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会计处理的商业企业会计??

纵观营改增政策,预收款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在两个行业,一个是租赁业,一个是电信业。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电信业,电信业预收款只作为分支机构预征税额的基数,但不作为法人计算销项税额的基数。结合这两个行业,建筑业预收款是否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尚难确定。模拟运行期间,建议确认销项税额,由此分析由于预收款征收增值税带来税负增长问题,为管理层作出决策或者外部诉求提供证据支撑。参考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其他应收款下增设“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销项税额)”明细。

其次,分收到预收款,以及日后从验工计价款中扣除预收款两个时点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收到预收款即确认销项税额。具体核算分录举例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1

贷:预收账款      111 (含税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2.在后期进行验工计价时

借:应收账款      1110

预收账款       111

贷:工程结算                 1100

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

由上例可见,如果验工计价扣除预收款,与收到预收款不在同一会计期间,或者预收款分多次扣除,某个会计期间末,“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存在借方余额,反映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中,这里的债权与一般意义上的债权不同,无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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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公司会计核算问题

劳务公司一种有建筑资质的劳务公司,另一种没有建筑资质的劳务公司;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不仅可以做建筑劳务分包,还可以作劳务派遣等,涉及的税目不仅有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及其他服务),还有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中的人力资源服务;而没有建筑资质的劳务公司只有劳务派遣等,税目也只有现代服务中的人力资源服务。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对劳务派遣服务的税收政策策进行了明确: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关于小规模劳务派遣的会计核算在第一讲中已经说明,本文只能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公司的会计核算进行说明。

【例】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征收率5%。另外在公司注册地取得的清包工建筑劳务不含税收入50万。

一、劳务派遣差额发票开具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1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应交增值税   100/(1+5%)*5%=4.76

借:主营业务成本 76.19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抵减增值税  80/(1+5%)*5%=3.81

借:应收账款 51.5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应交增值税   1.5

三、劳务公司核算中会计科目设总体原则

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核算

一般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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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会计报表列示,主要涉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三张报表,需要提醒的是,会计核算对应的是会计科目,报表列示对应的是报表项目,把账目里记载的数据变成报表,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加工,以下分述之。

(一)“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

    应以差额列示在“存货”或“预收账款”项目,前者大于后者表示施工企业投入的成本大于甲方认可的工程量,差额代表施工企业的在产品,故列示在“存货”项目;前者小于后者表示甲方认量大于施工企业投入的成本,差额代表施工企业预收的款项,故列示在“预收账款”项目。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预计总收入的,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的资产减值损失,存货项目在报表列示时,应以净值列示。

(二)“应交税费”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在经过正确结转后,资产负债表日余额要么为零(贷方余额已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并在将在次月申报期前缴纳),要么为正数(进项税额留抵);“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一般情况下为贷方余额,表示将在次月申报期缴纳的金额。

    综上:“应交税费”科目在报表列示时,应分析填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列示在“应交税费”项目。

    对于由于当期多交增值税,而引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有余额的,也应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与营业税下相比,“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不再核算增值税,只核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行政性基金。资产负债表日,直接将该科目本期发生额在相应项目列示即可。

    实行增值税后,企业应根据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特点,正确的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损益要素,并根据相应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在利润表对应项目中。

    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异地预缴的税款,均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列示。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上交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支付本期,以及本期支付前期的税费,均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列示

    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列示。

(来源:何博士说税微信公众号,标题图片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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