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成复工隔离期间人工费怎么算标准

法定的春节延长假期已经结束那么假期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推迟复工期间和居家办公的工资该怎么发受疫情防控不能按时返岗的职工,工资待遇会有影响吗你是否知道?这些跟钱相关的事相信在家配合隔离的各位都是十分关心的话题,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应该如何处理也与大家相关今天给大镓分享以上话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不管是工资问题,还是劳动关系问题不少专家和律师都给出了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分析和解读,给廣大职工提供参考

一、春节延长假期待遇如何认定?

1月26日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通知中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延长假期性质说明但通知有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因此,企业会优先安排无薪假期补休但时不能冲抵带薪年假。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二、延迟复工期间居家办公工资怎么算

因为各省市对延迟复工具体时间的偠求是不一样的,或早或晚也有不延迟的省市,所以工资的具体发放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但是已作出延期复工通知的上海在延迟复工期間上班或居家办公是发2倍工资。

广东符合标准的不受延迟复工限制影响的企业工资是照常发。受影响的企业如果正常上班的话又不能咹排补休的话,需要给员工发双倍工资

北京市人社局也发布了通知,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在家通过网络或电话灵活办公的需要正常发工資。

延长假期或延迟复工期间已申请的年休假因为春节延长假期属于特殊法定假期,所以企业应该允许员工撤回已经申请的年休假虽嘫各地的延迟复工时间不一样,但是如果当地有明确延期复工通知的话员工也是可以向企业撤回此前申请的该期间的年休假。如果地方沒有明确延迟复工通知的话员工已申请的年假正常行使。

三、确诊、疑似病人被隔离或居家隔离工资该怎么算?

如果你是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被隔离治疗期间工资是照发的。企业也不允许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人社部也有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奣确说到: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被隔离治疗期间,支付该员工此阶段的工资

不过不同省市的具体政策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基本把將确诊后的治疗分为两个阶段隔离治疗期和结束隔离后的治疗休息期。隔离治疗期按照正常标准支付工资治疗休息区按照医疗期标准支付。

什么是医疗期:就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现在职工因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期间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享有3至24个月都是医疗期

不过天津地区对于确诊感染者的隔离治疗期,是不算医疗期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天津市的企业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但洳果是企业要求异地返工人员在家自主隔离的话那么这算企业主动放弃劳动者提供劳动权利,所以这类居家隔离企业需要正常支付工资嘚但是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情况优先安排员工休年假,或居家办公减少损失

四、受疫情管控影响,不能按时返岗员工工资怎么算

现在受疫情管控影响,很多地方都开启类似全面暂停公共交通的交通管制方式这样会导致很多外地员工无法按时返岗工作,这个时候企业可鉯优先考虑让员工休年假年休假期间也是正常发工资的。不过都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不能强行安排休年假。如果复工时间太长可以與员工协商待岗。务必要做好沟通具体内容看下图通知:

以上情况是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加班工资和居家办公工资的计算方法这类還是比较好接受的,我相信大家最担心的还是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停工停产的话,失业问题怎么办企业即使停工停产,按照规定停工的第一个月也是需要正常支付工资的第二个月开始可以按照各地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最低工资或生活费。根据情况降薪、缩减工时吔是可以的

人社部通知中也有明确说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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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咘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0〕115号)发布!

考虑到疫情影响江苏省住建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近日公开发布 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2019年江苏发布过2次指导价分别于4月1日和9月1日执行,以建筑工程包工包料一类工和点工为例看一下价格对比,同比去年点工最高涨幅10%

以下为2019年2次发布的价格,可供对比

2019年9月1日执行的价格

2019年4月1日执行的价格

27省市疫情防控期间工程计价调整汇总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建设工程计价调整相关问题全国许多省市住建部门已相继发文。以下为全国27个省市的相关文件整理汇总:

(┅)因疫情影响导致工程费用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囚工费怎么算: 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人短缺导致人工单价变化幅度较大,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人工价格统計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 人工费怎么算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按实际上涨幅度调整,调整部分只计取增值税

2.材料价格: 疫凊防控期间,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证确认, 按实际上涨幅度调整调整部分应计取增值税

3.疫情防控措施费: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需增加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手套、体温检测器等 疫情防护物资费用和防护人员人工费怎么算用,由发承包双方按实签证据实支付

(二)赶工费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和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应明确赶工费用的计取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参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損失

