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什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

试论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分工负责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在处理刑事案件工作中按照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不能互相推诿,也不互相代替。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还负责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和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被害人提起自诉案件的审判。

互相配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协调,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互相制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互相监督,互相约束,防止发生错误和及时纠正错误。例如,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报请检察院批准;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驳回起诉;法院判决后,检察院对有错误的判决可以提起抗诉,法院认为抗诉无理的可以驳回抗诉;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应当转请检察院或者原判法院处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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