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年龄改了学籍怎么改?

西安航空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西安航空学院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西安航空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中方前三年学费为17500元/年,第四年学费为4500元。

德方一年半学费为7800欧元。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二、西安航空学院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西安航空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条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国标代码:11736,在陕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58亩。学校设有飞行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士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6个教学院(部)。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81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6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现拥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及培育项目3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实验教学项目2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11门,省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19门。

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国家航空产业基地)邮编:710089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职权,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考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其中我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本科教育项目计划90名。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相关省级招考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十条 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简称“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本科招生专业有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物流管理,招生计划共计120名。

第十一条学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计划共计325名,分省分专业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收对象为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考生(不包括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作为录取参考。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七条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各省级招考部门的表演类统考或我校组织的表演艺术校考,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根据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建议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第十八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本科:理工类4500元/年,文史类3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艺术类:8500元/年(注:航空公司实习、培训费自理)。

中德合作本科教育项目:中方前三年学费为17500元/年,第四年学费为4500元。德方一年半学费为7800欧元。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近6000名,发放金额近16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 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 /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3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条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一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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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西安航空学院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西安航空学院下设飞行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4个教学院(部),开办有20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和24个专科专业(含方向)。

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飞行制造技术、航空电子设备维修(海军直招士官)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液压与气动技术(二炮直招士官)
测绘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 航空通信技术(海军直招士官)、电气自动化技术(二炮直招士官)、应用电子技术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商务(民航商务方向)
汽车服务工程、交通运输(汽车运用工程方向) 民航特种车辆维修、汽车改装技术
财务管理、交通运输(民航运输管理方向) 表演艺术(空中乘务方向)、民航运输、会计电算化、营销与策划、物流管理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本科):飞行器制造工程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本科):机械电子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航空机械电子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软件工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本科):测控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重点专业(专科、部分):航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制造技术

国家级精品课程(专科):电子商务概论、制冷技术、数据库应用、机械制造技术、机械设计基础、液压与气动技术

第一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机械设计基础》《液压与气动技术》《电子商务概论》《数据库应用》《制冷技术》

省级精品课程(本科):机械制造技术基础、飞机装配工艺、通风空调、工程材料及成型技术基础、机械原理、单片机原理及应用、模拟电子技术

省级精品课程(专科):模具制造技术、建筑给排水工程、供热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数控工艺与编程、过程控制学院统及应用、自动检测技术、高等数学、机械制图、公差与技术测量、工程力学、电力电子技术。

}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政〔2020〕34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必须是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招生录取相关政策规定。

各级征兵办公室、招生办、高校和普通高级中学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作用,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家长和中学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各院校在陕招生计划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

定向培养士官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专科志愿栏内,填报时间为7月24日12∶00至7月27日12∶00。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填报志愿。设3个院校梯度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体检、面试由各市征兵办公室统一集中组织,时间为8月3日至8月5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征兵办公室结合实际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并提前报告省征兵办公室。

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招办在提前批次专科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到低按照高校招生计划数4倍确定体检对象;若有关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省招办根据以上原则于7月28日前将参加体检的考生信息(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提供给省征兵办公室,由省征兵办公室分发各市。各市征兵办公室要按照征兵体检有关规定和要求,严密组织实施。体检时考生须准备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各市征兵办公室须按时将体检结果报送省征兵办公室。

由省、市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和招生院校在体格检查时共同组织,成立面试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招收部队和招生院校为主;场地由市级征兵办公室负责设置。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1)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

各市(区)考生参加体检、面试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

政治考核时间为8月10日前。由考生所在地市级征兵办公室指导县级征兵办公室,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工作规定组织实施。《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由市级或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式样见附件3)。各市征兵办公室于8月10日前,将经审核后的体格检查、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上报省征兵办公室,9月20日前将录取考生的《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和《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

定向培养士官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专科段进行,执行高职(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招办从第一志愿上线且体格检查、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中,按照规定比例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严格执行院校招生计划的110%(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除同分考生外,严禁超比例投档。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从第二、第三志愿中根据缺额按照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补充档案。当3个志愿人数仍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从体格检查、面试、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投档比例按照1∶1执行。

8月11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数据库提供给省招办。9月10日前,省招办将录取名单发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发送招收部队,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照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招生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由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工作。

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消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按照规定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部队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收的定向培养士官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中宣传、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及正常办公等所需经费,列入各级征兵办公室年度征兵经费予以保障。高校办学所需经费、培养对象学费及生活补助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参加体检、面试的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效落实。依托国民教育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是贯彻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举措。各级要站在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细职责分工,严密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任务。

(二)严格审查考核,确保招收培养质量。要严把招收审查关,严密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招生录取,提高培养对象选拔质量。要严把培养考核关,培养对象入校后属地兵役机关要及时组织检疫复查,在校学习期间加强专业学习和技能培养,不合格的要及时予以淘汰。要严把招收入伍复查关,培养对象入伍前严格按照招收条件进行复检复审,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入伍。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招收培养质量不合格、任务完成率较低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和领导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组织程序复杂,工作环节多,培养时间长,必须加强军地协调,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兵役机关要认真履行牵头承办职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统筹协调工作落实。教育部门要利用高考填报志愿有利时机,加大招收政策规定的宣传,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招收部队大单位和培养高校要建立长期协作机制,组织签订培养协议,研究制定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努力提高定向培养质量。

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如果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均合格,但未被招生院校录取的,可报名应征义务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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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国标代码:11736,在陕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学校设有机械学院、电气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学院、理学院、飞行器学院、建筑与环境学院、计算机学院、外语与旅游学院、车辆与医电工程系、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3个教学院(系、部)。学校共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72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子信息、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2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6大学科门类。拥有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8门省级精品课程(其中本科3门)。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

(国家航空产业基地)邮编:710089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zb/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其中我院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本科教育项目计划90名,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只录取有志愿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数量为准。

第十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计划290名,其中与第二炮兵部队定向培养计划为200名,与海军定向培养计划为90名。录取批次为提前批专科。

第十一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收对象为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考生(不包括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各省级招考部门的空乘类统考或我校组织的空乘专业联考,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建议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本科:文史类、理工类4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艺术类8500元/年(注:航空公司实习、培训费自理)。

中德合作本科教育项目:

中方前三年学费为17500元/年,第四年学费为4500元。

德方一年半学费为7800欧元。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50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5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3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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