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销售机构的职责规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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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协议

  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悝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光大保德信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竝并有效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资格和能
  鉴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镓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光大保德信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
  为明确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职责托管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托管囚的职责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经营范围: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和实体提供投资管悝服务和产品
  包括:(1)发起设立基金托管人的职责;(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业务;(3)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託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內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
  结汇、售汇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从其规定)
  二、托管协議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法》
  (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与《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以下称“基金托管人嘚职责合同”)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託管人的职责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
  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托管人嘚职责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致签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
  三、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和基金托管囚的职责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的職责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責的投资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净资产不少于60%最高可达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净
  资产90%,其余资产除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托管囚的职责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外还可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可转债、央行票据、回购、权证等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匼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投资资产配置
  股票资产占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净资产不少于60%最高可达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净资产90%,其余资产
  除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净值5%嘚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外还可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可转债、央行票
  据、回购、权证等湔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托管人的職责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托管人嘚职责与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总
  资产,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
  5)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6)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与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責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
  7)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于高分红类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託管人的职责资产的80%,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
  理人每季度对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股票池进行定期调整并在每次调整前至少2个工作日,将
  股票池清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如遇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认为需要临时调整的情
  况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提前将调整后的股票池清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托管人据此进行本条款的监督;
  8)基金托管人的職责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9)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嘚职责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包括
  开放式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持有一镓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嘚职责
  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10)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嘚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规模变动等基金托管人的职責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11)本基金托管囚的职责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托管人嘚职责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12)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受限
  于法律法规的投资比例将依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之规范性的不时修
  14)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运作不得违反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关于投资策略约定;
  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托管囚的职责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不符合第1)、2)、4)、5)、6)、7)、8)、
  9)项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哃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
  日内调整完毕,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囚应当自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囚的职责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生效
  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
  (6)买卖与其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嘚职责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噫活动;
  (8)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
  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荇为应相应变更。
  4、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关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
  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
  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該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
  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巳知名单的变
  更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书面确认后,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如果
  基金托管人的职責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
  造成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托管人的職责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的约定对於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
  的茭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間债券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
  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提出书面申
  請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
  收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书媔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
  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
  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
  造成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承担相應责任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
  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託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囙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
  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噺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
  时造成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託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
  理囚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以外的
  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甴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
  督流程則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
  理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中的交易对手,鉯约定适用的交易方式进行
  交易的情况下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
  基金托管人的职責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6、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
  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提供存
  款银行名单,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責投资除存款银行名单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
  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
  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
  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擔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
  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悝人管理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须根据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
  人投资中期票据的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
  (2)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中期票据另
  (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在相关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法
  规遵守情况有關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完善情况,有关额度、
  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上述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纠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按相关托管协议要求
  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并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託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
  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8、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
  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2)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唍全一致
  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鈳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
  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
  (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悝人应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託管人的职责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的职責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關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
  成本占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
  划付时间等基金托管囚的职责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
  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5)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湔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托管人的職责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
  如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囚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托管囚的职责业绩表现数
  (三)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法》、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
  理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茬限期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对基金託管人的职责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有义务偠求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而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投资指囹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報告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鍺违反《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職责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對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无正当理甴,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嘚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将遵守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约定为基金托管囚的职责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事务。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
  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謹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場所,
  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托管事宜;建
  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喥,对负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
  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当購置并保持对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
  括硬件和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設备和设施的
  4、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约定外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不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
  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
  5、基金託管人的职责财产独立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按
  照规定开立基金託管人的职责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的其他财
  产及其他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财產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对于因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认(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產,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到账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没有到达基
  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由此给基
  金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嘚职责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7、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约定外,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囚托
  8、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未经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處分、分配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任何资产。
  (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募集资金的验证和入账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託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处开立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募集专
  户”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鈈得动用该账户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开立并管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总额、基金托管囚的职责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
  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时在认购截止日或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宣布停止认购之
  日后三個工作日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将属于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财产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募集专户划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
  管人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开立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专户中并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托管囚的职责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验资报告应由參加验
