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具体有哪些车祸标准赔偿具体金额,车祸标准赔偿具体金额金额的在多少钱/平米

  • 您好,关于医疗保险重大疾病的二次救助政策是存在的,所以第二次补偿是存在的;但是至于时间限制,则是地方而定,具体建议您参考当地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规则。

  • 委托律师后,直接向律师咨询。

  • 可以直接找沿滩公证处。

  • 依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四)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你如果有证据证明你老公与他人同居或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了2年,你老公不回来,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没有功能丧失,不能评残

  •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 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没有办理准生证超生小孩的,属于无计划生育,就应该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不论户口上在哪里。上户口与缴纳社会抚养费时两回事。

  • 应该在不动产所在地的重庆办公正

  • 依交通事故标准是八级。不知道你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

  • 依劳动法的规定,应该买

  • 能评伤残,具体几级以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为准。营养费不多,在30-40元之间。

  • 你有责任,但应承担次要责任。

  • 应该说医院有过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 那房子属于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你无权分得。也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们结婚五年后,你也无权分得房子。

  • 如果情节严重,是会判刑的。

  • 伤治愈后,聘请律师索赔。

  • 可以。请与当地政府联系。

  • 对方不愿意支付所差的价,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他。

  • 他们的婚姻是非法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因而不合法。他们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可以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 你的介绍不详细,三言二语说不清楚,你可以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 只有起诉。只要你有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 还要支付工资、医药费、护理费等,以后按工伤处理。

  • 农村户口不能购买超龄养老保险,城镇户口要购买还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n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本人自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加超龄人员保险。\n  购买条件包括,一是2011年6月30日(含)前,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二是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曾与用人单位(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四是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n  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和复印件;指定银行存折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登记照2张;《重庆市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证明曾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发放花名册》等资料向最后一个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报通过后到区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 可以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诉讼增加。\n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当事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n《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n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n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n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n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n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n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n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 应当立即起诉要求司机支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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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张宝顺书记:你好!我是庐阳区北美印象小区的业主,我们的小区是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小区自交房之日起到今天,用的全部是临时电,并不是供电公司输送的正常居民用电,所以导致现在出现的问题,几乎天天晚上都会停电,有时一晚上会停2次电,电梯也经常的卡人,甚至大部分人都回家都不敢乘电梯,尤其现在是夏天,严重影响了我们业主的正常生活。小区在交房时电表没有装,在这样的情况下,此小区的房子都能被合肥市的某些部门验收成功,而且房产证都能办下来,我觉得这个开发商实在是太厉害了,试问这样的小区“三通(通水,通电,通气)”都不完善都能被验收了,还要那些主管部门有什么用啊?他们把老百姓的利益摆在什么位置上?合肥市分管这一块的领导干部把老百姓的利益摆在什么位置上?

  小区当时建的时候,宣传是以庐阳中学我口号的,而且售楼部的同志当时也很确定告诉我们就是这个学区的,但是建好之后,开发商又说不是了,这种行为难道不是一种欺诈行为吗?现在小区里有孩子上中学的,不得不去别的区去上。

小区的绿化、基础设施严重的达不到设计之初的状态,小区的大门没有门头,小区门口的喷泉开发商也省了,只有空的水管在那。更要命的是房屋内墙体有多处空墙,还有裂缝,楼道内的应急灯伸手就能拽下来,防火设施安装完全不符合要求。

  希望省委书记能够替我们这些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老百姓作主,替我们办件实事。切切实实的为民办事。替老百姓办好一件事比你办好十件事影响都大。市城建房产公司的一把手就躲着我们不见,看看您张书记能否请的动他了。

  网友,您好!8月2日,您在人民网给省委张宝顺书记留言,反映庐阳区北美印象小区经常停电,学区不是宣传的庐阳中学,以及基础设施、绿化差等情况。合肥市城乡建委会同市国资委、规划局、房产局、教育局、消防支队和市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小区临时供电问题。您反映的小区使用非供电公司输送居民用电的问题属实。2008年7月,开发单位与合肥供电公司下属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签订合同,明确由“合电正泰”负责小区的供电规划方案、施工图纸设计及审核、安装工程的报装、验收、装表等,直至送电成功。由于实际安装工程与供电规划不符等原因,小区交房初期采用临时电源接入小区供业主使用,开发单位承担全部电费。

