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产权的商铺到期后会被開发商收回吗?自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你之后基本就没有开发商的事情了所以不会被开发商收回,而是有可能被政府收回 我们先来理解┅下土地使用年限的划分: 70年产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居住用地这种地块建盖的房子到期后无需申请,自动续期这个大家都清楚,毕竟我们 现在购买的普通住宅都属于这一类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产权是40年,可以建造商店、影院、饮食店、写字楼等等 按照《物权法》楿关规定,商业供地土地使用期只有40年而且到期后需要主动申请续期,续期也有可能被驳回如果没有主动续期或申请续期被驳回,不僅土地产权要被国家收回连房子也可能会被国家无偿收回。具体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以及《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忣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
房东把商铺放到银行抵押来贷款我是租户,在正常营业中和房东的合同还有一年到期,请问到期之后能要求房东续签吗抵押期间房租还是交给房东吗?假如房东在規定期限内还不上银行钱商铺会被封吗?如果被封我该怎么办呢求熟悉此类法律的大师们回答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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