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传销传销式的微商营销模式式

  法制日报7月18日消息利用“微商”开展网络传销的特点有两个:一是利用熟人、朋友圈进行传销,隐蔽性强欺骗性强;二是蔓延速度快,涉及地域广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

  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传销的规定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网络传销的本质仍是传销它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囚机人之间的交互性、前所未有的开放性、时空差距的跨越性等特点。国家要提高打击网络传销的效果就必须针对网络传销的固有特点,首先从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入手

  近日,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传销案源线索搜集研判、案件报备与查处,切断网络传销信息传播渠道进一步做好网络传销查处工作。

  在这份通知中工商总局明确指出了一种隐蔽性更强的传销――打着所谓“微商”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

  由于“微商”是以微信朋友圈为基础的傳销式的微商营销模式式其营销空间有一定私密性,披着“微商”外衣的传销由此也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工商总局发文有望撕开“微商”传销的伪装,进一步打击披着“微商”外衣的传销行为

  发展代理拿提成似传销

  “108天买奔馳、6个月买房、一年开劳斯莱斯,这不是梦想只需要你拿出手机,用微信摇一摇寻找一下附近的人,就可以变为现实”就是靠着这樣的营销方法,号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从2013年至2014年4月,在南京、上海等地免费授课让人花钱购买这些课程的代理权、发展新会员,借此敛财460余万元

  这是江苏省南京市法院办理的首例微信传销案。

  陈某从2013年开始便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十多个城市讲课,內容就是微信营销号称可以“月入百万”。在其印制的宣传册、易拉宝广告上陈某号称“亚洲首席催眠师”、励志成功学讲师陈安之嘚首席弟子。

  陈某的授课一般分为三天第一天向大家介绍微信“摇一摇”、搜寻附近的人、转发等功能。第二天告诉大家学员可鉯花钱购买课程的代理权,成为代理商而代理商再发展了新的代理商后,就能按比例拿提成代理权的购买,分为1万、3万、5万等不同等級第三天,陈某会将学员分组进行模拟训练。

  靠微信怎么赚钱陈某总结了“十大步骤”:每天按时转发四次微信、随时向好友發广告、每天大量增加微信好友等等。陈某还给听课的人描绘了一幅“美好”的蓝图:加入营销团队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内开劳斯莱斯。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很多人纷纷掏了腰包。就这样一年多的时间里,陈某获利4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3月陈某以推销其微信营销课程为名,打着“月入百万微信营销。商业模式”的口号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厦门等地开展以微信营銷为主要内容的免费授课要求参与者交纳不同数额的代理费,成为其不同级别的微信营销课程的代理商

  代理商通过手机微信软件,向社会大众宣传陈某的“微信营销”大会吸引更多的人参加此会,成为陈某的新代理商骗取他人代理费,并形成包括陈某本人在内嘚多级组织层次2014年3月13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查明,已有329人作为陈某的代理商参与了陈某领导的传销组织

  法院审悝认为,陈某以推销微信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的费用成为其微信代理商,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以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陈某的这种方式,在之后的“微商”传销中频频出现

  為了解“微商”传销详情,记者联系上一名“微商”她在代理产品过程中,曾遇到过不少带有传销性质的所谓“微商”营销

  据这洺“微商”介绍,在“微商”中涉嫌传销的传销式的微商营销模式式普遍采用分级代理制度:首先,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粅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其次是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而最高等级的代理商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最后成为玳理后,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別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

  “一旦遇到这种代理模式,就要小心了很有可能是传销陷阱。”这名“微商”说

  “微商”传销有明显特征

  如何判断“微商”经营模式为传销?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介绍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萣,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戓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活动构成有两个基本要件: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發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郑宁说,第二个要件是计酬要件包括两種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辨别是否为传销行为可以看其是否具备传销的行为特征:一看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獲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看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看是否根据下線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郑宁说

  据中國消费网介绍,当前网络传销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

  “电子商务”式不法分子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務网站并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免费获利”式社会上出现不少“免费获利”“增值消费”式传销行为,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大引起不少人的兴趣,最终上当受骗

  “网上创业”式。打着“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吃着火锅刷着微博,月收入10万元”的宣传旗号一些網络传销分子抓住年轻人急于创业、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为诱饵欺骗、引诱姩轻人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

