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厦门一电商公司,入职时簽订劳务合同上薪酬写的1700(厦门最低工资标准)当时说实际工资已面试谈的5000为准。(好像很多公司都这样合同上的薪资只是随便一写)轉正底薪加提成扣掉公摊一直没有强调试用期,但试用期也没有抽成前两个月正常发的薪资,第三个月开始突然说要扣除公司以及员笁宿舍水电费公摊(可我并不住宿舍,大家还是都要一起摊)且公摊按照业绩比例走业绩越高公摊越高,最低也要摊1500问主管回复…
我认为交水电费是合理的交住宿费是不合理的,都特么包吃住了还要交住宿费还是包住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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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郑州和谐医院就職,是作为信息科信息网络管理员入职的
我是于2015年1月14日入职,入职时谈的条件是试用6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转正后给办“五险一金”並且工资可以适当上浮。
在职期间单位提供员工宿舍包住除电费自交外不收其他费用,每天包一餐中饭每月200元标准。
谈条件时是一名姓郭的副院长跟我谈的
但是到9月份前后医院突然单方面让我们缴纳每人每个宿舍床位每月60元的住宿费,并且200元餐费医院也突然改成从个囚工资中扣除了而且本来从2015年过完春节正式入住宿舍时没收缴我们的电费,这时候又突然拿出从春节开始的抄表总数按每度电1元钱收费!还有本来应于2015年7月14日转正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办理转正手续,“五险一金”也完全没影
然后关于转正,是在本月中旬时候院长拿来兩张只声明了医院权力和员工义务的不平等合同让我只签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工资和职务让留白。
然后今天院长突然通知我离职我只有留白合同的照片和每月工资短信作为直接证据,谈的条件只是口头的没有书面的请问我该怎么维权啊,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