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来源:乐有家房源网学区研究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精神,并结合南沙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招生方案。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方案,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指导解决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工作部署,开展招生工作。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
/)填写报名信息。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直接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民办初中学校于当年4月30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需要报读南沙区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下一周的周五起登录“广州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和招生工作于10天内完成。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民办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录取工作,学生预录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招生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
(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执行。
(一)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的区直属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招考办组织实施;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辖内学校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落实廉政招生要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本方案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8年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指南
来穗人员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至当年8月31日),并在广州市内具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且不满7周岁(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要求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或应届小学毕业希望升读我区初中一年级。具体条件详见附表1。
申请人直接输入“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链接,注册并录入申请信息。
(一)5月12~22日,申请人网上报名并填写信息。
(二)5月26~27日,申请人携带如下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点详见附表2):
/zwxxgk/zdlyxxgk/jyxx/)公布招生学位和申请人积分段等数据,申请人可在系统内查阅自身的资格审核、积分和排位结果,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到对应审核单位进行咨询和复核,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判定结果自动计算积分。
(五)6月17~20日,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的来穗人员登录系统填报志愿。
(六)6月22~23日,进行“第一批投档”并公布投档结果。
(七)6月24~26日,“第一批投档”录取情况公示。
(八)6月28~7月1日,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但未被投档录取,以及符合“第二批投档”资格的来穗人员登录系统填报志愿。
(九)7月2~3日,进行“第二批投档”并公布投档结果。
(十)7月5~7日,“第二批投档”录取情况公示。
(十一)7月8~11日,补录填报志愿。
(十二)7月12~13日,公示补录投档结果。
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带同随迁子女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另行通知),其他注意事项请留意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信息”栏目公告。
(二)东涌镇教育指导中心:、
(三)大岗镇教育指导中心:、
(四)榄核镇教育指导中心:、
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审核一览表
资料要求(现场审核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1.来穗人员及其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
|
来穗人员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随迁子女户口簿(如有身份证请同时提供)、出生证。
|
如来穗人员属离异、再婚等情况,需提供能证明子女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
|
2.来穗人员及其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政策外生育行为
|
如网上审核不通过,来穗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生证明等到现场进行审核。
|
对2016年1月1日以前未经审批生育的二孩,依法认定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3.在我区连续居住满5年(其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至少满3年)
|
如提供纸质补充材料须到现场审核。材料包括: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和以下材料一项或多项(有效居住证、暂住证,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居住登记信息、厂企开具的居住证明等能够真实证明在我区居住情况的相关文件)。
|
2019年起,居住年限仅以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年限为准。
|
4.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其中任一险种满5年
|
2.医保缴费历史清单(可在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打印,东涌、榄核、大岗三镇直接在镇劳动保障中心确认)。
3.有省社保局参保纪录的,则需提供省社保局参保缴费纪录清单。
|
1.只计算在省社保系统和广州市社保系统参保的时间。
2.依法补缴的社保计算;外地转入的社保不计算;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
|
资料要求(现场审核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
5.持有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
|
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
居住情况(满分30分)
|
6.在南沙区的居住时间:0.5分/月
|
|
如提供纸质补充材料须到现场审核。材料包括: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和以下材料一项或多项(有效居住证、暂住证,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居住登记信息、厂企开具的居住证明等能够真实证明在我区居住情况的相关文件)。
|
1.6和7两项合并计算,两项合计上限时间为60个月,满分为30分,大于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优先计算在南沙区的居住时间。
2.2019年起,居住年限仅以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年限为准。
|
7.在广州市(非南沙区)的居住时间:0.1分/月
|
房产(租房)情况(满分2分)
|
8.现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以区国土房管局系统信息为准):2分
|
|
如网上审核不通过,申请人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明原件(租房协议和备案证明)到现场审核。
|
1.拥有或租赁房产必须为居住性质(公寓、商铺等不能得分),且该住宅单元应没有在南沙区就读小学1-5年级或初中1-2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2.拥有房产为来穗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中一方或多方)100%产权,否则不能得分。
3.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房产查册为准),以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在申请积分入学时,应提供一份于上一年8月31日前签订、仍属于有效状态的房屋租赁合同,且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时间以备案证明为准,备案证明需连续不间断租赁同一套房产)。
4.若同时拥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计分。
|
9.在我区合法租房并经过备案登记(以备案机构系统信息为准):2分
|
社保情况就业情况(满分36分)
|
10.在南沙区内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来穗人员自行选择一个险种)时间:0.5分/月,满分30分
