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济河南四建工地项目干活,不叫我们干了也不给工资,还伪造合同欺骗我们,

人民网北京2月23日电 (张政)日前,河南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的145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感谢郭书记对我留言的及时回复。现将信阳市羊山新区凤凰牡丹园楼下钻石酒吧情况和问题反馈如下: 1、收取员工押金的问题。收取员工押金200元,有押金条;后来押金条被公司收了上去,押金至今不退,说是辞职的时候再退。你怎么不说每月工资下个月18号发放,相当于压我们18天工资呢。 2、工作时间问题太长的问题,随意性太大的问题。说的工作时间是六点半到两点,实际上不是这样的: (1)上班提前来问题。提前来是经常的事了,下午两、三点、四点、五点这几个时间段我们都提前来过,提前来反正不算加班,没加班费。 (2)下班晚的问题。说的是夜里2点下班,没有落实。楼面人员大部分是夜里3点左右下班,个别事件更晚点,有时下班还要开个小会。晚下班美启名曰值班,晚下班不算加班,没加班费。 上班提前和晚下班如果是一次两次我们就不说了,现在都是经常的事了。 3、关于罚款的问题。现在酒吧专职一个人负责罚款,少者几十,多者上好几百。为了约束员工有些可以是理解的,但有些是不是太过了。主要是上班提前来,强制性的让提前来,让提前来的就必须提前来,有事休假也不让休,晚到或不到的就是罚款。说是个人要服从公司的利益,你怎么不说上班提前来和晚下班算加班呢,真会算计。 4、要求每个部门下午16:00来一人到酒吧,所谓的义务值班,下班时间是还是夜里两点以后。这是什么规定,让提前来不算加班,也不让提前下班,我都无语了。 5、不让员工辞职。酒吧于2015年12月底下的规定2016年1月1日到2月29日不接受员工辞职和休长假。为什么员工正常辞职都不让,这都什么规定的,在哪也没听说过这样的。你怎么没有把员工上班提前和晚下班算加班,有加班费呢。 6、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执行国家规定3倍工资,到目前为止端午节、中秋节、10月1日、元旦都没执行过,工资表可以体现。 这些问题都不算大问题,都是不遵守劳动法的一些问题。劳动法反正不是一部约束性很强的,酒吧不怎么遵守。一方面是酒吧没有“劳动法”的意识,另一方面员工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我们要求如下: 1、退还我们的押金。 2、落实好工作时间。以后提前一个小时以上上班的按加班算,有加班费;晚下班半个小时以上的按加班算,有加班费。 3、员工可以正常辞职。又没签合同,为什么不让辞职。 4、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的3倍工资。 5、希望劳动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检查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调查时多接接地气。 打扰了,郭书记。

网民,你好。羊山新区人事局已要求钻石酒吧整改,网民也可向人社部门反映该问题。

尊敬的郭书记: 您好! 我们是信阳市羊山新区家居小镇苏庙村下畈组独生子女户。我们的土地已全部被征用,土地补偿款2014年年底全部到位。村民于2015年春节前在苏庙村委会办公室,由家居小镇和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主持制定出了下畈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此方案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没有给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土地补偿款的规定。我们当时就向领导诉求,领导当场承诺用下畈组集体账户的余款给我们解决独生子女户多分一份土地补偿款的问题。都一年了,我们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领导当初给我们的承诺现在又不承认了,说什么村民不同意计生政策,让我们找司法部门处理。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村民怎么有权决定国家政策的执行与否,说村民不同意计生政策就不给我们奖励既不合法,更不合情,甚至与常人的逻辑都不相符;让我们找司法部门解决问题,更是在我们漫长的维权路上又人为的设置了障碍,更提高了难度。这样对待我们太不公正、公平了。 我们一直向上级领导诉求,始终没有结果,恳请郭书记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经羊山新区管委会调查,2014年,下畈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了新的土地补偿分配方案,大多数群众不同意在土地补偿款分配中给予独生子女户优惠。建议独生子女户群众走司法程序。

信阳市何时实现乡镇公务人员补贴?何时实现职级并行?

经市人社局调查,县以下各级机关集中报批原则上在2016年6月底以前完成。

尊敬的郭书记好!都知道房价是变动的,可我在信阳买了政府形象工程万家灯火的房子怎么8年出不了证? 因开发商万家灯火超标超面积超规划超容积率和消防不过关导致无法办产权证,而且这里60多万平方毫无绿化,到处私搭乱建无人管,多次威胁恐吓我且三九天断我水电欺负我!我怎么要产权证和延期办证赔偿?恳请为百姓做主!

网民,你好。市房管中心已收悉留言,正在调查处理,查处情况将及时反馈。

尊敬的领导: 我是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办事处十八里村的村民,我们村在福桥东200多米,师河北路路边有上百亩土地被强占建设,我们感到很气愤,一定要还我们村民的公道。请领导调查!

经平桥区委调查,平桥办事处已责令信阳远大驾校停止建设,完善相关手续,同时已向市国土部门报告,现市土地监察支队平桥大队正在调查处理。

湖南安化黑茶在信阳市疯狂传销,每人缴纳两万元入会,害得家破人亡!严重扰乱社会稳定!恳求书记敦促信阳市有关部门调查。

经市工商局调查,网民称商家已退还其母购茶款,问题得到解决。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时代商贸城三期工地昼夜施工,很多时候施工到夜里2点多,产生极大的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休息,不知道开发商为何有如此大的权利,谁给他们如此大的权利?商城县住建局难道就这样不管不问,就如此为人民服务的吗,任其胡乱施工吗?时代商贸城三期还存在规划不合理,乱施工乱建设的问题,住建局不该管一管,干预一下吗?况且省委第三巡视组11月份刚刚离开商城,反映的就有商城县房地产乱建乱规划等问题,难道不能够引起他们的重视吗?请求郭书记帮助一下。

经商城县委调查,县环保局对建设主管部门(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函告,共同采取强有力监管措施,并对建设单位下达了严禁夜间施工通知书,要求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尊敬的郭书记:你好!我是光山县寨河镇冷大湾村冷洼的村民小王,急需修我老湾水泥路。现在只要一下雨,全湾人基本出不去,我们隔壁村许多湾 几年前就修了水泥路,现在就是到我老湾这一公里多路没修。我们湾田地面积大,人口多,没路东西运不出去,下雨天只能往返挑,另外大部分年轻人因到我湾的路不好找不到媳妇,实在是阻挡了我们农民创业的热情,俗话说:“想致富,先修路”,路不通我们农民干啥都没劲了。我村是扶贫村 ,且有许多移民,村民组的路不修,怎么算脱贫?

