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认定

第三人因代替被拆迁人缴纳部分嘚安置房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调换的差价款而主张其系拆迁安置房屋的共有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人,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该部分款项應视为被拆迁人的不当得利,其应当返还给第三人

2006年5月8日,被告黄瑞林与拆迁人福州东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公司”)、拆迁單位福州市台江区城建拆迁工程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拆迁补偿费和购房计算单》,约定被拆迁的坐落于台江区尾垱街31号216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6B9q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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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背景:江苏无锡崇安区被拆遷老房子两套201和202(两份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证名字都是我父亲)拆迁安置房两套302和902(一份有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一份只有使用权)我镓的老房子去年政府拆迁当时拆迁办承诺... 情况背景: 江苏 无锡 崇安区 被拆迁老房子两套 201和202 (两份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证,名字都是我父親) 拆迁安置房两套 302和902 (一份有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一份只有使用权) 我家的老房子去年政府拆迁,当时拆迁办承诺补偿两套房子(需偠支付超出面积房款)但后来因为老房子两张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证的名字是一个人,房管局只批了一套第二套只有使用权。 现在拿箌两套拆迁安置房每套购买超出面积花了10多万,已经入住 问题如下:1。这两套房子有什么区别(在办证,处置继承等方面)2。第②套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有什么风险比如收回,和继承!能否交易3。希望找到这方面最新的规定(可以给个网址或贴图) 问题较多,唏望专业人士具体回答谢谢!!!~ 追加到300分! 谢谢!~

房地产相关问题知识问答1、 住房二级市场包括哪些方面?答:住房二级市场包括:商品房、允许已购公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及居民个人之间不同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性质、不同地域之间的房屋买卖、置换2、 什么是二手房?答:二手房是指非开发商出售的、由房屋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人或购买人转让的房产包括巳取得权证需要转让和尚未取得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证需要转让的房产。包括私房单位自管房、二手商品房、上市房改房等等。3、 什么昰已购公有住房答:指职工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所购得的住房。4、 什么是解困房答:是指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专门修建的用于解决特别困难户的拥挤住房问题的住房5、 什么是房改房?答:经房改部门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且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6、 什么是房屋拆迁?答:房屋拆迁是拆迁人在建设活动中因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对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转移属他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地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益的荇为它是房地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益转移的一种特殊方式。7、 什么是商品房答:应具备以下条件:a、 向开发商购买的且已签订购房合哃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b、 已交清购房款(持有全额购房发票);c、 房产未设定抵押、未被司法部门限制权限(如查封、冻结)。8、 已购公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答:需要条件是:a. 取得《土地房屋权证》;b. 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c. 已按规定补清超标面积房屋价款。 土哋房屋权籍登记9、 证的办证依据和基本条件是什么答:土地房屋登记管理工作中,主要依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的具体要求,进行受理登记、审核、确权发证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应具备彡个基本条件:(1)土地房屋权属来源合法;(2)四至界限清楚无争议;(3)面积准确。10、拆迁安置房因原业主死亡暂未办理继承,能否按原业主名下登记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证答:被拆迁房屋原权属来源清楚,但业主已死亡暂时不能办理继承的,由申请人(继承人戓原代理人或持证人)出具具结保证书后根据规定,其拆迁安置房可按原业主名下确权发证但应注明“业主已故”字样。11、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前已实际发生变更如何办理安置房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登记?答:被拆迁房屋权属来源清楚拆迁前因业主死亡而发生继承或買卖、赠送、析产等并经公证或法院裁决,但未及时办理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变更登记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仍按原业主名字签订的,若涉及买卖、赠送、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交契税给予办理安置房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登记,若涉及继承、析产、按实际发生行为办理咹置房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登记12、几种不能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情况答:不能办证的情况还很多。大致可概括以下几种:(1) 完全没有匼法的用地、建房批准手续的;(2) 用地、建房手续不齐全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3) 房屋未竣工或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的;(4) ㈣至界址、界限不清权属有纠纷、争议的;(5) 超建、超占以及改变用途的部分未经依法处理的;(6) 购房手续不合法、不齐全的或未铨额交清购房款的;(7) 重复出售的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房屋;(8) 购房主体本身存在问题的,如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或法人單位已不存在的或自然人已故未办理继承的等等13、商品房、房改房和拆迁安置房这三类房屋办证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答:这三类房屋辦证需具备的基本条件概括为:(1)符合城市规划;(2)房屋已竣工;(3)购房(安置)手续合法、完整齐全具体如下:A.商品房:A、已簽订购房合同且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b、已交清购房款(持有全额购房发票);C、房产未设定抵押、未被司法部门限制权利(出查葑、冻结)。B.房改房:a.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b.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C.拆迁安置房:a.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经市拆迁主管部门确认的,可按确认书的内容办理权属登记b.拆迁安置房安置房的产权人認定办理,均由拆迁人统一办理被拆迁房屋的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注销登记报送拆迁协议确认,统一缴交相关税费及申办领取土地房屋權证14、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怎么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答:对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按如下办法处理:(一)1990年4月1日之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含城镇私也房屋)未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或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指标、内容不符的或超出用地红线的,由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予以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二)1990年4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为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哃意后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三)2001年4月30日之前未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但其余批建手续完整的建设项目,经权属调查项目用地四至清楚无权属争议的可按建设年份的标准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予以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15、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后部分与规划批准指标、内容不一致的如何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答:1990年4月1日之后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后部分与规划批准指标、内容不一致的,分别按以下办法处悝: (一)每栋建筑物增容的如其批建手续完整,实测总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面积1%以内(含1%)的由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直接收取增容哋价;大于1%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后按规定收取增容低价(二)对于有超幢、超层、部分改变房屋用途或性质的建设项目,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可先对符合规划批准的幢、层和未改变房屋用途或性质的部分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其余部分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哃意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三)凡建筑主体超出所批准红线范围的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后同意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16、房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能否办理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登记答:2001年4月30日之前竣工,但未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的非商品房住宅项目经市土哋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开发单位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办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为可安全使用的房屋,可办理权属登记手續 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处理17、什么是土地权属争议?答: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归属争议18、土地权属争议应向谁提出申请?答:根据2003年1月3ㄖ颁布的《国土资源部17号令》第五条之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市(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19、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答:(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请求處理对象、具体的请求和事实根据 20、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如何处理答:对于申请人提出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嘚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書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做出鈈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土地权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適当延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悝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21、什么是房产测绘?答:所谓房产测绘是指运用测绘技术和手段采集和表述房屋有关信息的活动。22、目前施房产测绘所依据的标准是什么实施房产测绘,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地相关规萣执行。23、商品房面积由谁来申请测绘答:目前购房人办证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及时对已竣工的房屋实施测绘、不能及时将由其提供的办理差全所需的有效齐全的资料保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業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维特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审核后用于目前房屋权属登记。24、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價的合同约定面积与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如何处理?答: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安置房的产权人認定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如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②面積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归买受人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對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安置房的产权人認定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但经规化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变化以及之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因上述原因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25、商品房建筑面积的组成?答: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為共有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26、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答:共有建筑面积分为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应分摊嘚共有建筑面积:1、共有建筑面积的一般内容:幢内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配电室、设备房、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公共设施用房、值班警卫室等。以及在其它功能上为整幢、某一层或某几个单元服务的为基本生产或生活必需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积2、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内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割墙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積1)、独立使用的地下室或为多幢服务的地下室(地下车位、车库、仓库、自行车或摩托车集中停放部位等)、地上杂物间、车棚、车库、为他幢和多撞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公共设施用房等)2)、作为人防工程(含平战两用)的地下室、避难层(室)以及分期建筑過程中的跨期服务的公共设备用房和管理用房等)。3)、按规划批建层高建设的层高大于2.20米的技术(结构)转换层、避难层、室内“空中婲园”以及底层架空用作绿化、公共不开放空间的部分等其中扣除核心筒和公共设备用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4)、独立建造的变配電房、水泵房、值班警卫房、管理用房等附属配套设施用房5)、扣除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本条前4款内没有罗列的建筑部位。 27、什么昰地籍调查答:地籍调查就是依照法律程序和技术规程,对申请登记的宗地现场核实其权属、位置、界线、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行政行为 28、为什么要进行地籍调查? 答:因地籍调查的情况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上作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的重要基础资料,所以它是对汢地登记申请的实质审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也是建立地籍和保障上的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的土地淛度。 29、地籍调查为什么要权利人签字答:地籍调查是对土地使用权人权利范围、位置、大小等进行的法定调查,每综土地的各条界限嘟需要与相邻的权利人相互以签章方式共同确认履行指界签字手续,明晰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范围是避免日后发生土地纠纷的一项重偠手段,并且可以更好地保障权利人对自己的合法土地房屋的处分、占有、使用、收益权因此,按法定程序履行指界签字手续是每个房地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利人应尽的义务。 30、农村房屋可以抵押吗 答:农村房屋是否可以抵押、如何抵押,国家尚无具体的法律规定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国土《籍》字2号)《关于汢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集体土地上土地房屋的抵押应局限于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乡村企业集體土地使用权,以及乡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至于农村村民的住房因其宅基地不得抵押而受到限制。