|
|
1.来穗人员身份证原件。
2.医保缴费历史清单(可在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打印,东涌、榄核、大岗三镇直接在镇劳动保障中心确认)。
3.有省社保局参保纪录的,则需提供省社保局参保缴费纪录清单。
|
1.只计算在省社保系统和广州市社保系统参保的时间。
2.依法补缴的社保计算;外地转入的社保不计算;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
3.10和11两项时间分别单独计算,上限均为60个月,大于60个月的按60个月算。
4.第10项在南沙区就业并缴纳社保是指来穗人员所在单位注册地址必须在南沙区内。
5.第11项以来穗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进行计算,不受2005年10月起始时间限制。
|
11.在广州市内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来穗人员自行选择一个险种)时间:0.1分/月,满分6分
|
学籍情况(满分30分)
|
12.在南沙区内小学就读年限:2.5分/学期
|
|
1.仅适用于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
2.就读时间不满一学期的,该学期不得分。
|
积分入学资格现场审核点
|
|
|
南沙区环市路塘坑交汇处南沙小学
|
南沙区港前路石抖街96号(黄山鲁公园东门)
|
南沙区南沙街大涌下街一巷15号
|
金隆小学教育集团金洲小学
|
南沙小学教育集团金业小学
|
南沙区南沙街鹿颈村大安路33号
|
南沙区南沙街星河山海湾
|
南沙区南沙街珠江中路91号
|
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巷庙街文明巷14号
|
南沙区黄阁镇麒龙西路校前巷3号
|
南沙区黄阁镇先锋路14号
|
南沙区黄阁镇大井直街144号
|
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南麒麟新城内
|
南沙区黄阁镇东湾村校园街16号
|
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公路黄阁段126号
|
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南麒麟新城内
|
南沙区南沙街星河山海湾(借华师附小上课)
|
南沙区珠江街英豪街4号
|
南沙区珠江街珠江北路四巷65号
|
南沙区珠江街嘉顺大街1号
|
南沙区珠江东二路25号
|
南沙区万顷沙镇英贤路37号
|
南沙区万顷沙镇年丰村开口围东路58号
|
南沙区万顷沙镇九涌东路育才巷31号
|
南沙区万顷沙镇粤海大道十一冲段16号
|
南沙区万顷沙镇三民大道民兴路民兴二段26号
|
南沙区万顷沙镇英贤路30号
|
南沙区万顷沙镇粤海大道十一冲段16号(借沙尾二小学上课)
|
南沙区横沥镇新兴村11队
|
南沙区横沥镇义沙村7队
|
南沙区横沥镇东方红村村公路旁
|
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一村黎十顷街
|
南沙区横沥镇庙南村西郊街4号
|
南沙区横沥镇新兴村11队横沥中学
|
南沙区榄核镇广场路46号
|
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60号
|
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106号
|
|
|
|
南沙区榄核镇广场路338号
|
南沙区榄核镇广珠东线平稳路300号
|
大岗镇豪岗大道正街1号
|
大岗镇庙贝村合利街133号
|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府前路10号
|
大岗镇灵山环城北路19号
|
大岗镇东隆村横涌路2号
|
|
南沙区大岗镇越山路134号
|
南沙区大岗镇金山大道1号
|
|
南沙区东涌镇和乐一路2号
|
东涌镇市鱼路鱼丰大街13号
|
|
|
|
东涌镇南涌村启新一街22号
|
|
|
|
东涌镇庆盛街自编67号
|
东涌镇三沙村三沙公路45号
|
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乐宜路26号
|
东涌镇市鱼路太石北街90号
|
大简村裕苑街十一巷八号
|
东涌镇小乌村旧街44号
|
|
|
东涌镇细沥新村街14号
|
南沙区东涌镇万洲西街160号
|
|
|
|
南沙区东涌镇市鱼路太石南街141号
|
积分入学计生情况审核点
|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蝴蝶洲花园(南沙街政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珠江街政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龙穴街龙穴路1-5号(龙穴街政务服务中心计生岗)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黄阁镇政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兆丰路3号(横沥镇政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大道70号二楼(计生办服务大厅)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新地路12号(榄核镇政务服务中心)
|
大岗镇博爱路49号(潭洲医院内)
|
积分入学居住、房产(租房)情况审核点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58号之一
|
居住年限、租房情况审核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104室
|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龙穴路1-5号首层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服务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兆丰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
|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康华路7号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新地路12号政务中心7号窗口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54号
|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政务中心二楼
|
积分入学社保、工作情况审核点
|
南沙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会议中心旁(南沙街政务服务中心)
|
珠江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珠江街政务服务中心)
|
龙穴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龙穴路1号(龙穴街政务中心)
|
黄阁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黄阁镇政务服务中心)
|
横沥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中环路(横沥镇政务服务中心)
|
万顷沙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中心一楼
|
东涌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政务中心二楼
|
榄核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新地路12号(榄核镇政务服务中心)
|
大岗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
|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日期:【浏览字号:大中小】
各镇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校:
为做好2018年度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穗南府办函〔2018〕号)及《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南府办函〔2017〕55号)要求,我局制订了《2018年度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时间安排表》和《2018年度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8年度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时间安排表
2.2018年度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流程
2018年度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工作时间安排表
|
区教育局公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含补充通知)。
|
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公开测试。
|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
|
申请人携带证明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
各职能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积分审核。
|
区教育局在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栏目)公布招生学位和申请人积分段等数据,申请人可在系统内查阅自身的资格审核、积分和排位结果,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判定结果自动计算积分。
|
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的来穗人员登录系统填报志愿。
|
区教育局进行“第一批投档”并公布投档结果。
|
“第一批投档”录取情况公示。
|
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但未被投档录取,以及符合“第二批投档”资格的来穗人员登录系统填报志愿。
|
区教育局进行“第二批投档”并公布投档结果。
|
“第二批投档”录取情况公示。
|
|
|
各中小学、区教育局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等工作。
|
2018年度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