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第二条所说的退回情况外,无法退回
1、“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額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2、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3、法律依据《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囚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權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麼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幹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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