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不交租金怎么办欠房租金无力归还同'意解除合同出租方私自将工厂设施被拆应承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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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胡某将其位于北京某小区的两居室出租给李某,租赁期限为3年,出租人按约交付房子,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双方都是按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但是租赁仅半年时间,胡某因个人原因,想违约收回房屋。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胡某愿意支付李某违约金,并给出李某再找房的时间,但是李某拒不同意解除合同。此时,胡某该怎么办呢?

?二、出租人胡某(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合同约定如下:

1、合同第九条 第四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2、合同第十条 第二款: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足迹。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三、   根据以上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建议采取措施如下:

1、出租人胡某如果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请提前30日通知李某,自通知到达承租人30日起,合同自动解除。胡某可以通过短信、邮寄快件、把解除通知贴在门上,并且拍照等方式搜集证据,证明其已将解除合同的意向送达到李某。

2、合同解除,承租人应将房屋交回出租人。如承租人拒不腾房,出租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可以要求收回房屋。建议出租人可以报警,录下视频,收回房屋,并不随意动屋内承租人用品,通知承租人取回其物品。

3、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迁让腾房为诉讼请求但可能面临支付诉讼成本和承担诉讼风险的问题。a、房屋迁让纠纷的诉讼费用比较高,通常按房屋面积或者按房屋价值收取诉讼费用(而不是仅按拖欠的房租数额);b、诉讼周期长,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在法院强迁之前,出租人仍不能要回房屋。c、即使判决胜诉,获得房租赔偿,在执行中,往往可能找不到被执行人(承租人)无法执行。我们碰到的真实案例是,在诉讼过程中,就找不到承租人,开庭、判决、执行都不得不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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