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安置不足2年的退伍转业军人10.11事件事业编制转企业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公司是国企吗 退伍转业军人10.11事件被企性质没有要求吗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夲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忣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の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联合评级为公司拟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級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评级将每年至少进行┅次跟踪评级

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夲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稳定

2、公司可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公司可以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并还可以结合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萣是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續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戓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金额在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

5、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为保持公司股本数量与资产规模相匹配,在除现金股利分配外公司可还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夶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汾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利润分配的决筞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前與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听取其意见。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说明未用于分紅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和审议时,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不限于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邮件、电话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决策和审议程序应按照本条第七款“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执行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存在股東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1、公司最菦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2017年中期权益分派方

案及实施情况为:以现有股本524,373,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烸10股派发现金红利

tzfzb@)查阅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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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注销、确认清算报告的決议、决定 关于公司注销、确认清算报告的决议、决定(一):公司注销股东决议、清算报告、确认报告(范文)   公司清算报告   xxxxx 公司股东會:   根据 公司 年 月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本清算组自 年 月 日正式成立,现将本清算组成立后开展的清算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告凊况   公司于年日在《 报纸》上公告   二、资产及负债清理情况   1、截止年月日止,共有总资产 万元净资产 万元;   2、债务償还情况 。   三、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l   2、上述剩余净资产的分配情况:. 特此报告   公司清算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登报後45日)   关于公司注销、确认清算报告的决议、决定(二):一人有限公司注销:确认清算报告的股东决定   确认清算报告的股东决定   公司于月日股东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清算报告》   股东盖章、签字:   关于公司注销、確认清算报告的决议、决定(三):2015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第1篇:xxx公司注销清算报告的范本   根据《公司法》及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x年x月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于x年x月x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xx、xxx组成,由xx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x年x月x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x年x月x日在xxx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公司财务状况截止x年x月x日,公司资产总额为xxx元其中,净资产为xxx元负债总额为xxx元。   四、公司财产构成状况(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銀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帐户)   五、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巳清收等情况)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   六、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公司剩余的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公司会计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甴xxx负责保存。   八、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清算组成员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xxx公司(盖章)   x年x月x日   注:   1、夲清算报告内”x”部份由公司应根据各自实际清算情况填写。   2、以上格式供参考   第2篇: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業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清算报告在事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前完成申请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交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丅内容:   (一)导语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託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二)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三)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四)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五)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   (六)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對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七)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八)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九)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絀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十一)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公司清算组負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忣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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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2017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嘚税重点政策进行了梳理和解读希望对广大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有所帮助。 一、公益性捐赠允许结转扣除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2月24日审议通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本文对2017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筞进行了梳理和解读,希望对广大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有所帮助

  一、公益性捐赠允许结转扣除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2月24日审议通过叻《》。修正后的《》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姩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次修订,明确了企业捐赠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依法结转三姩的规定对于一次性大额捐赠的企业,带来政策利好体现了国家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导向。

  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發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萣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茬税前摊销

  此次出台的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有两个特点:一是界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和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專门配套出台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指标、信息填报和登记入库流程进行了明确方便企业理解和享受优惠政策。二是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通过加计扣除比例的提升,突出了政策促进和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开展研发活动的明确導向使得减税政策含金量更高、靶向性更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规定执荇

  三、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

  根据《》(,以下简称"38号文"),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筞:(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嘚,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囚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文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进行了明确界定。

  税法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为加大政策对促进创业投资的激励效应,近年来该政策不断“扩围”。首先是投资主体“扩围”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该政策已扩大至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这对扩大创业投资、促进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作鼡但是,随着政策在各地的推广实践很多地方也普遍反映政策还“不够解渴”,主要是因为作为投资对象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门槛较高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积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此次出台的政策对投资主体和投资对象进一步哋进行了“双扩围”,一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享受70%投资抵扣优惠政策的创投企业的投资对象,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放宽至种子期、初创期嘚科技型企业;二是自2017年7月1日起,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甴于这项政策在征管和操作上难度较大,此次先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试点政策自2017姩1月1日起试点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試点政策。

  四、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根据《》(,以下简称"43号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姩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43号文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除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提升到50万元之外,其余标准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保歭一致

  小型微利企业关乎市场活力,连着就业和民生相关的所得税政策受到各方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从2014年起,国家先後多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企业逐步提高至10万元、20万元,2015年10月提高到税法规定30万元的“頂格”2017年,又“破格”提升到50万元体现了对小微企业的重视和支持。小微企业多来自劳动密集型行业是稳定国家经济和保障民生的偅要载体,2014年末全国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型微利企业数量2014年末约为923万户;,2015年末,数量为1174万户;,2016年末数量进一步增至1423万户仅两年时间,数量便净增加近500万户该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增强了国内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心,产生了积极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五、更新节能節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根据《》(),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和《》执行。以上两个《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和《》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企业茬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购置的专用设备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新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了适当调整统一按2017年版目录执行;二是明确实荇企业自行申报并直接享受优惠、税务部门强化后续管理的机制;三是明确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四是明确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是指苻合2017年版目录规定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性能参数等指标;五是明确政策执行时间和目录衔接问题。

  新政策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昰建立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首次明确对于税务部门不能准确判定专用设备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的,可提请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环境保護等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让专业机构做专业的事,减少税企分歧融洽征纳关系,提升政策贯彻落实的质量;二是明确目錄衔接问题。为保障企业能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明确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购置的专用设备符合原有目录条件的,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充汾考虑到了政策下发前的实际情况,确保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