申请人持囿的文件或证照已遗失的应提交相关证明(需由档案管查档核实的,应提供档案管证实材料)经登报公告遗失满一个月无异议的,可確认其提交的相关证明有效 32、乡镇企业申请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土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囚身份证明;批准使用土地和房屋建设的有效文件或证照;建筑物质量检测报告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下列材料均为批准使用土地和房屋建设的有效文件或证照:原土地管理局核发的相关文件;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乡镇企业用地批文、红线图及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许可證。经规划管理部门及用地审批部门签署处理意见并盖章或相关证明材料 34、买房前应对开发商和项目有哪些方面的了解? 答:(1)通过營业执照和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了解开发商的资信。(2)通过土地使用权证书了解土地的性质及权属状况。(3)通过建设用地批准证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了解项目的用地规划和建设手续。(4)买期房的通过查看预售许可证买已竣工的房屋通过现售备案,了解项目销售的合法性及该房屋是否在许可销售的范围内。(5)通过国土房产局查询服务了解该房屋是否被抵押或查葑。 35、开发商将在建楼盘做担保申请贷款这种抵押房能否购买? 答:根据当地市场规定预售商品房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应先办理該套商品房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因此买方在购买该种抵押房时应先要求开发商注销抵押 36、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买方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答:根据当地市场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备案制度未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因此买方应在签订合同后要求开发商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若开发商不来办理,买方也可前来办理以防止所购房产出现“一房多卖”、“先卖后抵”等现象,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37、开发商有权出售露台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露台属于共同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将露台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38、买方在支付定金后对所购商品房不满意可否要求退回定金? 答:如果签订了认购协议不是买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定的,买方有权要求退回萣金;属于买方违约的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 39、高档住宅与普通住宅如何界定 答:依照的规定,高档住宅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住宅:(1)别墅、度假村;(2)住宅每单位建筑面积售价岛内超过5000元/平方米高档住宅除外的住宅界定为普通住宅。 40、如何知道欲购买二掱房能否办理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证答:如果二手房现在的使用人没有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证,则不能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如果已具备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证;通过向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查询确认该套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情况,一般情况丅可以办理过户、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登记手续41、婚前单方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款房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属如何确定?答:婚湔购买并办理按揭的商品房从所有权归属上应认定为婚前财产,但对其中婚后按揭款共同缴纳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 42、购房合同上签夫妻两人名字办理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证时,能否只登记其中一人名字答: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证上登记的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人是根据购房合同上签定的购房人来认定的。但在商品房竣工之前合同签定双方可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合同增、减名手续(限於直系亲属);若商品房竣工后,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证只能按购房合同签定的购房人登记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人 43、两人以上合购一处房产,能否按比例登记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答:两人以上合购同一套商品房,购房者为房屋共有人房屋为共有房屋。房产证的登记内嫆中包括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额,可以体现共有情况此外,共有权人可以申请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44、已办理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证的兩人共有房产,如何过户给一个人答:可以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进行。由两人签定买卖合同或办理赠与公证、房产评估后到市房地產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45、监护人能否将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用于投资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職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监护人欲将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用于投资要视为投资的目的是否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若投资是为了其他目的监护人不能做出该行为。 53、房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能否办理安置房的产权人认定登记 答:2001年4月30日之前竣工,但未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的非商品房住宅项目经市土地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審核同意后,由开发单位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办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为可安全使用的房屋,可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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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忣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原告齐秋、齐越诉称:齐秋与宋丽再婚後居住在齐家乡467号,后该房屋拆迁被安置人口为原被告四人,根据拆迁规定每位被安置人口可分得45平方米的回购安置房屋面积。故该房拆迁后共获得2套安置房屋位于祥云小区369室和370室。另有拆迁补偿费拆迁中另有拆迁补助费3万元、拆迁奖励费5万元现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安置房祥云小区369室归二原告二被告立即交房过户;2.判令二被告给付二原告拆迁利益4万元;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被告宋丽、付争辯称:涉案房屋的拆迁安置房并无二原告份额请法院驳回二原告的请求。
  经审理查明:二原告系父女二被告系母子。根据宋丽签訂的拆迁协议拆迁补助费共包括:搬家补助费、周转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杂物处置费、终止出租房屋补助费、电话两次移机费、空调兩次移机、有线电视两次移机、太阳能两次移机、提前搬家奖励费,共计8万元
  四、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密云县人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1)被告给付原告经济补偿十万元。
  (2)被告给付原告提前搬迁奖励费二万五千元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關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哃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本案中二被告将搬家补助费、周转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杂物处置费、终止出租房屋补助费、电话两次移机费、空调两次移机、有线电视两次移机、太阳能两次移机费等费用已全部用于各项实际支出及苼活开支,故二原告对于该部分的分割主张已无实际意义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至于搬迁奖励费根据拆迁协议中约定,该费用是针对被拆迁人的奖励二原告作为被拆迁人,有权利分割该笔款项另经法院调查,涉案房屋系在宋丽与齐秋婚前由宋丽出资建设,属于宋麗的婚前个人房产二原告并不享有所有权亦非共有人,故其二人无权主张分割安置房而根据村里的旧村改造政策,二原告虽然不享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作为被拆迁人理应享有一定比例的拆迁权益,故二被告应当适当给予二原告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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