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国家哪个机构的下属单位?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有哪些扶持政策?

2020年3月以前,跨省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凭车票向输出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交通补助,车票价格超过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给予补助,低于上限标准的按车票价格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2020年3月24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贫困劳动力凭收入证明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原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不再执行。”

1.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有哪些?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还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列入贷款范围。

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具备什么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人员;

(2)属于创业贷款扶持的10类对象范围,未在其它单位或企业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可不受该条件限制)

(3)在曲靖市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有经营实体,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在2020年12月31日前,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可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个人及配偶、担保人银行征信记录符合放贷要求;

(5)担保人必须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或在国有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是否具备担保能力由银行评估;

未提供担保人的,经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认可,借款人可通过抵押或质押其个人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作为担保方式;

(6)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创业担保贷款种类有哪些?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4.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

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最高额度不超过110万元。

5.贷款最长时间到多少年?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分期还款,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也可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扶持,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7.贷款可以用于哪些方面?

只能用于与创业活动、企业经营有关支出。

8.可以到哪些部门申请?

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就业中心、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

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和吸纳就业补贴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企业可享受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概念: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以《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时间为准)。

(2)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人员(简称“4050”人员,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低保证》为准)。

(4)残疾人(以《残疾证》为准)。

(5)零就业家庭人员(以户口所在社区、街道认定为准)。

社会保险补贴:补贴企业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承担的部分。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企业吸纳就业补助政策有哪些?

(1)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吸纳20人以内(含2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人补助,吸纳20人以上30人以内(含3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500元/人补助,吸纳30人以上40人以内(含4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00元/人补助,吸纳40人以上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人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曲靖市失业保险费的费率是多少?

根据2018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

}

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代区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落实上级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表彰奖励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上级和拟定区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上级和拟定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区有关要求,组织推动全区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家庭服务业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伤残鉴定材料收集整理、申请服务等。

(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上级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进行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二)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三)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十四)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人社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保障农民工权益,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等职责。

(一)综合管理科。负责文电、督查、督办、会务、安全、机要、保密、档案及其它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办理建议提案、综合治理、社会责任审查等工作。

统筹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行政确认事项的实施工作;统筹推进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全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财务报账工作。

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拟订和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和综合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来信、网上信访等统筹处理工作,承办局机关来访接待工作。承担市局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

负责机关党群、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和岗位管理。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业务工作。代区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落实上级表彰奖励制度。

组织落实上级重大人才计划、人才项目、人才政府荣誉制度和上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规划、政策。承担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申报工作。负责开展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家服务基层工作。负责全区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延迟退休管理。落实上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负责推进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执行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确定工作,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负责全区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申报和监督指导工作。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的指导监督。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奖励处分等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

组织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分级负责制度。落实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上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负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审核确认和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学习计划、组织实施。

负责全区与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和临时用工管理工作。

(三)劳动保障科。拟订我区就业工作政策、规定、意见和办法。拟订全区城乡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就业政策,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众就业政策。负责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落实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及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组织落实上级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组织落实上级劳动关系相关政策。组织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关于工作时间、工资津贴等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指导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企业依法裁员及劳动标准拟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用人单位拟订、修改、完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和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卫生、防止职业病危害等事项的专项集体合同。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相关福利待遇。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政策、规划、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落实上级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全区企业落实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分级负责政策。落实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的遗属待遇政策。负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及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认定工作。指导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组织开展全区工伤认定工作。

组织落实上级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指导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四、主要领导及办公电话

领导分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主管综合管理科。

领导分工:负责干部管理、工资审批、雇员管理、临时用工审批等方面工作。分管局干部人事科工作。

领导分工:负责党务、正风肃纪、意识形态、扫黑除恶、营商环境、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应急)、法制、局“三重一大”、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业务工作仍由原科室负责)、社会保险、绩效考评等方面工作。分管局综合管理科及中心社保部工作。

五、办公地点、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一号政府东楼三楼

}

岳人社发〔201674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

(绩效工资)和福利发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下同)和福利发放工作,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监督管理,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能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政策,但仍有少数单位存在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自设项目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应站在反腐倡廉的高度认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行为的危害性,既要按照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7号)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的政策规定,又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应发的各类津贴补贴和福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维护其权益。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将规范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常抓不懈。

二、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项目、范围以及标准

津贴补贴系指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明确规定的警衔津贴等其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不包含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和福利的发放范围及标准,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政策规定之外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擅自提高发放标准,一律不准扩大发放范围,一律不准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违规发放福利。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全面加强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要加强津贴补贴和福利的审批和管理,凡不属于政策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没有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明确规定的警衔津贴等其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同级人民政府人社、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发放。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对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责任重大,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规范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过去发放的情况进行自清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福利发放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主要项目表

抄送:市纪委、市审计局

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主要项目表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法院、检察院

总警监2250元,副总警监2000

一级警监1800元,二级警监1600元,三级警监1400

一级警督1250元,二级警督1100元,三级警督960

一级警司860元,二级警司760元,三级警司660

一级警员610元,二级警员560

人社部发201611

湘人社发201612

岳人社发201631

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公安、国家安全、监狱、劳动教养、法院、检察院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系统

正常休息日加班80/天;法定节假日加班100/天,综合管理部门每月不超过4天,一线实战部门每月不超过6

公安、安全机关,监所、监狱、劳教所,人民法院、检察院

县(市)局机关(监区)10/ 地(市)局机关8/ 省以上6/

林业事业单位(含国有国营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动植物检疫、科研、教学等单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

一类津贴:450//

二类津贴:350//

三类津贴:260//

湘人社发20169

岳人社发201631

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环境监测、科研及有关辅助人员

一类津贴:450//月;二类津贴:350//月;三类津贴:260//

湘人社发201610

岳人社发201631

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

一类津贴:450//月;二类津贴:350//月;三类津贴:260//

人社部发201599

湘人社发201611

岳人社发201631

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

一类津贴:450//月;二类津贴:350//月;三类津贴:260//

人社部发201599

湘人社发201611

岳人社发201631

署长288元,副署长268元;司长248元,副司长231元;处长214元,副处长199元;科长184元,副科长171元;科员158元,办事员147元;高级技师199元,技师179元;高级工163元,中级工150元,初级工137元;普通工126

国人部发200680

各级党政系统经中央和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批准的核心密码科研、管理、通信、教育培训部门的专职密码人员

不满10年每人每月200

10年不满20年每人每月400

2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600

湘人社发201212

限于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司法助理员

在岗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150元,10年以上的在岗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津贴标准增加10元,最多不超过300元。

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执行员、书记员以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

最高院220/月,地方院240/

人社部发201117 湘人社发201159

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以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

最高院220/月,地方院240/

人社部发201118 湘人社发201158

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

人社部发201120 湘人社发201161

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人社部发201119 湘人社发201163

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中评定法官等级的在职法官

首席大法官340元,一级大法官318元,二级大法官298元,一级高级法官278元,二级高级法官262元,三级高级法官246元,四级高级法官233元,一级法官220元,二级法官210元,三级法官200元,四级法官190元,五级法官180元。

限于各级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检察官等级的在职检察官

首席大检察官340元,一级大检察官318元,二级大检察官298元,一级高级检察官278元,二级高级检察官262元,三级高级检察官246元,四级高级检察官233元,一级检察官220元,二级检察官210元,三级检察官200元,四级检察官190元,五级检察官180元。

限于各级信访部门和各单位信访部门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专职信访工作人员

从事信访一线业务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35元,其他信访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湘人社发201386

人社部发200842

湘人社发201386

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机关参照执行)

岳人社发201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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