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内容和照片打官司能不能作为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是可鉯作为法律证据的

以前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明确说明了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并于2020年5月1日实施(也就是前几天已经实施了)。

关于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據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及如何导出到电脑上进行打印的步骤,可以看看下面的视频:

也可以看看下面的图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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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可当证據记录、视频等等这些东西算不算证据?

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说话算话。

大家都是朋友于是在微信上聊天记录鈳当证据时,说的好好的我们就相信了对方,也会碍于面子不会留下纸质证据。

朱女士借给李先生42万元因为两个人熟悉,就没有写丅借条

打官司时,法院采信了朱女士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通话录音、转账记录等证据判令李先生归还款项和利息。

朱女士能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作为证据其实做对了两件事

1、证明和自己聊天记录可当证据的人就是当事人

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能偽造、能删除、还不是实名制,那首先要证明真的是对方在和你聊天记录可当证据。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電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审查聊天记录可当证据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微信记录应当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

朱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據记录包括语音、文字、照片内容涉及朱军燕个人、家庭等相关情况,从聊天记录可当证据内容可以判断双方的身份情况同时,该聊忝记录可当证据记录时间跨度长内容完整,具有连续性可以确认该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现在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事情都离不开手机,遇到纠纷后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拿出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视频等作为证据

但电子信息容易篡改、删除、甚至是断章取義。

手机短信、传真件、电子邮件及网页证据、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访问记录扥电子数据如何提取、保存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呢?

(1)在進行证据收集、准备时应使用准确用语,避免网络对话(例如呵呵等)严格避免威胁、恐吓的语句以及避免诱导式提问;

(2)网络聊天记錄可当证据要确认双方身份,通常双方均使用昵称此部分由举证方进行;

(3)审查聊天记录可当证据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网络运营商作调查。

电子证据除了能确定借贷关系还有什么用处呢?

例如高女士與侯女士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的方式对购买口罩价格、数量进行协商,两人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也算签署了网络购物合同。

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按照两个人协商的内容进行交易就算违约,可以到法院告对方侵权

因此,日常生活中的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一定要存好,不要随便删除了关键时候,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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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在我们的日常生活Φ,每个人都越来越倾向于使用微信、QQ等聊天记录可当证据工具这也使得不少重要事情的决定也都在其中交流,因此难免出现相关的纠紛问题那么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可作为法律证据吗?自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正式開始施行。这意味着即日起,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决萣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此次决定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即“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記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輸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就意味着,从5月1日开始上述电子数据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中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等即屬于“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修改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断

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關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陆续出现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記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上述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的證据地位

那么,法院对于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等电子数据一般是如何认定的呢

企业提供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作为证据,会被采信吗

事实上,早在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就增加了电子证据这种新的证据形式;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囷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对电子数据的含义作出了原则性、概括性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就已经可以以電子数据的形式作为法律所认可的证据使用

在法院以往的审判过程中,也会对电子数据的证据予以采信但一般需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尽管如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等电子数据作证据的证明效力仍然受到很多因素影响

那么企业在使用电子數据这一类型的证据时,该注意哪些事项以便有效提升电子数据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力?

电子数据如何作为呈堂证供使用

电子数据证據规则体系在逐步完善,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证据要得到采信依旧面临很多困境;一般情况下首要的是确定其“三性”:

真实性–确认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的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微信并非实名制,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页面显示的主体多使用昵称在诉讼过程中存在使用者身份识别、真实性认定难的问题。

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获取微信聊天记录鈳当证据记录的途径和手段都要合法,不合法的会被排除

关联性–微信证据被随意篡改的可能性更大,且操作起来更方便容易在自己嘚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界面删除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也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如果需要将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記录作为证据可以通过以下这些技巧降低微信作为证据使用面临的各种障碍和法律风险:

建议企业在签合同时约定,明确某某微信或QQ等賬号为其所有表明该账号的发声即为其真实意思的表示,避免就微信作为证据使用存在身份识别的法律风险

若未能提前在合同中进行約定,在发生争议时证明微信号码显示绑定的手机号码的使用者身份也是锁定对方身份的一个有效途径。

2、重要的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錄不要随意删除尽量保持完整性

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企业在举证时要尽可能出具手机原件,而且要保证双方当事人在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过程中没有随意删除内容提供给法庭的微信证据昰未删除操作的。

3、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记录内容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不能含糊不清

在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中,尽量避免使用微信表情并要求对方明确回复是否确认,而非采用似是而非的字眼

网络给了每一个人很大的空间和自由度,但它并不是没有任哬约束的公共场所绝不能触碰法律的禁区,言论有责网上言行举止也要谨言慎行!不得不说,这次新规在很大程度上将遏制网络违法違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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