经光山县委调查,寨河镇政府已向县交通局上报了2017年度冷洼组整修水泥路的项目计划,待批复后,实施水泥路面硬化。

尊敬的书记你好! 在所有人都开开心心准备过年的时候,有这么一群人因买房被骗夜夜无法入眠,南召县九龙房产公司名下《世纪家园》,因官官相护,致使开发商违建,现已五证被吊销,使得无知农民工被骗,又因文化程度低,如今知道被骗以后而无能为力,焦急难耐,特次通过贴吧转发恳求河南政府为穷苦百姓讨个公道,给个说法。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31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南召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关于网友在留言中叙述的“南召县九龙房产公司名下《世纪家园》,因官官相护,致使开发商违建,现已五证被吊销…”的留言与事实不符,该项目目前持有《用地规划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不存在五证被吊销一事。 网民反映的问题,是由于购房户与开发企业之间由于开发企业在交房时间、出路等问题上没有按合同履约产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购房户与开发企业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若双方分岐过大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依法解决。建议双方坦诚协商,特别是开发企业要尽早履行合同义务,给购房户做出满意合理的答复,以促成双方早日达成共识。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是唐河县计生委一群普普通通的干部职工,单位对上面上报的都是事业全供工资,可是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发放的是一点点可怜的个人基本工资,应该发放的津补贴这些年来一直没发放过,现在我们的基本工资连河南省的最低生活标准都打不到,以至于我们这些靠工资吃饭的干部职工生活上苦不堪言,临近年关,我们举家老小不知道咋来度过这个春节。我们也多次向县市反映过我们的工资不到位问题,可相关单位除了推诿,就是不了了之。望郭书记能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30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唐河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1、编制问题。县人口计生委机关事业机构单位于1989年10月20日经编委批准(唐编(1989)30号文件)《关于县计生委增加事业编制的通知》,核定事业编制15名,2006年只有14名(编委有原始花名册),其中有12人属人口计生委机关事业的老同志,由于自然减员等其他原因,在空编的情况下,县编委、人劳部门按照入编程序核准入编,经费方式为事业全供。2002年县人事机构改革中,不允许有机关事业人员(除机关通讯员、司机、打字员之外),这14人无地方调整,一直按原来的机关事业编制维持,根据原编办[2007]3号文件要求,随后经编委、人社局落实,并于2009年5月27日县编制委员会下发唐编[2009]9号文件《唐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人口计生委下属机构编制经费问题的批复》,同意设立县计生奖励扶助办公室、县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升高办公室和县村级计生管理员办公室三个机构,分别核定事业编制4名、4名、7名,规格为股级,经费均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从计生事业费中列支。2009年5月27日经县编委会研究:县人口计生委等14人的工资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把机关事业的14名人员分别列入所批的三个事业单位,解决了原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机构编制。核销了县人口计生委使用15名机关事业机构编制,目前,由于调动、退休等原因现实有7人(其中1人副科调整)享受事业全供工资。 1979年,根据计划生育工作需要,河南省革命委员会下发了《批准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选招农村公社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请示报告》(豫革[号文件),决定从农村公社原来使用的农村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和城镇待业,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选招“公社计划生育专职人员”。我县根据这一文件精神,1979年底至1980年初,从上述各类对象中选招了26名公社计划生育专职干部,1989年5月县编委下发了《关于核定事业单位机构级别和编制的通知》(唐编[1989]18号文件),将上述26人核定为县计生委所属的事业单位“乡镇计划生育专干”编制。由于工作调动和自然减员,至2008年5月仅有8名老同志为最初招录人员,其工资待遇按照人事部门的规定,实行财政全供。目前,现已退休8人。2006年以来除正规招录人员,无新进事业编制人员。反映人反映问题因无提供具体人员名单暂无法落实。 2006年6月份以前的工资,除县计生服务站的工资由本单位自行解决外,计生委事业、乡镇计生专干(含招待所、家具厂)、药具站、培训中心、县计生服务站借调委机关工作人员、退休人员都由人口计生委按全供标准发放工资,其原因是人口计生委在职人员混岗使用,2006年6月之前工资标准较低,能全额兑现,事业全供、自收自支工资一样。2006年7月建立新工资信息库之后,国家、省、市先后对津补贴相继出台了政策,对全供人员的津补贴由县人社局审批,县财政解决。对差供、自收自支人员的津补贴由单位自行解决,目前,在职人员按照人社局审批的档案工资执行发放到位,津补贴由于计生委系统人员多,发放数额大,自2013年起,差供、自收自支人员根据单位经济收入发放津补贴。人口计生委自1990年以来严重超编,人员成份复杂,经费缺口大,超编人员津补贴未按标准落实到位。 3、处理意见。主要原因是超编严重,经费缺口大,无法保障在职人员的津补贴全额供给。针对这些问题,人口计生委党委多次研究:因混岗使用工作人员问题,是30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县人口计生委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现行政策暂无法解决,以后根据上级政策结合实际情况与县编委、财政局和人劳部门逐步协调解决。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郭叔叔你好,我是二中一名高一的学生,今日我们学校已经开始放寒假,通知上说是初八到校报到,也就是14号,15号左右到校报到。但是经过我了解别的学校都是22号到校报到。如果是高三提前开学补课情有可原,但是作为高一的学生也要在假期补课,这样不仅违反了规定,也是对学生个人权益的侵害,此事应该立即调查清楚,请教育局强制干预,还我们广大二中学生一个完整的寒假!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30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市教育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市教育局要求市二中对反映情况进行说明,对留言反映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同时通知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进行放假,保证师生合理作息。 今后,市教育局将加大对此类问题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郭书记你好:我是河南社旗的一个普通百姓。于2013年在县城璟都国际买的房,说的是15年12月31 号交房。开发商自15年4月至今停建。我们璟都国际买房业主找县政府要求解决此事,政府一直推脱,而且派出武警来镇压我们上访的业主。至今我们找不到解决的办法,政府回复说开发商五证不全,政府于2016年1月8 号在璟都国际售楼处张贴禁买通告。那这之前的政府各单位干嘛去了。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30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社旗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社旗县璟都国际小区项目由河南启元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目前1#、2#、3#、5#、7# 楼已封顶,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因工程款兑付问题,导致工程停工。 社旗县委、县政府正在进一步进行协调处理,力争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是南阳市,方城县的,我们县城有一条出城和进城的主路,就是103省道,也是我们方城县的出入的主路,现在是年久失修,到处都是坑,望领导们能够重视起来。我们需要这条路,什么时候能把这条路修修。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29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方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S103线是重要的交通主干道,由于运行时间较长,一些路段病害比较严重,做为交通公路部门我们高度重视,2015年就向市发改委和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S103线“二改一”项目的申报。目前,市发改委和市交通运输局已联合向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进行该项目的申报,我们也正在积极做好项目的跟踪报批工作,待项目批复后,便开工建设,给沿线群众营造一个“畅、洁、绿、美、安”的通行环境。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郭书记你好,南阳市四所高中,违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禁止补课”的规定,强制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学生和家长向南阳市地方留言板,卧龙区区委,南阳市教育局反应相关情况至今为得到答复。希望此事能尽快得到处理。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29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市教育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市教育局要求市二中对反映情况进行说明,对留言反映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同时通知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进行放假,保证师生合理作息。 今后,市教育局将加大对此类问题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在南阳桐柏中鑫国际项目干活,工地已于2015年8月10号完工,到现在已经半年多了,我们300多工人一分钱多没拿到,该去的部门我们都去了,但到现在也没一个答复,马上就要过年了,恳请领导关注一下,能让我们回家过年。谢谢!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28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桐柏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中鑫国际房地产项目于2015年8月封顶,由桐柏金冠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由河南大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由南阳市力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包劳务。目前,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在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劳动监察部门已经调查完毕,现在案件已由劳动监察部门移送至公安机关,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S103是我们方城县的主干道,也是出方城县和进方城县的唯一出路,现在已经破烂不堪,年久失修,路上到处是坑。对我们方城县总体运输带来了很多不便,也十分影响我们方城县的整体形象,我们希望领导们能够重视起来,S103是我们方城县的大动脉,要想富,先修路。一个县城的主路不修好,怎么带动整个县城的发现。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28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方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S103线是重要的交通主干道,由于运行时间较长,一些路段病害比较严重,做为交通公路部门我们高度重视,2015年就向市发改委和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S103线“二改一”项目的申报。目前,市发改委和市交通运输局已联合向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进行该项目的申报,我们也正在积极做好项目的跟踪报批工作,待项目批复后,便开工建设,给沿线群众营造一个“畅、洁、绿、美、安”的通行环境。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您好!我是2011年南阳市招聘的特岗教师,2014年服务期满。我参加了今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中要求提供“特岗教师计划鉴定表”,问了服务县教体局,教体局不给。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28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市教育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由于网友反映问题不详,我们通过留言电话4次联系均未人应答。有关特岗教师的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有省教育厅发给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合格证书,这是证明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合格的有效证件,你所索要的“特岗教师计划鉴定表”,在特岗教师招聘和管理过程中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并未使用、也未有见过该表,如有其它诉求可直接和南阳市教育局师训科联系,联系电话5。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省委教育局的各级领导:你们好. 现在唐河县各小学都在通知腊月19上午8点开散学典礼,要求家长和学生一起到学校,城区家长带户口本,明年孩子可以上学,非城区户口需要带购房合同和房产证?还必须要到滨河办事处找领导签字才能明年上学?现在唐河县到处都能看见很多很多的家长为此事奔波.找人找关系送礼.根本无心过年了!不管农村和城市孩子,都是国家的未来主力!这样做法一下子叫唐河县老百姓陷入痛苦之中!请问国家和省委有文件要求这样做吗?如何才能把孩子留在县城上学?请各级领导指示!唐河老百姓跪谢!!!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27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唐河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根据县委政府文件精神,为了彻底治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缓解学校大班额,提高教学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期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全县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严格治理,严把入学关,对辖区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有学生入学资格审验条件如下: 1.城区户口的提供家长和学生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2.非城区户口建议回原籍,对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在城区入学须提供:(1)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2)务工单位证明或经商营业执照;(3)房权证或正规购房合同,租房者提供正规租房协议。家长应按照学校通知按时带真实证件到学校或辖区政府(办事处)审验。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在许南公路方城县双辛庄段开了一个饭店“鑫鼎缘”,自2008年开始,双辛庄村支书王xx经常在此吃喝,签单,到2014年底经他手签单欠账达1万7千余元。由于欠账收不回来,饭店难以维持,已经关门,我多次找王保太要账,总是被各种理由拒绝,现在竟然把手机号也换了,人也找不到。这种行为有损一名党员干部的形象。我恳求上级领导帮帮忙,把欠我的钱还给我,让我度过难关。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2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方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网友是方城县人,在豫01线辛庄段开一饭店。辛庄村于2008年至2014年期间,因村里修路加班、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以及平时村里夜间打更巡逻加班的时候在其饭店吃饭,共欠餐费陆仟伍佰柒拾元,因村里没有集体收入,经济非常紧张,这部分餐费一直没有支付。经工作组协调,双方一致同意辛庄村村委于2016年春节前给予张娟50%的偿还,剩余部分于2016年6月30日前还清。 另外,辛庄村村民小组因为工作也欠有张娟餐费,具体数字需要到年底村里和组里算账后,村里负责协调村民小组偿还。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是南召四季春小区一名住户代表。今天再次向您求助,我们这也是实在没有办法中的办法!因为国家法律在南召县好像都是一纸空文,相关政府部门目无法纪,任由非法人员违法行为侵害我们合法权益,坐视不管。政府机关的所做所为深深地伤害了我们小区广大群众的心!甚至让我们对这些机关是不是人民的政府机关产生怀疑!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2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南召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南召县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化解。 1、由县规划局负责,找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四季春花园内所有的建筑物进行测绘,核算出地块内的实际容积率,减去最初取得用地时的容积率,得出超额容积率。 2、根据县规划局提供的超额容积率,由县国土局核算出超额容积率应补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具体数额。 3、工作组协调恢复供水供电,业主向开发方补交房款(与1、2步同时进行)。 4、开发方补缴国有土地出让金。 5、县国土局与用地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完善用地手续。 6、县规划局为10#、11#、12#的一半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7、开发方申请,由县住建局为10#、11#、12#的一半补办《施工许可证》。 8、开发方申请验收并提交有关施工、监理资料,县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9、县房管局依法按程序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相关要求 业主同意补交房款,开发方承诺于2016年年底前为房款结清的业主办理好房产证。 信访人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签署同意意见,案件得以圆满办结。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郭书记,我是一个漂泊在外打工十年,省吃俭用攒钱十万交了首付,每天吃方便面省钱,我想有个家,交钱六年了,南阳中达天泽苑还没拆迁,房子遥遥无期。流浪打工落叶归根回到家乡。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24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天泽苑项目是由南阳市中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未取得预售证,对其违规预售行为我局已进行公示并已处罚。现该项目已纳入南阳市中心城区整治项目内。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省委书记,您好。据我了解,南阳市幼儿园、初中、高中的寒假日期为四周,即1月28日至腊月十七。而南阳市开元国际学校要求学生1月21、22日期末考试后放假一天,接着到校补课四天再放假,腊月初九还要提前开学。比正常假期提早了九天。平常每周六上午学校还安排补课并收取补课费。难道学校把学生当提款机、学习机器?学生平日就很辛苦,请书记体谅他们。请给学生们一个完整的假期!期待您的回复。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教育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24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卧龙区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一、关于寒假补课的问题 南阳开元国际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寒假放假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2月24日。由于该校是半封闭管理,部分县区学生离家较远,为减少学生家长接送麻烦,九年级在正式放假前上了三天半课,1月27日举行完散学典礼后,按市教育局规定,1月28日学生正式放假离校。另外,该校并未作出初九提前开学的安排。 二、关于每周六上午补课的问题 由于开元学校实行半封闭管理,周五放学后,离家远的县区学生无法回家,为照顾学生安全,方便家长接送,故开元学校在周六上午安排学生离校。在家长接走学生之前,为保证学生安全,便于接送,开元学校把学生集中在教室学习,并无收费补课行为。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省委书记,您好。据我了解,南阳市幼儿园、初中、高中的寒假日期为四周,即1月28日至腊月十七。而南阳市开元国际学校要求学生1月21、22日期末考试后放假一天,接着到校补课四天再放假,腊月初九甚至还要提前开学。比正常假期提早了九天!平常每周六上午学校还安排补课并收取补课费。难道学校把学生当提款机?学习机器?学生平日就很辛苦,请您体谅他们。请给学生们一个完完整整的假期!期待您的回复。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教育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24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卧龙区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一、关于寒假补课的问题 南阳开元国际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寒假放假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2月24日。由于该校是半封闭管理,部分县区学生离家较远,为减少学生家长接送麻烦,九年级在正式放假前上了三天半课,1月27日举行完散学典礼后,按市教育局规定,1月28日学生正式放假离校。另外,该校并未作出初九提前开学的安排。 二、关于每周六上午补课的问题 由于开元学校实行半封闭管理,周五放学后,离家远的县区学生无法回家,为照顾学生安全,方便家长接送,故开元学校在周六上午安排学生离校。在家长接走学生之前,为保证学生安全,便于接送,开元学校把学生集中在教室学习,并无收费补课行为。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是南阳市新野县2004年公开招录的行政在编干部,且一直在党政机关岗位工作,2005年7月办理了函调手续,但至今一直没有登记为公务员,直接影响了车补待遇和职级与职务并行后的待遇。到省、市公务员局反映却一直拿公务员法规定拒绝登记。可外省、外地市在2007或2008年公务法实施一年后组织对2005年10月份前进入机关行政编干部组织了补登考试,并妥善解决了遗留问题。我们已盼了10余年,年龄都已超40岁。等不起,抱不平,求公正。请你百忙中安排解决。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21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新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公务员登记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这18名同志公务员登记一事,人社局在公务员登记时已先后二次向上级报送登记材料,并详细汇报了具体情况和诉求,但因种种原因未能通过,我们也就政策规定和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不同途径多次向他们进行了解释和沟通。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省、市作好汇报,争取妥善处理好登记遗留问题。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青台中学自开学以来学生几乎每星期都要交钱,刚开学第二天地理老师卖地球仪大10元小5元,接着一套地理卷子15元,教辅费210元,数学报纸20元,英语报纸15元,历史卷子15元,政治卷子5元,生物卷子5元,英语卷子10元,语文卷子10元,历史,地理老师第二次卖卷子每份5元,迎接学校检查老师收2元钱说是买花费,迎接检查3.5元,美术老师没卷子卖也不甘示弱卖给了学生一套新一代文房第五宝,不管能入团否每个学生交5元入团申请,导教案50元,望领导调查处理,学生不是老师的赚钱工具,不是学校的提款机。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20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社旗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教辅费由学校代收后,交给县新华书店代办员,其中七年级199.5元,八年级215.5元,九年级264.5元,在开学初已在全校师生中公示。 入团学生每人上缴5元,含3元工本费,2元团费,该费用一并上缴镇团委;收取的导学案费用、做广播操用的手花钱已全部退还给学生;学校大门口小卖部出售的地球仪,属学生自愿购买;新一代文房五宝是学生练习书法使用,由学生自愿购买;网友反映迎接检查费3.5元,经查不存在;其它考卷及资料系为提升学生成绩订制。 该校对问题进行彻查整改,要求涉事教师写出书面检查及承诺,严格学校内部管理措施,提高教师思想认识,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 鹏洲国际广场位于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核心位置,此项目是河南鹏洲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南阳建工集团承建的,2014年我跟南阳建工集团鹏洲国际项目签订建筑物资租赁合同,然后及时供应钢管扣件等建筑租赁材料,可是至今已经2016年了,南阳建工集团鹏洲国际项目至今欠款不给,几年中多次催要无果,导致我的生意无法坚持下去,无奈请求郭书记关注解决,恳请郭书记解决。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18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非常重视,建议您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是南阳凯旋城的业主,我们南侧“康诚壹品”工业用地,打着内河治理的幌子,无任何手续进行商品房开发和销售。他们开工的5栋楼33层、34层,严重影响我们七百多户的采光。“康诚壹品”北侧宇信凯旋城七百多户业主用终身积蓄的血汗钱购买的住房,却因“康诚壹品”违法建筑(33、34层)导致终身无法享受阳光,这种殃及子孙后代的切身利益,竟无人过问?宇信凯旋城业主长达几个月几十次的到各级反映,进行维权,参加几千人次,却无任何结果?各级各部门都认定的违法建筑,施工却一直在进行?开发商河南达利尔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在郑州注册,注册资金为0;2014年4月在南阳注册,注册资金为5000万,2014年7月即和河南天冠企业集团签订开发协议,是否具有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不规范行为? 期盼领导还南阳受压迫受伤害的人一个公道!还南阳一片青天!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5年1月9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非常重视,关于网友反映的问题,南阳市房管局已立案查处中。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河南锦寓置业公司南阳美丽之都房地产项目自2011年启动以来,至今已达5年时间,早已成为烂尾楼,几千户购了房。可恨的是,南阳市房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甚至推波助澜,竞以单位名义带头团购。该项目就是打着团购的名目向外卖房融资,反复许下承诺,在多长时间内开工,吸引购房户团购买房。该公司2014年春季到南阳市中心医院推销团购房,该医院以工会的名义出面让医院职工团购,在这种情况下,想着是医院出面,比较可靠,于是该医院职工40多户,加之一些职工的亲戚朋友等300多户也参与了团购,我们就是其中的一户,谁知,交了首付,再也没了回音,河南锦寓置业公司既不盖房也不退钱。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5年1月9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市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南阳市房管局已多次责成企业加快速度办理各项证件,现该项目部分楼栋手续即将得以完善。关于网友反映的该公司涉嫌非法融资的问题,建议向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办公室投诉(办公室设在政府一楼)。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书记你好,六年了,方城县碧水鑫源的房子还是没盖,开发商一直拖,钱也不给退,严重影响了我们业主的正常生活。说是政府旧城改造项目,可县政府不作为,请书记为我们主持公道,谢谢。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5年1月8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方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碧水鑫苑项目原由南阳市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2005年立项开工,由于项目区域拆迁难度大,之间多次转换项目承担单位,2007年由南阳三杰房地产开发公司、南阳双德房地产开发公司、方城县华隆镁盐有限公司三家联合开发,但进展甚微。2008年南阳三杰公司退出,2009年方城县华隆镁盐有限公司将其股权转让给南阳市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此德源公司于2009年底办理了相关手续开工作建设,至2010年底已完工3#、4#、5#、6#四栋,对项目楼盘进行了预售和订购。其中5#、6#,已交付使用。2011年南阳三杰房地产公司对德源公司提起恶意诉讼,德源公司最后胜诉。三杰公司又对方城县政府、发改委、国土局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提起行政诉讼,导致3#、4#区域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不饿能办理,致使项目停工至今。2015年方城县土地收储出让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碧水鑫苑项目进行研究,决定对碧水鑫苑3#、4#所属区域土地进行重新挂牌出让,德源公司成功购买,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筹集资金开工建设。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是南阳市的一名普通的市民,在南阳市独山大道与光武路口有一个老庄社区卫生服务站,非法进行医学胎儿性别鉴定谋取暴利,坑害普通老百姓,进行非法人工流产术。有“神药”能调月经,让想要男孩就男孩,想要女孩就能调女孩来忽悠广大老百姓。多次举报无果,宛城区卫生监督视若无睹。希望省厅领导能下来调查调查。据说他的还是彩超,我有个同事就去做过性别鉴定是真的。是否还有更大不为人知的隐情及幕后黑手,有待查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5年1月8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宛城区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老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为詹某,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和全科医疗科,有效期为2015年3月26日至2016年3月25日。该社区卫生服务站三楼一房间内的确有B超诊断仪一台,但现场检查没有发现该社区利用B超对胎儿性别鉴定。该社区负责人詹某购买B超,违反了《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宛城区卫生监督所已将B超机暂扣。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规定2014年10月调整工资,方城县为什么到现在没有调整?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2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方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要求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方城县已将调整方案按程序报送省、市有关部门,待审批后方可实施。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郭书记,我们是洛阳企业退休工人,现每月工资1500多元,2016年还涨退休工资吗?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市人社局核实,关于您提出的是否涨退休工资的问题,目前尚未收到上级相关文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郭庚茂书记你好,我是洛阳市伊宾区佃庄镇东大郊村民,我家弟兄两个,哥哥十几年前离婚了,家里面父母孩子都不管,去年孩子22了不在了,我是两个女孩,两年前办理孩子户口村干部要了3500元,别人是第一个女孩,第二个男孩要了2500元我们和村干部吵架了,村干部开始刁难我,我母亲七十多了办理不了低保,今年春节国家发放最低补贴我们也没有,可是我们村很多家庭开汽车,做生意的怎么都有低保和贫困呢,我们去市里资讯,工作人员说到乡镇,乡镇跑了三四次,可是村里都拦住了,说不符合条件,村干部还说再去告就叫打手打死你,请问郭书记我该怎么办,现在是一级一级往下传,最后还是村干部说了算,我现在举报害怕全家的性命,请求去实地调查,如果在村里面暗地调查我们家不是在村里最穷的。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伊滨区政府调查,1.关于和村干部吵架一事栗某夫妻忤逆不孝是街坊邻居众所周知的,2014年一个下雨天,110指挥中心通知东大郊村村主任何国锋,说有人报案,何国锋赶到现场后了解到,栗某的妻子李**为了占有公爹死后留给公婆的几万元钱,砸坏公婆的桌子、凳子,把衣被扔到院内雨地,四处乱翻找钱,且将公婆打伤,村长及街坊邻居对李**进行批评教育,但李**依然我行我素,欺负公婆。派出所赶到后,将李**带走,李**在派出所寻死、撒泼几个小时,最后派出所把李**送回了家,根本不存在和村干部吵架的情况。 2.关于低保问题东大郊村低保完全是在公平、公开情况下,由全体村民参加民主评定的(办法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定办法得到区领导肯定,在全区进行推广并且登过洛阳日报,不存在所谓的关系保、人情保。栗某家弟兄两个,哥哥栗**,吃喝嫖赌不务正业,由于欠外债躲账外出,其儿子因犯故意杀人罪于去年被执行死刑。栗**常年外出打工,日工资200元以上,其母亲在东大郊村万紫千红有限公司打工,月工资千元以上,不存在经济困难,栗**及其妻子为母亲要低保是贪图便宜,根本不符合低保条件。 3.关于多生子女费问题多生子女费是按国家政策征收的,符合法律法规,村里只是按程序办事。 4.关于说村干部威胁一事佃庄镇不存在有打手的现象,诉求人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伊川县江左镇杨沟村宅基地的问题,我村已有许多没宅基地的户,现住宿已成迫在眉头的大事,几届村干都不作为,十多年了一直拖着,多次反应给领导都是口头答复不办事,下面群众不知该找谁来管,求书记您一定要为我们老百姓做主,主持公道还我们的宅基地。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伊川县政府已安排杨沟村所在的镇第三工作区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目前,杨沟村于村西南部统一规划有宅基地,需要方宅基地的村民可依程序到村两委申请办理。