  6―8月份,由于连续高温天气,用电负荷陡增,临时用电容量不足,小区多次停电。停电事件发生后,开发单位8月2日向合肥供电公司紧急求助,8月4日晚供电公司正式向北美印象小区自管开闭所送电,目前整个小区实际负荷率仅达到40%左右,小区供电正常。8月10日,开发单位明确表态将积极按照供电部门要求,完善开闭所设施设备,争取在国庆节前通过验收,完成一户一表装表工作,在此之前,所有住户的用电费用均由开发单位承担。

  关于小区学区问题。根据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区“划片、就近”的原则,该小区学区为新庄小学和合肥第26中学。庐阳中学学区内生源接近饱和,难以容纳其它小区生源。当初开发商在有关宣传资料中,只是介绍该小区周边有哪些名校,并未承诺小区学区为庐阳中学。

  关于小区绿化及基础设施问题。该小区道路、绿化用地范围和各项配套公建及设施(大门、值班室)与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和审批施工图基本一致。市规划局于今年1月28日和4月1日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对小区1#商住楼、2#、3#、6#、7#、9#、10#综合楼及地下室和8#、11#楼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小区绿化率满足设计43%的要求;住宅小区大门并没有强制规范规定要求必须有门头;小区规划总平面设计图纸并未设计喷泉,您反映的“水管”属绿化水管;小区内的应急灯、消防设施、电梯等符合设计要求和专业规定,经消防、质检等部门监督、检查、验收。

  关于小区房屋质量问题。经查,小区未发现“墙体多处出现空墙”现象,部分房屋存在内墙粉刷面空鼓、裂纹、渗漏等问题。至今年8月8日,小区物业公司共接待业主各类投诉32起,已维修整改31起,1起正在处理。小区自2009年12月17日完成竣工验收以来,市城乡建委共接到有关房屋质量投诉3起(2起涉及渗漏、1起涉及空调洞口偏位),均已办结并得到住户认可。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直接到物业公司登记,开发、施工单位将及时安排专人进行维修,如维修整改不及时,您可直接向市城乡建委质安站进行投诉(电话:284467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家在肥西,孩子要上高三了,最近却很烦心。孩子说学校的高三把关老师都被调走了,高三教学质量很令人担心。于是我打算想办法让孩子去别的学校借读。一打听,大吃一惊,肥西几所高中的高三把关教师几乎被抽调一空,到某个新办民办高中代课去了!

  我向肥西一中一个熟悉的老师询问,他很无奈,说肥西某新办的高中特别牛,教育局对它的重视甚至超过肥西一中。

  ――为了帮助该民办高中尽快形成气候,教育局几乎把肥西县公办学校的优秀骨干教师抽调一空,派往该校代 课。

  ――为了帮助该校扩大影响力,教育局在今年的中考志愿填报过程中,竟然把这个尚未有任何历史和成绩的新 学校与肥西一中并列为第一档次,让学生和家长在该民办学校和肥西一中之间去选择,同时又暗示肥西最 好的老师全部在该校代课。  

  ――为了帮助该校第一年招生“开门红”,教育局竟然几次召集肥西县所有中学领导开会,要求肥西县所有的 公办学校“全力支持”该民办高中的招生工作。

  听到这些,我不禁疑问: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一中这位老师说他也不知道,也许领导的话就是“理”与“法”吧!现在肥西中学老师们都在议论,肥西县教育局全力支持某民办高中的举措,极其鲜明地表现出“利益输送”的特征,甚至有人猜测,肥西县教育局的若干领导,拥有该民办高中的股份。

  张书记,我觉得肥西县教育局服务对象搞多了。肥西县公办学校的优秀骨干教师,是政府财政养活的教育资源,首先应该在公办学校为肥西县的广大学生服务,肥西教育局却让他们去为民营资本服务!