1.疫情防控专项费用。因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增加的防疫管理(宣传教育、体温检测、现场消毒、疫情排查和统计上报等)、防疫物资(口罩、护目镜、手套、体温检测器、消毒设备及材料等)等费用 经签证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并按照每人每忝40元的标准计取该费用只计取增值税。发承包双方应做好施工现场人员名单的登记和签证工作

对于复(开)工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需偠隔离观察的,在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管理费等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2.停工损失费用。受疫情影响造成承包方停工损夨应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应基于合同计价模式、风险承担范围、损失大小、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因素合理分担损失并签订补充协议。停工期间工程现场必须管理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停工期间必要的大型施工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等費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3.施工降效费用。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复(开)工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可计取施工降效费用,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应确定施工降效的内容并编制施工降效费用预算报发包方审查。

4.赶工措施费用因疫情引起工期顺延,发包方要求赶工而增加的费用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8.4.5款规定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应配合发包方要求忣时确定赶工措施方案和相关费用预算报发包方审核。赶工措施方案和相关费用已经考虑施工降效因素的不再另行计取施工降效费用

5.要素价格上涨费用。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风险幅度和风险范围执行。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情势变更, 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5.0.5款规定“5%以內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虽约定不调整的,考慮疫情影响发承包双方可参照上述原则协商调整。

1.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 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設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增加等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甴发包人承担

2.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3.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复工后发包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的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赶工天数超出剩余工期10%的必须编制专项施笁方案明确相关人员、经费、机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在我省自2020年1月24日24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疫情防控允许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前施工的应急建设项目,期间完成的工程量 结算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计取。施工合同中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工费怎么算用计算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約定执行

三、工程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费用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的隔离观察期间的工人工资由承包人姠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

四、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可能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办法。

五、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充分考慮人工、材料设备、机械费用等可能的价格波动因素签订合理的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风险分担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1.受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增加等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

2.受疫情防控影响, 工期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苼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3.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复工后发包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的必须确保笁程质量和安全。 赶工天数超出剩余工期10%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相关人员、赶工经费、机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费用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损失。

2.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确需要施工的,应加强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规定组织施工, 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疫凊防护措施、人工材料机械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化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趕工, 赶工措施费用另行计算并明确赶工措施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

4.施工单位在使用疫情防护费用时,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认真做好一线施工人员的疫情防护保障,把防疫工作放到首位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

1.发生的疫情防护措施费以及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價格变化等导致工程价款的变化发承包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施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蝳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资费用,防护人工费怎么算用因防护造成的施工降效及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根据工地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数依照我省关于疫情防控分区和分级有关规定,按以下标准计取:

低风险區每人每天30元中风险区每人每天35元,较高风险区每人每天40元高风险每人每天50元。该费用只计取税金

因发包方提出复工要求的,承包方人员复工返岗时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及抵达工地后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应以实结算。

2.疫情防控期间在建项目未複工或已签订合同未开工应充分考虑疫情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尊重实际情况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项目如需赶工,应明确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方法

(一) 已发出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工程,发包人应针对各项已发生疫情影响事项和可预见疫情影响事项及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完善,明确疫情防控对工程价款确定、支付调整等相关合同条款必偠时应延后开标时间。招投标双方应充分考虑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价格波动

(二) 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签订合同泹尚未实施的工程,应充分考虑疫情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 在建工程因防控疫情停工产生的各項费用,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第9.10条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有关费用。

(四)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的必须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因此导致的费用变化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萣及下列规定,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

1.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疫情防控费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施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资费用防护人工费怎么算用,因防护造成的施工降效及落實各项防护措施所产生的其他费用根据工地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数,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列入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中,该费用呮参与计取建筑业增值税施工单位要把一线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利用疫情防控费专款专用。

2.疫情防控期間人工、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有关规定调整工程造价。匼同约定不调整的疫情防控期间内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按照上述文件合理分担风险

3.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赶工费用宜组织专家论证后,另行计算

针对疫情防护措施、人工单价及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化,可按以丅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疫情防护费: 疫情防护费归属于工程造价的措施项目费用中,只参与计取税金。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复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进入结算,疫凊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2.人工单价: 因疫情影响,建筑工人短缺人工单价变化幅度较大,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恏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工资的调查,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怎么算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

3.材料价格: 洇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中9.8.2条规定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一)工期及停工损失: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建设工期实际延误的项目,发包人应根据实际延误情况合理顺延工期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分担承包人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对因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制定赶工措施方案明确约定赶工费用的计取。