2008年在老城区曼哈顿买的房子,10栋楼,每栋26层,至今没暖气没房产证,这几年城市里翻天覆地的变化,紧邻小区修了滨河北路,洛浦公园重建,旁边竖起好多高楼,可我们小区的问题一直没解决,业主们闹过,也上过新闻,电视。这个冷冬又过去了,我们的问题啥时候能解决呢?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热力公司核实,九都路东沿线主管网还未铺设至您所在小区,可先由您所在小区物业或居委会提出供热申请,待主管网铺设到位,即可为您所在小区供暖。

2008年在老城区曼哈顿买的房子,10栋楼,每栋26层,至今没暖气没房产证,这几年城市里翻天覆地的变化,紧邻小区修了滨河北路,洛浦公园重建,旁边竖起好多高楼,可我们小区的问题一直没解决,业主们闹过,也上过新闻,电视。这个冷冬又过去了,我们的问题啥时候能解决呢?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市住建委核实,诉求人反映的是金銮洛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九都路与金业路交叉口西南角“曼哈顿广场”。至今,“曼哈顿”小区开发公司未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公司必须持相关建设资料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然后开发公司和购房人依据签订的购房合同共同来我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把房产转移到购房人名下。如开发公司未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是无法为购房业主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的。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登记是依申请而发生登记行为。因此,需开发公司主动申请登记方可办理,办理房产证的快慢关键在开发公司的办理速度。如开发公司不申请,不履行其义务,购房人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开发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关于供暖问题:经了解核实,目前曼哈顿小区区域热力市政供热主管网已敷设。小区如需用热,请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向市热力公司市场科提出用热申请并办理供用热的相关手续。(市场科电话:)

郭书记您好:我是洛阳市一名公安民警,由于妻子和父母都在漯河,想从洛阳市公安局调入漯河市公安局,有什么政策可以照顾吗?

网友您好,经向市公安局人事部门核实,关于异地工作调动,请向市编办咨询相关的详细情况。

尊敬的领导!我是伊川县高山镇增花营村的!我们村是扶贫村!去年换届选举了新村长,才知道我们村的扶贫项目都买给别村了,这种项目也可以卖买吗?村西头的路不通!我们村西头的去西头的地!要绕到东头再返回来!村里的领导也没人管!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伊川县政府核实,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增花营村在2014年度以前属于省定扶贫村,2014年以后调整为县级扶贫整体推进村。关于村西头道路不通问题,经落实,此路已列入县发改委整修项目,下一步会及时与县发改委对接,尽早开工实施,解决村民出行难问题。

书记您好:我的是周口郸城县得新农合,在洛阳住院登记新农合,而他们对于异地得新农合也不知该怎么办理,在两地之间来回打电话,为什么同为在河南还要分地区办理新农合,而且还有条规定,在住院前在当地医院办理转诊手续,难道要先回家办转诊手续,等我办完了在住院治疗吗,新农合根本没有一点方便,在外地不容易,生病了还要再回去办理这些东西。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市卫生局核实, 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豫卫农卫〔2012〕10号)第五条的规定:参合人员因务工和其他原因在外地居住时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后,选择居住地的县级及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应由居住地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根据新农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诉求人可咨询参合地周口市郸城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自2015年6月份郑州龙湖龙熙湖畔停工以来,工人一份血汗钱都没拿到,工人多次上访新郑劳动局却始终没有下文,年关将至工人却还在苦苦等待,希望谁能帮帮苦命的农民工。

网友您好,针对留言反映的欠薪问题,新郑市、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和龙湖镇政府积极介入,多次组织龙熙湖畔开发商及承建商召开协调会,全力协调处理,要求其通过各类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做好与农民工及其代表沟通,共同推进问题协商解决。目前开发商华和置业正在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拖欠工资支付。

书记您好,侯寨滨河花园一期安置区何时交房?是否安置郑登快速路沿线拆迁的台郭村民?煤陷区的村民?

网友您好,经了解,目前滨河花园一期工程主体及内外粉工作已完工,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一旦完工,侯寨乡会尽快进行交房安置,具体交房时间目前暂不确定。一期将会安置麦垛沟、张李垌、桐树洼、三李四个村(社区)。如网友仍有疑问也可直接拔打二七区侯寨乡电话咨询。

郭书记,您好,我是郑州市城东路与航海路幸福港湾的业主,16年春节前夕,物业公司为了给新建的C区开路,把我们小区的围墙推倒,请求予以调查处理。

网友您好,经了解,小区物业公司于2月1日上午10点左右接到业主反映,小区东墙被人推倒。物业公司现场查看后,增派了多名秩序员24小时把守,并设置了临时简易围挡。房管局已要求物业公司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此事,在问题查明之前,努力维护好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截止2016年1月份 洛阳市伊川县交通局驾校职工7个月没有发工资了 职工们提出10个疑问,究竟是交通局借“事改企”之名,挤占编制,安排领导子女亲属,使其参加运政体制改革,还是另有隐情。请上级领导调查落实,恢复交通局驾校职工事业编制,维护职工们合法权益。 1、 2011年交通局驾校“事改企” 为什么不宣传 不公示 ? 2、为什么交通局驾校“事改企”不召开职工大会? 3、为什么有关2011年交通局驾校“事改企”文件和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一直到2015年12月16日,才让职工们见到?而且是在信访局县委书记接待日那一天的下午才拿出来复印件? 4、为什么2011年交通局运管所公交股(公交公司)和驾培股(交通局驾校)同时下发35号文件 、41号文件“事改企”,公交股(公交公司)“事改企”按照政策职工们全部保留事业编制,而驾培股(交通局驾校)“事改企”却没有按照政策保留职工们事业编制,而是“一刀切”全部没有了事业编制? 5、为什么没有“事改企”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审计手续 以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等相关“事改企”资料法律程序及手续? 6、为什么没有交通局驾校职工们参与“事改企”的任何形式的会议记录 讨论 意见 或建议等等 记录? 7、为什么没有交通局驾校职工们2011年“事改企”时的签字以及职工们任何形式参与此次事改企的记录? 8、为什么没有执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国家政策? 9、为什么2015年交通局恰逢运政体制改革时,交通局驾校职工们的事业编制突然消失? 10、 交通局报给县编办变动交通局驾校人员事业编制的名单是什么时候?什么人起草的名单?什么人报去的名单?政策依据是什么?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伊川县政府核实,伊川县事改企工作从2011年至今已四年多,当时在2011年的8月份《伊川县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已下文对伊川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改制已给于批复,伊川县编制委员会已于2011年8月份撤销伊川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事业单位建制。