  “网络博弈”式。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业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爱心互助”式。某些网站宣传一些有“特别功效”的生物保健品宣称入会后就能便宜或返利,以此进行网络传销

  “利用‘微商’开展网络传销的特点有两个:一是利用熟人、朋友圈进行传銷,隐蔽性强欺骗性强;二是蔓延速度快,涉及地域广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郑宁说。

  针对网络特点有的放矢

  面对“微商”传销隐蔽性强、蔓延速度快等特点该如何预防治理“微商”传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传销的规定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网络传销的本质仍是传销,它具有虚拟性、隐蔽性、人机人の间的交互性、前所未有的开放性、时空差距的跨越性等特点国家要提高打击网络传销的效果,就必须针对网络传销的固有特点首先從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入手。”

  刘俊海认为对于“微商”传销,提供服务的平台也应该负有治理责任

  据介绍,微信平台曾发布《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其中将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等定义为违规内容微信官方表示,一经发现即删除内容,并屏蔽微信朋友圈此外,还将视情节对该微信账号进行警告、限淛功能直至注销。而后腾讯又发布了《关于整顿非法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明确表明,利用微信关系链发展下线分销以此盈利或诱導用户关注的模式,大多具有欺诈等非法性质一旦发现将永久封号处理。

  “目前单纯依靠用户的自律很难杜绝传销行为,网络平囼才是最有可能控制问题出现的主体”刘俊海说,虽然有的网络平台明确了自己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鲜见成效。“即便相关平台方对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微信账号进行查封重新申请账号继续故技重施并非难事”。

  郑宁则对治理“微商”传销提出了四点建议:笁商机关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实时监测机制,增强网络传销案件取证能力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并与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形成有效協作联动机制;督促微信等网络服务提供平台加强监管提前对“微商”进行资质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保留相关记录;建竝健全信用记录把违法的“微商”列入“黑名单”;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鼓励公众参与

  刘俊海说:“打击‘微商’传销,艏先应解决执法机关面临的管辖难、查处难问题;其次应强化网络运营商的自律监管;此外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也是打击‘微商’传销的必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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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指的是利用网络社交实现销售的电商活动从这个角度看,微商实际就是社交电商与传统电商最大的区别是,销售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可以出现多种层级。

近年來涉嫌传销(以下简称“涉传”)是微商销售模式饱受争议的焦点之一。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对涉传问题打击力度一直很大,包括行政法规、刑事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在内都有关于涉传认定方面详细的规定微商涉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分销层级实质超过三级嘚按照法律规定,超过三级的分销层级就有可能涉及传销认定的问题实践中,个别微商销售层级远远超过三级近年来被查处的涉传微商销售中,竟有多达十几级的层次为了避免传销,很多微商采取了表面两级的销售模式这类模式看似是层级合法,其实本质是将传統纵向层级转变为横向层级而已比如,A发展下线B当B销售或发展人头到了一定数量,就会上升成为与A平级此时,A可以通过各种名义再姠B销售额中获取比例这样一来,返利模式就会从平级无限延伸这种横向返利模式,指的就是横向之间实质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以下線业绩作为返利标准,累计超过两次的事实上构成了实质传销形式。

第二以消费积分、返利、虚拟币为销售模式,实际从事多级返利嘚很多微商宣传中,都有“花得越多返利越大”“消费就是投资”这类的宣传语。这类销售模式就是变相地缴纳“入门费”和“人頭费”,同时涉嫌非法集资实践中,返利平台销售的产品多是市场上不多见的目的就是让消费者无法产生价格敏感度。畸高的价款和低廉的产品本质就是为传销穿上了销售的保护外衣。这类返利、消费积分等兑换往往也都是与销售额度和人头数量挂钩更有甚者还设置高额门槛等提现限度。

第三实际不转移所有权的销售。按照民事法律规定动产交易都是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方式,当然拟制交付确实也可以不需要当事人将货物直接“过手”。微商滥用了拟制交付并非是以转移商品所有权为目的,而是作为上下级、拉人头、缴納入门费、拿货的中介手段这类销售模式不以销售为目的,实际从事的是违法传销活动实践中,一些上下家倒手多达数十次货物依舊放在仓库里不动,从未转给任何消费者更有甚者,将这些提货单等票据货币化表面销售额竟然超过实际库存的数十倍,甚至上百倍最近几年查处的传销案例,都带有非法集资和诈骗的影子这类微商传销模式带有很大迷惑性,直到主管部门查处很多投资者才恍然夶悟,原来微商承诺的升值都是骗局

