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不同保险怎么理赔公司不同案件理赔速度都是不一样的。
一般来说金额越小理赔越快金额越大为了风险管控调查的越多,理赔速度越慢
2009年2月28日修订的新保险怎么悝赔法就有关理赔时间的首次分节点做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保险怎么理赔法的一大重要突破大致可把这些规定简单地概括为1、3、10、30、60幾个数字,有了这几个数字的撑腰对于理赔速度的改进是大有可为的。
“1”代表着“一次性书面告知”新保险怎么理赔法第23条规定,保险怎么理赔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怎么理赔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怎么理赔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時一次性通知对方。这在以往的保险怎么理赔法中并没做出明确规定造成了保险怎么理赔公司三番两次以客户资料不齐全为借口,故意拖延理赔时间的现象
“3”和“10”代表着保险怎么理赔公司如果明确认定属于理赔范围的,必须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认定不屬于保险怎么理赔责任的要在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这避免了某些保险怎么理赔公司在允诺出险后却迟迟不予支付赔款的现象。
“30”代表着保险怎么理赔公司在收到客户的索赔申请后在30天内做出核定(另有约定的除外),并应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怎么理赔人或者受益人这意味着保险怎么理赔公司不能再以准备材料、正在审查为由无限推迟理赔时间。
“60”代表着保险怎么悝赔公司自收到客户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天内无法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怎么理赔金的数额时,要遵循先行支付原则也僦是先将能够确定的数额支付,待确定最终理赔数额后再进行相应差额支付。这意味着保险怎么理赔公司不能再像以往一样以无法确萣赔款数额,一再把理赔工作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