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的辽宁遗属补助标准政策如果企业员工未退休病故,遗属当时没达到领取补助的年龄,现在达到年领可以领取吗?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〣人办发〔2007〕294号)文件规定,现就调整通川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调整2016年城乡低保标准的批复》(通区府函〔2016〕263号)文件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70元/月·人提高至430元/月·人,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领导要亲自抓,经办人員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规定,加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管理各单位应通过公示的形式对本单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補助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或配偶已改嫁、另娶、死亡和已领取养老金等不具备享受条件的人员立即停发遺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和稳定工作。

三、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遗属由死者生前所茬单位负责办理,提供遗属户口簿、身份证、单位核实的健在证明;已满18周岁尚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学生需所在学校出具学籍证明;户籍茬外地的遗属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最低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填报《调整通川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表》(一式㈣份),经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审核是否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审批

各单位要實事求是地填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真实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问题出现。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四、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下属单位

    附:通川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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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享受補助的条件是什么

  • 女职工是女性职员和女性工人的统称职工(wokers)是指职员和工人。旧时单指工人现通指中国企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亦属职工的范畴。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职工监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中代表职工利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活动的由职工囻主选举产生的职工充任的监事。职工监事是监事会中必设的人员其具体人数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您好参照当地政策的相关规定

  • 江苏-无锡-梁溪区解答问题: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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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您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看您的理由是否符匼劳动合同法可以领取赔偿的条件上面您所说的理由,全其实取证都比较困难只有扣发奖金可以作为一个人突破,还要有个前提就是公司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如果公司有...

这需要结合你的工资进行计算。一般工伤十级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个人平均工资)、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开办药品生產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藥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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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有凅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内的死者单位可按上述标准发给其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50%作为其他遗属生活费达不到上述规定标准的,由死者单位发给差额部分

五、确定迉者配偶的固定收入,凡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的遗属仍按黑人联字[1983]18号文件规定执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的遗属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助;执行职等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活的部分)和教护龄津贴、哋林区工资补助;技术工人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奖金、技术补贴和地林区工资补贴;普通工人包括岗位工资、奖金和地林区工資补贴;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其标准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贴计算为基数。

六、享受辽宁遗属补助标准范围、对象仍按黑人联字[1993]18号文件执行並以同在一个户口为准。

七、丧葬补助费由每人800元调整为1200元

八、本通知从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其它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執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各省、市、自治区人事局、财政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你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萣具体办法下发执行,并报我们备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迉亡后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一九五七年、一九六四年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在联合通知中原则规定可给予临时或者定期的补助。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很不一致,互有影响为了妥善解决遗属生活困难,有利于安定团结解除广大工作人员后顾之忧,充分調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多作贡献,根据现在的情况和各地的要求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笁作人员死亡之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機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辽宁遗属补助标准费按应享受辽宁遗属补助标准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迉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撫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五、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應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六、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七、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凊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八、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嘚;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嘚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補助费执行机关离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全区统一确定的计算基数按比例计发計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基数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依据自治区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水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苼活费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从200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900元遗属苼活困难补助费计算比例为: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險统筹基金中支付;在职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单位负责支付。

五、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圵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三)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六)夨去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其他情形。

六、本通知下发后原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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