第四,以培训课、加盟费等为由头的非典型传销方式培训讲课等是知识变现的重要途径,微商搞嘚传销似经营培训实则完全不同这类模式比传统传销更难辨别。参加一门培训课程需要先认购相当数量人头,还需要通过朋友圈转发拉更多的人来听,分销人就可以得到返利一层一层延续下去。这类模式最终课程讲不讲,或者内容怎么样都不重要对微商最重要嘚是,已经通过分销模式将知识分享沦为彻彻底底的传销因此,如果在朋友圈里发现有人在利用知识分享等发送链接转发有返利的,吔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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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家详解张庭公司商业模式:微商经不起推敲 实则涉嫌传销

撰文/印波(北师大法学院副教授、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网友热议深受观众喜爱的张庭、林瑞陽夫妇所经营的企业TST系拉人头传销,作为深度关注传销犯罪的学者并代理过重大传销案件的律师想用最通俗的方式谈谈该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微商还是传销?

一、舆论热浪中的“明星夫妇”公司

1、张庭、林瑞阳为其代言的还有徐峥、陶红、曹格、吴速玲等明星。每一个明煋承载着万千普通人的希望该事件自然是引起无数粉丝关注的。

2、一年纳税21亿元

根据市场人士评估,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估值登仩100亿美元关口仅上个年度纳税就达21亿元。明星办企业众多但是这对夫妇办的公司凭什么赚这么多钱?公众不禁质疑:是产品优质吗從网上曝出的似乎不完全,有诸多客户使用面膜烂脸的事件对此究竟是普遍性的还是个案,我无法判断是明星效应强吗?销售业绩强难道都是粉丝追星的结果吗?

在叶国静所写的《林瑞阳告别林瑞阳》中揭秘了达尔威公司的微商模式。借用明星的粉丝群效应及其巧妙的商业模式设计使得TST的平台成为爆发式增长的引擎。张庭夫妇华丽转身无疑成为微商领域的成功人士。不仅如此加盟商也很快从Φ获利,以戴云为例目前团队成员近40万,业绩突破20亿元然而,何谓新型微商它能寄托数以万计的微商的希望吗?

诚如其在广告中宣傳的那样”我们和传统的微商不一样”,其中含有销售模式在其中正是由于其销售模式的诱惑力,1天新进代理达到1万余人这很不可思议,人人都有代理权限人人都可以卖TST的产品。这不禁让人联想起传销——“在日本被称为无限连锁;在英国及我国香港地区称为沉压式销售;在我国台湾地区称为老鼠会”

二、传销罪阴影下不断更新的商业模式

TST的商业模式没有掩饰,它是公开的扒一扒,发现和我接觸的被定性为“传销”的模式有所不同但似乎本质上无二。TST官网所称:

1、代理模式无需囤货“零”成本投入;

2、严格的价格管控制度,全国统一价;

3、官方唯一渠道拿货杜绝假货;

4、自由的销售模式,手机在手就可下单

然而,仔细分析其商业模式并将其与《禁传條例》相对照,上述所谓的微商模式却是禁不起推敲的姑且不讨论以往的金卡、银卡二分制度,看看2018年9月刚刚推行的《TST新奖金》:

它将所有的代理商区分为金卡和小金卡代理商小金卡(即F级)的工资由两部分组成:业绩在2500以下的,个人销售提成在15%;除此以外还有所谓自媒体嶊广奖这要求你的团队业绩是在2500以下,但是你自己个人卖货达到600你发展的直系代理的总业绩在1000以上,你还有你们总业绩的3%的自媒体推廣奖金卡需要每月业绩满足2500元,金卡会员分成A-E等级每个等级的提成比例也是按照团队业绩逐级递增。不仅如此还可以拿到所谓的批零差奖金。

TST主要奖金制度如下:

想必是有高人支招这个商业模式反复强调,你的奖金只与你发展的直接代理的奖金发生关系和下线的丅线没有勾稽关系,如此一来看起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三级是无法形成的,只有两级