  我知道,政府应该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但是肥西县教育局不惜一切代价,动用大量公共资源去支持一个一切草创的民办学校,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存在黑暗的“利益输送”,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蕴藏着肮脏的权钱交易。

  也许种种猜测都是无稽之谈,但是肥西县优秀骨干教师被抽调一空确实不可辩驳的事实。一方面严禁公办 学校老师在外面兼职代课,一方面却明目张胆地抽调大批优秀骨干教师去名办学校代课,这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作为一个家长,我希望,马上开学了,用我们肥西县纳税人养活的公办学校骨干教师们,可以回到公办学校的课堂,为我们肥西县广大学生服务。

  网友,您好!8月11日,您在人民网给省委张宝顺书记留言,反映肥西县几所高中的高三把关教师几乎被抽调一空,支持民办学校发展,要求他们回公办学校为广大学生授课等。

  教育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和未来,您作为学生家长,关心孩子的教育成长,我们非常理解。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对肥西县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您反映的民办学校是指肥西实验高级中学。该校是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校,2010年秋季开始对外招生,目前,共招收学生2120人,开设38个班,其中,7年级820人,高一年级700人,高考复读生600人。

  为保证教学质量,该校2010年5月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共选聘教师96人,其中肥西县在职教师15名,占全县高中教师总数(1063人)的1.4%,占被选聘四所中学(肥西中学、肥西三中、农兴中学、山南中学)教师总数(600多人)的2.5%,且均为高二以下年级的授课教师。上述选聘教师均是通过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县教育局审定,由该校统一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肥西实验高级中学在投资建设、招生和教师选聘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程序公开,阳光操作,手续齐全,行为规范。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对公办、民办学校在招生、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与该校并不存在“利益输送”关系和“权钱交易”问题,在该校也没有股份。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祝愿肥西县的孩子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合肥市新站区辖区各社区,包括三十头乡各村及淮肥村等,干部强行要求他们填写申请书,“自愿”申请放弃土地承包权,“自愿”申请将自家房屋拆除。并且,社区干部还采用了恐吓、利诱等手段要求村民在打印好的申请书上“填空”。

  该社区干部打印了两种格式的申请书,一种用于申请退地,另一种用于申请拆房。其中退地申请书大致内容是:本户承包地共有××亩,承包经营权证书号码为××××××,由于我户没有从事农业劳动人员,为此,本户自愿交回(全部)承包地,请求社居委依法解除我户的承包合同并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今后,我户不再要求承包本集体任何土地。考虑本户生活实际困难,请求社居委参照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给予发放相关费用,今后征地转户时,不再另行发放征地相关补偿费用,望予准许。

  另一种申请书大致内容是:本户房屋由于土地被征收(退耕)居住不便,为此,自愿要求将房屋(全部)拆除,并自愿要求按现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给予补偿、安置。望予准许。

  社区干部拿着以上两种申请书,挨家挨户做工作,要求村民填报。目前,已有一半农户填报了申请。但据记者了解,其中不少农户是“被申请”的。

  还有一半农户坚持不愿填写申请书,他们反映说,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是他们的权利,为何社区干部要强迫他们“自愿”申请退地?再说,申请书上写明现在退地只按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支付补偿费,如果今后补偿标准提高了,他们不就亏了吗?村民反映,为让村民填报退地、拆房申请书,社区干部采取了恐吓、利诱等手段。低保户王光柱告诉记者,他种了一辈子田,不愿意退地,可社区干部说,如果不“主动申请”,就把他低保“停”了。村民季汝友说,他也不愿意申请退地、拆房,可是6月3日这天,他到社居委办公室办事时,社区干部告诉他,提前申请能领到奖励金,在社区干部的一再劝说下,他也被“自愿”了。

  农民的土地就这样被强行霸占了,农民不得不流离失所。希望国家好好惩制一下这些贪官们。

    网友,您好!8月12日,您在人民网给省委张宝顺书记留言,反映新站区三十头乡各村等强行要求村民填写申请书,自愿申请放弃土地承包权、拆除自家房屋等。新站区予以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新站区发展规划,在长丰县北岗居委会进行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八代线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考虑到征地拆迁,开展工业项目建设,将给农业水系带来破坏,也给原有的农村道路带来改变,因此,新站区管委会对这一区域内土地未征收的群众采取自愿的办法申请退耕和申请房屋拆迁。对于不愿退耕的群众,不强行要求退耕。