郭书记你好:我们是洛阳市孟津县城东花园小区的业主,我们购买城东花园5号楼款都交了四五年到现在还不能办房产证,前期在网上投诉后,孟津县官方回复开发商手续不全,批少占多,既然问题这么清晰,为什么当初一个手续不全,又批少占多房地产项目能够开工建设,并销售,政府监管部门干什么?我们购买房子什么时候能办房产证,请政府在网上公布进度让广大百姓监督。由于孟津县相关单位不作为,造成遗留问题,请书记问责孟津县相关单位,将问题弄个水落石出,为百姓做主!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孟津县政府调查,城东花园由个人以孟津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建设。双方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明确由刘振营等人办理城东花园土地规划建设手续。该小区由两块土地组成,临街地块已办理土地证,小区内1#、2#、5#楼所占土地尚未理顺土地手续,故该三栋楼房无法办理房产证。目前我局已积极与刘振营等人联系并由专人协调其尽快到国土部门理顺土地手续,同时涉及的土地手续遗留等问题,我局已向县政府上报并提出解决建议,目前,各部门正在协调推进中。如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20进行咨询。同时请该网友留下联系电话,以便相关办理单位及时与你联系,尽快解决你所反映的问题。

领导你好,我是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茹凹村的,洛阳滨河南路涉及我村耕地按照洛龙区2013年赔偿方案每亩13.6万,可是到安乐镇成了每母一年2600,还让人怎么活啊。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洛龙区政府核实,滨河南路工程系洛阳市重点工程项目,其中新街桥立交项目共需征用安乐镇茹凹村集体土地约114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茹凹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13.6万元。2013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对征地区片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价为每亩9.6万元。由于前期污水管网建设征地价为每亩13.6万元,为照顾群众利益,洛龙区人民政府确定仍按每亩13.6万元予以补偿。现征地补偿款已有区财政拨付到镇,待茹凹村确定具体分配方案后由村予以分配。 目前茹凹村征地款分配方案还没有确定。关于补偿款分配问题,因征用土地系茹凹村集体所有,按照村民自治有关要求,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的“4+2工作法”程序决策实施。现在茹凹村正在群众中广泛征求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意见,待形成意见后通过“4+2工作法”予以决定。 安乐镇政府对此事高度关注,将严格监管,确保分配方案合情、合理、合法,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郭书记好。2015年6月,洛阳市洛龙区世府名邸小区的幼儿园开始违规翻建,严重影响居民采光和居住质量。相关部门已认定为“违章建筑”和“违规施工”。但直至今日,小区物业公司沆瀣一气,开元路办事处与区城建局严重不作为,使幼儿园持续违规施工。期间,我们也多次到区信访办反映,均得到承诺现停工,再强拆。但2016年2月5日年27了,幼儿园再次违规施工。请求郭书记为民做主。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目前洛龙区政府遏制办已通知开元路办事处,要求其责令业主尽快拆除违建钢架。我办将继续督促完成拆除工作。

我是正阳县一名偏远乡村的特岗教师,家是上蔡县的,在正阳最远的村教学,坐车到县城需要近两个小时,车下午四点就没有回岳城的了,所以我经常好几个星期回家一次。我想求助您为什么我们特岗教师没有过冬补助,没有偏远乡村补助,从2014年9月上班除了固定工资从没有拿到过补助,而同期来的其他教师过冬补助都有,不是说要和其他教师同等待遇吗?他们基本工资加上各项补助绩效已经和我们差不多或超过我们,这公平吗?我们不是正阳县的教师吗?不用过冬吗?为什么发各种补助都没有我们的!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经查:2014年9月招聘的特岗教师人均年工资标准为28000元,根据河南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设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而2014年9月招聘的公办教师年工资水平是19608元(含绩效工资),比特岗教师少8392元。2014年开始还把特岗教师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向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我们将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焦作市武陟县大虹桥乡后阳城村西的炼油厂距离学校直线距离不放200米,产生的废气污染环境,让人觉得头晕恶心,小炼油厂从开始到现在怎么没人管?难道这里不是共产党领导的?全村人敢怒不敢言,只因为这炼油厂是村长的,有人网上反映这个情况,他就推说是村头姓吕的开的,现在炼油厂还在炼油,废气废水还在污染环境,真的没人管么?

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已责成焦作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的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您反映的大虹桥乡后阳城村西炼油厂,实为煤焦油加工厂。该厂负责人为后阳城村,主要生产工艺为含水废煤焦油经加热脱水冷却即为成品,主要设施有地炉、冷却装置、油罐等,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无外排废水。 由于该厂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且工艺简单,不符合产业政策,属关闭取缔范围。2015年4月19日,武陟县环委会已对电业部门下达断电通知(武环委〔2015〕4号),责令电业部门对该厂实施断电停产措施。2015年5月5日,县环委会对大虹桥乡政府下达关闭拆除通知(武环委〔2015〕22号),责令乡政府对该厂实施拆除。2015年9月13日,武陟县环保局联合大虹桥乡政府对该厂实施了拆除。2016年2月5日,武陟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到现场检查,部分生产设施已拆除,该厂未发现生产迹象。 在下步工作中,环保部门将加强环境监管,督促该企业全面拆除到位。同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发现污染反弹,立即依法移送公安部门从严查处,努力为周围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欢迎您继续关注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领导,您好! 平顶山郏县安良有一广源瓷厂,污染严重,请政府积极查处!

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已责成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的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2016年2月1日,郏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厂全称是郏县广源陶瓷有限公司,有环评手续。存在的环境问题是:现有生产原料料棚较小,部分原料没有进入料棚,料棚外的原料采取的覆盖、洒水抑尘措施不到位。郏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2016年3月10日前建成半封闭式料棚或防风抑尘网;规范原辅材料储存堆放,安装自动喷淋设施。 目前,该公司正在按照郏县环保局的要求建设半封闭式料棚,建设时间大约需要1个月。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合法生产。 欢迎您继续关注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领导您好,祝猴年吉祥,我是一位在外打工的平民百姓,春节回家乡过年,看到家乡的变化非常大,但这些都是领导们的贡献,才有了今天所看到的一切。全国都在关注环保,但是合涧镇河南园村百姓深受其害。好大的合涧文化广场竟然变成了垃圾场,此处是河南园通往合涧和林州的必经之路,现在还是冬天味道难闻,到了夏天我们该怎么过。而且厕所里的竟然都倒到了河里,也就是淅河,希望领导给予关注!谢谢!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河南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投诉的问题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范围,请直接向当地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反映。谢谢。

尊敬的郭书记(郭庚茂)你好,在你百忙中打扰你,谢谢,我是一个农民,再外地创业十几年,想回家乡创业,为家乡做点事,结合国家政策我想在家乡河南息县建一个秸秆生态肥料厂,是一项生态,环保,公益的项目,解决中原环保秸秆禁烧,为河南息县政府解决秸秆禁烧一大难题,这个项目叫(信阳秸秆百万吨生态肥料厂),我是息县的一个普通农民,常年在外地做生意,对县政府领导不认识,对于息县县政府领导的不作为,我身敢遗憾,多次找他们沟通,领导从不重视,互相推脱从不支持,我冒犯才给尊敬的郭庚茂书记写下此言,还望郭书记给你抽出你宝贵的时间看一眼,给我一个指教,希望郭书记批复,谢谢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求助的问题请向当地农业和发改部门进行咨询,政府不作为的情况请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谢谢!

郭书记你好,我是开封安联青年城二期一业主,已经过了合同交房日期,开发商一没有通知业主交房,二没有解释原因,说怎么赔偿业主。实际上二期工程2015年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一直在欺骗业主,每次给售楼部打电话,售楼部要嘛说16年3月,说4月,今天又说6月。老百姓买房子都不容易,希望领导百忙中过问一下,保护群众利息!

据市住建局调查,目前,安联青年城开发单位因资金紧张暂时停工。市住建局约谈开发单位后,开发单位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开发单位承诺,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市住建局已督促开发单位抓紧筹措资金,争取早日让业主入住。

尉氏县蔡庄镇刘拐村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点,两间100多平米仓库多年来一直大量存放烟花爆竹,至今还存有大量的鞭炮,我们在这里住的居民总是提心吊胆的过日子,我们去问他们在那里卖鞭炮的人,他们说这是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的,办有销售许可证,以前居民还感觉不到花炮仓库存放的危害性,听说通许县花炮厂爆炸伤人事件后,多次向乡政府,县安监部门反映情况,没有结果?

据尉氏县调查,网民所反映的烟花爆竹销售店是蔡庄镇大伟烟花零售部,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证号:(尉安监)YHLS〔2016〕WSD127号,在其仓库里存放有28件烟花爆竹,其中11件整箱,17件半箱,存放总量不超过规定存放量,但其存放地点与民居太近,有安全隐患,现已责令其将储存的烟花爆竹全部返回上级批发商,目前,该仓库已清空。

尊敬的郭庚茂书记,谢伏瞻省长你们好! 我们是开封市祥符区乡镇基层干部,多年来我们在乡镇恪尽职守,兢兢业业,默默无闻地工作,把自己的青春无私的奉献给了党的农村事业,坚决拥护中央的八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无怨无悔。但是,我们基层干部的待遇一直得不到落实,具体如下: 1.自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来,规定的十三个月工资一直没有兑现 2.人社部规定的乡镇工作补贴截止目前没有发放 3.公车改革补贴没有兑现 4.正常的工资晋级晋档没有兑现。我们也需要养家糊口,需要过正常的生活。恳请二位领导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我们基层的呼声。谢谢!

据祥符区调查,目前,祥符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第13个月工资,正在拨付之中。 祥符区自接到《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1号)后,制定了相关的实施办法,目前,各乡镇工作人员的补贴已审批完毕,近期将予以执行。乡镇人员工作津贴,公示结束核实后在2016年2月份补发。 关于公车改革工作,省车改办通知暂缓,待省、市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将立即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的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起实施新的工资标准。由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尚未实施,故全省范围内暂未执行新的工资标准。目前,祥符区 2014年调标及2015年工资正常晋升也暂未执行,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省市安排统一执行,因正常晋档应调高的标准将予以补发,落实到位。

河南省开封市张市镇凯华皮革厂是张市镇南街回民办的厂,对当地的环境污染相当严重,请环保部门重视,可以安排政府人员做摸底调查,不要明张旗鼓的去调查。请环保部门关注民生,该皮革厂污染已导致周边多个行政村的水质变坏,无法饮用!

