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冬季退伍军人计算机符不符合合公租房优先选房?本人是青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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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申请的人群有很多种,综合起来其实是两大类:

一、社会贡献类:包括1、市以上劳模2、全国英模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4、见义勇为者5、公交司乘一线司机(个别地区有)6、环卫一线工人(个别地区有)7、重点优抚对象8、因公殉职人员家属;

二、生活困难类:包括1、孤寡老人、2、老年家庭3、单亲家庭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5、重度残疾家庭6、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7、轮候超过五年的家庭(个别地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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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沧区第二批公租房配租指南

  一、李沧区第二批公租房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1424套,其中保利香雪山项目49套(十梅庵路15号),海尔博悦兰庭项目116套(东川路8号),万科生态城二期项目391套(李沧区宾川路51号),上臧炉房项目855套(李沧区宾川路99号)。其他剩余房源13套

  1、本次配租面向李沧区在2017年10月27日之前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屋,租金收取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取。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计分排序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配租登记日期截止10月27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结合本次配租房源情况,本次配租将不再按照房源项目分类登记。

  2、具体登记时间:

  (1)《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通知书》中注明的退役士兵及优抚对象家庭登记日期:10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3、登记地点:振华路155号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评分排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6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单独划定批次优先排序选房。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本次公开配租最终得分以配租登记结束日(2017年10月27日)为准。2017年11月16日,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通过《青岛日报》、《青岛晚报》、青岛住房保障网、李沧区政务网对外公布。

  1、选房。本次配租对入围家庭将不再区分人口户型,统一按照打分排序名单顺序依次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李沧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李沧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未申请实物配租家庭除外)。

  五、监督举报电话:

  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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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贴士:2017青岛市南区公租房登记家庭信息公示出来了,微信搜索青岛本地宝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青岛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发送【公租房】即可查看2017青岛市南区公租房登记家庭信息!还可查看2017青岛公租房房源,申请指南、申请进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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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新一轮公租房配租工作启动!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宝安启动新安上合花园、西乡源和苑、宝和苑、坪洲新村三期、沙井万科翡逸郡园、松岗联投嘉苑、福永同和保馨苑、石岩羊台苑一期和羊台苑二期9个项目共173套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工作,配租对象为2018年9月25日前(含本日)申请人已是宝安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认租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10月3日。

即日起至10月3日18时网上认租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在册轮候家庭,需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认租家庭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状况、计划生育、户籍等),请务必于2018年9月30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申请变更。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9:00-10月3日18:00。10月3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政策咨询地址: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业务大厅,政策咨询服务电话;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为,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咨询电话。

特殊认租家庭可优先选房

之后,宝安住建局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jshej/)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可安排选房,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看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进入选房范围的特殊认租家庭,可优先安排选房,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本次配租对象具体名单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查看。排序到位选房的认租家庭,在可选户型均有房源的情况下未选定住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一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川二路与公园路交会处,预计2019年第二季度交付使用(具体交付时间以入伙通知书为准)。供应房源97套,建筑面积约为40㎡的一房一厅。

配租对象:单身居民及两人以上家庭。

租金标准: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jshej/)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如有疑义,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地址: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业务大厅,邮编:518101,投诉举报电话。投诉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原标题:宝安173套公租房开始认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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