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官网没有安排的期末考试但是老师安排了考试缺考了有什么影响?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承诺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不同的承诺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怎么去写承诺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试的承诺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了在同学们中考风考纪建设,充分发挥高校进行诚信教育的主导作用,响应学院的号召,提高同学们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次考试中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试卷,不抄袭、剽窃他人试卷。

  二、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三、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随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并有抄袭现象的;不抄袭他人答案的。

  五、不交换答案的,不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六、不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

  期末考试来临,为了圆满完成此次考试,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考试规则》、《中国传媒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国传媒大学考场规则》。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违纪不作弊;

  二、我将会牢记“考试失败还有机会,考试作弊失去诚信”的训诫,考前认真的复习好每一门功课,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考出诚信学风,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

  三、如果本人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本人服从学校按照相应规定对本人的处理;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基,更是当代大学生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愿意以诚信的态度面对考试,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来获得相应的回报。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是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的保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我特向招考办承诺如下:

  1。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2。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3。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4。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5。保证自己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口簿、考生类别、毕业会考成绩、享受优惠条件的证明或证书。

  6。体检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不弄虚作假、请人代检。

  7。慎重填报高考志愿,并由本人亲笔填写《志愿表》和填涂《志愿卡》;如按本人志愿被院校录取则保证按时入学。

  考生号:考生(签字)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次期末考试中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剽窃他人作业、文章和论文。

  二、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携带特殊答案、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三、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地方,不随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并有抄袭现象;不抄袭他人答案;不在试卷上故意写他人姓名、考号。

  五、不交换答案,不强抢他人答卷,不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

  六、不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

  我们郑重承诺: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处理。

  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基,是当代中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考试既是对知识水平的测试,更是道德水平的比拼,是对学习成果的一次检验,也是诚信考试的良好道德品质和纪律意识的集中体现。为建文明校园,树诚信新风,我们初三( )班全体同学郑重承诺:文明考试、拒绝作弊、检验知识、彰显素质!承诺做到以下几条:

  1、必须抓紧时间,提高效率,认真复习,互帮互学,积极备考。

  2、严肃考风,严守考纪,诚信考试,公平竞争。

  3、文明考试。遵守时间,准时入场,不提前交卷,佩戴学生证,除政治历史考试外不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入考场,凡带到考场的书籍、资料、手机自动上交到指定位置。

  4、科学考试。精神抖擞,临考不慌,灵活运用老师的教导,规范答题,运用并不断归纳考试方法,不断提高解题能力。

  5、服从监考老师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考试期间保持安静,有问题举手示意。

  6、无考时段不在外逗留,不惹是生非,住校生不在外用餐,有事及时告知老师。

  7、敢于同违纪行为做斗争,积极举报作弊等违纪行为,自觉营造诚信文明考场秩序。

  8、坚持打扫卫生,注重保洁,保持考场整洁卫生,不乱丢废纸等杂物,考试结束时主动将垃圾带出考场。

  9、爱护考场公共财产,保护考场班级布置。

  10、中午保持安静,周一晚课前读周二早自习自己合理安排,周二上午考试后安全及时回家,周四赶回上上午第一节课。

  我们相信,“行胜于言”,我们的行动一定会为学校带来一股清新的文明诚信风尚。我们会诚实面对自己,守住内心的一份坚持,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交出一份合格的诚信答卷,为优良学风建设共同努力,为文明应考纪撑起一道美丽的风景线!最后让我们以我们的荣誉和信誉保证:坚决履行承诺。如果出现违纪行为,本人愿意接受学校的处罚。

  我是----中学学生,在学校的各类考试中,本人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已认真阅读了《诚信考试承诺条款》,我对以下内容知晓、认可,并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

  2、保证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3、自觉维护考纪考风,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学校处理。

  担保人(家长签字):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在此次期末考试中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剽窃他人作业、文章和论文。

  二、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携带特殊答案、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三、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都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地方,不随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并有抄袭现象;不抄袭他人答案;不在试卷上故意写他人姓名、考号。

  五、不交换答案,不强抢他人答卷,不有意将自己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

  六、不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

  我们郑重承诺: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考试有关规定,并已知晓、认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规定,愿意在20___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接受相应的处理。

