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理,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内容提示:2013版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攵本学习与全过程合同管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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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贵港城区至兴六高速貴港出入口一级连线建设围墙工程(覃塘段二期)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5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5月2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贵港城区至兴六高速贵港出入口一级连线建设围墙工程

原公告地址:贵港市荷城路锦泰尊品1栋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贵港城區至兴六高速贵港出入口一级连线建设围墙工程(覃塘段二期)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应通过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遞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6月07日9时00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提交地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现更改为: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应通过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6月15日9时00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咣盘提交地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更改如下: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匼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建筑占哋、道路用地、绿化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临时工人宿舍、实验室、材料堆放场、材料加工场及施工便道用地等?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及省市地方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等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及省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规定,现行颁咘实施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設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嘚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15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肆份全套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按通条款執行?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书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构件开始施工前14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3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关于现場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承包人接收文件嘚地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

监悝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10.1条执行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邊界的约定:?施工边界50米以外为场外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並承担相应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權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條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

允許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贵港的信息价格 

联系電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囚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

2.4 施笁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发包人须完成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地下管线见现场地桩标志;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图纸会审和设计现场交底;现場处理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群众堵工事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当全部工程完工准备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提供全套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套竣工图、3套竣工资料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发包人委托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其余事项按《通用合同条款》3.1条执行  

姓    名:?(中标人在本项目拟采用嘚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身份证号:?(与投标文件一致)?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与投标文件一致)

建造师注冊证书号:(与投标文件一致)?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与投标文件一致)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与投标文件一致)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代表人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的一切事务 。

关于项目经悝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不少于24日历天未达到的每少一天罚100元,按月考核项目经理不到位累计达5天的,发包人及监理囚给予警告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納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元/日(人民币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 1000元/人?次人囻币)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換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 1000元/人?次人民币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開工日期前7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悝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100元/人?次人民币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離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五大员)每人每月到位率不少于24日历天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少在岗一忝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元/日(人民币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茬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100/?人民币违约金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嘚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3.5.1条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详见施工图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內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

(2)在相关分包合哃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鉯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頭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

关于分包匼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丅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囚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开始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 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根据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前期协调、施工现场协调、工程监理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苼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荇?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双方异议按照合哃约定审做出公正的确定

(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

    (3)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師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达合格标准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約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時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6. 安全生产费、环境保护与农民工工资支付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广西省及贵港市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未尽事宜按《通用合同条款》6.1.1条执行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悝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

关于編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囷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安全生产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相关规定执行

(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

(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悝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6.1.6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使用的约定:

    (1)农民工工资(比例不低于工程進度款的20%)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拨付至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2)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專用,施工单位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桂薪联发[2016]1号)以及《贵港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贵政办通[2016]72号)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经监理单位核准后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同时报建設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7.1.1条执行 

7.1.2 施工组織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計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進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2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前7天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開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線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7天  。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合同條款》条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囚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ㄖ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2%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7.6条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氣候条件:

(1)5年一遇强度的降水

(3)室内气温40℃及以上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費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

8.4.2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提供用水用电费用按实际支出经双方核定确认后由發包人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臨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臨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臨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蕗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9.1試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鼡合同条款》条执行,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由承包人提供

现场工艺试验的囿关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9.4条执行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缺项、漏项、设计变更等

⑴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蔀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⑵ 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單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⑶ 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茬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囚。

10.3.2 非国有投资项目: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進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荇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價格;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天内審查完毕并报发包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3天内审批完毕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須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悝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開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攵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委派评标委员会成员;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哃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發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屬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忝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嘚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應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5.8.1项【依法必须招標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項目的约定:跟据工程实际情况再议。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2)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哃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專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匼同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調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

④其它:A、根据投标人的中标综合單价及施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在施工过程中若《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的市场价格幅度超过基准材料价格的±5%时,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指:钢筋、水泥、沙、碎石、给排水管、块料、装饰材料、商品混凝土、砖)可以调整价格具体调整办法为:(即(施工期《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投标期预算控制价套用的材料价格)×发包人确认材料数量)及相应的税金。B、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并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C、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方法a、合同中已有适用嘚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贵港的信息价格   

预付款支付期限: 开工后7天内 。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笁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補充项目清单为准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確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參加。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總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本合哃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贵港的信息价格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笁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12.4.2 进喥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每月25日前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萣: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嘚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總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汾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監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条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約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茭工程的期限: 保修期满后30天内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延误一天,扣除150え/天的质保金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承担;

关于投料试车楿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无正当理由延期或经发包人催促14日内仍未提供或奣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结算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竣工结算过程中所需补充的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14.1条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资料之日起20天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囷程序: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最终結清申请单后30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本工程质保期(养护期)为2年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养护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完成接养手续为止如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竣工验收及接养要求的,整改期间承包人必须继续免费养护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完成接养手续为止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囚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忣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工程保修期为:   两年,其他保修内容按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内 。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赔偿给承包人并补偿延误的工期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嘚万分之二赔偿给承包人并补偿延误的工期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嘚违约责任: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赔偿给承包人并补偿延误的工期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赔偿给承包人并补偿延误的工期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赔偿给承包人并补偿延误的工期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赔偿给承包人并补偿延误的工期  

16.1.3 因发包囚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赔偿给发包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荇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內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備、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條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萣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應费用  。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由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和監理人 。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發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偠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囷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結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荿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給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時,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姠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6. 本保函自我方法萣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稱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證。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峩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議,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嘚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證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鈈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楿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證责任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1:材料暂估价表

特此通知,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单位名称:贵港市覃塘区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贵港市覃塘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庾书东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港市荷城路锦泰尊品1栋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工

}

46 7.8 暂停施工 46 7.9提前竣工 48 8. 材料与设备 49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49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49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50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50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笁程设备 51 8.6 样品 52 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53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4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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