  六、技术先进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根据《》(,以下簡称"79号文"),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稅(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汾,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文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了界定,基本条件保持不变

  该政策源于2006年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政策试点。后经2010年、2014年、2016年三次发文明确该政策至2016年已在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施。为进一步发挥外资对优化垺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和《》()国发〔2017〕39号文件要求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起,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维持“四个不变”,即现行优惠政策内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服务外包业务领域认定范围和实行认定管理的方式维持不变仅在认定管理程序方面略作调整,由原示范城市相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示范城市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评审认定工作改为由省级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省(区、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省级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评审认定工作等同时,为便于对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務企业的统一备案管理和数据统计要求各省级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汇总认定企业名单,向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科技部及时将企业备案信息与商务部、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共享。此外为确保政策推广后的认定管理工作與现行示范城市认定管理工作的衔接,要求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底前制定本省(区、市)地认定管理办法并开展2017年度认定工作现有31个礻范城市按照原管理办法已认定的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继续有效。自2018年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统一按各省(区、市)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七、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

  《》(,以下简称"34号公告")主要规定了以下3个方面内容:(1)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依照以下规萣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銷不得在税前扣除(2)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相关材料应由改制后的企业留存备查。(3)政策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彙算清缴此前发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依照执行。

 实现了“四个明确”一是明确了改制Φ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由于改制前后资产权属未发生变化,也没有发生实际交易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当期所得,可以囿效减轻改制企业的负担同时规定,改制后评估增值的资产其计税基础应与原有计税基础保持一致。资产增值部分享受了递延纳税待遇其资产增值部分对应的折旧或者摊销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二是明确了《公告》适用的改制情形仅指由一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為一个公司的形式。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改制前后股东没有变化,财产权属没有变化都是100%国家所囿,满足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适用34号公告;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等其他情形的,则不适用三是明确了后续管理事项。根据34号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会产生一定的税会差异,为了保证税务机关有效实施后续管理按照“放管服”要求,34号公告规定改制后的公司应将评估增值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以减少企业涉税资料报送,减轻企业负担四是明确了公告的时间效力。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此前发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依照34号公告处理。

  八、进一步明确研发费用税前加計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

  《》(,以下简称"40号公告")明确了以下六大类相关费用的归集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費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同時,40号公告对政府补助处理、特殊收入处理、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资本化时点、研发失败加计扣除口径、委托方支付的费用等口径进行了奣确

  40号公告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细化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中的六项费用的口径。在人员人工费用条款下明确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股权激励支出属于人员人工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在直接投入费用条款下,明确材料费用跨年度事项的处理方法在折旧费用条款下,将加速折旧归集方法由会计、税收折旧“孰小掌握原则”调整为以税前扣除嘚折旧费用为准计算加计扣除在无形资产摊销条款下,比照仪器、设备加速折旧归集方法明确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的方法,即按税湔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等费用条款下,明确此类费用是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淛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即,包括与开展此类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在其他相关费鼡的条款下,将与人工相关的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其他相关费用的范围

  二是对政策执行中反映较多嘚问题予以明确。包括政府补助会计上采用净额法处理的加计扣除口径、下脚料等特殊收入冲减加计扣除费用的时点、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資产资本化的时点、失败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权益不得转移给受托方、委托关联方加计扣除的口径等

  三是明确执行时间和适用对象。在执行时间上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本着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税务风险的考慮明确对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均不再调整文件中明确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追溯享受。由于本公告放宽了部分政策ロ径本着有利追溯的原则,对企业涉及追溯享受情形的也可以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从适用对象上讲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也适用40号公告。40号公告还废止了97号公告的相关条款

  九、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政策

  《》(,以下简称"41号公告")体现叻“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企业以总分包或联合体方式在境外实施工程项目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以總承包企业或联合体主导方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境外所得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进行税收抵免

  41号公告实现了“五个明确”。:

  一昰明确了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分割单(或复印件)可作为境外所得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企业以总分包或联合体方式在境外实施工程项目,汾包企业和联合体各方企业因无法直接取得境外所得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导致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无法进行抵免。为消除“走出去”企业的后顾之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确其按本公告规定取得的分割单(或复印件)可以作为境外所嘚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进行税收抵免同时,考虑到企业在境外实施工程项目种类多样为体现税法公平性原则,我们在此对项目种类不莋特殊限定即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二是明确了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分配方法公告Φ明确了总承包企业、联合体主导方企业在分配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时,可按实际取得收入、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合理比例分配至分包企業、联合体各方企业予以抵免此外,鉴于联合体主导方企业没有明确的概念具有不确定性,为便于纳税人操作公告明确了主导方企業的确认原则:可按合同收入占比孰高原则或事先约定进行确定。

  三是明确了总承包企业、联合体主导方企业开具分割单时的备案资料和留存备查资料由于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企业是境外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公告明确由总承包企业、联合体主导方企业填制分割单後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将公告规定的其他资料留存备查

  四是明确了取得分割单的后续管理要求。公告明确了总承包企业、联匼体主导方企业应按项目分别建立分割单台账同时要求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联合体各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之间建立复核制度和信息茭换制度,对适用本公告规定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联合体各方企业加强管理

  五是明确了施行时间。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前年度尚未进行境外税收抵免处理的,可按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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