    新站区从实际出发,对于退耕的土地按标准发放青苗补偿费,同时,考虑到群众退耕后自谋职业和生活的需要,参照《合肥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办法》(合政〔2008〕136号)的规定对安置对象借支安置补助费(相等于征地安置费),待征地批复下达时,借支的安置补助费转为征地安置补助费,不再重复支付;若征地安置费发放标准调整,则多退少补。对符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已退耕居民,按照户口所在地现行的标准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已退耕和已拆迁范围内的土地由村(居)委会统一管理,做到不抛荒、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新站区相关街道和社居委尊重群众的意愿,对于自愿申请房屋拆迁的群众,凭拆迁旧房单、身份证、户口薄及防区证照等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算手续,并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按规定支付房屋拆迁相关补偿(补助)费用,不强行要求群众申请房屋拆迁。

    关于您反映的季汝友、王光柱2人的情况,通过站北新区户况系统进行查找,未查找到该2人的相关资料,也未发现网友反映的村(居)干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威胁、利诱群众等违纪违法行为。

  尊敬的张书记您好!

  我是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安徽人,我家小孩目前还在池州上高中,因为池州一中(原贵池中学)今年九月一日开学就要搬入长江南路的新校区,前两天我回家也抽空到池州一中新校区看了一下,但现场看到的情况确实使我失望,整个校区还是一片狼籍,通向校区的公路还没修通。操场、食堂还在建设,教室、寝室都还没有装修完毕,整个校园里看不到一棵树,灰朦朦一片,离开学只有十几天了,这样的状况让我们家长确实感到担忧,现特向书记反映,请您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池州一中新校区的情况,我们认为家乡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将学校搬迁到郊外,给城区开发留出空间的想法是好的,但一定要以人为本,早作安排,要将几千学生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能只考虑开发商的利益,如果学校还没建设好就强行搬迁,灰尘、噪音和油漆等污染必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稳定,试问如果池州市委和政府领导的子女也在这样的学校上学,他们又做何感想。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0年8月12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您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池州一中新校区还没建设好就强行迁入,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对此,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批示精神,督促池州一中加紧完善新校区基础设施建设。

  池州一中新校区项目为市重点工程,位于长江南路体育馆西侧,占地341亩,总建筑面积78522平方米,工程分两期建设,计划总投资9500万元,办学规模为120个班级约6000名学生。其中一期主体工程包括教学楼、科学馆、图书行政楼、女生公寓、男生公寓、教工值班室、体艺馆、食堂及浴室等,共计66866平方米,于2009年5月19日开工建设。各单体工程均于2010年元月30日前主体完工并通过验收,4月25日前完成内、外墙粉刷工作,8月15日前完成门窗、灯具、开关等安装及调试工作。一期附属工程包括围墙、大门、道路、排水、室外给水、外电、运动场、看台、篮球场、绿化景观、亮化等于三月初陆续开工建设,除了运动场、看台和绿化外,其它附属工程全部于8月18日前完工,并和主体工程一起于8月20日完成工程竣工移交预验收。

  一、关于“操场、食堂还在建设,教室、寝室都还没有装修完毕,整个校园里看不到一棵树,灰朦朦一片”问题。1、运动场工程位于校园东南角,由围网封闭,独立施工,将于9月2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2、食堂工程已于8月18日前全部完工,8月25日完成烹饪设备的安装和调试,8月28日正式向师生提供就餐服务;3、教室、寝室的内外装饰工程已于4月25日前全部完工,8月22日前完成床铺、课桌椅及教学设备安装和调试并交付使用;4、到目前为止,校园广场硬化和校园亮化工程已全部完工,绿化工程已完成90%,校园整洁干净,不存在灰朦朦一片。

  二、关于“灰尘、噪音和油漆等污染必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问题。1、在8月28日第一批学生进校之前,除少量绿化外所有施工面均已完工,施工车辆、机械全部清理出场,不存在有灰尘和噪音;2、各单体油漆粉刷工程均在4月25日前完工,距离学生进校已有四个多月,经检测符合环保要求。

  三、关于用水问题。池州一中新校区位于我市供水管网的末端,水压不足,经协调,自来水公司要求由池州一中负责增建二次供水系统,目前池州一中已经着手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设计和施工。

