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答辩状写答辩状的时候,针对原告要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的诉求,应该怎么回应还是说直接不回应?

  民事答辩状范本汇总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

  ■民事答辩状概念及作用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起诉状或民事上诉状单方面的内容,针对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复答,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的第一审被告人或第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状,是其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目的在于充分阐明答辩人的观点和主张,使人民法院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利于对案件的处理。民事答辩状根据提交的审级不同,分第一审答辩状和第二审答辩状两种。

  ■民事答辩状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制作民事答辩状注意事项

  制作民事答辩状,特别注意的是要有针对性,一是要有的放矢地予以说明、反驳和答解;二是在答辩中同时阐明自己的观点、主张和根据;三是根据依法论辩,不能无理狡辩,如果对方的指控或上诉的确有理,并有事实根据,不应当一概否认,需要解释的可以作解释性说明 。

  ■民事诉讼答辩状相关问题

  问:何时递交答辩书有效?

  答:收到起诉状十五日内。

  按照民诉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问:不交答辩书法院能继续审理案件吗?

  答:根据民诉法第113条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问:如何写答辩书?

  答:答辩书是对原告起诉书的答复和反驳。

  一般要有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情况;

  (2)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

  (6)送达法院,具状时间和具状人姓名等。

  答辩书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 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答辩人因××一案(或:辩人因×××对××一案所提上诉),提出答辩如下: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住址:××市××路七号

  因×××要求×××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答辩人与×××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答辩人1998年6月10日与××第二建筑 安装 工程公司订立了一份口头合同,由××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把答辩人的一个高压电表 柜拆除,×××是受××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委托来拆除高压电表柜的,与答辩人之间不 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2.××的伤害赔偿应由××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其一,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对其职工在履行合同的范围内所受到伤害应负责任,× ××的伤害并不是由于合同客体以外的事物造成的。其三,受××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委 托的×××在拆除高压电表柜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反操作程序的行为,未尽一个电工 应尽的注意。

  3.答辩人对×××伤害赔偿不应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致他人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而本 案中答辩人与××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订有合同,高度危险来源已通过合同合法地转移给 ××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成为该危险作业物的主体,××在 操作过程中受到伤害,这是××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客体造成自 己员工的伤害行为,与答辩人无关。

  综上所述,×××人民医院为不适合被告,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人民医院

  一九九×年四月二日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

  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

  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一案,对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字第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王××,男,28岁,××公司职员,住所地××市××

  答辩人(被告):王××,男,28岁,××公司职员,住所地××市××

  答辩人(被告人):张某,女,汉族,1983年7月1日出生,现住在河南省某县某乡某村,现被羁押于惠州市惠城区看守所。

  答辩人:赵某某,女,1977年3月31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区xx室。

  答辩人因与原告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武汉市XXX区XXX大道XXX号。

  诉讼代理人:XXX,湖北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王某,女,51岁,汉族,无职业,住。

  答辩人因与原告周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就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提出答辩如下:

  ●如何写离婚答辩状

  问:我收到法院的传票了,我将如何写答辩状?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把你对于原告起诉离婚这件事的观点以及理由说清楚,根据具体案情来写,一般包括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等等,如果自己不懂,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书或委托律师代理此案,此复。

}

  答辩人:张某某(---为你母亲答辩就把你母亲列为答辩人,实际上,如果你父亲才是答辩人,那么就把你父亲列为答辩人---)

  住址:某某集乡北王庄行政村某某村

  (---这里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这里案由两个字可以去掉---)因被答辩人王某某要求清除妨碍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其在2010年1月底清理的路障时,受到答辩人爱人的阻挠不让清理,这个说法与事实不符。答辩人爱人实际并无阻拦,如果不让清理为何他们正在清理中,并且已经在答辩人家大门前挖出一个宽约2.3米,深约0.7米,长约4.5米的深坑。

  二, 被答辩人有一个公共南北路,宽约3米有余,可供其走路排水,本无需开挖答辩人家门前用于南北方向的排水。 并且从未见被答辩人五家之水由东往西流,开挖答辩人门前用于东西向排水也不成立。(---这点比较有利,应该放到前面,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东西向排水未受影响---)

  三, 我村道路从未有过规划,大街小巷都不平。我家以西路南路北共计三户人家,路面和我家差不多高。若只挖答辩人家门前,其他三家不同意挖自家门前道路,水照样排不出去。并且这个大坑由谁来平?

  四, 农民都是靠地生存,答辩人家门前的大坑已给答辩人造成严重的出行障碍,农用车根本出不了大门,田地无法及时浇水,给答辩人造成了损失。答辩人爱人几经恐吓,多病之身已病上加病,也是被答辩人所造成的损失。并且答辩人家另有一刚满一岁呀呀学语,刚会走路的小孩,门前大坑容易造成跌倒事故。

  二, 在被答辩人挖坑前,答辩人的爱人曾提出为了大家方便铺设一条下水道,砖与水泥由答辩人方承担。然而被答辩人表示拒绝,并说:“挖什么下水道,如果下水道堵塞谁来疏通”。说完,与家属共计10余人手持铁锹开始挖坑,并把从我家挖的土填入大坑。在此过程中,被答辩人等10余人边挖边骂,要打我答辩人的爱人,被围观村民劝开了。(---这里事实不清,到底是挖坑还是填坑?---)

