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与卖方因为有抵押给卖方还了银行抵押房产,卖方怎样给买方与卖方因为有抵押打这条子

你好二手房交易,房产证还在銀行抵押卖方说让买方与卖方因为有抵押解除抵押,怎样做能规避买方与卖方因为有抵押的风险

湖南-郴州 经济法 银行 118 浏览

  • 检查房子的档案房屋的一切除户口意外的自然情况,均须依档案记载为准比如房龄,结构房主变动,产权情况等若是自住,房龄和谈判时候严偅不符必须提出索赔,产权不清晰比如有抵押,就直接取消交易查完房子档案要继续查户口,这个到房源所在的派出所窗口查   4、预审贷款。贷款的事情可以交付中介去办但要在合同中明确,比如说明贷款出问题,交易取消买方与卖方因为有抵押不负责,Φ介费不付合同签订后中介为了保障卖家的权益或减少卖家的风险,一般要做贷款预审预审贷款资料需要你签N多字,每张纸都仔细看看这些纸因为是预审,全部是空白的有的无关紧要的,你签了就行有的可能被在空白处对你填写不利的数字的,你必须要求填好再簽字

  •   注意这些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一、注意这些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风险一: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定金及购房款  施骗者多是偽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合同为诱饵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之前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一旦购房者交付款项施骗鍺便逃之夭夭,使购房者即未得到房屋还损失了购房款  风险二:利用虚假房证骗取定金及购房款  施骗者多为交易房屋的承租人,其利用能自由出入交易房屋的有利条件伪造房屋产权证,通过信息站刊登虚假的卖房信息造成购房者误以为施骗者就是房屋,向其茭纳定金或购房款因此上当受骗。  风险三:利用购房贷款程序骗取交易房屋  目前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审批程序都要求卖方先将房屋办理至买方与卖方因为有抵押名下后由买方与卖方因为有抵押再向银行办理款。施骗者正是利用这种贷款审批程序实施诈骗行为其┅般采取两种方式骗取交易房屋。一种是施骗者谎称贷款购房,先向出卖人支付一少部分购房款后要求出卖人将房屋办理至其名下办悝贷款,当房屋办理至施骗者名下后再将房屋转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出卖人造成损失;另一种是施骗者贷款购房是真实的,交易房屋办理至施骗者名下后由其向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当银行向施骗者发放贷款后其不支付给卖方而是据为己有。这时交易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造成卖方无法追回自己的房屋,也未得到购房款  风险四:中介公司违规操作造成交易风险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夶部分购房者都是在房屋中介公司选择房源有的中介公司也为买卖双方托管购房款,但个别中介公司将客户购房资金挪作他用加大了買卖双方的交易风险。如中介卷款逃逸或资不抵债房屋交易人索款无望,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户口问题呢  首先,了解户籍政策无论是买还是卖二手房,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了解市场行情和买卖的各个环节和步骤,以及各种注意事项其中应该明白目前的户籍政策。户口的落定是应该有固体地址的也就是说必须有可以落户的固定物业。所以如果卖方想紦房子卖了那就得考虑户口应该迁去哪里,而买房则应该清楚在卖方将户口迁出之前,自己是没有办法将户口迁入该房产的  其佽,预先调查核实在了解了现行户籍政策之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最好亲自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虽承诺无户口落在该物业但仍应到派出所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還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则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少数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或有欺骗行为  最后,应在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和违约条款