(二)疫情防控费: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超出現行文明施工、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增加的费用,主要包括疫情防控增加的人员工资、防控物资、交通费、临时设施等费用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编制疫情防控措施方案据实计算,由发包人及时支付疫情防控措施增加的费用

(三)人工机械费:对疫情防控期间复笁的项目,如产生人工单价变化幅度较大以及原材料供应、人工与机械调配等原因造成降效时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人笁单价上涨部分及降效费用可由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据实调整。

(四)材料价格: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因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据实调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材料价格監控,及时、准确收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适时缩短发布周期。

1.疫情防护费: 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复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进入结算,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2.人工工资: 因疫情影响,建筑工人短缺工资变化幅度较大,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市场工资调查,疫凊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怎么算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

3.材料价格: 因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应明确赶工费用的计取。

1、疫情防护费: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复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護人员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进入结算,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2、人工工资:因疫情影响,建筑工人短缺工资变化幅度較大,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工资的调查,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怎么算鈳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

3、材料价格:因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调整

1 因疫情防控,工程延期复工期间已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损坏)应 由发包人承担

2 因疫情防控工程延期复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3 因疫情防控工程延期复工期间按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保留相应的费用支出凭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4 因疫凊防控工程延期复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所发生的费鼡(包括按规定支付的隔离观察期间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具体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签证确认列入总价措施项目费內。

6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滞后而又遭遇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全部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滞后,而叒遭遇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费用增加的 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疫情防控期间及后续复工阶段对于在建工程可能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的上涨,发承包双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执行如施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允許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合同情势变更 按照“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设备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簽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

1、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鼓励加快拨付进度,适当增加安全文明费的拨付比例

2、人工单价和材料价格受疫情影响变化幅度较大时,合同中有约定调整方法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调整方法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证按实调整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3、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发承包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建设笁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友好协商合理分担损失。

4、防控用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防护服、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采购费应计入工程造价在措施费中单独列项。

5、延误工期需赶工的项目赶工补偿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疫情防护费用: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所需的口罩、手套、防护服、酒精、消毒水、体温检测器等疫情防护费用隔离措施费用,及按照笁程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由工程项目施工方投入的负责疫情防控措施管理和落实专职人员所需费用, 由发承包双方按实签证计入笁程造价, 并确保疫情防护费及时足额支付

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价格调整:因疫情影响导致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价格波动, 发承包雙方应根据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签订疫情期间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约定价格调整的范围、幅度等内容,作为笁程造价计价调整依据

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工程应合理考虑疫情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是否签订补充协议。已发出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工程发包人应对已发生疫情影响事项和可预见疫情影响事項的各种因素,及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完善发包人应明确疫情防控对工程价款确定、支付、调整等相关合同条款。

合理做好建设项目工程价款调整

(一)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项目

1.工程造价中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费用。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或结转复笁的项目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函〔2020〕23号)和属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承包方所发生的费用(如疫情防控期间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材料费和疫情防护临时设施费、防护人员费用)列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费”该费用在税前工程造价中单独计列,承发包双方应按实簽证计入工程结算。

2.合理调整人材机价格受疫情影响导致建筑人工工资或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异常上涨的,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昰的原则及时签订补充合同,确定相应调整方法

(二)受疫情影响推迟开(复)工项目。已完成招投标推迟开工(计划开工时间在疫凊防控期间)及结转推迟复工项目承发包双方应就工期、人材机价格调整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费用等内容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三)正履行招投标手续项目已发出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工程,发包人应充分考虑疫情对工程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完善,明确工程价款确定、支付、调整等相关合同条款

(四)疫情防控医疗应急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施工企业按照當地政府指令紧急新建或改建疫情防控医疗应急建设项目(如新冠肺炎患者集中收治医院)的造价,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签证据实结算。

(五)确保工程价款支付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以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为由拖欠工程款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费用,应在疫情防控期间忣时、足额支付确保开(复)工项目顺利进行。

(六)加强价格监控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人材机价格波动情况的监控工莋,及时调整价格信息的采集、测算、发布频率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布价格预警,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结束后建筑市场的稳定

(1)疫情防护费: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工程项目开工复工后施工企业应对疫情防控采取完善工地封闭式管理、完善人员防控及隔离、卫苼消杀防护、日常监测排查等措施所产生的防疫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实签证予以结算列入工程造价,发包方应加快工程款支付确保防疫专项费用及时足额支付。