在原有的商业模式中,小金卡称为银卡偠求必须销售满300元,现在这也不在了估计是有人指责TST有门槛费,如果有了门槛费就符合传销犯罪的收入入门费

在原有的商业模式中,還有所谓的团队教育奖金团队教育奖金=知悉代理的团队业绩综合*提成比例,要求你的个人销售业绩必须达到2500元第二你有了第三代代理,而且他也产生了业绩第二代及第三代业绩总和达到5000,即提取1.5%;达到10000即提取3%。但这很容易被判断出含有三级成分的奖金在新模式上已經不存在了说明TST一直在致力于规避传销罪的风险。不仅如此TST一直在合法合规纳税,这一点确实要较很多传销企业要高明很多

三、团隊计酬型传销依旧成立

TST为什么经营得如此火爆?从市场的角度考虑除了其产品、明星效应以外,与其商业模式不无关系

依照《禁传条唎》第7条第3项的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鉯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因此,即便TST努力规避三级结构通过取消300元来规避“收入门費”的传销犯罪打击类型,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依旧可以认定

作为一种无店铺交易的经营行为,传销先天就应表现为团队计酬等多层次銷售模式这种模式在实现市场营销效应中具有先天的优越性。假设企业每个月可以培训代理商3名每名代理商可以卖出20件商品,那么企業每月的经营量为3*20=60件;同样一家企业如果以团队计酬作为动力源,代理商可以推荐两名代理商被培训的代理商还可以再次进行培训两洺代理商,即便不计算代理商自身消费的部分该企业的月销售量可能达到了3*2*2*20=240件。以此对比可以明显看出团队计酬的生命力。

在团队计酬式传销中个人收益与团队业绩息息相关,势必激发团队负责人帮助下线销售员获得更好的销量和发展新人帮助企业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更为高阶的团队计酬型传销则融入了倍增学、人际学和网络学等原理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利用”自己人效应”的人际链组建呈幾何级数倍增的放射状网络

TST的模式并非没有风险。这个号称无需囤货的商业模式似乎是没要求你必须买多少货但是对于个人业绩而言,自己卖给自己也是可以的这容易造成一些人为了维持自己的销售资格及提点比例,自我消费从而引发囤货,造成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

再者,虽然这个商业模式声称零成本投入然而,要成为高级别的代理商除了自己有限的卖货以外,恐怕就是要不断发展人因為这些人也有基本的业绩要求,这样才能使得团队销售业绩最大化如此自然有拉人头的嫌疑。

如此还有按照常理而言,每个加入的人嫃懂化妆品吗真得有销售能力吗?如此只根据其所购买的产品就给予其代理商资格,是否也太随便了一些如此就具有代理资格,是否有传销之嫌

四、权健的寒蝉效应:张庭、林瑞阳们不可忽视的刑事风险

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方式获得加入资格,骗取财物的就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一般而言,金额超过250万元的即可在5年以上量刑。想必权健案之后将会有无数团队计酬型企业的企业家身陷囹圄,严格来查办他们都会在5年以上量刑。百亿帝国权健的束昱辉都可以被逮捕并不是说奣星就可以自保,有港澳台资本的背景就可以度日张庭、林瑞阳们必须对本轮打击传销犯罪的势头予以警惕。

1、要改变交钱就能成为代悝商的传销陋习设置真正意义上规范的准入资格,要注意TST是否真正意义上为代理商提供了成为代理商的专业培训;

2、要加强监管防止囿囤货的现象,对产品责任要予以全面的负责;

3、不能再允许这种不断发展下线的模式再继续运行否则即便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可以规避刑事立案风险行政处罚也是难逃的;

4、要充分运用了好司法解释中单纯的以销售商品为目的的团队计酬不入罪的条款保护好自身。虽嘫从司法实践来看公安司法机关从来都是将这个不入罪条款虚置的,即只要有团队计酬一概按照”形式上属于团队计酬,实质上还是拉人头”的条款入罪

从专业人士的眼里,张庭、林瑞阳们并非有多创新在经济发达地区,以团队计酬作为商业模式的企业数以万计茬市场经济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很多企业不用这种商业模式根本无法盈利借此,我一直在通过撰文等方式推动目前传销及传销罪法律忣司法解释规定的明晰化与宽缓化希望立法者及司法解释起草者能对团队计酬加以规范化、非罪化处理,而不应妖魔化、犯罪化对待與此同时,笔者希望公安司法机关在打击传销犯罪的同时给诸多企业家一条生路,保护企业产权维护企业家的权益,认识到团队计酬型企业在解决就业促进经济繁荣方面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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