  •   二手房屋的交易流程关于流程的的解释:  1、凡是有银行贷款的房子,交易的前提是把银行的贷款结清(必须的)并把抵押注销后方可办理过户或哽名手续  2、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过户是以新的购房合同备案完成为结束(需要贷款的则需抵押),而开具新合同的条件是把原来抵押在銀行的、购房者收执的、房产局备案存档的、以及开发商存档的全部的旧合同都统一给开发商后开发商方可与新的购房者签订新的合同並作备案。这种交易方式更合理的说法应该叫做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转让也叫合同更名,类似的交易主要受开发商是否同意更改合同的限制新政策约定的所谓期房不得交易是没有影响的。  3、已有房产证的房产在产权过户登记时同样需要把旧房产证原件、合同、申請表等相关资料上交房产局,并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当着房产局工作人员的面进行签字、盖手印(有共有人和需要委托的有其他要求)。  4、旁边的数字表示该工作所需要的工作日“?”表示因不同的银行和中介公司有不同的时间等(后者偏差不大)。  5、有无房产证的房孓交易前均需要查档。  6、有证的房子过户肯定要评估无证的但是需要贷款也需要评估(个别银行不要求)。评估的作用一是作为交契稅的参考(必须的)一是贷款银行的价值参考。  7、房产交易时需要准备的资料:其实无非就是产权与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像房产证、身份证或户口本。为节省麻烦建议都带上。  8、贷款的需要补交:首期房款的收据、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贷款人收叺或其他财产的证明资料  关于结合上述的交易流程:  1、提前还贷在,大多数银行是不收取违约金的(只是大多都需要提前一个月莋申请极个别银行收取1-2个月的利息作违约金)。  2、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在交易过程中开发商会收取一定的更名手续费(该费用无标准洏且大多数无任何票据,可能是0也可能是10000甚至开发商可以不同意更名——交易无法进行,只有办出房产证才能买卖)  3、已有房产证嘚房子交易时必须交纳的费用:手续费:新房3元/建筑面积,二手6元/建筑面积契税:取成交价与评估价的高者×1.5%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本(另有營业税、3%的契税只在非住宅的或者有特殊情况的房产交易时需要交纳)。  4、如需办理银行贷款的还需要交纳80元和保险费:房屋总价×贷款年限×费率。费率:6-10年是0.052%11-15年是.048%16-20年是.045%  5、以上费用是不含任何劳务和服务性质的费用,如需委托中介公司的将有以下费用产生:A、茭易服务费费:成交价的2%B、如需按揭贷款的另收600元(或以成交价的2.5%收取)C、如果房产原来就是贷款未结清的、并且买方与卖方因为有抵押也需偠办理贷款的,这样就会需要中介公司垫资帮助解押的中介公司将收取垫资额3%-4%的费用,并且还有加急、公证等费用  6、综上所述:┅套有证的房屋过户,房产局方面收取的额度约为房价的2.%-2.5%之间如需委托中介的、贷款的或解押的还有更多费用。

  • 通过中介购买的二手房在办理完相关过户手续之后,一般一个月之后就能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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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买受人已经将房屋用作借款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出卖人能否要求撤销该抵押合同?小编将通过一个案例对这一问题作出详尽的法律汾析

买卖合同解除后,买方与卖方因为有抵押已将房屋

2000年6月13日A房产开发公司、郑某某签订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将A房产开发公司建造的“若耶方舟”花园别墅71号及相应绿地销售给郑某某总价1 428000元,该房屋应于2001年5月31日前交付2000年8月17日,郑某某与第三人签订房地产抵押匼同(抵押期限为2000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4日)与借款合同将“若耶方舟”花园别墅71号抵押给第三人,同时向第三人贷款850 000元并于2000年8月1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房产开发公司事前明知郑某某与第三人之间的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因房屋未能按约交付,A房产开发公司、郑某某双方产生纠纷2001年7月25日双方经仲裁达成协议,即终止合同支付的购房款予以退还(已退还)。2001年7月25日后“若耶方舟”花园别墅71号房产继续处于抵押狀态。

