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监外执行养老金如何发放以前在单位上交的养老保险影响吗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养老金上调细则,本文共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iisclc”提供。

1、陕西省养老金调整细则

一、12月31目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l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l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二、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从201月1日起执行。

2、山西省养老金调整细则

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一)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389元的补齐到2389元。

3、广东省养老金调整细则

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调整比例按照201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按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具体的调整办法如下:

1.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额计发。

2.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1.对201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80元,全年96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在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此外,我省去年以前对企业退休高工的历年倾斜形成的累积额(称高级职称专项津贴)保留原标准继续发放(含2014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

由于《调整方案》所秉承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调整原则a,这个“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就是公民因参加社会劳动而缴纳、缴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是为了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公平性的调整目的c。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都是“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适合的调整范围b,也确定了此《调整方案》是可行的。由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存在着不公平、不合理(参见编号:建议41979号/《目前基本养老金计发方法的分析和建议》),首先从《调整方案》中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d分析:

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 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上述的计算公式不需要高深的学历,(公共的)参数一经确定,只要有小学数学水平就可以自己计算。还可以通过大数据的计算老年人的岁数总和和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总和,来计算总的老年养老金支出和总的劳动退休金支出。

老年养老金公式中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补贴率”及“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和劳动退休金公式中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就是均等分配的均等值,对于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而个人年龄和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是由个人所决定,是存在基本养老金差距的原因,但是每个人这样的基本养老金不同是公平合理的。并且个人储老金完全由个人缴存的多少决定是无可非议的。分清养老金、退休金、储老金的关系和联系是《调整方案》可行性的根本,也应该是每一个公民所追求和所需求的目标(参见编号:建议43083号/《基本养老保险中退休金和养老金的关系》)。

首先,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加强个人缴费与待遇水平之间的联系,做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鼓励参保缴费。随着退休人员预期余命的延长,合理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改进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研究完善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

第二,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统筹考虑制度设计、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相关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增强调剂基金余缺的能力。

第三,丰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来源渠道。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投资运营。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第四,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综合考虑我国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变化趋势和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领取年龄。

第五,加快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完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扩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推动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第六,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以职工和居民收入为基础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综合考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主要因素的正常调整机制。

篇3:辽宁养老金上调细则

3月2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此次调整人员范围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

退休 (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一、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二、算一算,你涨了多少养老金?

举例:杨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退休,工龄一共30年。 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的养老金是1770元。

按照2014年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杨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额度:2×30+1×(30-15)+95=170元。

调整后,杨女士的月养老金将达到:0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哪些人属于“五七家属工”?

“五七家属工”:上世纪70年代左右,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组建街道“五七”厂或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家属工”。

篇4:北京养老金上调细则

本年,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暗示,本年北京将继承上调企业退休职员养老金。原则参照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广泛上调,并注重向退休时刻早、报酬程度偏低的退休职员倾斜。市人力社保局养老处相干认真人先容,此次调解从1月1日起执行,1、2月增进的养老金将在3月尾前为退休职员补发到位。

北京自1994年成立了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调解制度,这是第22次持续调解企业退休职员的根基养老金。据悉,北京企业退休职员今朝约215万,近三分之一为65岁及以上高龄职员。

同时,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职员最低养老金尺度也自本年起调解。据市人力社保局先容,此次调解后,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退职职员糊口费、退养职员糊口补贴费的最低尺度别离为每月1463元、1331元、1210元。

介入调解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职员,调解后不敷上述最低尺度的,将对应补足到最低尺度。

向低收入职员、高龄退休职员倾斜

本年企业退休职员养老金调解,继承僵持凭证缴费年限广泛增进的做法。同时,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调解力度,凭证退休职员2013年年底前的根基养老金程度,由高到低分别四档,调解凭证由少到多的绝对额尺度逐渐加大倾斜力度。针对少数退休职员按绝对额调解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将予以差额补足。

2013年底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职员,在凭证上述调解步伐调解后,再次享受到90元至15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另外,继承单列调解开国前介入革命事变的老工人退休报酬。开国前介入革命事变的老工人,此次仍将按往年步伐以介入革命事变时刻分两档举办调解。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职员的倾斜政策,广泛增进570元。

再者,担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贸易者、高级专业技强职员调解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均匀程度。同时,在2013年底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职员,还享受高龄退休职员的倾斜政策。

退休职员收入布局呈“枣核状”

连年,北京在历次调解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尺度时,城市起首作广泛调解,之后对低收入、高龄人群再予“优惠”。

市人力社保局养老处相干认真人先容,颠末几年调解,北京企业退休职员养老金内部布局已经趋于不变,“收入布局呈枣核状,两头低、中间高。”意味着少数职员养老金处于两头程度,大大都职员收入漫衍在中间层面。