  四、关于“走道安装玻璃窗、阳台增设安全网、食堂用餐”等问题。市教育局已要求学校制定方案,分步实施。

  五、关于“校园内个别道路排水不畅、地面积水”问题。建设单位已于上周安排施工单位增加排水口,确保整个校园排水通畅。

  您好: 阜阳市火车站两边的洗头房在这几年内为什么总是得不到完全有效的治理?几平方公里的地方有着几十的洗头房,一到晚上这里灯火辉煌,人声鼎沸,车来车往,卖淫嫖娼的越来越多,打架斗殴也时常发生,严重的影响了周围居民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也给阜阳市文明城市抹了黑,希望领导同志能在夜间的时候来实地了解一下实际情况,还百姓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网友,您好!您2010年8月20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反映“阜阳火车站周边洗头房存在卖淫嫖娼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有关负责同志及时批转阜阳市公安局办理。市公安局根据指示精神,立即安排治安支队查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为确保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会同颍泉分局治安行动队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并制定了周密的行动方案。一是秘密摸排。在火车站周边街道、小巷进行观察、走访。探明洗头房的数量、位置、从业人员情况。二是蹲坑守候。观察洗头房里活动及往来出入人员情况。经过侦查,发现火车站周边共有15家洗头房,洗头房的门窗上直接写着“洗头、按摩、泡脚”等字样。每个洗头房的从业人员为两至3名女性,大部分是在店内等生意,个别坐在门口招揽生意。在掌握火车站周边洗头房的基本情况后,9月7日晚21时许,颍泉公安分局在市局治安支队指导下,出动60余名警力,十余辆警车,集中对火车站周边的洗头房进行清查,当场抓获按摩女20余人。经询问,部分洗头房存在色情服务。目前,颍泉公安分局已对此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火车站周边按摩房清理整顿力度,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以前举报内容(该内容曾举报到市长信箱)

  合肥51中毕副校长每天都蹭同事的私家车,时间长了觉得挺过意不去的,于是从学校的经费费中付给该教师一部分油贴,我们学校距市区较远,有时一辆校车教师们根本坐不下,领导不为下属考虑,反而为自己谋了私利,请问合理吗?小的方面可见一斑,大的方面就别讲了,学校的财政收支从来没有公布过,学校有一个姓张的主任数十年来每年都向学校推销劣质茶叶,每个教师两袋,以每人200元 的标准从学校账户上扣钱(其实到茶叶市场上只要十几元左右),现在实行绩效工资了,不能给教师发茶叶了,于是又以办公为名向学校推销办公茶叶,该主任原为教师编制,却不代课请问这样到底合理不合理?作为老师我们到底有没有权利知道学校的收支?学校的财政到底应不应该向教师们公开?

  学校的电脑资源分配极为不均,明显没有倾向于一线教师。校长和中层每人桌子上有一台,并且有私下每人发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说是办公电脑,最后全部变成了私人物品,连大部分教辅人员都人手一台,可是十几个教师办公室里十几个人才两台,其中有一台长期坏死,后来说是教育局给学校配备电脑资源,配了一个教室,说是不能分给教师,不能把电脑变成教师的私有财产,最后经费里多了一部分。于是给每个组配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说是放在组长那里,大家都可以用,但最后每个组的笔记本电脑恐怕都变成了组长们的私人用品 ,再也没有在办公室里出现过。电脑在学校里也是教学资源,他们却把电脑当成私有财产给霸占了,有的还用于炒股,(该副校长就是其中之一)这样做对吗? 

  该领导每年都怂恿教师们补课,以提高成绩,可每次教师收补课费被举报了,责任都推到下属身上,我们做下属的敢怒却不敢言!请问这样的事情发生了,领导到底有没有责任,到底应付什么样的责任?

  7月10号,毕副校长代表51中校领导班子作了述职,气焰嚣张前所未有;脸皮之后闻所未闻。整个述职过程对教师们的举报内容,句句抵赖,字字反驳。述职的整个过程不断的重复四个大字“查无此事”,我们的毕副校长无限自豪,每次上面的检查组下来检查的时候都是查无此事!可见毕副校长在应付上级检查的时候,真是游刃有余啊!奥对了,述职的过程中, 除了自豪以外,他还义正言辞,咬牙切齿,对举报人恨之入骨!就好像他们多么无辜,举报人做的多么不应该一样!