  我承诺: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的相关要求,本人所提交的报考材料、证件和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我自愿报名参加2x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x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4.本人承诺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5.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

  6.在考试过程中诚实守信,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7.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在参加20___年___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一切规章制度,保证做到以下各条:

  1、一经报名,必须参加考试,不缺考,如有缺考下学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考试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3、所提供的有关本人身份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4、不夹带、不抄袭、不带通讯工具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5、按照考试规定,不在考试中途退出考场;

  6、不干扰监考教师正常的监考工作,自觉服从监考教师安排;

  7、一经作弊或违纪,愿接受留校察看、取消学位等相关文件处罚。

  以上各点是本人的承诺,如有违反,自觉接受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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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考前必看!自考缺考弃考会被禁考吗?会影响毕业吗?

每到开考前夕,除了有一些已经胸有成竹的同学之外,也有一部分的同学因准备充足或其他的外界因素,而产生了弃考的念头。

不难发现,每一年的自学考试中总会有一些座位是空着的。根据一些数据显示,每年自考缺考的考生都占一定比例。

自考缺考会影响毕业申请吗?

缺考是会直接导致取消考试资格吗?

如果这几年不能够参加考试,以前考过的课程成绩还有效吗?需要重考吗?

这些问题,大家可以放心,因为:缺考并不会影响自考毕业的申请。

1.只要考生继续参加考试,考过所有的课程并且通过,就可以申请毕业。

2.长时间没有参加自考考试的,不会被取消自考考试资格,自考的考试政策规定中并没有规定的时限。

3.只要考生参加的课程考试通过了,就不需要重新申请再考,并且成绩,是长时间有效的,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的自考办。

所以,同学们完全不用担心因为成绩失效而重考的问题。

不过近年来对于自考缺考、弃考这一方面,已经有相关限制政策出台,也不能说是毫无影响!下面小升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自考缺考、弃考的一些影响吧~

自考缺考会被记入诚信档案

广东省决定2019年1月起广东自考无故缺考的考生将限制报考课次,也就是说从2019年1月起,广东省将对无故缺考考生实行诚信考试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对多次无故缺考考生将实施限制报考课次等措施。

当期考试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将被认定为无故缺考,并记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诚信报考记录保存至记录生成之日的下一年12月31日。

记入诚信报考档案,有什么影响?

对于所有报考自学考试最后缺考了的考生来说,自考缺考主要影响的就是毕业时间,缺考严重的话甚至会限制考生的报考次数。比如说缺考一次,毕业时间就要延长半年以上,有可能再次考试的时候自考科目或教材已经更改,需要重新学习。

同样参照广东省对于缺考的限制政策“如当次考试无故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的,自愿在省考办组织的下一期自学考试中报考不超过2门课程。另外如果考生缺考的是公共课程,下个考期还是可以继续考的,如果是专业课缺考的话那就只能等下一次有这门课程考核的时候了。”

自考缺考会被列入征信吗?

大家知道,征信中的所有不良记录都会影响生活,一旦被列入黑名单,我们不仅无法办理银行相关的业务,甚至不能购买机票、购买动车票高铁票等等。那么自考缺考的话会不会影响个人征信呢?

答案是不会的,一般来说自考缺考是不会列入征信的,但是自考作弊则会被列入征信的!所以大家在自考的时候最好不要走所谓的“捷径”,诚信对待每一场考试。

不过,广东限制考试次数政策可能是是未来一个风向标。

也就是说,目前来说考生缺考没有什么大的影响,但是未来就不确定的,因为广东省率先实行缺考记入诚信档案的规定,如果效果好的话,说不定就全面实行了。

如果不想你迟迟毕不了业的话,小升觉得,还是尽早考完更好,毕竟谁不愿意早早拿到毕业证呢是吧,缺考的事情咱还是别干为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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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2022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石狮市2022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中〔2022〕4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职成〔202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石狮市2022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由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考务和录取等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本校中招工作。

  今年我市报名参加2022年中考的考生共有8396名。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92个班(班额每班50人),合计4600人,比2021年增加100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1100人。具体计划如下:

  (一)普通高中(4600人)

  注: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以下简称为厦外石狮分校)自主招生栏中的“+30”为面向泉州地区自主招收外语特色(小语种)特长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1100人)

  (公众号:石狮鹏山工贸)

  01 汽车运用与维修;02 汽车车身修复;03 汽车服务与营销;04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05无人机操控与维护 ;06 电子商务;07跨境电子商务 ;08直播电商服务 ;09会计事务 ;10 计算机平面设计;11动漫与游戏制作 ;12物联网技术应用 ;13服装设计与工艺 ;14美容美体艺术 ;15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16 中餐烹饪;17 幼儿保育;18社会文化艺术;

  (三)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

  本市五年制高职学校: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代码50015、民办、网址)、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代码50019、民办、网址)。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详见各高职学校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考生可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查询。

  福建技师学院石狮校区是我市2022年新增的一所面向社会培养全日制、非全日制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技师学院,毕业后由人社部发放标明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的毕业证书。2022年秋季开始招生,具体招生范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和招生方法详见学校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二、考试安排与要求

  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即福建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成绩与使用

  福建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等级性考试与合格性考试两类。等级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科目,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合格性考试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其中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呈现,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省级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考生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操作及填报志愿,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联网在线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由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布置。对于系统显示“无效的报名信息”而未能注册的考生,各报名点要及时排查原因和上报反馈,帮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及时完成注册。

  各普通中学要加强宣传和指导,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凡选择填报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志愿的考生,考生及其家长须先了解学校的各项收费标准(如学费、住宿费等),综合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慎重选择后方可填报,并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

  根据泉教中〔2022〕4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起,建立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全市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同一平台填报志愿、同步分批次录取。各校要加强宣传和指导,同时维护考生利益,避免考生因漏报中职志愿而失去就读机会。今年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至少填报一所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或本市五年制高职的志愿。

  录取顺序按考生网上填报的《石狮市2022年中考志愿填报表》志愿批次逐批逐校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一)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荐生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志愿分为两类:一类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4所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分别招收艺术、体育类特长生14名、12名、12名、12名;另一类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其他类(以下简称学科类)特长生: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和厦外石狮分校3所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分别招收学科类特长生40名、40名、70名;另外,厦外石狮分校面向泉州自主招收学科类外语特色(小语种)特长生30名。全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安排在中考结束后10天内完成,向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需在6月12-18日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提前批志愿。考生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的一项自主招生类型志愿。参加学科类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不能同时参加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未填报提前批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自主招生。

  2.普通高中推荐生。石光中学、石狮一中、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和蚶江中学各面向本校初中部招收40名推荐生,厦外石狮分校面向本校初中部招收130名推荐生,纳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二)第一批: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和厦外石狮分校统招生。考生可填报1-3所学校志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三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三)第二批: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和厦外石狮分校定向生。考生可填报1-3所学校志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三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未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收回,收回的定向招生指标在全市所有中学未出档的考生中,按考生填报志愿依次择优录取。

  (四)第三批: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和蚶江中学统招生。考生可选择其中1-5所学校志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三、四、五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五)第四批:五年制高职统招生。五年制高职常规志愿设置需专业测试(含面试)专业和无需专业测试(含面试)专业。其中我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学校有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以及与高职院校联办“三二分段制”的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其中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联办的具体专业为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和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黎明职业大学五年制高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和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五年制电子商务专业。考生在志愿填报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黎明职业大学、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时可选择与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联办的上述相关专业。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不单列到本市,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切线招生。具体招生学校、专业代码及计划数以泉州市相关文件为准,考生可关注各招生学校官网介绍,了解具体招生办法和专业测试(含面试)等要求。

  (六)第五批:三年制中等职业统招生。中等职业常规志愿设置需专业测试(含面试)专业和无需专业测试(含面试)专业,其中本市公办中职学校有石狮鹏山工贸学校(代码67919)。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不单列到本市,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切线招生。具体招生学校、专业代码及计划数以泉州市相关文件为准,考生可关注各招生学校官网介绍,了解具体招生办法和专业测试(含面试)等要求。

