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研究生因培养环节需要出国(境)进行联合培养、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或其他与学业相关的出国(境)事务属于因公出国(境),须依照学校研究生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所有研究生因公出国(境)须严格按照学校审批结果执行出访任务,不能随意更改行程和访问内容或无故超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赴境外短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8〕15号)》,研究生赴境外参加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可申请研究生院短期项目资助。具体资助要求及标准为:
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导师组)外排名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或摘要被国际学术会议接收:被录用为墙报形式参会者,可申请一次单程经济舱国际旅费资助;以口头宣读形式参会者,可申请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资助。
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资助;表现突出者,可申请第二次资助。申请流程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赴境外短期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资助手续办理流程。
1、出访期限:出访期限为实际出入(境)中国大陆时间,即邀请函上时间加上实际路程时间,赴亚洲内国家,路程时间前后总和不超过2天,赴亚洲外国家,路程时间前后总和不超过3天。
2、出国(境)时间变更:
(1)90天以上出国(境)任务:
A. 在邀请单位、出访地、出访总天数不变的情况下,出访人实际出访时间异于通过的出访时间前后2周内的,可视作按期出访。
B. 出访人实际出访时间提前或延期超过2周的,或出入境中国大陆月份有变动的,需联系学院(系)退回出国(境)申请,学生修改申请表后重新提交出国(境)申请。
C. 在邀请单位、出访地、出访总天数有变动的情况下,学生需要联系学院(系)退回申请,修改申请表后重新提交出国(境)申请。若不修改出国时间,将按原申请时间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出国申请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学籍异动记录)。
(2)90天以下出国(境)任务:出国(境)时间如有变动,需联系学院(系)退回出国申请,修改出国时间后重新提交。
3、派遣证明:根据前往国家的签证要求,如需开具单位派遣证明,可根据计算机学院研究生派遣证明模板(校内网访问)填写并请导师签字后,到学院科研外事科办理审核盖章。
原则上不接受因各种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派出、改派、提前回校等申请。在邀请单位、出访地、出访总天数不变的情况下,出访人实际出访时间异于通过的出访时间前后2周内,可视作按期出访,无须申请因公出国(境)状态变更。
1、国外状态变更(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若因学习、研究需要变更出国时间、学校、导师,须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状态变更(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办理流程》在派出时间到期一个月前申请国(境)外状态变更,一次出国记录限申请一次。
2、境外交流期间赴第三国或其他地区:如申请人正在境外交流,欲前往第三国或其他地区参加国际会议等任务,须由本人书写申请报告,国内导师签署意见,国外导师(如有)出具意见函并手写签字,递交学院(系)审核备案,完成备案后回国后才能申请报销。
1、回国回校手续:回国两周内须及时办理返校手续,在研究生系统上上传回国资料后,须本人持回国报告书、回国总结、护照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学院办理审核。
2、学籍注册:如之前未办理注册,需完成回国审核后办理补注册。
3、岗位助学金:根据学校《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研究生因公出国(境)不超过6个月者,出国(境)期间继续发放岗位助学金;超过6个月者,自第7个月起停发岗位助学金,回校后次月起恢复发放(补发当月)。详情请见《因公出境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的发放说明》。
4、延期回国有关规定: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研究生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出国(境)未经学校批准逾期2周以上未归的,应予退学”。所以请因公出国(境)的学生务必按照出访期限如期回国,如确因出访任务需要延期回国,需提前修改因公出国(境)申请,或办理国外状态变更手续。
国家公派、校派、博士新星计划等项目出国流程还须参考相关通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细信息。
内容来源:浙江大学研究生官网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