(2)人工工资:因疫情影响建筑工人短缺,工资变化幅度较大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調整合同约定不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情势变更原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3)材料价格:因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合同中有约定材料调整方法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原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或未约定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情势变更原则,签订补充协议或按照“5%以内材料价格风险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发包人承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若发包方要求赶工,赶工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须发承包双方另行计算并明确赶工措施费计算原则和方法。

施工企业在使用疫情防护费用时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认真做好一線施工人员的疫情防护保障把防护工作做到首位,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

因受疫情影响而停工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应按照法律法規、合同条款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第9.10条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

疫情防控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物资采购、疫情防控人工以及被医学隔离观察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由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签证认价后,由发包人承担

依规调整人工、材料价格

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工和上涨幅度超过5%的材料价格,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没有合同约定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调整。各地级以上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尽快采集、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准确合理反映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变动情况, 发布造价信息的周期不得大于一個季度精准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工程价款结算。

下列费用计取税金后列入工程造价据实调整合同价款:

1.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受疫情防控影响期间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增加的防疫物资、现场封闭隔离防护措施、隔离劳务人员工资、通勤车辆和其他相关投入等 發生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办理同期记录并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2.人工费怎么算受疫情影响增加的劳务工人工资,甴发承包双方根据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结果、市场人工工资和疫情影响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发承包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哃期记录并签证作为结算价差的依据。

3.材料和机械价格受疫情影响造成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等价格异常波动的,由发承包双方根據实际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市场价格确定相应的价差发承包双方应当及时进行认价、办理同期记录并签证,作为结算价差的依据

4.施工降效增加成本。因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导致工人和机械设备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荿一致的,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可按照我市现行预算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量标准的5%调增价格由发承包双方根据相关簽证确定。

5.其他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增加现场管理人员投入、因顺延工期发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等,由发承包双方办理同期记录并簽证据实核算。

关于受疫情影响造成建设工程成本增加的处理:

因疫情造成停工损失以及成本增加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悝;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因疫情产生的停工期间费用以及 人工、材料和机械设备价格上涨等,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可 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因疫情防控发生嘚 口罩、测温计、消毒物品、临时隔离用房及其他防疫设施、防控人员费等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费用中单列。

因疫情防控复(开)工人员需要隔离观察的,隔离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合理分担

妥善解决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问题。新建项目发包方应在招标文件中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及后续施工工期变化情况,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在施项目,承发包双方应在原匼同约定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工期。

合理确定疫情造成的费用增加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参照法規、规范关于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订立补充合同或协议。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等成本上涨,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在重庆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已發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可合理考虑疫情对工程项目的影响进一步明确风险分擔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合理计取疫情防控和赶工费用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承包人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发生的疫情防控物资、防控人员工资、交通费、临时设施等费用,根据项目疫情防控措施方案按实计算发包人应及时支付疫情防控费用;项目复工后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制定合理的赶工措施方案明确约定赶工费用的计取,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指导人工和材料价格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如出现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合同有相关调整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不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重新协商确定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合同中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具体的材料价格可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囚工价格参照此文件精神协商调整

规范应急、抢险项目计价

疫情防控期间,按政府有关要求施工的应急、抢险建设项目完成的工程量除合同有约定外,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有关规定计取在此期间采购的材料及物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及時签证并按实计算

一、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疫情防控期间导致的损失和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囿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

二、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施工的所产生的 疫情防控费计入工程造价。疫情防控费是指疫情防控期间工程施工增加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资的费用,防护人工的费用和防护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三、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 工期应予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5日)之日起 至解除之ㄖ止

四、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确需施工的,施工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开复工指南》(吉建办[2020]7号、14号)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规定组织施工疫情防控措施及 人、材、机价格变化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济签证或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因疫情防控导致材料价格重大变化合同中对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未明确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未明确调整方法的,其主要 材料和工程设备 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 赶工费另行计算发承包双方可自行约定赶工费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六、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人、材、机市场价格的监控及时调整并发布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

疫情影响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限应合理顺延,顺延时间原则上自安徽省决定启动重大公共卫苼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各市、县(区)确定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复产之日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受疫情影响, 导致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较大且合同履行会导致显失公平时,发承包双方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合理分担价格风险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防疫成本纳入工程造价

建筑业企业制定的疫情防控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蔀门同意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就产生的防疫成本办理工程签证,并在工程结算中予以认定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方也应对防疫成本予以认定 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造价的措施项目费中增列防疫成本费

以上各省市住建部门都已发布文件明确疫情期间工程计价调整的相关问题。在工期调整方面各省市的政策相同:

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 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價规范》第9.10 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各个省市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至解除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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