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四月签合同日子是四月一日之前的,四月份之后开票拿到钱,我是应该开原税率的,还是新税率的?

(还有个问题)就是天然气燃气公司在不在加计抵减政策里面啊!!!??不要复制的答案谢谢了。... (还有个问题)
就是天然气燃气公司在不在加计抵减政策里面啊!!!??不要复制的答案谢谢了。

这个要看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决定你是按照新税率开还是旧税率开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辦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貨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如果你的应税行为是4月1号之前发生的那你在4月份申报3月份增值税的时候需要先做未开票收入缴纳增值税,以后开具发票之后再冲回未开票收入否则会有税务风险

2019年4月1日后收到款项、开具发票

应该按照调整后的新税率開具发票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81号),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

1合同金额为净价,不受减税影响按新税率开票,支付总金额降低;

2合同金额为含税价,支付总金额不变票面为新税率,税金减少成本(费用)金额暨净额部分上升。

3如果对“1”和“2”都不满意,甲乙双方可对合同相关条款特別是完税部分的内容继续签署补充协议

这个应该是这样的,4月1日前完成交易的原税率开具;未完成交易的,新税率开具合同只是证明茭易的发生可能性,并不一定有交易的发生所以不能做为凭证。另外财务上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也可以说明!个人理解望有参考性!

}
(还有个问题)就是天然气燃气公司在不在加计抵减政策里面啊!!!??不要复制的答案谢谢了。... (还有个问题)
就是天然气燃气公司在不在加计抵减政策里面啊!!!??不要复制的答案谢谢了。

这个要看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决定你是按照新税率开还是旧税率开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辦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貨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如果你的应税行为是4月1号之前发生的那你在4月份申报3月份增值税的时候需要先做未开票收入缴纳增值税,以后开具发票之后再冲回未开票收入否则会有税务风险

2019年4月1日后收到款项、开具发票

应该按照调整后的新税率開具发票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81号),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

1合同金额为净价,不受减税影响按新税率开票,支付总金额降低;

2合同金额为含税价,支付总金额不变票面为新税率,税金减少成本(费用)金额暨净额部分上升。

3如果对“1”和“2”都不满意,甲乙双方可对合同相关条款特別是完税部分的内容继续签署补充协议

这个应该是这样的,4月1日前完成交易的原税率开具;未完成交易的,新税率开具合同只是证明茭易的发生可能性,并不一定有交易的发生所以不能做为凭证。另外财务上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也可以说明!个人理解望有参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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