  (七)凡填报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职中需专业测试(含面试)志愿的考生应于7月22日前到所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含面试),专业测试(含面试)合格将作为考生的录取依据。

  泉州市中招切线时间统一安排于7月18日左右,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安排视情况另行通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在8月10日左右开始,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切线。请考生关注泉州教育网公告或报考学校官方网站通知,并保持报名时预留手机号码的通讯畅通,以免错过录取机会。

  六、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考生在招生录取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2)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没有志愿填报的考生。

  (3)择优录取。符合相应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以其中考的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合计后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以下简称投档分)为依据,按照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考生应于8月5日前向市招生考试中心申请办理,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五年制高职以及三年制中职投档录取。

  泉州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面向泉州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切线工作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负责,石狮市教育局负责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组织工作。

  为推动我市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加快创新人才的培养,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同意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和厦外石狮分校3所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分别招收学科类特长生40名、40名、70名。另外,经泉州市教育局同意,厦外石狮分校面向泉州自主招收学科类外语特色(小语种)特长生30名。同意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4所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分别招收艺术、体育类特长生14名、12名、12名、12名。向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需在6月12-18日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提前批志愿。考生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的一项自主招生类型志愿。有关自主招生报名与具体录取办法等事项另文通知。

  1.自主招生方案的审核报批。各申报学校按照“一校一策”认真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围、类别和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规则、评委选定、监督方式等)。各自主招生学校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入围预录取名单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

  2.艺术、体育类特长生考试组织。报考艺术、体育类特长生,须初中阶段(截止志愿填报时间)参加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艺术、体育类相应比赛获奖的学生,特长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学校负责。在市教育局监督和指导下,各招生学校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专业专项素质测试,各专业项目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测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测试结束当日向考生公布,并在对外校务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评委须从泉州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评委专家库中提前一天随机抽取7人,本校评委不得超过1人且不当组长,所有专项素质测试等重点工作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由各招生学校留存备查。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下同)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报名条件组织学生报名,并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和公示。

  3.自主招生录取时间和方式。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按自主招生方案严格规范实施后,按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学科类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入围预录取考生名单。各招生学校填报《泉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申报表》,于2022年7月7日前上传至泉州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并同时将其纸质申报表报送中教股和市招生考试中心备查。

  (1)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待中考成绩公布后,中考投档分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按照特长生的专业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排序,依序择优录取;学科类特长生按照特长生的中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中招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若自主招生学校上传的入围预录取考生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在中考投档分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不超过入围预录取考生数70%录取(去掉小数点取整数人数)。录取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者,其专业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线60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合格及以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各地中考中招工作秩序的通知》(闽教基〔2009〕43号)精神,县级市不得出台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各校在制定艺体特长生自主招收方案时,不得出台专业加分政策。

  (3)考生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确认后,不再参加后续中招切线录取招生;未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该生按其志愿和成绩参加后续中招切线录取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将依序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批次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的高中录取办法,2022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招收品学兼优的推荐生制度。推荐生实行提前录取,已录取为推荐生的考生,不得再参与提前批以后各批次的录取;推荐生如没有被录取的,可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参与提前批以后各批次的录取。招生学校的推荐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剩余名额纳入招生学校统招生批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四)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一级达标高中分别设置统招生、定向生志愿,按考生所填报的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定向生志愿批次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三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

  1.统招生录取办法

  (1)入围条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含“合格”),学校六科合格性考试(音乐、美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下同)成绩均为“合格”,全省统一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九科等级均达C级及以上(含C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及以上(含24分)。

  (2)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简称工作线)划定:将符合该批次入围条件要求且未出档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该批次所有招生学校的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入选考生。若最后一名因投档分相同存在并列,则该部分考生均确定为入选考生,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

  (3)投档方法: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和厦外石狮分校分别将入选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中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学校统招生计划总数的1:1。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对符合该批次入围条件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择优录取。若最后一名因投档分相同存在并列,按照志愿顺序,采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单科顺序依据该科分数排定名次,作为投档的先后顺序,各校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投档分即为该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定向生录取办法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根据泉教中〔2022〕4号以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石光中学、石狮一中两所一级达标高中招收定向生的比例均为50%;厦外石狮分校招收定向生的比例为20%。即在石光中学、石狮一中两所一级达标高中及厦外石狮分校的招生计划中,各划出50%、50%和20%的名额(共780人),定向分配到全市各初中校。

