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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做如下安排。

2014年获得授权且未进行动态调整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2014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参评点名单见附件1

本次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评估主要检查参评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和有效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建设)等。评估指标与内容见附件2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结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际,教指委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于2018420日前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相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权单位,并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各参评点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文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并于2018630日之前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附件3)和其他材料(见附件45)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并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三)教指委组织由教指委委员和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初评。初评时间为2018710-31日。

(四)2018815日前教指委组织全体委员进行复评,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本次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对各参评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和表决。参加表决的委员人数应达到本次参会委员总数的2/3。表决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教指委秘书处汇总复评和表决结果,形成评估意见。

对于确有必要进行实地考察的参评点,由教指委提出实地考察方案,报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安排。

(五)在复评后10个工作日内,教指委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等渠道,向参评点及其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反馈评估结果和具体评估意见。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在接到教指委反馈意见后的7个工作日内,有权对评估意见提出异议。具体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的理由,并进一步补充材料。教指委根据异议情况,组织召开通讯评议专家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数应达到通讯评议专家总数的2/3),对该学位授予点做出最终评估意见。

教指委复评结束后,于2018831日之前将本次专项评估结果(包括参评点表决统计结果、评估意见、异议处理情况等)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本次评估对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参评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估,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专业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对未按照指定时间上传评估材料的参评点将视作自动放弃专项合格评估,按不合格认定。对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教指委将报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评点在评估过程中如有咨询事项,可与教指委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翟东升;联系电话:010-

邮箱:edm@;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主楼A207室),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附件: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名单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

 4.被评估院校应提交的有关材料和表格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名单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参照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充分借鉴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20年的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培养院校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评估指标体系。

二、本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的基本原则为:

1.系统性原则:通过评估,全面考察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状况和各关键环节的实际状况。

2.实效性原则:通过评估,客观评价院校人才培养与规范办学的水平,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3.发展性原则:通过评估,有效促进院校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三、本评估指标体系适用于各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项评估。

四、本评估指标体系设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31个主要考评点(其中包括8个关键考评点),每个主要考评点均列出合格标准及合格标准的主要参考指标。主要参考指标未达标,则相应的主要考评点为不合格。

五、本评估指标体系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并负责解释。

专职导师具有基础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胜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指导工作。

专职导师原则上均应具有教育学科背景或基础教育科研和实践经历;45岁以下者均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任课教师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基础教育实践经验。

3年内,任课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不低于70%,专业课教师具有教育学科背景或基础教育科研和实践经历者不低于60%

兼职教师的教学和指导能力较强,能胜任教育专业硕士培养工作。

兼职教师均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和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的工作成果,其占全部专兼职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0%

专职导师队伍具有基础教育科研能力。

80%教育硕士专业方向的专职导师近三年有省级以上基础教育科研项目,或100%导师近三年有地、市级以上(不含校级)基础教育科研项目;或100%导师在核心刊物(CSSCI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基础教育方面论文或有关基础教育的著作(包括教材),人均至少1篇(部)。

专项培养经费较充足,能满足培养工作需要。

经费投入不低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生有专项实践教学经费。

C6实践教学及实验设施

实践教学及实验设施能满足课程教学需要,且设备完好。

有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专用教室、实验室、微格教室等。

网络、图书馆、资料室中教学参考资料能满足教师和学生需要。

有较丰富的、能满足教学需要的中外文专业图书资料和数字化资源,且学生校内外使用便捷。

所有方向都拥有数量较充足的实践基地。

有数量充足、稳定的教学实践基地或专业实践场所,能够充分满足每一个教育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要求。全日制学生每20人有一个实践基地,具有合格的实践指导教师。

建立相应的教学管理机构,配备教学秘书,院(系)有专人管理,职责明确。

●C10管理制度制订与执行

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情况良好。

在招生,学籍,学生考勤与奖惩,任课教师和导师遴选,教学评估与督导,课程考试,中期考核,论文选题,论文开题,论文指导,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方面管理严格规范。

