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有乡镇行政执法大队编制证)调入已参公乡镇行政执法大队编制科室,是否还有机会参公要什么条件

关于乡镇行政执法大队编制的一些问题根据机构改革和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做法,试图全面解释清楚以供大家参考。

1、执法人员资格:乡镇行政执法大队编制证是行政人员在履行乡镇行政执法大队编制职能时的证明,要想取得行政资格证必须是在编在岗、履行乡镇行政执法大队编制职能的行政人员。按规定获取乡镇行政执法大队编制证的人员,必须是实习期满的乡镇行政执法大队编制人员即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2007年《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身份正式实施过程中事业单位中,执法类事业单位属于第一批过渡为参公单位其正式职工过渡为参公人员。

2、授权委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乡镇行政执法大队编制职能包括消防执法、治安执法、刑事执法和公共事业执法等四大类,涉及媔广执法人员多,基层根本没有那么多行政人员执法因此,就出现一种变通方法:委托执法乡镇行政执法大队编制除行政机关人员執法外,还可以授权委托组织执法最常见的做法,是委托下属事业单位执法这就顺理成章地出现了事业人员和聘用制管理的工勤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乡镇行政执法大队编制资格履行执法职能。

3、乡镇行政执法大队编制类事业单位改革: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结合事业單位分类改革要求,首先提出了将行政类事业单位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承担但同时,又因为乡镇行政执法大队编制类事业单位机构多、職能范围广、牵涉的人员编制众多明确规定,行政职能划转时乡镇行政执法大队编制类事业单位仍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根据改革實践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所有的执法职能整合在一起成立综合执法中心,下设各职能科室;另一种是根据行业划分成立专业嘚农业、文化旅游、市场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综合执法局。从目前已经改革的省份来看第一次“综合执法中心”的可能性更大。

4、机构、人员参公:从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来看全面取消事业单位参公概率极高,新成立的行政综合执法类事业单位不参公原来的参公人员在过渡期内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两年过渡期满根据相关规定,统一按事业人员管理统一取消参公后,执法中心的所有使用事業编制的人员都可以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履行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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