  校长还威胁,举报要以法律为依据,否则要付法律责任!在这里我们想讲法律也应以事实为依据,我们不信检查组的人智商低查不出真相!检查组的人,举报事情是真是假请问你们问过学校的群众了吗?当然原因很可能是检查组的人和几位校官们打成了一片,要不校长们不仅没有因为自己所做的事情感到内疚自责,反而气焰变得更加嚣张呢?明显有人在撑腰!

  电脑的事情能假吗?校长中层每人两台,教辅人员差不多每人一台, 十几个教师挤在办公室里用两台电脑,其中有一台长期坏死!这样的事情能假吗?毕校长在会上反驳的时候,后面又多少人再喊“事实情况就是这样!副校长用学校电脑炒股的事,校长只字未提!”

  再说茶叶的事情,发劣质茶叶给教职工,以每人200元的标准从账户上扣除,这能假吗?数十年来都如此,此事会上校长没有作任何解释!

  补课的事情,学校什么时候不补课,十几年来从来没有停止过怂恿老师补课,也从来没有停止过收费,举报后,责任都是老师的。学校的财政到底用在哪里了?评市示范前校长们在会上给教师们许下种种愿望,说是评上市示范后,高中部收费会翻番,可见我们的待遇肯定会提高,评上后,实行了绩效工资,说是下拨人均15000元,可是教师们即使满工作量也拿不全,只能拿到12000左右,其余用于超工作量的老师,我们就不明白学校的收费到底用于什么?所排的补课费用和买资料的费用为什么就不能算在学校的账上?没评上的时候平均每个教职工每年能发到7000左右的福利,评上后,高中收费翻番了,人均不说14000,至少10000要有啊!平时收的借读费和择校费都用在哪里了?这个钱怎么就不能用于超工作量和补课资料的费用呢?

  述职会上,主任说学校收入519万,支出526万,亏空7万,这就是财务公开。奥!对了,校长在会上也表态了,财政收支坚决不公开,并且还说我们学校下放到包河区了,包河区有专门管理财务的官员,这样就更不能公开了,听不懂是什么逻辑?

袁部长在就职的时候就说过要惩治校官腐败,我们不要求惩治校官腐败,但最起码遏制校官腐败的行动应该有啊!

现在,校长居然找茬不给排课,扣工资来打击报复,难道这种不合理的情况,就没有人管吗?

    网友,您好!8月23日,您在人民网给省委张宝顺书记留言,反映合肥第五十一中学在教学、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市教育局及包河区教育局调查回复如下:

    该校距市区较远,近年来有部分教职工购置私家车用于上下班,同事之间有搭乘现象,但学校未给任何人汽油补贴。

    该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行绩效工资之前,每年新茶上市时,为每位教师发放2斤茶叶作为福利,由校总务处统一购买,所购茶叶价格低于市场价,实行绩效工资后,已不再发放茶叶。

    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实行校务公开,每学期均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学期末还在全体人员大会上通报校务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为教学和管理需要,学校为各教研组配备台式电脑2台和笔记本电脑1台,其中笔记本电脑由教研组长负责保管,部分行政办公室配备笔记本电脑1台,明确要求用于教学和公务,并进行资产登记,不属任何个人所有。

    学校严格执行办学规定,2009年被评为市级示范高中,未发现怂恿教师补课现象。每学年的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大会,教育主管部门均派人现场监督,全体教职工无记名填写测评表,可充分表达个人意愿,对学校班子及成员作出自主评价。

    市属和区属公办学校均实行财务统管,所有在岗教职工的工资和津补贴均依据相关规定执行,绩效考核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学校不得违规收费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经查,没有发现该校有违规收费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