近三年学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表,试卷(答卷),成绩,教学质量评估,实践教学,论文开题报告,论文答辩记录等教学和学位申请文件齐全且规范。

积极寻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与政府部门合作密切,且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合作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合作和支持。

与中小学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与中小学幼儿园签署合作协议或具有其他形式的合作和支持。

选拔过程的程序操作规范、科学。

无违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规定的行为。

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招生。

培养方案符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能根据本校特点较好地执行方案。

各专业领域和方向均有以实践为导向、反映不同类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特点的较为完备的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良好。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

能较好地执行课程计划,考核内容和方式合理。

课程设置应符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结构要求,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趋势。考核内容合理形式多样。

授课有规范的教学大纲。

课程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内容包括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安排、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和参考文献等。

教学方式方法灵活多样,符合课程特点。

教学方式方法符合教育硕士的实际需要,注重综合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教学、案例分析、教育调查等教学方法。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开设专题讲座4/年以上。

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良好,有专人负责。

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学习习惯。

学生尊师守纪、勤奋好学、开拓创新并具有良好的学术规范和道德。

课程教学质量较高,学生满意度高。

所有课程评价合格,其中优良者三分之二以上,且实地听课评价教学质量较高。

专业领域和方向具有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计划,并且明确、具体、富有操作性。

专职导师或专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定期指导、监督学生的实践教学过程的措施并有详细的书面记录。

●C25实践教学计划执行

根据本校特点较好地执行实践教学计划,效果良好。

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时间、形式和过程等)。

选题符合专业培养方向的要求。

开题和答辩程序以及开题报告形式规范。

开题报告、学位申请书、论文评审、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等均符合要求。

论文写作规范,达到质量要求。

抽查论文均符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论文标准。在有关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比例较低、篇数较少。

专业发展良好,教学科研等业绩比较突出。

在学期间或获学位后,学生在职务和职称晋升、获奖和荣誉、发表论文、参与课题,以及教学实践(包括上公开课)等方面具有良好表现。

全日制学生就业率较高。

培养院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对口三方协议者达80%以上。

学员任职单位评价良好。

学生任职单位反馈评价良好,学生任职单位领导反映良好。

注明:C系关键考评点;

 ②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考评点的说明:

C1导师队伍学科结构。导师队伍指培养单位(校内)专职导师。学科背景:学历或学位(含师范类本科),进修,主持基础教育科研课题,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等。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校园网查学位论文信息。

C2任课教师。指教育类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的任课教师状况,不包括公共政治理论课与公共外语课教师。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课表或任课单。

C3兼职教师。指从基础教育战线中所聘的教师。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行的图书,公开发行的杂志论文,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成果内容应涉及基础教育。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以聘书为依据。

C4基础教育科研。指按教育硕士专业方向统计的面向基础教育的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和论文、著作等。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和项目批件等。

C5培养经费。指专门用于教育硕士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工作的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费、学员活动费等费用。通过财务拨款评估。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

C6实践教学及实验设施。学科教学应有足够的微格教室,含实验教学的学科有完备的基础教育学科实验室。艺体类应有足够的实践设施。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

C7网络、图书资料。通过上网查阅及向学生调查评估。

C8实践基地。以协议为依据。

C9管理机构。通过查阅组织机构和人事部门文件评估。

C10管理制度制订与执行。含招生、学籍、教师(聘任、进修培训等)、课程教学(参见指导意见七)、学生管理(日常管理及奖惩)、实践、学位论文及授予等。通过查阅具体文件评估。