  三, 我家路对面是某某家,答辩人不应只有我家一方。某某是被答辩人之侄儿。被答辩人全家找人去给某某家说情,挖坑之事不是针对某某家单单是针对张某某一家,只告张某某一家好对付,清除妨碍。(---这里似乎与案情无关,如你认为某某家也有责任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答辩人,或者在此处说明他们的责任---)

  四, 被答辩人称我家以东共计10家住户,这与事实不相符,其实只住着被答辩人一家,其余那几家家根本不存在。(---这也有案情没有太大关系---)

  六. 我家于2010年3月15上午收到被答辩人的民事诉讼状。被答辩人又于2010年3月16日上午约8:00左右再次在我家门前挖坑。答辩人之女看到后问:“你们不是已经告我家不让挖吗?状子还在我家,你为何现在又挖?”被答辩人之妻说:“水过不去,不挖怎么办,嚷什么嚷一会在给你垫上”,态度十分强硬。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答辩人的诉求不符合事实与法律,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写被告的名字

}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开庭审理前不提交答辩状的不良后果,致使司法实践中,不提交答辩状成了一般状况,而提交答辩状却成了特例。不提交答辩状成了被告隐藏观点并在法庭审理中突然袭击的基本策略。为了使双方当事人在诉前准备程序中能充分沟通以保证诉讼效率和公正,我国法律应建立答辩失权制度,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的一定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的即丧失提出答辩意见的权利,法官应当依据原告的起诉和证据进行判决。

一、我国关于答辩状的法律规定

关于答辩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该条虽然规定了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但没有明确规定被告在此期间不提出答辩状的法律后果。而且从该条内容看,被告的不答辩不会影响法院的审理程序,所有的程序都仍然按法律既定的程序进行,因此,被告即使不提出答辩状也不会有什么不利影响,可以照常行使答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尽管该司法解释用了“应当”一词,但由于其对不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也无任何规定,因此,该条规定在运行中成了倡导性的条款。被告不提出答辩状,对其权利依然没有什么影响。?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被告可以不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对被告没有任何不利影响,更不会丧失答辩权。

二、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制度的问题

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审理前不答辩的不良后果,致使司法实践中,不提交答辩状成了一般状况,而提交答辩状却成了特例。这导致了很多问题,此制度的缺陷日渐明显。?

(一)答辩突袭妨碍了司法公正

实践中有些人不是不能提交答辩状而是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在开庭前故意不进行答辩,在开庭时再进行答辩“突袭”。原告的意见和依据在起诉时就已经很明确,被告有足够的时间研究对抗的理由、法律依据和证据。在被告不依法提交答辩状的情况下,被告的观点和理由却成了秘密。由于原告在开庭时的答辩突袭,被告丧失了深入研究被告答辩意见的机会,很容易导致在法律依据上没有深入的认识,在证据上没有充分的准备,甚至直接导致败诉。

我国没有规定答辩失权制度,但规定了证据失权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于被告不提交答辩状,原告在无法获知也无从揣测被告观点的情况下,就会丧失准备相应证据的机会,进而可能造成败诉的结果,这对原告来说是不公正的。正如美国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突然袭击不仅使对方当事人措手不及,而且使法官亦无从准备,如果双方之诉讼能力有强弱之差别,一方是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另一方是初出茅庐的新手,面对突然袭击,这种案件审判的结果,是辩护律师强者获胜,而正义却被淹没。”

(二)被告不答辩使得法庭审理焦点不明确,导致庭审效率的低下

要提高开庭审理的效率,就必须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合议庭成员在开庭前“应当认真审核双方提供的诉讼材料,了解案情,审查证据,掌握争议的焦点和需要庭审调查、辩论的主要问题”,但由于被告可随意不提交答辩状,往往造成法官无法庭前掌握争议的焦点。进入庭审后,要求法官在几分钟内的一轮诉、辩之后立即归纳出争议焦点是不现实的。因为焦点不明确,庭审调查难以围绕实质内容,致使庭审节奏缓慢

(三)被告不答辩,导致原告举证没有针对性?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该规则第四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在被告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原告可能可以推测到被告答辩的观点,也有可能无法揣测被告提出这些证据的真实意图。在对被告观点把握不透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证据失权有些原告不得不将收集到的一切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全部提交给法庭。这样做的结果使得在庭审中,相当多的无关证据占用了大量的庭审时间被告应按期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三、被告应按期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持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时间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而在审判实践中,被告一般不按期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而是在开庭时一并提交,而人民法院也予以接受,并向原告送达。笔者认为,这种作法不符合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使原告丧失了作为诉讼当事人应享有的对对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了解权,处于与被告相比显然并非公平的诉讼境地。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限,可以使原告及时获得被告的答辩意见,并作好针对被告答辩的诉讼准备。而审判实践中的一贯作法,实际上剥夺了原告的上述权利。

基于上述原因,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32条规定:被告应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从而给予了被告在法定期间提出答辩状的义务,这也是对原告知情权的保护。在实践中,审判人员也要严格遵照执行,被告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答辩状的,应视为放弃提交,对被告超过法定期限提交的答辩状,不再接收。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民事诉讼答辩状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