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贫困户脱贫标准还能享受住院医疗政策吗

  中国人寿兴安分公司工作人员正在为消费者讲解“五四三二一”优惠政策。

  扎赉特旗人民医院“城乡居民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窗口简化了不少报销流程。

  在扎赉特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中国人寿扎赉特旗支公司工作人员正在为外地就医患者报销医药费。

  患者家属正在兴安盟人民医院“健康扶贫咨询台”前咨询相关政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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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年满3-6周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残疾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免收保教费: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

2)补生活费:对受助幼儿提供生活费补助。

1)保育教育费免收标准:原大足县范围内750/.期;原双桥区(双路、通桥、龙滩子)范围内按实际收费标准免收。

2)生活费补助标准:330/.

收费标准高出补助标准部分,幼儿园提取事业收入的5%用于资助,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残疾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500/.期;初中625/.期。其中走读建卡贫困户子女补助标准:小学750/.期,初中875/.期;住校建卡贫困户子女补助标准:小学900/.期,初中1025/.期。

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免学费: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收学费。

上述免学费政策对象,如有类型交叉,不重复享受。已获得其它渠道免学费资助者不得享受。

2)国家助学金:对建档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2)免收教科书费: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学生免收教科书费

1)国家助学金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1000/.年、2000/.年、3000/.年三个档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标准为3000/.年。

2)免学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全部免收;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免收,其余不足部分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

3)免教科书费标准:400//年。

就读我区中职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免学费:对公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学费资助;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

2)国家助学金: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3)对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上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住校学生给予住宿费资助。

4)免收教科书费: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学生免收教科书费

1)免学费标准:对公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全部免除学费资助;对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不足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和实训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达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纳入财政资金资助范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人均2000元一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标准为3000/.年。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年。

3)住宿费资助标准:住宿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500元。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

4)免教科书费标准:400//年。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条件: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学生入学前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贷款金额:生源地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六)区教育发展基金会“奖教助学”奖助细则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大足区高中学校毕业生。

1资助困难学生(需同时满足下列个条件) 

a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子女、困境儿童、孤儿和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人员、家庭特别贫困的子女(需镇街证明); 

b高考被重点大学录取;

一次性资助3000

b奖励优秀学生(不重复奖励)

大足区高考文理科状元,一次性各奖励10000元;

大足中学校高考被北大、清华录取的学生,一次性各奖励10000元;

大足区高中学校高考被985高校录取的学生,一次性各奖励3000元。

20162017年贫困户子女就读大学新生入学时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2018年重庆籍大学生学费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由助学贷款解决,本专科每年贷款最高1.6万元、研究生每年最高2万元,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高等教育生活费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3000元;贫困户“两后生”全面接受中、高职业教育。

(一)享受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慈善帮扶“五重保障”。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补助126元(2018年实施)。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因病致贫困的贫困户除享受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外,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对患重特大疾病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60%,年救助封顶线10万元。

(二)对贫困人口9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对慢性病患者进行签约服务管理,对重病患者进行重点救助。对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三)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内区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50%。

(四)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内区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 50%。

(五)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和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机制,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开展贫困对象病情动态管理、贫困对象免费体检,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100%,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100%。

(六)扶贫济困医疗基金(2017年政策):实行分段救助,农村建卡贫困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医疗保险目录外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自负费用”)占总费用不超过30%,对其医疗保险目录外自负费用予以救助(超过30%的,对自负费用30%以内的费用予以救助),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单次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可享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即:3000—10000元,按自负费用20%救助;10000—30000元,按自负费用25%救助;30000—50000元,按自负费用30%救助;50000及以上,按自负费用35%救助。

(七)健康扶贫医疗基金(2018年政策)。对贫困人口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单次就医产生的医保目录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民政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的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救助。救助标准为:自付1000元(含)—1万元(不含)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自付1万元(含)—5万元(不含)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救助;自付5万元(含)以上部分,按照95%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八)精准脱贫保(2018年政策)。实施意外伤害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疾病身故险、贫困户学生重大疾病保险、农房保险5个险种,按100元/人/年的标准补助保费。意外伤害身故赔付5万元,意外伤害伤残最高赔付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最高赔付5000元,疾病身故赔付1000元,贫困户学生15种重大疾病最高赔付1万元,农房损坏或倒塌视房屋结构赔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贫困人口住院产生的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扶贫医疗救助基金救助后,个人自负超过10%的部分由精准脱贫保险予以全额兜底报销;对慢性病门诊和重特大疾病门诊产生的合规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20%的部分,由精准脱贫保险予以全额兜底报销(最高赔付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