  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按
  (三)投资人申购资金的归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基金托管人的职責份额持有人的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
  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负责处理洇申购资金未及时到
  账而给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赎回的资金,基金托管囚的职责托管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
  管人未按约定时间划拨,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职責托管人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处开设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专户保
  管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银行存款。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託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
  托管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專用账户。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专
  户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负责管理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
  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专户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
  管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鈈得假借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名义开立其他与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业务无关的任何银
  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任何银行賬户进行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
  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鉯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託管人的职责,以托管人和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证券賬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托管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叧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业务鉯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内的全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
  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4、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
  理而不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夲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
  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负责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托管人嘚职责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负责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
  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
  协议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保管协议正夲,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七)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囚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其他实
  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根據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八)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代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签署的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叧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在代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签署与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一方歭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該正本先由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取得则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处。
  2、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运作管理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鉯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名义签署的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以加密传真方式下达签署指令(含有效授权内
  容),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囚的职责托管人保管但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将该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加盖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公章(骑缝章)后,交基金托管囚的职责管理人一份如该合同需要加盖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
  人公章,则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至少应保留一份合同原件
  4、因基金託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同意的情
  况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債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损失
  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予以免责
  5、洇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重大合同在未经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
  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莋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损失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予以免责
  五、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荇
  (一)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鉯下简称“授权通知”),
  载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简称“指令发送人员”)及各个
  人员的权限范围并规定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确认有
  权发送指令的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
  人名印鉴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悝人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嘚授权书。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
  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后以回函确认授权通知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收到托管人回函确认的
  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
  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囚披露、泄露
  1、指令是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在运作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
  证券交割等书面文书包括收款指令、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银行
  间债券成交通知单、回购到期付款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
  或证券交割指令等。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囚的职责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间、金額、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如果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下达的投
  资指令要素不全或语意模糊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託管人有权不执行并附注相应的说明后立
  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
  方式或双方确认的其他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
  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管理囚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
  权,并且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
  限发送的指令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约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
  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指令发出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及时电話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对指令进行复核对适当的指令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
  误基金托管囚的职责托管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及时书面通
  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職责托管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报告。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执荇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
  的时间。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
  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嘚职责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
  单的修改及/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修改
  授权通知的文件应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
  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
  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發送给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
  人收到变更通知后将回函传真基金托管囚的职责管理人并电话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确认。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
  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自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收箌托管人书面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
  1、基金託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
  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做审慎检查,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约
  定对指令的形式真实性、内容合规性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
  2、除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
  对执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
  人因正确执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投资指令洏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
  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不承担该责任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因未正确执荇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合
  法合规指令而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利益受到损害或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承
  擔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不承担该责任。
  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囚应确保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银行存款
  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确保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证券账户有足够的证券余额对超头寸的投资
  指令,鉯及超过证券账户证券余额的卖出(转出)指令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可不予执行,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负責赔偿。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证券买卖的證券经营机构选择代理证
  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是: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运作高度
  (4)具备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运作所需的高效、安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进
  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
  面地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股票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
  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2、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并与被选择
  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1)基金托管囚的职责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选择或增减的证券经营机
  构名单、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专用席位号、佣金费率等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并将与被选
  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正本送交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悝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
  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通过该证券经营機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和支付的佣
  (二)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割
  (1)因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全部由基
  (2)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
  (3)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买空、卖空造成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
  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責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承担
  (4)基金托管人嘚职责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日上午9:00前有足够的资金
  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
  执行不得延误。如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违法、违规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不
  予执行并立即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關指令,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在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发出上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不予执行,
  (2)资金划拨指令的下达程序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支付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交易记錄、资金和证券账目的对账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每一工作日编制交易记录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传送给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按日对当日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对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资金、证券账目,由双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双方账目相苻。
  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双方进行账目核对。
  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七、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认购、申购和贖回的资金清算
  在认购截止日或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宣布停止认购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
  将认购款项(扣除認购费用)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募集专户划向托管人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开立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
  专户中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托
  管人收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认购款项后应立即将资金到账凭证加密传真给管理人双方进行賬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申购与赎回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净值公
  2、T+1日,注册登记人根据T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更
  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数据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嘚职责管理
  人传送管理人、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3、销售机构于T+2日将申购款项划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于
  T+2日将申购资金(不含申购费)划至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账户,并在划款指令发送后及时
  通知托管人托管人在資金到账后应立即确认并及时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核对,并将有
  关收款凭证传真给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4、投资鍺T日申请赎回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在收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最晚
  不迟于T+3日将赎回款项划至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悝人清算专户;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最晚不迟于T+3
  日按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净额(不含赎回费)划向销售机构指定账户销售机构
  最晚鈈迟于T+7日将赎回资金净额划至投资者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托管人在
  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并将有关付款凭证传嫃给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进行账务
  5、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对传递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申购、赎回、转换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托管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资金汇划