据尉氏县调查,网民所反映的是尉氏县凯华皮革有限公司。建于1991年,厂址位于张市镇南街工业开发区,占地36亩,拥有各类皮革产品的生产设备30多台(套),年生产能力660万张山羊皮。2001年,该公司投资26万元修建了污水沉淀池,2002年,投资60万元修建了一套高效气浮降水设备,对污水进行了处理。2005年,该公司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工业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及废水深度处理,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更大限度的消减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总量。2013年,再次进行了废水深度治理及清洁生产。经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把污水用高压泵往井里压的情况。 非常感谢网民对尉氏县环境质量的关注和对环保工作的监督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监管,确保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杞县东城花园小区开发商在业主把住房维修基金和契税等都交清的情况下,拖延不肯给业主办理房产证,求领导核查。

据杞县调查,东城花园小区开发商已把1-11号楼的各种税费缴纳完毕,手续办理齐全,业主缴纳住宅维修资金和房屋契税后就可办理房产证。请网民特别注意,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业主主动缴纳相关费用。 办理房屋产权证流程:拿业主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到东城花园售楼部开具住宅维修资金开户票据到--中国银行缴纳住宅维修资金--到售楼部开具销售不动产税票--缴纳房屋契税--等待房屋产权证办理。

尊敬的领导:我是开封小北岗一位被拆迁户,我想反应的问题是开封小北岗一块42亩地,拆迁十户人家开发四年拆拆停停,周围环境已被破坏可是拆迁谈了四年始终无法达成协议。目前已经停了一年了,我们希望知道2016年,拆迁的事情怎样进行,如果拆不掉请还给我们安静干净的生活环境。如果拆请告诉我们啥时间拆,让我们的生活有个安排。请政府不要让我们生活在脏乱差的环境里。

据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调查,马市街城中村改造小北岗地块西临黄河大街,北至政府规划路,东至村内规划路,南至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占地面积约42亩。该项目于2009年立项,2012年项目启动。涉及的小北岗村民住户,煌极酒店等商户均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剩余7家住户没有签订协议,这7户都是外来户,每户房屋面积在400平方米左右,对现行城中村改造政策及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提出过高要求(每户赔偿不低于800万元)。目前,该项目对已拆平的土地进行储备挂牌,先进行安置房建设,各工作组也正在积极入户工作中。

我2013通过省考成为开封乡镇公务员,当时招考简章及岗位要求均无设五年服务期限也无任何部门与我签服务年限协议。我省14年招录公务员开始要求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五年并与单位签年限协议。我在录为公务员前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并在本市乡镇服务六年,且招录公告明确“录用为公务员的服务期限合并计入工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基本原则及本人经历,问我是否不受五年限制可参加符合条件的招录、遴选考试。

据市人社局调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如果网民的录用手续是在中办发〔2014〕14号文件下发之后办理的,应有在乡镇机关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们2014年在通许县公安局干的玻璃雨棚,护栏等不锈钢之类,通许县公安局和包工头互相推诿,至今还欠我们40多万工钱没给希望您帮忙监督,让我们农民工早日拿到工钱,谢谢。

据通许县调查,2012年9月18日,通许县公安机关业务用房由河南四建有限公司施工建设,合同约定工期390天。目前,通许县公安机关业务用房工程款已支付施工方,因施工方竣工资料不齐,导致无法审计决算,部分追加变更部分无法认定。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严禁分包、转包,而河南四建违反约定,私自转包工程而且挪用工程款,拖欠工钱。对此,通许县公安局将积极协调河南四建,做好善后工作。

尊敬的郭书记: 我上次给您反映的关于我的工龄(军龄)工资及其它待遇的问题,滑县电业局仍未能为我解决,希望郭书记能在百忙之中抽些时间解决这个问题。谢谢您,期盼您的回音!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收悉。我们已责成县供电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您于1996年退伍转业到滑县电业管理公司(国网河南滑县供电公司前身)的,2000年上班,一直在焦虎供电所电料门市部工作,属于全民合同工在多经(三产)上班,后因企业改制,主辅分离,您在公司多经单位(三产)工作,身份依然是全民合同工,工资实行的是技能工作+业绩考核,多劳多得。对您提出的工资待遇要求,国网河南滑县供电公司无法满足。

漯河某些公交线路上,一些司机看到熟人后会不收钱,特别是一些城乡线路,针对这种情况,在以后车辆升级更新后都会改成无人售票公交车吗,驾驶员都会是公交集团自己招聘的吗?请给出答复。

一、我市公交改革从2012年12月开始,改革之前,公交线路、车辆全部为民营体制。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按照渐进式改革原则,对公交线路、车辆实施了资源整合。目前,共开通了101、102、103、105、106五条大型节能环保线路,201、202两条公司化运营线路,除这7条线路外,其余公交线路仍为民营。 二、根据调查,网友所称的城乡线路中,一些司机看到熟人后会不收钱的现象的确存在。由于城乡线路车辆全部为民营挂靠性质,单车核算,公交集团对此没有进行硬性规定。 三、根据我市渐进式公交改革原则,将逐步建立起公营为主、民营为辅的公交发展格局。与城市公交相比,城乡线路班车有其独有的特点,如实行分段收费、停靠站点不固定等,实行无人售票难度较大。 四、根据其他地市交通客运行业通行做法,城乡客运班车大部分采用有人售票制,这样不仅能够减轻司机工作压力,也能让乘客乘车更加方便。 五、市交通客运部门将按照市政府公交改革精神,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我市客运市场实际及人民群众乘车需求,加大对城市、城乡线路营运服务管理工作,为沿线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乘车服务。 欢迎网友继续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您好:我们2014年在滑县辛安面业,施工粮仓和油罐基础后18名工人工资30万元被拖欠到现在。2015年6-7月份求助过新区政府和劳动稽查大队,至今未解决,希望政府援助。现有2014元月-2015元月份各工人工资表。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收悉。我们已责成县人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滑县辛安面业有限公司法人为周现军,该公司2014年将增建的一个粮仓,以日工资结算的方式由郭保中等18人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为18人支付了54845元工资,至工程完工共拖欠293201元。由于厂方与18名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双方口头约定为日工资计算,没活时双方就不产生任何费用,因此双方应为劳务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劳务关系不在劳动监察执法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的情况多次进行了协调,厂方承诺在2月底支付一部分劳务费,剩余劳务费尽快想办法筹措支付。同时,劳动监察大队已告知工人代表应进行劳动仲裁或者法律诉讼。投诉人有相关问题可以到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咨询,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0372—8127110。

郭书记,您好!我们是南阳龙都花园的买房人,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按揭买的房。按揭本来就是要解决我们这些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谁知道又遭到开发商的盘剥。开发商通知我们这些按揭买房的人,要缴纳按揭保证金。我们了解了一下,按揭保证金是开发商向银行提供的担保,属于开发商应缴纳的费用。但现在开发商要转嫁到我们这些按揭买房人。我们没有办法,只能向您请助了,关系几百人的民生,请您在工作之余过问一下这个事。谢谢!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2月3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建议你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我们也将督促开发商积极与你进行沟通,再次确定交房时间和双方均认可的补偿数额;其次,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你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是河南滑县的,一名车主。一六年一月份,车检,最后一个月。在验车的过程中,我遇到两个问题。一是漏审的认定。我一六年一月,28号,艳的车。验完车,车是合格的,然后再去,办事大厅,提交资料,由车管所办事人员上传信息。上传资料的时候,由于我的新交强险已经办完好多天,但老的保险单还没有到期,新的保险单还没有生效。办事人员非要求我出示老的保险单,我觉得这一点是不合理的,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都是,在去年的基础上延续的保险。我有了新的交强险单子,足可以证明我的交强险是有效的,没必要,非要求我出示老的保险单,才可以上传信息。第二个问题,是对漏审的处罚。由于我缺老的保险单,29号保险公司补办回来的保险单复印件显示,我的旧保险单的保险日期截止到28号,我的下一年度,交强险生效日期是30号,那么29号他们就不给我上传信息,三十号和31号,是星期六和星期天,车管所不上班,那么我必须要到新的保险单生效之后,也就是2月1号星期一,才能上传资料,做车审,。这样一来,他车管所服务人员,就说,叫漏审,要扣三分罚二百块钱。没开车,扣三分,明显的违背了驾驶证的实用原则,驾驶证拥有的法律效力。再者我已经提前进行年审了,只是手续没有完成。不应该叫漏审,而我一个老百姓,无处申诉。也不可能申诉成功。希望,给与帮助。谢谢。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收悉。我们已责成县公安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目前滑县共有三家机动车安检机构,均为社会化性质。为贯彻落实公安部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2014年底,滑县车管所使用了部局开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软件对其进行远程监管,安检机构必须上传真实有效信息,车管所对其进行审核。办理流程是:车主到安检机构须领取登记表、安检机构人员将对车辆进行上线检测。车辆合格后,将车辆检测报告单、安检过程的照片、保单等信息上传到监管平台。车管所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安检机构进行签章发放年检标。 网友老保单是截止2016年1月28日,28日审车应提供有效保单(老保单),因当日未能提供有效保单,故工作人员无法上传信息。网友新保单2016年1月30日生效,应在月底前审验完毕。滑县车管所为避免漏检现象,严格落实延时服务和节假日服务政策,每月月底都会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对车辆进行检验,元月30日是周末,民警放弃休息对车辆进行办理年检业务,当天检测机动车97辆,车主未前往审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6条第4款“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机动车,应处罚2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 根据公安部第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所以建议车主尽量提前审车,避免因客观或主观原因导致车主无法审车。

尊敬的谢省长好!都知道房价是变动的,可我在信阳买了政府形象工程万家灯火的房子怎么8年出不了证? 因开发商万家灯火超标超面积超规划超容积率和消防不过关导致无法办产权证,而且这里60多万平方毫无绿化,到处私搭乱建无人管,多次威胁恐吓我且三九天断我水电欺负我!是否官商勾结保护伞太大无人管?我怎么要产权证和延期办证赔偿?恳请为百姓做主,谢谢您 。

网民,你好。市房管中心已收悉留言,正在调查处理,查处情况将及时反馈。

千亩良田抽沙毁掉!群众怨言极大!多次反映没人管!职能部门互相推脱!到底是谁管?反映次数多拉职能部门就应付一下!为何这样啊!请制止抽沙毁耕地行为!

网民,你好。平桥区委已收悉留言,经查,毛集镇不属于信阳市辖区。

尊敬的谢省长,我是信阳市龙江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弘昌楚香苑住户,我们小区自2010年交房以来,4楼及以上水压不够,涉及住户几百户,用水一直不正常,平常时间水非常小,接一升水得15分钟,一到做饭的时间干脆停水,家家不得不备几个大水埇,每年夏季,直接一滴水都没有,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生活,不能正常居住。 为此,我们多年来一直反映,给市房管局长发过信息,市民生短信发过信息,市长信箱留过言,业主也亲自到信访局上访过,每次都是敷衍塞责,不愿真正解决事情,认为我们反映的都是小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每次供水公司派人来查看一下就说水压不够,然后就没有下文,最近,市房管局物业科开始说解决,让我们联名写了个缺水问题反映材料,我们递交上去,现在又推说不管,请问我们不能正常用水的事究竟谁能管?一个新小区搞成这样,我们住住不上,房子卖卖不掉,我们究竟该怎么办? 任何事情,再难肯定都有解决之道,何况装个二次增压也花不了多少钱,供水公司一口咬定装二次供水得钱该开发商出,开发商认为已经交过供水户头费,置之不理,苦的是我们百姓,忍了6年都解决不了,肯请谢省长能够督促信阳市房管局、供水公司、开发商三家责任单位抓紧处理此事,让我们能够安居乐业,不要再相互推诿,踢皮球。不要让我们一直伤心。

经市房管中心调查,该小区二次加压供水系统建设正在积极落实中。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信阳市平桥办事处十八里村的村民,在我村位于福桥东300米,师河北路路边有上百亩土地,在未经村民、村委会同意和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被个别人非法占用办驾校,请领导调查该土地是否合法,还广大村民的公道!请领导调查!

经平桥区委调查,平桥办事处已责令信阳远大驾校停止建设,完善相关手续,同时已向市国土部门报告,现市土地监察支队平桥大队正在调查处理。

省长,您好!南阳市龙都花园乱收费,龙都花园开发商和交通银行关于按揭保证金有协议的情况下,开发商转稼这笔费用到我们按揭买房人,并且龙都内部人员也说在南阳只有他们一家要收这个费用。我们想知道,这个费用是不是他们想收就能收的?如果不是,他们就是在乱收费!请省长大人帮忙解决一下!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2月14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请您到房管局执法大队解决问题,电话: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谢省长,您好! 我们数百南阳市龙都花园买房人的诉求,请您帮忙处理! 南阳市龙都花园在交房的时候要求按揭买房者缴纳按揭保证金,需按法律,这是需要龙都开发商交纳的费用。我们反映到市里边,市里的回复我们粘贴到下面,您看一下,简直就是有点曲解概念误导买房人。 我们没有办法,为了早点住上自己的房子,麻烦您帮忙了解一下!谢谢!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2月3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逾期交房并不一定代表开发商或者项目本身会出现问题,你也不用过于担心。若因开发商无故逾期交房引发纠纷,你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那么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因此,建议你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我们也将督促开发商积极与你进行沟通,再次确定交房时间和双方均认可的补偿数额;其次,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你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省长大人你好: 1鲁姚路s239线,方城已经将鲁姚路修建到分水岭处,拐河镇将s330线修到白湾,四里店将路修到白湾,分水岭到白湾的公路没人管,难道真是别人说三不管地带吗???这段路什么时候 修啊。 2聚拐公路位于方城县拐河镇境内,全长12.36公里是2006年开工建设,当时公路按三级公路标准建造,随着拐河北区的发展这条公路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发展的需求,加近几年大货车,拉滑石的超载车的增多,路面百分之九十的路面损毁路基塌方下沉现象严重,有些地方路面都在悬空给我过往车辆合行人带来及大的安全隐患。 3顺店大桥,聚合庄大桥,设计标准低下,路高桥低,给行车安全带来及大安全隐患,希望省长大人重视农村发展。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月28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方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分水岭至白湾鲁姚线升级改造项目已经完成招投标,现在贾庄南桥正在加宽改造,明年开春天气转暖后,鲁姚线将全线开工建设; 聚拐线升级改造项目已纳入镇十三五规划,目前正在积极向上级申报项目,争取2016年开工建设,届时将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谢省长: 您好! 在此我对我市南阳市八中的教育教学管理表示斥责和质疑,和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表示无奈和遗憾! 寒冷冬季南阳市八中违规补课活动已经悄然展开,学校在学期末考试(2016年1月19日结束考试)完之后明确强制要求全体学生休息两日后全部返校参加高三寒假补课课程直至2月4日结束离校回家过年。学生们很无辜本来可以结束统一的复习步伐,利用假期时间反思总结,审视自我缺点加强练习合理做好备考工作。家长们很无奈,学生劳累一学期本来可以好好休息,调整状态。为下学期冲刺打好准备。而学校则显得“很负责任”……为什么禁补令禁不住这些“补课”?南阳市八中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公然组织补课美其名曰为了学生实则是为了学校荣誉通过补课来提生学校本科升学率,为主要领导换去教育政绩是实! 根据教育部教师[2015]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南阳市八中是公然挑衅教育部文件,违背政治秩序,扰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影响恶略,性质严重。 南阳市八中在补课期间,管理方法存在严重敷衍情绪,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和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方法。对学生实施憋督强制式教育管理,三餐吃饭时间由原来的30分钟缩短为20分钟,晚间补习由21.40延长到22.20学生放学回寝室后稍作收拾也要23.00才能入睡,并要求早自习5.50必须全部到教室。并且学校在茶水供应,暖气供应存在失职,其一每天下午14.30前班里内茶水供应系统不能提供茶水供应,寝教室没有暖气供应。 校领导队伍建设臃肿,高三年级管理主任通过职权为个别学生插班调班,扰乱教育公平破坏教育秩序事后收取家长礼品接受宴请。并对早自习迟到同学进行体罚,要求学生在零下-4~-8度的早晨站立教学楼下反思自查! 学校拖欠教职工工资,迟迟不许补发。推三阻四! 相关学生和家长根据“政府政务建议投诉管理条例”通}