  (1)名额分配办法:定向生分配按各初中校3年前新生入学人数的6.5%下达。对2021年升入本市中职学校比率前6名的初中生源校(不包含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给予增加定向生名额的奖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升学率位居全市1至2名的学校定向生分配比例增加2%,3至4名的学校增加1.5%,5至6名的学校增加1%;对2021年初中教学质量奖评定“优秀”等级的初中校,定向生分配比例增加3%。各初中校定向招生分配名额如下:

  投档办法: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和厦外石狮分校向各初中校定向招生计划实行“逐分下降、逐校录取”原则。①达到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上考生:达到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而未被前面批次录取的考生;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分别按考生填报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和厦外石狮分校定向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③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实行逐校逐分下降,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最后一名因投档分相同存在并列,按照志愿顺序,采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单科顺序依据该科分数排定名次,作为投档的先后顺序。降分数最低可降至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和厦外石狮分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④如降分数后还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其剩余定向招生指标收回,收回的剩余定向招生指标在全市所有中学未出档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3)定向生录取有关规定:①考生应符合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入围条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含“合格”);六科合格性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全省统一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九科等级均达C级及以上(含C级);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含24分)及以上。②考生应具备本市中学的初中正式学籍。③回原籍报考考生、无学籍考生、往届生均不得参与定向生录取。④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连续就读未满2年的考生,学生、学校、学籍没有三位一体的考生,不得参与定向生的录取。⑤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⑥定向生的资格审核由市教育局中教股负责,各初中校应填写《2022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上报市教育局中教股审批。

  (五)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

  本批次设置5个统招生志愿,按考生填报的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和蚶江中学统招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则按考生填报第二、三、四、五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1.入围条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含“合格”);学校六科合格性考试科目至少四科成绩为“合格”;全省统一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

  2.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划定:将符合该批次入围条件要求且未出档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该批次所有招生学校的计划总数1:1比例划定入选考生。若最后一名因投档分相同存在并列,则该部分考生均确定为入选考生,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

  3.投档方法: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和蚶江中学分别将入选考生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根据中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学校“统招生”计划总数的1:1。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对符合该批次入围条件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择优录取。若最后一名因投档分相同存在并列,按照志愿顺序,采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单科顺序依据该科分数排定名次,作为投档的先后顺序,各校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投档分即为该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根据泉教中〔2022〕4号文件精神,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含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文件中所列条件的,以加分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中考总分后参加投档录取。

  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安排,按照《石狮市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石狮市中考照顾录取办理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执行。各类申请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制的《泉州市中考“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在5月25日内交到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学校将公示后无问题的考生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市招生考试中心复审。

  在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时,往届生、无学籍考生应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十科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九、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为主要评价内容,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也有写实性评价报告。学校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0%,学校各个班级A等级比例相差不超过5%;评定为B和C等级的学生人数不设比例,但应科学合理;特别严格控制评定为D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对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要给予学生一定时限的整改提升机会。根据泉教中〔2022〕4号文件精神,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由市中教股具体布置,各中学应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往届生采用毕业当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原毕业学校提供。评价结果由各校报送市招生考试中心作为考生中招录取入围条件的依据之一。

  十、外县市区户籍中考报考规定

  外省、外县(市、区)户籍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毕业生,如具有我市正式学籍,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在普高、中职和高职招生录取时与本地考生一视同仁。

  十一、回原籍考生和往届生就读我市普通高中有关规定

  (一)我市户籍在石狮以外(含外省)就读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我市学籍往届生回我市参加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须报名参加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十科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此类考生必须先到市招生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然后到我市指定报名点石狮八中报名及考试,在报考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生经原学籍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盖章)的包含有学习年限、就读经历、是否应往届等信息的学籍证明截图;往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各类成绩证明材料,考生如未参加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视考生自动放弃该部分成绩。