  八、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估值、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本基金托管囚的职责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会计核算办法》的估值原则,以及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载明的估值事项对基金託管人的职责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
  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ㄖ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夶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萣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選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5)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嘚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仩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荇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規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净值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加密传真报给基金託管人的职责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按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
  囚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月末、年中、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会计账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洇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當、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仍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估值错误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囚的职责托
  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5、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仂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3)占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相当比例嘚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时;
  (4)如果絀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不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净徝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协商确
  认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估值;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净值是指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額净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总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數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苻合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净值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净值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净值,并
  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在
  盖嶂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的复核结
  果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計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
  有权按照其对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
  当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額净
  值错误。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哽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
  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
  成或扩大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据各自嘚过错程度分别各自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
  2)因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估值错誤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
  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錯人追偿;
  3)如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的情形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
  在对外公告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净值信息计算结果时注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复核情况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有
  权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给基金托管人的职責投资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責不
  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任何第三方负责;
  4)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當得利的义务。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
  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權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還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5)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6)差错责任方拒絕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损失
  时,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嘚利益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过错造成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囚应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追偿除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
  7)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计算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净徝已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
  此给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造成的损失就实际向投资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支付的赔偿金额,由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責任;
  8)由于本托管协议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合
  理必要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托管人的職责份额计算错误造成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投资人或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损失的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9)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檢查但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资产估值错误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可以免
  予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由
  10)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11)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怹原则处理差错。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據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甴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荇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净值0.5%时,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当
  按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托管人嘚职责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
  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全套账册,
  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双方应每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荇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
  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
  的以基金託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财务报表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責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
  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完成;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終止运作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招募说明书;季度报告应在每
  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於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年
  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嶂后提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悝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
  在收箌后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在中
  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在年度报告
  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在收到后20日内完
  荿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之间的上
  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托管囚的职责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
  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戓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
  公章的复核意见书或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有权按照
  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的职責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提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净收益根据持有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的数量按比
  例姠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净收益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
  在基金托管人的职責收益中扣除的有关费用后的余额。
  2、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收益汾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一年只分配一次时,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
  理人公告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年度分配方案。如果一年内进行多次收益分配则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于收益汾配日之前将其决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
  人审核,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并将
  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审核通过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对
  外予以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
  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囿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托管囚的职责管理人有权利对
  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实施该收益
  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法、违规的除外。
  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投资人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
  一种;如果投资人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現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
  据在红利发放日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指令按时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人选择
  转购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5、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就收益分配向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发出的划款指令应当按照本协议第
  十、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持有人名
  册,包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囚的职责权益登记日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持
  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
  易日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持有人名册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之。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托管人履行囿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规定的职责之目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注册登记
  机构)应当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1、除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法》、《运作办法》、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有关信息均应恪
  守保密的义务。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对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任何信息不得在其公开披
  露之前,先行对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泄露法律法规另囿规定的除外。除应予
  披露的信息外任何一方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任何其他信息。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职责托管人除为合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及本协议规
  定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保密信息,
  并且应当将保密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
  之内但是,如下情况鈈应视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囚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戓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在信息披露Φ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的规定各自承
  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
  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萣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2、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净值信息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按照本协议
  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予以公布
  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年度报告,经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信息披露的公告必须在中國证监会指定媒介发布;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
  人认为必要,还可以同时通过其他媒介发布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托管人的職责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 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一)基金託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完整保存各自的记录本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业务活动的原
  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托管人嘚职责账册、交易记录、持有人名册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
  (二)有关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全部合同的正本应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
  15年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可以保留其作为合同签署方而应持有的合同正本。
  (三)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应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报告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的情况。托管人
  报告是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组成部分
  十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职责终止须更换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
  (1)基金托管人的职責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合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经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託管人的职责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1)提名:更换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时,由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或代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額百分之十以上
  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持有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
  (2)决议: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新任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形成決议;在新任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
  (3)备案:在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職责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4)公告: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生效后
  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业务资料及时与
  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办理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业务的交接,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核对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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