策执行。新政对他并不影响。”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解释,虽然新政开始执行,但是涉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时间或二手房不动产登记(买卖预告登记)时间在昨天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新政策对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也有所调整。例如,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原来的20%调整为30%。这对于打算使用纯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来说,意味着首付款提高了。不过,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市民来说,首付比例本来就是按照银行规定不少于30%,另外,购买刚需住房的市民大多会选择组合贷,最低首付比例也是30%,因此并无太大影响。

“从之前的‘认贷不认房’到现在的‘认房又认贷’,影响肯定还是有的,但是对于首套房来说,影响不大。那些名下房产比较多的可能就没办法用公积金贷款了。”谢永海是一位房产中介,昨天带客户办理公积金还贷业务。

“这次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对于刚需性住房以及改善性住房的购买其实并没有什么影响,对于那些名下已经有很多套房以及异地还贷提取可能影响会稍微大一点。今天主要以咨询为主,来办贷款的基本上都是今天以前就已经签订合同的,基本上都是按照原政策办理。”工作人员说,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是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遏制炒房现象。昨天,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新受理贷款7笔,相比前天增加1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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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企业是否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适应于机关事业.民办非企业和各类所有制企业,毫无疑问。住房公积金不同于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来的用于保障职工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性。目前的法律有【劳动法】及配套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通过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但实际情形中,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仍有待进一步扩大,仍有部分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规定,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再看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仅有: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样的规定,远不能限制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住房公职金。再说,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管理和人员各地差异较大,业务受理有限,加之非公有制发展较快,不可能把所有企业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重要的是,住房公积金只是一个【条例】,属国务院行政法规,没有国家立法,缺乏法律强制性。

求问企业是否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适应于机关事业.民办非企业和各类所有制企业,毫无疑问。住房公积金不同于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来的用于保障职工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性。目前的法律有【劳动法】及配套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通过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但实际情形中,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仍有待进一步扩大,仍有部分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规定,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再看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仅有: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样的规定,远不能限制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住房公职金。再说,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管理和人员各地差异较大,业务受理有限,加之非公有制发展较快,不可能把所有企业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重要的是,住房公积金只是一个【条例】,属国务院行政法规,没有国家立法,缺乏法律强制性。

请问住房公积金是否必须缴纳?

我们所讲的公积金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其实公积金是分为两种的,即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国家当时设立此制度的初衷是造福百姓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相关的监管办法更新和制度缺陷的弥补都没有及时跟上,导致现在管理和使用上的混乱局面。

企业是否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什么规定?

国家有相关规定企业是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但目前仍有大部分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 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是否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什么规定?

国家有相关规定企业是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但目前仍有大部分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 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求问企业是否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强制性的吗?

住房公积金国家治规定国有企业必须缴纳,私企还没有规定必须缴纳。不知道你的是什么企业。估计是私企,国企不用问进去就给的。

企业是否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什么规定?

国家有相关规定企业是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但目前仍有大部分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 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是否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什么规定?

国家有相关规定企业是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但目前仍有大部分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 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住房公积金是强制企业必须缴纳的吗

是的。 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

1、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 2、领一张单位的缴费卡 3、交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套你单位的职工汇缴明细表 4、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你可汇缴时,你带支票去汇缴即可。(每月一次汇缴) 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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