原标题:五指山农民工工资拖欠未解决 官方:我们已尽责

农民工代表工地集体讨薪(南海网记者刘培远摄)

2014年11月27日,南海网曾独家报道五指山天之城项目工地农民工拿不到326万元血汗钱一事。2015年1月19日,南海网记者再次回访,发现91位农民工的326万元工钱仍没有拿到手,多数农民工因无钱购票回家过年,被“困”在五指山。

五指山天之城项目拖欠农民工326万元血汗钱要不到

据五指山天之城项目工地钢筋班班长林波介绍,2014年3月份起,他们90多名农民工陆续进入五指山天之城项目工地做工,当时承建商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拿着与开发商五指山天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向农民工承诺,在干工期间,承建商只支付部分生活费,等工程做到5层时,开发商的75%工程款到位后,再付农民工工钱。可是到今年10月份,在农民工将C1、C2两栋楼都建到7层时,开发商还没有按合同支付75%的工程款,致使农民工拿不到326万元的血汗钱。

农民工们说,因分文工资拿不到,他们只好在去年10月3日停工。同时,农民工还发现在天之城项目工地上其它楼房建设也存在同样的情况,都是承建商先垫资建设,而开发商不能及时下拨工程款。

“不干工承建商就停发伙食费,我们现在连吃饭的钱都没有。”农民工表示,他们三个多月来,多次到五指山市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得不到解决。

因无工程进度款而被停建数月的建筑(南海网记者刘培远摄)

拿不到工钱回家农民工“困”在五指山

1月19日,杨祖堂、张兴兵等农民代表再次来到五指山天之城项目工地及五指山市相关部门讨要工钱。

“我们从去年3月份进场干工,到现在一分钱的工钱也没拿到,工地拖欠我们水电工的工钱在42万元左右。”据水电班组组长杨祖堂讲,现在工人们天天找他要钱回家过年。

“我们一家6口在这个工地做工,工资一分钱也没拿到,现在靠朋友救济或捡菜叶生活,无钱买票回家,我们全家将被‘困’在五指山。”据该工地木工班农民工张兴兵的妻子龚高芝介绍,她跟随丈夫、儿子一家6口人在天之城工地做工,一直拿不到工钱,现在该买票回家过年了,但无钱买票。家里男劳力靠在附近打短工,她不在工地做饭了闲着到市场捡菜叶吃。

“没钱买票回家过年,我们可能要‘困’在五指山过年了!”龚高芝泪流满面。

农民工带着家人讨薪(南海网记者刘培远摄)

承建商称已垫资1300多万元无能力支付农民工资

1月19日下午,工程承建商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孙总告诉南海网记者,公司承建的两栋楼设计是17层高,总造价在3000万元,公司目前已在五指山天之城项目垫资1300多万元,由于开发商迟迟没有履行合同下拨工程进度款,他们也无能力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公司与与五指山天驰房地产开发有限法人代表林立签订的,我们多次找老总林立讨要说法,但林立称将工地转给天之城公司了,目前天驰公司与天之城公司存在纠纷,正在处理。”孙总表示,最近再找林立连面也不见了。“对于90多名农民工的326万元工钱,他们公司认可并已到五指山市劳动部门备案。只要开发商的工程进度款下来,公司立即先将农民工钱发到农民工手中。

“开发商根本就没啥钱,不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我们想撤场也难。”孙总表示作为承建商他们也很无奈。孙总还说,进场时他们就将15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给开发商了,但开发商没有向劳动部门上缴。

劳动监察部门的立案材料(南海网记者刘培远摄)

开发商否认资金断链称与建设单位存在纠纷

据五指山天之城项目开发商五指山天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林立(音)表示,在该项目中,他们与承建商存在纠纷,单位与承建商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有转股协议,承建商还有数千万元的款项没有交给开发商,开发商不是不拨工程款,也不存在资金断链。

至于为什么没有向劳动部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林立表示,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建设单位的事情,河南四建交给开发商的150万元是工程押金而不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项目土地业主单位所属农场称“正在协调农民工工资事宜”

据了解,五指山市天之城项目是由海南省国营畅好农场与五指山市天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由畅好农场负责出地,天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项目预计建设精品酒店、商业街区、特色公寓、高端居住社区、酒店式公寓、主题会所、体育公园等,工程预算投资总额为81950万元了。该项目被定为五指山市2014年重点项目。那么,对于开发商没有支付工程款,业主单位之一国营畅好农场是否知情呢?

1月19日下午,记者两次到国营畅好农场均未见到相关负责人。据该农场工会一位负责人表示,场领导一直在开会,他们农场正在协调农民工工资事宜。

“开发商没钱,政府没钱,没有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开发商向畅好农场交了1200万元的受益金,政府部门应该督促农场先拿出这笔钱来支付农民工工资,好让农民工回家过年。”农民工代表如是说。

停工现场钢筋已锈蚀(南海网记者刘培远摄)

劳动部门:“我们已经尽责了”

1月19日下午,五指山市劳动监察大队王大队长告诉南海网记者,对于天之城项目他们也很头痛。“整改书也下了,将拖欠326万元工资的材料也移交公安部门了,我们也没办法。”

王大队长表示,五指山天之城项目没有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工地有施工许可证。

“我们目前还没独立执法的权力,至于其他情况,要去问我们领导了。”王大队长表示无奈。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4年,海南省就下发了《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在海南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必须缴纳合同总价款的2.5%作为工资保证金。显然,五指山相关部门没有落实这一政策要求。

“我们已经尽责了!”随后,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陈进鸿向南海网记者表示,劳动部门该做的也都做了,说了这句话后,陈副局长便走出了办公室不再接受记者采访。

原标题:五指山农民工工资拖欠未解决官方:我们已尽责

}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白小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刚,上海顾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浩,男,1973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达飞,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芳,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吴根柱,董事长。

上诉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冶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浩、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以下简称济柴动力总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6)鲁0113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上海宝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刚、被上诉人张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达飞、周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宝冶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张浩、济柴动力总厂承担。事实和理由:1.关于签订合同的主体问题,一审法院未能查明涉案《协议书》签订及履行的基本事实。上海宝冶公司与张浩签订的《协议书》存在多处不合理之处:(1)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在分包协议中约定下浮3%作为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而不约定税金及配合费,明显有悖常理,其真实性应当进一步查明。(2)涉案工程的审定价格高于上报价格,只能说明要么张浩所报《中油济柴发动机产能提升建设项目260厂房工程安装结算》(以下简称《安装结算》)并非造价咨询公司的审定依据,要么涉案工程除张浩之外尚有他人施工。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就张浩施工部分的上报与审定之间的3%合理区间将不复存在,且张浩诉请依据的《安装结算》并非业主审定结算的依据,也即张浩所称的双方已就《安装结算》达成一致的依据不足,故《安装结算》不应作为涉案工程的结算依据。(3)《协议书》约定甲方负责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但上海宝冶公司从未支付过张浩工程款。从张浩的请款记录来看,是山东宝业公司审批后支付部分款项。(4)张浩无法对《协议书》签订时间、地点等作出说明,事实明显不清。上海宝冶公司为此提出鉴定申请,要求鉴定协议书的形成时间,但一审法院既未审理也未认定,侵犯了上海宝冶公司的合法权益。2.关于已支付工程款问题,(1)《梁庄合同》未经山东宝业公司与张浩共同签署,相应的结算单与本案无关,且张浩提交的其与山东宝业公司的结算单来看,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大辛庄旧村改造安置项目(以下简称大辛庄项目)的结算单中明确款项在2014年春节前支付,济南军区梁庄经济适用房项目(以下简称梁庄项目)的结算单无结算日期,以上两份结算单均未涉及已付款及欠款情况,故张浩所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与山东宝业公司在其他项目中是否存在欠款。对于哪一笔是涉案工程的已付款项,一审法院对举证责任未加明确,完全以张浩自认为准错误。(2)一审法院避开上海宝冶公司,直接与张浩对账,侵犯了上海宝冶公司的权益。(3)上海宝冶公司在一审中提交的是转账流水及收据,并未提交财务账册,故一审法院所列“记账日期”的依据不明。(4)一审法院遗漏多笔款项,付款金额不清,2014年1月24日,上海宝冶公司依据山东宝业公司的委托付款申请,直接支付40万元,但一审法院未质证;一审法院对以下款项未质证且遗漏:第13笔,即2012年3月23日40万元中的20万元;第35笔,即2015年4月30日10万元中的5万元。(5)关于一审法院认定的第26笔付款即2013年2月7日付款10万元,虽张浩认为系其他项目收款,但因朱建平再转款摘要中已注明为济柴工程款,故应认定为涉案工程的已付款;关于张浩否认的由吕孝国签字的部分款项,因张浩已认可吕孝国在其他收据中签字的效力,故应认定吕孝国与张浩之间存在共同收款及表见代理,张浩否认吕孝国收款的依据不足。(6)因本案双方并未实际发生合同关系及收付款关系,故张浩应对其主张的已收款436.83万元承担举证责任,以查清合同的相对方及收款情况。3.上海宝冶公司已经申请要求追加山东宝业公司作为第三人以查明事实,一审法院不予追加并由此认定上海宝冶公司举证不能的依据不足。涉案工程实际为山东宝业公司与张浩之间签订协议并实际履行,相关付款也是由山东宝业公司支付。4.一审法院对于张浩作为不具有建筑资质的个人而认定按照企业资质结算工程款,无法律依据。

