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8月份签的居间协议范本,我现在不想卖了该如何赔偿

居间协议两个月前签了,房东违约不想签购房合同,愿意付双倍定金。但我房子

居间协议两个月前签了,房东违约不想签购房合同,愿意付双倍定金。但我房子已经卖了我想申请高于双倍定金的违约金或强制执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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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文书代写

简介:2012年毕业于南昌大学,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参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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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签章盖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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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张建军,男,汉族。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大学学历...

宝鸡李律师解答:位置错了,与未盖章等同。如需律师服务,及时联系。

我作为卖家一月前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包括付款方式,购房日期,交付日期等),约定明日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现因为房价上涨无法置换购新房打算毁约重新挂牌或提价,居间协议中规定甲方违约定金退一赔一,所以我只需赔偿定金双倍即可,法律上会强制要求履约或赔偿买家房价上涨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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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现执业于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海拉尔分所,曾任大商集团呼伦贝尔友谊公司总...

你签的是买卖居间协议,要结合协议的具体内容看是预约还是本约合同,如果是预约合同,不履行只需承担违约责任就行,基本上是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本约合同,对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另外,还有一种办法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即签约时因双方针对具体条款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具体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律师们好,之前我父母在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128W,首付+定金40W,8W的房屋户口押金。中介口头承诺银行可贷款80W,但实际无法贷足金额,只有75W,而且年限也变得更少。由于父亲毫无责任心,看到还贷金额就缩了,一分钱都不肯拿出来,所以打算把房子退了。但是之间签署的三方居间协议注明了违约须赔付20%的违约金,也就是26W左右,跟房东协商是不可能的,据我接触房东以来,房东就是个不好讲话的人,谈到钱的方面更是毫不让步。现在,对我勉强算是有利的一点是:中介当初承诺可以银行贷款80W,并且可以在合同到期前办理下来,但现在的情况是,第一次贷款只能贷65W;换了一家银行也只能贷75W,而且贷款批下来的时间肯定是会逾期的。这一点跟居间协议上所写不符。我想要了解的是:1、如果跟房东与中介协商的话,我提出赔付多少合适?2、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打官司,我能争取将违约金压低到百分之几?(当然这个只是想知道一个大概)注:那套房子是在澳大利亚的房东委托他弟弟代为办理的;去银行办理的时候银行那边没有说他弟弟的手续有问题,当然也可能是我不知情!麻烦各位律师们提给提供一些专业上的指导,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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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代迪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证号:22558...

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予以调整。如果已支付定金,按照定金关系承担法律责任。我的补充::57按问题陈述,你方尚不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交了定金,签了合同,房子涨价,房东不卖了愿意双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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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您好,我毕业于川大文法学院。毕业后一直从事于律师工作,对其有一种无法言...

你好,这类情况很常见,你们签订了合同,但是对方想反悔。你有两种办法,第一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第二是要求履行合同,配合房子过户。不过这类纠纷一定要注意一点,就是对方如果这期间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的,那你就不能得到房子了。所以,不光要起诉,还要查封他的房子,是他不能买卖过户,等你胜诉后才能确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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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买受人仅仅是支付了定金,现在出卖人反悔,依法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鉴于双方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尚未成立,或经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告居间、媒介居间服务,尚未促成居间合同成立,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亦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此种情形下,出卖人反悔,仅双倍赔偿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即可,关于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扣押出卖人房屋所有权证书,出卖人在交涉未果的情形下,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经纪协会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房地产住宅管理局提出控告,要求该行政机关依据《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25条第三款,37条之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强制交易的行为限期整改,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涉案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处1万元罚款,取消该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上网签约资格,并处3万罚金。

如果通过该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告居间、媒介居间服务,三方居间合同已经依法成立,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有权获得报酬,鉴于是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出卖人应赔偿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的佣金损失,并赔偿买受人,除了双倍赔偿对方定金以外,鉴于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如果买受人还有其他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继续赔偿,但是所有赔偿必须在合理的框架之内。

此种情形下,即便合同依法成立,但是并非不可毁约,只要出卖人愿意承担毁约的代价即可,买受人或者中介无权强制交易。

如果出卖人坚持毁约,只需要赔偿佣金,双倍定金,买受人受到的其他合理损失,不过,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仍然无权扣押产权证,强制交易,如果通过交涉未果,出卖人仍然可以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5条第三款、37条向当地房地产住宅管理局控告该中介强制交易的违法行为,并要求该行政机关依法处罚。

对于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纠纷,交涉未果诉讼解决。

2、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

4、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履行约定义务的,定金应当返还或折抵价款,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当事人对于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61条仍然无法确定的,由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由居间人提供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的报酬,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从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

6、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

7、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07条、112条、115条、426条、427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6条

规章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5条、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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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签了二手房居间合同,买家不想买了,我也不想卖,可中介不愿意,怎么办?

广西-贺州 民事法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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