符合条件的现存农村建卡贫困户D级危房全部改造。对有城镇商品住房、轿车或大型机械设备、财政供养人员、经商办企业,以及缴个人所得税三个月以上的、已享受农村危改补助政策的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改造后的农村D级危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80平方米。C级每户补助7500元,D级每户补助35000元。

1.重点支持重点贫困村发展冬菜、雷竹、蔬菜、花椒、生猪、黑山羊、林果等主导产业,每个村发展1个以上支柱产业,并向村内贫困户覆盖。

2.股权化改革优先安排给重点贫困村和贫困户,每年用于股权化改革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资产收益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现全覆盖。

3.每年涉农整合资金不低于30%用于重点贫困村,区财政每年统筹补助脱贫户500/户、新增贫困户2000/户产业扶持资金,财政结转资金优先用于巩固脱贫成果。

4.从2018年起,区财政每年统筹整合45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9个重点贫困村,主要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

(一)实施贫困人口素质提升工程,贫困人口中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愿和有条件的可有针对性参加劳动技能、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并推荐转移就业。

(二)每年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100个,优先安置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残疾人。

(三)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30人,实施“雨露计划”技术培训1300人。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员提供创业帮扶,优先推荐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成果。

优先推进重点贫困村“四好公路”建设。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加快建设重点贫困村内通外联交通网络,推动行政村通畅工程向撤并村、村民小组延伸,优化乡村道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到2020年,实现村民小组通畅率达到100%,有条件的户户通人行便道;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车率达到100%。巩固提升贫困村、贫困人口饮水保障水平,到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全部保障。推进所有行政村通动力电。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所有重点贫困村实现宽带网络和4G网络全覆盖。

贫困户用贷款参与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符合条件的建卡贫困户(含脱贫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

八、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政策

9个重点贫困村开展试点,分村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120万元(贫困村所在镇政府为每村筹集20万元,区财政、国资部门协调区属国资公司筹集100万元),参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股份合作,每月村级集体实现稳定分红1.2万元以上,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对使用基金的农业龙头企业,在完成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年度目标任务后,由区农委(扶贫办)牵头组织涉农部门每年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项目扶持。

全面推行驻村工作组下村签到、扶贫日志、在岗抽查等制度,驻村工作队员每个月有2/3以上的时间吃在村、住在村、干在村;落实结对帮扶政策,落实帮扶责任到人制度,帮扶人每年到户开展结对帮扶不少于4次,每月电话回访不少于1次,做好帮扶台账记录。新识别的建卡贫困户由镇街负责落实帮扶人员,联系部门提供支持。

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已纳入低保兜底、符合条件的脱贫户(除因死亡、迁出等家庭人员变化或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明显超标外),到2020年前继续享受低保政策。

十一、贫困户识别、退出政策

1.“四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今年新增或返贫对象评定为贫困户。一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未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的农户;二是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户;三是无房且自己无能修建的农户,或只有一套常住房已经存在安全隐患,自己却无力修建的农户;四是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政策救助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户。

2.“七不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能评定贫困户。一是2017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户;二是2014年以来购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农户;三是家庭拥有或使用享受型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户;四是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户;五是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致贫原因的村干部除外)家庭;六是举家外出一年及一年以上,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七是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1.“一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的,必须列为2017年脱贫户退出。即:2017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真正实现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三保障,饮水安全和生活用电问题已经解决,不因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而返贫的贫困户。

2.“三不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作为2017年脱贫户退出。即:一是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家庭;二是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尚未明显见效的家庭;三是当年新识别或返贫的贫困户原则上不能退出。

贫困户(含返贫户)和脱贫户识别流程。坚持“八步、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流程识别确认贫困户和脱贫户。

1.增贫困户、返贫户识别流程。第一步农户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盖手指印。第二步村民小组评议(第一次公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各种形式通知到所有农户,开展广泛的民主评议,提出初选名单并进行村民小组公示。第三步入户调查。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组织开展入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第四步村级民主评议(第二次公示)。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级干部、驻村干部等对村民小组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二次公示。第五步乡镇审核。针对村级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乡镇组织审核并报县级。第六步县级数据比对(返回核实)。针对乡镇上报名单,区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对疑似对象返回乡镇、村级重新核实,绝不能搞“一刀切”。第七步数据录入和清洗。第八步县级对外公告。对确定的对象,以区县为单位,通过相关媒体对外公告。

2.脱贫户的识别流程。与贫困户识别流程一致,只有第一步不同,采取“村民小组筛选提名”,即村民小组组织力量直接入户调查筛选初步名单。

十二、扶贫资金监管政策

资金及项目安排民主决策,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实行公开公示制度,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项目、扶持对象、补助标准等重要内容要在区、镇、村三级进行公示。扶贫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项目所在地驻村工作队、村级义务监督员、贫困户代表等要全程参与。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财政扶贫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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