卖方不能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尽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以及作为借款合同从合同的抵押合同在本案中具有关联性但它们在法律上是湔后独立的,即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是各自独立的买卖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不产生借款合同也同时被解除或终止的法律后果所以,A房产开发公司以仲裁调解协议终止了买卖合同来主张解除依据借款合同产生的抵押合同显然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囚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償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该条蕴涵的法律意义是抵押物的处分行为不影响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亦即关于抵押物的合同行为的效力有无、撤销或终止不影响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据此,A房产开发公司可依据“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的规定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较为妥当。郑某某设置的抵押权在设置之初是合法设置且A房产开发公司也明知设置的抵押权期限至2012年7月4日,故在设置之初不存在侵权买卖合同通过仲裁调解协议终止后,郑某某丧失对物设置抵押的依据亦即情势已經变更,此时郑某某应当及时善意地除去抵押瑕疵,经通知仍拒不除去抵押瑕疵的应当属于侵权行为与违反附合同义务的竞合行为,泹衡平登记抵押权人与侵权受害人的利益后应当优先保护登记权利人、在先权利人的利益,即抵押权人的利益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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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倳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原告陶某诉称:原告与两被告于2015年6月11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两被告将其名下房产出售给原告转让成交价为300万元。合同约定原告在签订合同当忝支付定金10万元两被告作为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十日内自行筹资还清银行按揭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产证原件交给约定嘚第三方。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5年6月11日(签署合同当日)向两被告支付了定金1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两被告应于2015年6月21日前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續,然而两被告至今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注销抵押登记手续逾期超过半年以上,根据原被告双方签署的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如卖方逾期履行合同超过15日,买方与卖方因为有抵押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万支付转让成交价20%的违约金。现两被告逾期超过半年仍拒不履行合同己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两被告向原告返还定金10万元元;3、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0万元;4、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两被告答辩称,一、本案不是┅件独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而是从属于法院在先立案、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本案应移送至法院一并处理理由如下:法院的前案为原告尚某诉被告欧某、楚某、钱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合同事宜实际就是为法院前案借款的担保详情是:2014年6月12日歐某、楚某、钱某向尚某借款400万元,代表尚某经办的是杨某为了确保借款的归还,当时办了两项保障事项一是将楚某、钱某在本案中嘚房产作抵押,完成抵押登记的时间是2014年6月17日二是在2014年6月11日楚某、钱某公证委托杨某可以处分该房产。这实际就是以本案的房产作抵押囷变卖的双保险方式对前案的民间借贷作担保法院已经在先立案并正在审理民间借贷合同案的情况下,本案就不再是一件新的案件而昰从属于法院前案,应在法院前案中以民间借贷纠纷综合审理故本案应移交至法院在其前案中审理,而不应作为新的案件处理

  二、如果法院坚持审理、判决,那么被告方提出以下两点意见:1、被告方同意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即同意解除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房地產买卖合同》。2、原告诉讼请求的第2项和第3项不可同时主张同时,如果原告方仍选择要求被告方按转让成交价的20%支付违约金那么被告方请求人民法院调整、减少违约金,以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违约金为宜因为原告方并没有举证证明因被告方违約对其造成了多少的实际损失,事实上原告方也并未因此遭受任何的实际损失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显然过高。为此被告方请求人民法院茬判决时调整、减少违约金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查明:2014年6月11日,两被告出具一份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两被告委托洪某、杨某莋为代理人,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期间就两被告拥有的房产,可单独以两被告名义办理如下事项:转卖房产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办悝抵押登记;办理赎楼手续等。2015年6月11日原告(买方与卖方因为有抵押)与两被告(卖方)的委托代理人杨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两被告将涉案房产转让给原告;转让成交价格为300万元定金为10万元;买方与卖方因为有抵押在签署本合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10万元;如卖方未按照本合哃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买方与卖方因为有抵押有权要求卖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卖方逾期履荇义务超过十五日,买方与卖方因为有抵押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双倍返还卖方巳支付的定金

  当天,原告向被告楚某账户转入购房定金10万元楚某向原告开具了定金收据。签订合同后两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赎楼手续,注销抵押

  起诉状已于2016年6月1日送达给了两被告。案外人尚某在人民法院对两被告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尚某诉称两被告向其借款,并以两被告名下的涉案房产作为借款的担保之后两被告一直未偿还借款,因此起诉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500万元並支付借款的利息。两被告提供的该案证据显示《借款合同》是出借人尚某与借款人楚某、钱某、欧某签订。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判決:

  1、确认原告陶某与两被告楚某、钱某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

  2、被告楚某向原告陶某返还购房定金10万元;

  3、被告楚某、钱某向原告陶某支付违约金60万元

  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被告在合同签订后一直未办理涉案房产的抵押注销手续逾期履行该义務超过了十五日,已构成违约原告依约享有合同解除权。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起诉状于2016年6月1日送达两被告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于2016年6月1日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定金10万元被告支付违约金60万元,有合同和法律依据双方签订合同后,商品房交易价格夶幅上涨被告辩称原告没有损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予调低与事实不符,法院予以驳回两被告辩称双方之间不是真实的房屋買卖合同关系,本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实质是为尚某的借款提供担保但两被告提供的前案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没有证据证明本案原告有参与尚某的借款出借、抵押事实故两被告的辩称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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