C11档案管理。查阅档案评估。

C12政府部门合作。以政府部门文件或双方协议为准。

C13中小学合作。以双方协议为准。

C14 选拔过程。查阅有关文件评估。

C15 招生录取。查阅有关文件评估。

C16培养方案制订。查阅培养方案及管理档案评估。

C17课程开设。查阅教学档案及学生调查评估。

C18教学大纲。查阅教学档案评估。

C19教学方法。依据学生评价等方式评估。

C20专题讲座。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和依据学生评价评估。

C21职业道德教育。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和依据学生评价评估。

C22 学风教育。通过查阅出勤率等方式进行评估。

C23课程教学评价。依据学生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估。

C24实践教学计划。通过查阅档案评估。

C25实践教学计划执行。通过查阅档案及学生调查评估。

C26论文选题。通过查阅报表和论文评估。

C27开题报告与答辩。通过查阅档案评估。

C28论文质量。通过抽查论文评估。

C29学生业绩。学生指在校学生和已经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者(建议各参评点推荐已获学位的优秀学员,推荐比率为2%。若已获学位的学生×2%少于8,则推荐人数不少于8人;若已获学位的学生×2%大于20,则推荐人数不多于20人。)业绩包括职务、职称、获奖、荣誉、发表论文、参与课题、公开课等。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

C30对口就业率。此项仅适用于全日制学生。以三方协议为依据评估。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

C31用人单位评价。根据用人单位提供证明等方式进行评估。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一、本报告是参评点完成自我评估后所做的全面总结,主要包括三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

二、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3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代码》(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填写。

三、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表述的不要作定性描述。报告中所表述的内容和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四、本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参评点自授权以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本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

五、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六、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七、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八、本报告文字使用四号宋体,字数不超过6000字,纸张限用A4

一、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

【本部分由学位授权点根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进行编写,但不局限于指标体系中所列的主要内容。编写时应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相关数据统计、清单列表可以使用图表表示。】

二、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描述开展自我评估的方式】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学位授权点的持续改进计划,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附:本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质量保障制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被评估参评点应提交的有关材料和表格

2)学位课程教学大纲(专业方向应提供全部课程的教学大纲)

4)学位论文工作管理文件

5)教师聘任与管理制度

6)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7)政府部门合作文件或双方协议书

8)中小学幼儿园合作协议书

9)学校制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10)已通过中期考核教育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考评小组意见等

11)已授予学位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答辩委员会决议等

1)使用的教材及参考书

2)使用或自编的教学案例

3)多媒体课件(含自己编制、出版社免费提供和外购)

 3.教学管理的有关资料与表格

12015—2017年每学期的课程教学安排表

22015—2017年教育类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的考试卷和学员答卷

32015—2017年学位课考试成绩原始登记表

52015—2017年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学籍总表

62015—2017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对教师课程教学的评价材料

8)学生实践过程资料(按专业领域或方向准备)

1.2015—2017年导师队伍学科结构一览表


教育学科背景或基础教育科研经验描述















说明:1.“导师队伍指培养单位(校内)专职教师;

2.“专业名称填写获得最终学位的专业名称;

 3.“教育学科背景指的是专业、进修是教育学科或主持基础教育科研课题,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等。

2. 2015—2017年学位、专业必修课程任课教师一览表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

















说明:1.本表统计不包括公共政治理论课与公共外语课任课教师;

3. 2015—2017年兼职教师情况一览表























说明:1.“专业名称填写获得最终学位的专业名称;

4. 2015—2017年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情况(按专业领域)汇总表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方向名称

省级以上(含省级)基教科项目名称

核心刊物论文、著作名称(CSSCI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基教科项目名称
















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基教科项目或在教育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专业方向占所有19个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方向的比例:

具有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基教科项目或在教育刊物发表论文的专业方向占所有19个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方向的比例:

说明:1.表中仅填写本校的教育硕士导师,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

5-12015—2017年专题讲座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

说明:1.“专业方向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目前开设的20个领域中的19个领域填写。

5-22015—2017年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

























说明:1.“专业方向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目前20个领域中的19个领域填写;

6.2017—20186月底学位论文、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


























对口就业率(两年平均):%

说明:1.本表统计的是6月底期间,培养单位所有教育硕士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情况;