张浩辩称,1.一审法院认定张浩与上海宝冶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1)上海宝冶公司与张浩之间的结算价为元,远低于上海宝冶公司与建设单位济柴动力总厂的结算价格元,不存在亏本问题。涉案工程的上报价是1500多万元,经上海宝冶公司审核后的审定价是1293余万,这是双方认可的数据,完全符合建筑行业“报多结少”的结算规则。且一审法院并未认定1200余万是张浩的上报价,而认定为结算价。至于上海宝冶公司如何跟济柴动力总厂结算,哪些项目如何调整与张浩无关。上海宝冶公司因在电气签证、电气变更、漏项增加项目上陈述的上报价实为上海宝冶公司与张浩的结算价,其主张的“均存在审定价高于结算价的情况”实为上海宝冶公司与济柴动力总厂的结算审定价高于上海宝冶公司与张浩的结算审定价,其所主张存在金额和项目的巨大差异亦合情理。上海宝冶公司以其与济柴动力总厂的前述分项结算单价与张浩的分项结算单价存在差异为由,进而反推认为《安装结算》非审定依据理由不成立。(2)山东宝业公司与上海宝冶公司是关联公司,上海宝冶公司委托山东宝业公司付款是正常的,也是符合常理的,且上海宝冶公司曾直接向张浩付款40万元。至于付款方式是由上海宝冶公司直接支付还是山东宝业公司支付,代表的资金流向问题,与《协议书》是否成立及履行无关。《工程款拨款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工程款审批表)由宋建华、戴超审批签字,宋建华、戴超为上海宝冶公司260项目投标文件中公示的人员,进一步说明张浩申请款项时,实际是由上海宝冶公司审批款项。(3)上海宝冶公司260项目部的印章一直由其专门人员保管,其明知《协议书》上印章加盖时间,仍就此问题不停纠缠。上海宝冶公司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鉴定申请不仅程序上不合法,更重要的是其申请内容跟待证事实无关,一审法院不予准许其鉴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2.“梁庄项目”和“大辛庄项目”的合同及结算单都有山东宝业公司加盖的印章及张浩的签字,且结算单详细写明了山东宝业公司已付款情况及欠款情况,两个项目款项至今未付清。因“梁庄项目”、“大辛庄项目”及涉案工程同时并存,故通过山东宝业公司支付给张浩的工程款并非都是涉案工程的款项。3.一审法院对上海宝冶公司向张浩的付款情况认定属实。(1)虽然上海宝冶公司提供的系付款凭证的复印件,但张浩对该凭证进行了核对,确认了涉案工程的付款为448.2万元,该行为是与上海宝冶公司进行对账,而不是与法院单方对账。(2)一审法院所列“记账日期”与上海宝冶公司提交的付款明细表上列明的日期一致,不存在上海宝冶公司所称的记账日期依据不明问题。(3)上海宝冶公司直接支付,一审法院已经认定。关于上海宝冶公司所称的遗漏的款项不属实。2011年11月20日付款20万元及2012年8月15日付款20万元未提交付款明细。其余款项一审法院已经审查,仅是一审法院认定的记账日期与上海宝冶公司主张的日期依据不同。3.上海宝冶公司应举证证实其支付工程款的数额,故一审法院分配的举证责任程序合法。4.一审法院不准许上海宝冶公司追加被告程序合法。张浩与山东宝业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山东宝业公司不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不属于被告申请追加的范围,故一审法院不予准许追加被告程序合法。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一审法院根据此条款认定《安装结算》合法有据。

济柴动力总厂未作答辩。

张浩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上海宝冶公司支付张浩工程款元;2.判令上海宝冶公司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张浩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3.判令上海宝冶公司返还保证金100万元;4.判令济柴动力总厂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5.诉讼费用由上海宝冶公司、济柴动力总厂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0年11月,上海宝冶公司中标济柴动力总厂发动机产能建设项目260厂房的建设工程,成立“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中油济柴动力总厂140-260项目部”(以下简称“上海宝冶260项目部”)。张浩主张其承包该建设工程的安装部分,提供《协议书》一份(主合同2页,附表2页),有关内容为:“协议书甲方: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中油济柴260项目部,乙方:张浩(项目承包内容: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发动机产能建设项目--260厂房安装工程(除工艺管道、天然气、消防工程、空调工程)项目。结算按照最终建设单位及审计单位共同审定总价(包括变更洽商)下浮3%作为甲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进行结算。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发动机产能建设项目--260厂房安装工程。2.工程地点:济南市经十西路11966号。3.承包方式: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工具、措施等一切工作。4.开工日期:2010年11月15日,竣工日期:2011年11月21日,合同总工期:总日历天数340天。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评定规范的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6.双方责任:甲方负责本项目的总包管理,负责与乙方安装专业分包签订协议,负责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乙方负责整个项目施工过程的具体实施、交工验收资料的上报、项目预结算的办理。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中所明确的工程责任及义务及风险均由本协议的乙方承担。7.付款方式:施工至正负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部分的60%,施工至主体验收合格付至已完成部分的70%,全部验收合格付款至75%,审计完成合格付至95%,质保金5%,质保两年。8.乙方在2010年12月15日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9.零星用工80元/工日。10.消防预埋管由乙方负责。11.普通水电安装项目与工艺管道、空调、消防、燃气划分界限由甲方负责。12.主要设备及主要材料品牌要求见附件。后附:主要设备及主要材料品牌要求。”协议书甲方处加盖“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中油济柴动力总厂140-260项目部”印章,无具体人员签名;乙方处由张浩签名。上海宝冶公司对协议书加盖的“上海宝冶260项目部”印章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是张浩私自加盖的,认为作为一项千万元的分包工程,不可能用两页纸的协议就能涵盖全部内容,协议中“下浮3%作为甲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进行结算”连基本的税费都不能保证,这是极为少见的,与常理不符,该协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上海宝冶公司主张其将上述工程分包给山东宝业公司,提供《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一份,记载:工程承包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包人:山东宝业公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工期、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工程质量等内容与张浩提供的合同内容相同;承包内容:济柴动力总厂发动机产能建设项目--260厂房建设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甲供设备及材料施工。承包方式:采用包清工分包,包含除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及现场配置机械外,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机具、措施等一切工作。合同尾部加盖“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山东宝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

山东宝业公司于2008年10月21日设立,现公司股东为朱建平一人,朱建平任法定代表人。

上海宝冶公司主张张浩与山东宝业公司间存在合同关系,提供《建筑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分包工程名称: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发动机产能建设项目--260厂房工程普通水电安装工程项目。张浩否认与山东宝业公司签订过分包合同,对该合同复印件不予认可。

张浩主张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提供《说明》一份,内容为:“2010年12月12日我上海宝冶济南公司收到张浩缴纳的中油济柴项目水电工程保证金50万元,收款方式为现金。2010年12月13日,我公司收到北京华宇汇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汇款50万元(此款项有我公司上海宝冶委托本公司在济南子公司山东宝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为收款)。系张浩委托该公司缴纳的济柴项目水电安装工程保证金。两项共计100万元整。”该《说明》尾部加盖“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宝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无经办人签名及出具时间。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为:济阳县崔寨镇人民政府院内办公楼二楼218房间。山东宝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为:济阳县崔寨镇人民政府院内办公楼112室。

张浩提供《工程签证单》34份、《工程联系单》7份,以证明其进行实际施工。《工程签证单》中施工单位栏均加盖“上海宝冶260项目部”印章,施工单位代表为:宋建华、吕国孝等人,项目经理为:武云常、刘学强等。张浩另提供通知一份,内容为“中油济柴各班组:为了加强工地管理,确保中石油济柴动力总厂260厂房项目工程按时完工,现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专人专项直接管理,保证及时直接由公司发放各班组的工程进度款和最后工程的结算与支付。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中油济柴动力总厂260项目部(加盖“上海宝冶260项目部”印章)2013年5月18日”。

张浩提供《中油济柴发动机产能提升建设项目260厂房工程安装结算》一册,结算汇总表页(中油济柴发动机产能提升建设项目260厂房工程张浩班级工程量结算汇总)加盖“上海宝冶260项目部”印章。结算汇总各分项具体如下:1.天井中水签证变更元;2.给排水清单元;3.循环水清单元;4.电气签证元;5.电气清单元;6.电气变更元;7.漏项增加元;8.设备接电缆元;9.水泵房套管98091.26元;共计元。上海宝冶公司认为汇总表中“上海宝冶260项目部”印章是张浩私自加盖,不予认可。

上海宝冶公司提供与济柴动力总厂关于260厂房工程的《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一册,与张浩所提交安装结算对应各分项数额如下:1.天井中水签证变更元;2.给排水清单元;3.循环水清单元;6.电气签证元;7.电气清单元;8.电气变更元;16.漏项增加元;17.设备接电缆82246.62元;共计元。

张浩提供《承诺书》一份,内容为“承诺书本人朱建平以上海宝冶济南公司负责人身份承诺:我公司总承包的中石油济柴动力总厂项目已全部完工,已结算审计。因总公司各种原因2014年未能按协议与张浩班组结算付款,现双方协商,我公司在2015年12月30日前付款200万元,其余款项在2015年春节前付清。特此承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中油济柴动力总厂260项目部(加盖‘上海宝冶260项目部’印章)”。

一审另查明,2011年间,上海宝冶公司曾承包“济南军区梁庄经济适用房项目”、“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大辛庄旧村改造安置项目”,并将部分工程交由山东宝业公司进行施工,山东宝业公司又将其中的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张浩施工。工程完工后,山东宝业公司与张浩形成《结算单》两份,“济南军区梁庄经济适用房项目”结算金额660万元,已付工程款510万元,未付工程款150万元+保证金30万元,总计180万元。“大辛庄旧村改造安置项目”结算金额66.7万元,已付工程款38.5万元,未付工程款28.2万元,计划2013年国庆节前付5万元,2013年10月份付5万元,其余款项在2014年春节前支付。

上海宝冶公司提供山东宝业公司向张浩水电班组付款的凭证(复印件)一组,明细如下(以下日期为记账日期):

1.2011年1月26日支付人工费15万元(转账支票存根);

2.2011年6月28日支付工程款10万元(承兑汇票);

3.2011年6月29日支付工程款10万元(张浩收据,后附工程款审批表中有项目部技术员宋建华、项目经理刘学强同意支付的签名);

4.2011年7月21日支付人工费20万元(转账支票存根);

5.2011年8月19日支付工程款30万元(承兑汇票);

6.2011年10月8日支付人工费20万元(转账支票);

7.2011年10月18日支付人工费10万元(转账支票);

8.2011年11月17日支付人工费10万元(转账支票);

9.2011年12月22日支付人工费5万元(承兑换转账支票);

10.2011年12月31日支付工程款5万元(转账支票收取人吕国孝);

11.2012年2月28日支付工程款20万元(张浩收据);

12.2012年3月15日支付工程款15万元(张浩收据);

13.2012年3月23日支付工程款40万元(仅提供20万元的承兑汇票一张,汇票收取人吕国孝);

14.2012年3月23日支付工程款5万元(承兑汇票);

15.2012年5月22日支付工程款5万元(转账支票收取人吕国孝);

16.2012年6月4日支付人工费10万元(转账支票);

17.2012年6月8日支付水电安装款10万元(承兑汇票收取人吕国孝);

18.2012年6月19日支付工程款15万元(转账支票);

19.2012年9月10日支付工程款17万元(转账支票);

20.2012年9月11日支付人工费2万元(转账支票收取人吕国孝);

21.2012年10月11日支付杨伟报张浩工程款1万元(吕国孝代张浩出具收据);

22.2012年10月12日支付工程款20万元(张浩收据);

23.2012年10月25日支付工程款20万元(吕国孝代张浩出具收据);

24.2012年12月31日支付工程款50万元(承兑汇票);

25.2012年12月31日支付工程款200万元(承兑汇票);

26.2013年2月7日转款10万元(朱建平转账与张浩);

27.2013年9月30日转款4万元(陆军转账与吕国孝);

28.2013年12月31日转款4.7万元(陆军转账与吕国孝);

29.2013年12月31日杨伟报张浩工程款2000元(吕国孝收据);

30.2014年1月18日支付工程款40万元(承兑汇票);

31.2014年2月28日陆军付郭振兴管道款(钱海经办扣张浩班组)7966元;

32.2014年2月28日陆军付260管道人工费(钱海经办扣张浩班组)9505元;

33.2014年6月30日陆军报购小五金付吕国孝款等计入张浩班组10167.50元;

34.2014年6月30日陆军付吕国孝复试采暖接线及材料费1600元;

35.2015年4月30日朱建平支付张浩工程款10万元(仅提供5万元的转账凭证);

36.2015年11月13日朱建平支付张浩工程款2万元;

张浩对第2、3、4、5、9、10、12、13(20万元)、14、19、21、23、24、25、29、30笔付款无异议,共计金额448.2万元。

张浩对第1、6、7、8、11、15、16、17、18、20、22、26、35(5万元)、36笔付款无异议,但主张是“济南军区梁庄经济适用房项目”、“大辛庄旧村改造安置项目”的工程款,共计金额154万元。

张浩对第27、28、31、32、33、34笔付款有异议,认为与其无关,共计金额元。

张浩另提供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笔录(秦吉明与上海宝冶公司、济柴动力总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一页,济柴动力总厂陈述尚欠付上海宝冶公司工程款400-5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上海宝冶公司总承包济柴动力总厂发动机产能建设项目260厂房的建设工程,张浩进行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事实清楚,当事人无争议,予以认定。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张浩与上海宝冶公司间是否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二、如何确定欠付工程款数额;三、张浩主张的100万元履约保证金能否支持;四、济柴动力总厂应否承担付款责任。