  (1)应届考生由原学籍学校所在福建省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参加2021年初二生物、地理学考成绩证明。

  (2)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原学籍学校出具参加初二信息技术操作、生物实验考查和初三音乐、美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外省中学就读的考生回原籍报考必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二信息技术操作、生物实验考查和初三音乐、美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

  (3)应往届考生由原学籍学校出具的考生成长性评价结论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证明。

  4.参加中考考生需持《学生证》,考生应在就读学校办理学生证。回原籍考生如需要临时学生证,可向报名点石狮八中提出申请,由石狮八中按照有关规定代为办理仅用于参加本次考试的证件。

  (二)往届生和回原籍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可参加我市除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批次以外其他批次的录取。

  自2023年起,泉州市各县(市、区)按照2022年泉州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切线录取方式执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规则、统一批次录取、统一一次性征求志愿。我市从2023年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将由泉州市统一执行,届时,我市高中录取招生项目和规则将会按照泉州市的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自2023年起,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应在录取总分中扣除4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十三、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

  (一)为确保我市普通高中生源的质量,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和高等职业学校就读,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积极填报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将根据本市生源具体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执行我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将取消学生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及高中学考档案。

  (二)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设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5日左右,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三)严禁公办高中以“择校生”、“借读生”、“旁听生”、“寄读生”、“代培生”、“走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并乱收费,严禁将捐资助学与招生入学挂钩。

  (四)我市各中学不得招收已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三毕业生到校“补习”。

  (五)高中阶段的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十四、我市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一)为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协调普职招生比例,努力提高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鹏山工贸学校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的原则,学历教育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要招生对象。

  (二)2022年石狮鹏山工贸学校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办“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和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计划招生数分别为40人、50人;与黎明职业大学联办“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广告艺术设计专业,计划招生数40人;与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联办“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会计信息管理专业,计划招生数50人;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联办“三二分段制”五年制电子商务专业,计划招生数50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11号)精神,“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学生中职学段(第一至三年)在鹏山工贸学校就读、学籍按照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专科学段(第四至五年)在相应专科院校就读、学籍按照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三)各中学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应着重考虑本市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正确引导,合理分流。要精心组织做好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的招生宣传和志愿指导工作,引导、动员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市职业院校。

  (四)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人员、外省户籍但在我省有3年完整的中职学习经历的人员、及其他符合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报名条件的,如有升学需求者,可根据其中职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职学考)成绩参加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升入对应专业类别大专或本科院校学习。

  十五、就读相关优惠政策

  (一)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具体措施,切实落实对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对本市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落实学费减免政策的同时,应发动学校及社会各届的力量给予生活上的帮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享有以下助学政策,具体办理咨询相关招生学校:

  1.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闽财(教)指〔2015〕169号)精神,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实行免除学费;家庭困难的中职学生,可按照闽教学〔2019〕21号文件精神申请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补助;特别优秀学生可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6000元。

  2.就读本市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学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统计范围,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后两年学生纳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范围,享受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相关资助政策。

  中考、初二学考考点共设置7个考点。

  (一)石光:(石光、实验中学、银江学校)

  (二)一中:(一中、锦峰、七中)

  (三)永中:(永中、二中)

  (四)三中:(三中、蚶中)

  (五)八中:(八中、自然门学校、回原籍考生)

  (六)侨中:(侨中、五中)

  (七)厦外石狮分校:(厦外石狮分校、中英文学校)

  (一)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各中学应正确引导、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变相剥夺学生报考和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招生宣传、欺骗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吸引考生;不得私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严禁学校或教师个人收取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各普通中学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电话,确保疫情防控和我市中考中招改革与招生入学工作的平稳有序、安全推进。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各中学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寄读生”、“走读生”等,或为借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或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规范招生工作正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努力营造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突出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办学特色,不得在宣传中用贬低他校的做法争夺生源。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夸大事实进行新闻炒作,误导考生和家长。招生宣传材料应报市教育局核实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本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的解读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应知、须知的中考招生及其改革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四)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中学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全面推行招生工作“五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五)从严监督问责。各中学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十八、本方案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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