 2.按毕业时间汇总论文题目和就业单位名称,就业单位名称指具体的工作单位,就业率统计仅限全日制。

7. 2015—2017年实践教学及实验设施资产、使用面积情况一览表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

实验设施资产与使用面积情况






















说明:1.“专业方向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目前开设的20个领域中的19个领域填写;

2.本表统计的是学校在年期间,为各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开展实践教学的情况;

       3.“实验设施资产、使用面积情况指的是实验设施资产总金额和各种专用教室、实验室和微格教室等的使用面积,请分别填写使用面积。

8. 2015—2017年实践基地情况一览表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

基地配备指导教师、质量监控情况(校内、外)

























说明:1.“专业方向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目前开设的20个领域中的19个领域填写;

       3.“基地协议签约单位指的是培养单位校方、研究生院(部、处)、具体教学单位;基地接收实习人数指的

是每个基地每个独立学期接待实习的人数;

9.2015—2017年学生业绩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情况































说明:1.“专业方向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目前开设的20个领域中的19个领域填写;

       3.“教学实践情况指的是上公开课等相关内容的业绩表现;其他方面情况指的是本表没有列出的业绩情

况,可以是其他专项、专门、有影响的工作表现;

       4.所有业绩表现,都要呈现具体的业绩名称,比如论文名称、著作名称、奖项名称、荣誉称号、课题名称、

10.2015—2017年经费拨款和使用一览表(未提供统一样表,各校对照学术型硕士相关专业围绕学费标准、各有关培养项目的投入对比填写)

}

2020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职业本科招生专业设置(院校代码L55)

}

院校代号一览表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变更情况 10001 北京大学 北京医科大学并入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10003 清华大学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京电高专并入此校,北方交大更名 10005 北京工业大学 建材局管干院北京水电等并入此校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10008 北京科技大学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原北京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此校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原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并入此校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10029 首都体育学院 原北京体育师范学院更名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1003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10032 北京语言大学 原北京语言文化大学更名 10033 北京广播学院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并入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金融学院并入此校 10037 北京物资学院   10040 外交学院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0042 国际关系学院   10043 北京体育大学   10045 中央音乐学院   10046 中国音乐学院   10047 中央美术学院   10048 中央戏剧学院   10049 中国戏曲学院   10050 北京电影学院   10051 北京舞蹈学院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入 10054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10772 北京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管干院北京成人电子两校并入 11232 北京机械工业学院   1141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1414 石油大学(北京)   1141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1417 北京联合大学   11418 海淀走读大学   11625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11626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11831 首钢工学院   1191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1921 北京工商大学   11954 中华女子学院 成人转普校原代码50050变更 11971 中国防卫科技学院 华北石油职大(河北远东)并入新建 41102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1103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41104 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41105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41106 北京吉利大学   41107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市农管干院并入 50001 北京市海淀区职工大学   50002 北京市东城区职工业余大学   50004 北京市崇文区职工大学   50005 北京市宣武区红旗业余大学   50006 北京市石景山区业余大学   50007 北京市朝阳区职工大学   50008 北京市机械工业局职工大学   50017 首都钢铁公司职工大学   50018 北京市医药总公司职工大学   50019 北京市工艺美术品总公司职大 与工美学校合建艺术职院待删除 50021 北京市建设职工大学   50022 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   50023 北京市物资贸易职工学院   50025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   50028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   50061 北京教育学院 市成教院并入该校 50080 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 原北京市劳动管理干部学院更名 51160 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51161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51624 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   51625 北京市实验大学   51626 北京市西城经济科技大学 北京市西城区职工大学并入该校 51627 北京汽车工业总公司职工大学   51630 北京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职大?   51631 北京市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   51637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51638 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 北京市立信会计并入,升格待删除 51639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51641 中国工运学院   51650 中国纺织政治函授学院   51800 华北电业联合职工大学   51837 首都联合职工大学   90001 国防大学   90020 防化指挥工程学院   90022 陆军航空兵学院   90025 解放军艺术学院   90026 后勤指挥学院   90037 北京军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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