一、关于张浩与上海宝冶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上海宝冶公司承接济柴动力总厂260厂房建设工程后,分包给山东宝业公司施工(合同约定包清工),同时上海宝冶公司又设立上海宝冶260项目部在现场负责工程的具体施工。上海宝冶公司主张张浩与山东宝业公司间存在合同关系仅提供了一份施工合同复印件,张浩对此不予认可。相反张浩提供的协议书、工程签证单、工作联系单、承诺书、张浩班组水电安装工程结算书等资料,均加盖有“上海宝冶260项目部”印章。上海宝冶公司主张协议书、张浩班组水电安装工程结算书中的印章系张浩私自加盖证据不足,不予采信。上海宝冶公司虽然将260厂房建设工程分包给山东宝业公司施工(包清工),但并不排除其“上海宝冶260项目部”在具体施工中,通过调整将其中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张浩施工的可能性,综合分析现有证据,应认定张浩与上海宝冶公司间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二、关于如何确定欠付工程款数额。张浩作为自然人无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资质,其与上海宝冶公司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张浩与上海宝冶260项目部的协议书中约定“下浮3%作为甲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双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元,上海宝冶公司与济柴动力总厂对应工程结算的价款为元。因此,本案中不存在上海宝冶公司所述“连基本的税费都不能保证,这是极为少见的,与常理不符”的情形。双方结算工程价款下浮3%即为元×(1-3%)=元,张浩认可已收到工程款4482000元,余款元上海宝冶公司应继续支付。张浩要求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支持。需要说明的是建设工程的施工人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独立的法人资格,工程款的支付应付至施工人。张浩系自然人不具有施工资质和资格,上海宝冶公司直接向张浩支付工程款存在理论障碍,而上海宝冶公司将案涉工程分包给山东宝业公司,通过山东宝业公司向张浩支付工程款则顺理成章。因此,本案中不能因山东宝业公司向张浩支付工程款,而得出张浩与山东宝业公司间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结论。

三、关于张浩主张的100万元履约保证金能否支持。张浩提供的关于缴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说明》明确记载:上海宝冶济南公司、山东宝业公司分别收取张浩50万元保证金,并加盖“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宝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上海宝冶公司或上海宝冶260项目部并未收取张浩的保证金。张浩可另案向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宝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权利。

四、关于济柴动力总厂应否承担付款责任。对于案涉工程济柴动力总厂认可尚欠付上海宝冶公司工程款400-50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依此规定,济柴动力总厂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判决:一、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张浩工程款元;二、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自2016年3月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张浩支付利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在欠付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内容承担付款责任;四、驳回张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54元,由张浩负担6054元,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负担70000元。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依法围绕上诉请求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上海宝冶公司提供以下证据:第一组证据:山东宝业公司与张浩之间的工程款明细表、对照表及张浩于2012年11月15日出具的收条1份,拟证明张浩合同的相对方为山东宝业公司,山东宝业公司共向张浩支付工程款元。第二组证据:宋建华、戴超劳动合同原件、杨伟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杨伟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存在(2016)鲁01民终3791号案件卷宗中】,拟证明上述人员为山东宝业公司的员工,张浩就涉案工程款向山东宝业公司请款及审批。第三组证据:报纸公告原件一份,拟证明上海宝冶公司在2013年7月即就公司、分公司印章作出公告,要求当事人核对印章真伪。第四组证据:(2016)鲁01民终3791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拟证实涉案的工程全部交予山东宝业公司施工,杨伟并非上海宝冶公司的员工,实际施工人伪造上海宝冶公司人员身份意图获益。第五组证据:电器清单分项工程计价表及工程款支付情况,拟证明张浩在电气清单内存在虚报产值的状况。第六组证据:采购合同及材料出库单,拟证明项目主材均为山东宝业公司采购,相关设备交付予张浩,故不应再计入张浩的工作量。第七组证据: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拟证明刘月兰案件已经再审。经质证,张浩认为,第一组证据不能体现合同的相对方,应以合同为准。第二组证据中宋建华的劳动合同中无合同期限、工资标准、签订时间,且与张浩提交的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JC15(140)、26/32(260)发动机产能建设项目—260厂房工程资格后审文件(以下简称资格后审文件)相矛盾,故该合同不能证实宋建华为山东宝业公司的员工;戴超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1日,而涉案工程施工时,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故该合同不能证明戴超在涉案工程施工期间仍为山东宝业公司的人员;杨伟的劳动合同系2011年签订,与本案无关。第三组证据中的报纸公告未说明哪个印章系私刻,与本案无关。对第四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该证据与张浩要求上海宝冶公司支付工程款无关联。第五组证据汇总表中,张浩已经扣除了甲供材部分和其他费用,小计价格并不是汇总表价格。第六组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能证明所用材料全部用于涉案工程。第七组证据不能证明刘月兰的判决被改判。张浩提交以下证据:1.资格后审文件复印件一份,拟证明宋建华、戴超是上海宝冶公司在涉案工程投标文件中公示的人员,系上海宝冶公司的人员。2.(2015)济民终字第1581号民事判决,拟证明上海宝冶公司与山东宝业公司系关联公司。3.(2016)鲁01民终3791号案件中,于2016年8月5日开庭的庭审笔录一份,拟证明陆军和曹建伟系上海宝冶公司的人员。经质证,上海宝冶公司认为证据1系复印件,故对该证据不予质证;对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与本案无关;对证据3的真实性无异议,陆军系上海宝冶公司工作人员,但与本案无关。

二审中,本院对山东宝业公司进行调查。山东宝业公司称,其分包了上海宝冶公司承包的涉案工程,后将该工程分包予张浩班组施工,但其与张浩之间签订的合同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原件让张浩私自拿走;其与上海宝冶公司之间无签证单和联系单;其与张浩之间未进行结算;其向张浩支付的工程款,共计支付638万元。经质证,上海宝冶公司对山东宝业公司的陈述予以认可。张浩认为:1.山东宝业公司的陈述与上海宝冶公司的承诺书相矛盾;2.除涉案工程外,上海宝冶公司与张浩之间还有两个工程,一个是大辛庄工程,结算价为66.7万元。一个是梁庄工程,结算价为660万元。这两个工程均未全部结清,山东宝业公司提及的638万元不是全部支付给涉案工程的。支付涉案工程的款项都已经注明260工程项目;3.上海宝冶公司与济柴动力总厂之间的合同明确规定不得转包,故山东宝业公司认为上海宝冶公司将工程转包分包违反总包合同的规定。

二审中,因双方当事人对涉案的第7笔、11笔、13笔、15笔、17笔、18笔、20笔、22笔中工程款审批表中收款单位名称或分包单位代表人处“张浩”签字及《支票存根》中附加信息或收款人处“张浩”的签字的真实性争议较大,上海宝冶公司申请对张浩签名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本院依法委托山东永鼎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对张浩签字的真实性进行鉴定。2017年6月30日,鉴定机构出具“鲁永司鉴中心[2017]文鉴字第216号”《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意见书)。双方当事人均对鉴定意见书无异议。上海宝冶公司支付了48900元鉴定费。

二审另查明,(2017)鲁01民终1536号生效文书中认定宋建华为上海宝冶公司在190发动机产能提升机整体库房项目工程中的经办人和代理人。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张浩与上海宝冶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二、上海宝冶公司应当向张浩支付工程款的数额。

关于争议焦点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上海宝冶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其分包给山东宝业公司,山东宝业公司又转包给张浩,并提交山东宝业公司与张浩之间的施工合同;有戴超、宋建华、杨伟签字的工程款审批单;山东宝业公司与戴超、宋建华、杨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委托付款事项说明;付款清单;承诺书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1.上海宝冶公司提交的系山东宝业公司与张浩之间的施工合同复印件。本院在对山东宝业公司进行调查时,山东宝业公司亦称其无与张浩之间的施工合同原件,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2.上海宝冶公司主张戴超、宋建华、杨伟系山东宝业公司员工,工程款审批表中由以上人员签字,故张浩系向山东宝业公司请款。但生效裁判文书已认定宋建华为上海宝冶公司的经办人和代理人,故宋建华在工程款审批表中签字的相关行为应认定为履行上海宝冶公司的职务行为。因戴超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1日,而其在工程款审批表中签字的时间均为其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故上海宝冶公司的该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上海宝冶公司提交的杨伟与山东宝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中填写了两个合同期限,相互矛盾,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3.上海宝冶公司提交的其与山东宝业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山东宝业公司为戴超、宋建华、杨伟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系其与山东宝业公司内部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应以此约束张浩,亦不得据此认定张浩系向山东宝业公司请款。4.上海宝冶公司提交的委托付款事项说明、付款清单、承诺书等证据亦不足以证实张浩系从山东宝业公司转包涉案工程,本院不予采信,故对上海宝冶公司要求对承诺书中是否系张浩本人的签字,本院不予准许。张浩主张其与上海宝冶公司存在施工合同关系,并提交其与上海宝冶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工程签证单、工作联系单、《安装结算》等证据予以证实。经审查,以上证据均有上海宝冶公司260项目部的公章。上海宝冶公司亦对该公章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认为以上证据中的公章系张浩私盖。因上海宝冶公司无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本院认为,张浩提供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其证明力明显大于上海宝冶公司提交证据的证明力。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院对张浩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故一审法院认定张浩与上海宝冶公司在涉案工程中存在施工合同关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争议焦点二,张浩提供《安装结算》一册,结算汇总表页(中油济柴发动机产能提升建设项目260厂房工程张浩班级工程量结算汇总)加盖“上海宝冶260项目部”印章,故对《安装结算》予以采信。因双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元,扣除合同约定的3%的管理费,上海宝冶公司应付工程款为元【计算方式为元×(1-3%)】。

因双方当事人对涉案的第7笔、11笔、13笔、15笔、17笔、18笔、20笔、22笔中工程款审批表中收款单位名称或分包单位代表人处“张浩”签字及《支票存根》中附加信息或收款人处“张浩”的签字的真实性争议较大,根据上海宝冶公司的申请,经本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双方对鉴定意见书均无异议。经审查,出具上述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依据充分,故本院予以采信。关于付款情况,双方当事人对第2、3、4、5、9、10、12、13(20万元)、14、19、21、23、24、25、29、30笔共计448.2万元的付款情况无异议。关于双方有争议的付款情况,本院认为,1.第1、7、11、16、18、20、22(注:收条日期为2012年8月15日)、35笔款项系山东宝业公司支付,张浩认为系其他工程的已付款,因以上款项对应的付款凭证、收据中未注明本案的工程名称,张浩与山东宝业公司之间亦有其他业务往来,故上海宝冶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该款项系支付的涉案工程的工程款,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2.第8笔,转账支票存根票号与收款的支票票号不一致,不足以证实该款项实际支付,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3.第26、36笔系山东宝业公司支付,张浩认为系其他工程的已付款。虽转账凭证中的摘要记载为济柴工程款,但该摘要系由汇款人填写,因张浩与山东宝业公司之间有其他业务往来,上海宝冶公司无其他证据证实该款项系涉案工程的已付款,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4.第27、28、33、34笔款项中收款人为吕国孝,张浩辩称此款项付款时吕国孝已不是其班组工作人员,而系上海宝冶公司工作人员。经审查,该款项均发生于2013年7月13日之后,因上海宝冶公司认可陆军系其工作人员,而2013年7月13日陆军已向吕孝国发放工资,且吕孝国签字处无“代张浩”字样,与以前交易习惯不符,故上海宝冶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该款项系向张浩支付的工程款。5.第31、32笔款项收款人非张浩,张浩对此不予认可,上海宝冶公司无其他证据证实收款人系代张浩收取工程款,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6.第13笔款项,一审中,上海宝冶公司主张支付40万元,但仅提供20万元的承兑汇票及入账日期为2012年1月12日20万元的收据一张,收取人为吕国孝,张浩认可收到该20万元。二审中,上海宝冶公司提交入账日期为2011年11月20日20万元的收据,因该收据无相应的付款凭证相对应,且张浩对此不予认可,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7.第6笔,因工程款审批表显示系涉案工程,张浩亦在该表中签字,上海宝冶公司提交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10月10日的转账支票存根亦与转账支票票号相对应,故对上海宝冶公司主张的该10万元已付款予以采信。因出票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的转账支票存根与转账支票票号不对应,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8.第15、17笔款项,因收据中注明系收取的涉案工程的工程款,且有付款凭证相印证,故对上海宝冶公司主张的该15万元已付款予以采信。综上,上海宝冶公司的已付款为473.2万元,尚欠工程款为元(计算方式为:元-47320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因上海宝冶公司在二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故根据上述规定,二审诉讼费用由其负担。

另,因山东宝业公司非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故对上海宝冶公司申请追加山东宝业公司为第三人的请求不予准许。

综上所述,上海宝冶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河南四建工地项目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