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失业保险政策2014,201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领取时间,失业保险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新修订的《辽宁省铁岭地区失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从明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失业女性生育当月可领取3倍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申领求职补贴等都成为本次新规的亮点。
女性失业期间生育发3倍失业保险金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此外,省政府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而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条例》还规定了“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以广州现行标准为例,可一次性领取到3720元的津贴。<甫抚颠幌郯呵奠童订阔br /> 农民工也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目前,广东有超过2600万农民工。从明年7月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也要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此,省人社厅方面也曾表示,此举可消除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差异,保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缴费、同等待遇。
《条例》中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农民工在失业后,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此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失业人员求职创业都可获补贴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失业人员将可同时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与现行规定相比,《条例》扩充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失业人员在求职、创业的过程中也将得到相应鼓励性补贴。
《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选择“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一般条款如下。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将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3,视同已重新就业;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 每周一至周五 8。每月10、失业人员暂住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终止劳动合同的: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各个地区也是大同小异。
办理时限,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开展求职活动。
农民合同制职工应在用人单位申报资料7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用人单位在区社险办参保的。
(4)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
失业状态确认手续限本人办理;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并在每月10;的意见》 (杭政函[2004]43号)
这一规定比较具体,应及时发放《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时,但由于结算原因、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表》(军龄未享受的职工需带退伍证原件)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00
(3)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1日(遇节假日顺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
(2)应征服兵役的,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00(节假日除外)
2、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社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 (浙劳社就[号)
(1)重新就业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手续。用人单位在市社保局参保的,视作重新就业,每月22日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对,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自核准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申领时、拖欠工资、《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失业人员到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寸照片2张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职工档案;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凭本人身份证原件......
而且还享受不少待遇,每个城市规定不一样,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费如果你还没有找到新工作的话。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那你的医保就可以继续享受报销待遇了,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议去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如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对以后续保是没有影响的,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带上离职证明,当然。
一般每满一年社保可以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附社会保险法,具体还是咨询社保管理中心。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与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记得要老板给离职证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
第十六条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恢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或者境外就读的;
(四)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机构介绍就业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 职工失业后,缴费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名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经济性裁减人员审批意见书等有关材料,报市或县经办机构备案。
缴费单位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后,携失业人员档案等有关材料,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档案转移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并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面告知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缴费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档案转移、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法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本人照片等材料,及时到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人员,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回本市办理落户手续后6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由本人按月到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申领,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主动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
知识要点:主动辞职,是没有权利领失业保险的。
1、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长氦拜教之寄瓣犀抱篓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单位做的没错,现行政策关于失业保险领取的规定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偿户稗鞠织角半携报毛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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