  安徽省怀宁县金拱镇里仁村老屋组十三户失地农民(总共十四户),日前于不经意间发现查出被该村党支部书记曹某隐瞒截留的二十五亩水田青苗补偿费五千三百六十元。当村民集体向村、真反映此事时,被有关领导轻描淡写一句:“可能是搞忘记了吧!”了事,然后任你怎么问也无人管。该组另有九十三亩旱地青苗费、万余元的幼坟迁葬费以及漏报少算的一亩多田款均始终未入账。算账时,听凭其自写自报自算,一手遮天、独断独行。如此村霸,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请问:我们弱势的失地农民又能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您好!看到您2010年8月25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金拱镇里仁村老屋组在怀宁县新县城建设规划区内,需进行征地拆迁。

  经调查,您留言反映的5360元未发放青苗补偿费属二次青苗补偿款,该款在里仁村账户上,村两委要求该组组长及代表领取,但村民组始终不愿领取。日前,镇政府已经责成村委会于9月8日前将该款下拨到老屋组。

  您反映的“93亩旱地青苗费、万余元的幼坟迁葬费以及漏报少算的一亩多田款始终未入账”,经查与实事不符。

  该组仅有沪蓉高速公路以东48亩二次补偿青苗费尚未到位,因新县城建设指挥部未动用该块土地,故未补偿,新县城指挥部在使用该土地前将一次性款拨付给该组。

  因征用土地尚未平整,不清楚土地下面有多少坟,故幼坟迁葬费尚未补偿,要等土方平整后,根据起坟数量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关于土地补偿款问题,该县土地部门已经全部下拨到里仁村,村里也已下拨至该组,至于少算一亩多田款,可以由该组推荐群众代表到县国土局对照图纸进行核查,如确实少算面积则进行补齐。


  界首市绩效工资分类不公平,例如同在靳寨乡教育被分为两类,给教师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教育局的领导说是省里文件规定的。我想张书记你得抽时间批示一下,让人管管。省里再没钱也不缺这点钱,请张书记关心一下我们这风里来雨里去、顶严寒冒酷暑的乡下教师。靳寨小学教师

  网友,您好!您2010年8月26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反映“界首市靳寨乡绩效工资分类不公平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有关负责同志及时批转界首市办理。界首市委根据批示精神,立即安排有关部门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41号)文件规定:“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主要体现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的倾斜,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各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学校的地理位置、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适当区分,对条件特别艰苦的学校给予更多的倾斜。” 界首市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对学校的地理位置、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设为城区学校、农村学校和农村艰苦学校三类。农村学校教育每月可享受70元的艰苦学校津贴,农村艰苦学校老师每月可享受100元的艰苦学校津贴,城区学校教育则不予享受。

  靳寨小学和靳寨中学(中心校)因地理位置靠紧城区、交通便利、教师人数多、工作量较少等原因,被确定为城区学校。靳寨乡辖区内其余学校相对师资薄弱、较为偏远、交通不便而被确定为农村学校,因此两类学校教师享受的艰苦学校津贴也不尽相同。

  靳寨小学和靳寨中学被确定为城区类学校后,部分教师对此不理解,为此,界首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到靳寨专门召开部分教师座谈会,解释政策、说明原因、听取意见,通过座谈,参会教师均表示理解。

  我们是阜阳颍南小学的老师,最近在电视上看到最新《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 第四十二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但现在得顺网吧,离我们学校门口直线距离都不足100米,为什么还在继续营业?另外三家,天骄网吧,乐园网吧,桂云网吧,距离够不够,还有待文化主管部门的测量,请省文化厅领导强制让不足100米的这家网吧搬走,让我们学校的学生有个好的学习环境。如果省文化厅领导解决不了,我们将向省政府、省人大反映这样的问题

  fyfyfy网友,您好!您2010年8月27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反映“阜阳市颍南小学附近有4处网吧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有关负责同志及时批转市工商局办理。市工商局立即责成开发区工商分局迅速实地核查四户网吧证照主体资格情况。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经查:阜阳市颍州区桂云网吧、得顺网吧、乐园网吧、天骄网吧四家网吧均证照齐全,其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一致,文化部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其中,阜阳市颍州区桂云网吧、阜阳市乐园网吧已通过2009年度年检。阜阳市颍州区天骄网吧和阜阳市得顺网吧暂未通过今年年检,其因是阜阳市颍州区天骄网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有效期已届满,正在申请换证中;阜阳市得顺网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审批日期有涂改痕迹,该企业负责人称是发证机关涂改的,年检申报材料正在审查中。

