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升级百万票额专票和普票增额不能一起升吗?

  问: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我单位本月仅2笔业务:1.本月购入货物10万(不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1.7万(税率17%)2.本月发生现代服务10万(不含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0.6万(税率6%)。请问:专票进项是否可以抵减普票销项,本期要缴税吗?缴多少?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普票销项可以抵扣专票进项,普票销项和专票销项,只对收票方有影响,对开票方来说都一样。留抵1.1万元,本期不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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