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将率先统一 2017年,我省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昨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试行)》(简称目录),对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以实现医保目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据了解,该目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这也意味着,明年元旦起,全省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一样平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逐步实现城里乡下看病、报销“一个标准”。 【背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合二为一” 目前,我省基本医保制度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整合后,三种基本医保变为两种: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此前,城镇居民医保由财政和城镇居民缴费,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财政和农民缴费,由卫计部门管理。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目录等各不相同,享受待遇有较大差别。 今年10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城乡医保合并后,我省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统一医保管理体制,由人社部门管理。 【目录】新的医保目录增加了131个药品品种(名单附后) 此次,省人社厅公示的就是“六统一”中的统一医保目录,主要是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新发布的目录有何变化?据了解,新的医保目录增加了罗红霉素氨溴索口服常释剂型、华蟾素口服液、复方鲜竹沥、心舒宝胶囊等131个药品品种或剂型,支付类别均为乙类。其中,属新农合目录甲类药品的,不再设置首付比例;属新农合目录乙类药品的,首付比例按20%执行。(详细目录可查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公示公告栏) 同时,拓宽卡泊芬净注射剂、清开灵注射液等39个药品“备注”中的限定支付范围。调整目录之前,有些药虽然属于医保范围,但由于病情的限制,患者可能没办法报销。比如:此次对旧版目录乙类药品中取消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限制的药品,首付比例统一按20%执行。 对新农合目录中属甲类而城镇医保目录中属乙类的药品,其支付类别统一规范为乙类,但不再设置首付比例,包括庆大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双黄连口服液、罗通定等180种。 据了解,该《目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适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目录同时作废。(记者侯梦菲) 河南公布首批重特大疾病医保范围 33种“大病”住院可报销 明年起,我省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11月2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待遇水平,儿童白血病、肺癌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门诊病种将纳入首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重特大疾病,是指‘诊断明确、治疗规范、疗效确切’的大病。”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能够纳入医保报销的重特大疾病,需具有规范临床诊疗路径和质量控制标准,且在治疗过程中,个体费用清楚、差异较小,支付标准易于确定。 根据以上标准,我省在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和原新农合实行重特大疾病保障管理的病种基础上,确定了第一批医疗保障重特大疾病。其中,住院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33个,门诊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 上述保障病种实行动态管理。纳入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门诊病种,不再同时纳入各地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 按照《通知》,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其中,对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对门诊病种实行限额管理,例如6岁以上血友病患者治疗费用最高报销8万元。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报销政策,但14岁以下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不受报销次数限制。 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设起付线。住院治疗的,在省、市、县级医疗机构限价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按65%、70%、80%的比例进行支付,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门诊治疗的,在统筹基金限额标准内,腹膜透析补偿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补偿比例为80%。 根据《通知》,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定点救治。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各病种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各病种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患者可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参保地确定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按当地相关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在省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 《通知》自即日起至12月5日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众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有关部门反馈。2017年1月1日,我省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增加药品品种或剂型名单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调整备注药品名单
附件3:《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不设首付比例乙类药品名单
|
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将率先统一 2017年,我省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昨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试行)》(简称目录),对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以实现医保目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据了解,该目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这也意味着,明年元旦起,全省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一样平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逐步实现城里乡下看病、报销“一个标准”。 【背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合二为一” 目前,我省基本医保制度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整合后,三种基本医保变为两种: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此前,城镇居民医保由财政和城镇居民缴费,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财政和农民缴费,由卫计部门管理。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目录等各不相同,享受待遇有较大差别。 今年10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城乡医保合并后,我省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统一医保管理体制,由人社部门管理。 【目录】新的医保目录增加了131个药品品种(名单附后) 此次,省人社厅公示的就是“六统一”中的统一医保目录,主要是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新发布的目录有何变化?据了解,新的医保目录增加了罗红霉素氨溴索口服常释剂型、华蟾素口服液、复方鲜竹沥、心舒宝胶囊等131个药品品种或剂型,支付类别均为乙类。其中,属新农合目录甲类药品的,不再设置首付比例;属新农合目录乙类药品的,首付比例按20%执行。(详细目录可查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公示公告栏) 同时,拓宽卡泊芬净注射剂、清开灵注射液等39个药品“备注”中的限定支付范围。调整目录之前,有些药虽然属于医保范围,但由于病情的限制,患者可能没办法报销。比如:此次对旧版目录乙类药品中取消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限制的药品,首付比例统一按20%执行。 对新农合目录中属甲类而城镇医保目录中属乙类的药品,其支付类别统一规范为乙类,但不再设置首付比例,包括庆大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双黄连口服液、罗通定等180种。 据了解,该《目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适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目录同时作废。(记者侯梦菲) 河南公布首批重特大疾病医保范围 33种“大病”住院可报销 明年起,我省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11月2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待遇水平,儿童白血病、肺癌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门诊病种将纳入首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重特大疾病,是指‘诊断明确、治疗规范、疗效确切’的大病。”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能够纳入医保报销的重特大疾病,需具有规范临床诊疗路径和质量控制标准,且在治疗过程中,个体费用清楚、差异较小,支付标准易于确定。 根据以上标准,我省在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和原新农合实行重特大疾病保障管理的病种基础上,确定了第一批医疗保障重特大疾病。其中,住院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33个,门诊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 上述保障病种实行动态管理。纳入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门诊病种,不再同时纳入各地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 按照《通知》,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其中,对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对门诊病种实行限额管理,例如6岁以上血友病患者治疗费用最高报销8万元。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报销政策,但14岁以下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不受报销次数限制。 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设起付线。住院治疗的,在省、市、县级医疗机构限价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按65%、70%、80%的比例进行支付,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门诊治疗的,在统筹基金限额标准内,腹膜透析补偿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补偿比例为80%。 根据《通知》,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定点救治。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各病种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各病种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患者可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参保地确定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按当地相关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在省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 《通知》自即日起至12月5日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众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有关部门反馈。2017年1月1日,我省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增加药品品种或剂型名单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调整备注药品名单
附件3:《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不设首付比例乙类药品名单
|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报销比例大小与你投了多少无关。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