  张宝顺书记您好!欢迎您到安徽来。我们基层百姓已注意到自从您来安徽后,全省各地各行各业都在悄悄发生着改变,安徽腾飞有望!祝您健康。

  我们这的群众有个共同的烦恼:寿县小甸镇至长丰县杨庙镇土拐有一条柏油路,系交通主干道。现因年久,路况极坏,给周边近30万群众出行带来不便,常有安全事故发生。前不久又发生一位老教师因车祸身亡。因该道属市际(六安市与合肥市)道路,修路事宜协调难、修路款难争取,至今罗桥至土拐段柏油维修没人问,没人管,没立项!沿路及周边近30万群众日常出行、物产交换困难重重。恳请省委张书记能予百忙中,能予过问一下。我代表家乡广大父老向您谢谢了!您重视了,我们修路就有希望了;您不重视,我们修路可能无望。

    网友,您好!8月27日,您在人民网给省委张宝顺书记留言,反映寿县小甸镇至长丰县杨庙镇的柏油路路况差。长丰县、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情况属实。该道路连接寿县小甸镇和长丰县义井乡土拐村,在长丰县境内长3.6公里,2003年修建。长丰县每年都对路面加以维修,但因交通运输量大,超载车辆较多,路面损坏较为严重。

    目前,长丰县已加大养护力度,确保道路畅通和车辆通行。一是已对破裂涵洞和塌方池塘予以更换和填补;二是已对路面出现的坑、槽进行填平和压实,正进行路面沥青油层的修复;三是已对沉陷路面进行全面检查,正在对沉陷路面进行平整修复。

    该道路在长丰县境内属乡道,公路行政等级、管养标准偏低。目前,市交通局及长丰县已向省交通厅呈文请求列入省道网规划,提升道路的建、管、养水平,规划尚在报批中。

    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对我市道路建设养护工作的关注!

  来打扰您了。也实在是没有办法啊!我是芜湖市镜湖区大小官山拆迁地的被拆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可是这里拆迁不是按这样的程序办理拆迁。拆迁公司的拆迁程序是:要被拆迁人先交出房屋(即先搬出房屋)再给选房号,然后两个月后再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这样的程序我们被拆迁人接受不了!为什么不按国家的规定来拆迁呢?我们老百姓只想自己的利益有一些保障!拆了我们的房屋,就不能按国家【物权法】中的42条说的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吗?

  另外,拆我们的房屋却不能给我们过渡房,要我们自己出去租房,虽然有补贴,(这个补贴是没有现金的,要充新房的差价)但还是不够支付租房费,这里的老百姓经济都比较困难,负担不起啊!而且就镜湖区2010年上半年就有那么多地方要拆迁,我们到哪里去租房啊。为什么不等条件成熟了,能给被拆迁人安置过渡房再来拆呢?本来是一项优惠人民的事却办成了扰民工程。为什么会这样呢?

    自然灾害是不可避免的,但人为的灾害应该是可以避免的啊!

  你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我市镜湖区大小官山地块拆迁问题。市委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要求镜湖区委、市住建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大小官山地块拆迁基本情况

  大小官山及周边棚户区地块建筑面积约29.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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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书记报道集 | 给河南省委书记留言
河南省省长报道集 | 给河南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 杨高宇)近日,河南省各级留言办理单位集中发来一批网友对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郭庚茂的留言回复,对网友反映的房屋拆迁补偿、教师工资待遇、毕业大学生“非转农”等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我们是被南阳市东方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欺诈的购房客户,据目前不完全掌握的数字,仅电力花园受害者在一百二十户以上。而电力花园由于房价大幅上涨,东方地产恶意毁约。自从2009年许多购房户发现上当受骗后,不断向东方公司讨要房子,他们要么躲避不见,要么互相推诿扯皮,要么威胁恐吓。我们也无数次的去找有关部门,包括市政府局房管局和**局及宛城城区委和**办,但都不是互相推诿扯皮,就是没有明确的答复,更甚至于和东方一样欺骗购房户,一直为东方公司开脱。不信你看某些部门的万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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