他举例,原先,北京一些高龄退休职员因为参保时刻短,养老金收入程度也偏低。颠末持续几年政策向高龄退休职员倾斜,这部门职员的收入已经明明增进。“今朝,退休职员年数越大,整体的养老金程度越高。”

该认真人先容,和往年对比,本年的企退养老金调解方案更趋于“风雅化”。好比,将退休职员调标前的养老金程度分为了4个档次,每个档次增进的绝对额差异,档差慢慢加大。“这首要是为了保障报酬程度偏低的职员,可以或许多增进根基养老金。”

同时,对付每个档次中,少数收入处于“临界点”的退休职员,方案还拟定了差额补足原则。“这样既浮现了国度要求的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原则,又合情公道,分身公正。”

本年,2014年企业退休职员养老金详细调解方案出炉。调解后,北京企业退休职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进277元,均匀养老金程度将进步到3050元。这次调解的原则是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广泛上调,并注重向退休时刻早、报酬程度偏低的退休职员倾斜。

调解方案 普调政策合用全部企退职员

人社部分夸大,两项普调政策同时合用于全部的企业退休职员,而三种非凡调解政策,只有切合相干前提者才合用。这次调解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1、2月增进的养老金将在3月尾之前为退休职员补发到位。据相识,自1994年成立了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调解制度,这是第22次持续调解企业退休职员的根基养老金,将惠及215万名企业退休职员。

据相识,这次人社部分还对企业退休、退职、退养职员最低养老金尺度举办了调解。在全面进步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的同时,响应进步根基养老金的最低尺度。调解后,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退职职员糊口费、退养职员糊口补贴费的最低尺度别离为每月1463元、1331元、1210元。据相识,这三项尺度原本别离为1330元、1210元、1100元,这次都增进了100多元。介入20调解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职员,调解后不敷本年上述最低尺度的,对应补足到最低尺度。

经22次持续调解根基养老金,今朝企业退休职员的根基养老金总体状况泛起为“枣核”状,即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均相对较少,中等收入人群数目最多。个中,年数与养老金收入程度根基泛起为正态漫衍,即年数越大的企业退休职员,其养老金程度越是相对较高。

普调1 缴费每满一年每月增3.5元

凭证我国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本年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调解,会凭证缴费年限广泛增进根基养老金。按照划定,缴费年限满及其以上的退休职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进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付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职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进35元;对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树征地农转工退休职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进52.5元。上述增进额度与客岁是同等的。

普调2 养老金越低增进绝对额越多

和往年差异,本年在凭证绝对额调解的时辰,将养老金均匀程度以下的人群按缴费年限调解和按养老金报酬程度分档次调解,同一为按报酬程度调解,出格加大了对低收入群体的调解力度,养老金越低,增进的绝对额越多。

本年将退休职员2013年年底前的根基养老金由高到低分别为四档。这别离是47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进60元;3770元(含)~47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进70元;2773元(含)~37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进100元;27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进150元。

记者发明,本年按绝对额广泛增进的幅度晋升了不少,客岁四档增进额别离是30元、50元、70元、90元。

人社部分也夸大,这次调解实验由少到多的绝对额尺度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报酬程度偏低的职员可以或许多增进根基养老金。同时,为了分身公正,针对少数退休职员按绝对额调解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举办差额补足(见图表1)。换言之,本年的调解越发注重风雅化,思量到各档次临界点的职员也许会由于养老金多出1元钱,而增进绝对额少了几十元钱的环境,因此才增进了这种“补足”的法子,以停止呈现临界点以上的部门职员被“反超”的征象。

非凡调解1 80岁以上月增150元

针对退休时刻早、年数偏大的退休职员,为了进一步进步他们的根基糊口程度,自起,在调解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职员适度倾斜。

本年仍将僵持这一做法,对在2013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职员,在凭证上述根基养老金调解步伐举办调解后,再次享受到90元至15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职员每人每月再增进9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进11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进13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进150元(见图表2)。记者相识到,上述增进额度与客岁均同等。

非凡调解2 享全额退休报酬至少增420元

本年继承单独调解开国前介入革命事变的老工人退休报酬。今朝,开国前介入革命事变的老工人广泛在80岁以上,国度划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报酬。对这部门老工人的根基养老金调解尺度也是积年都高于其他退休职员,此次仍将按往年步伐以介入革命事变时刻举办调解,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介入革命事变的,每人每月增进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介入革命事变的,每人每月增进420元。据相识,上述增进额度与客岁均同等。

而从整体看,在上述两档尺度的调解基本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职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解广泛都能增进570元以上。

非凡调解3 企退兵转干部至少涨至3050元

还将担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贸易者、高级专业技强职员调解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均匀程度。

在凭证缴费年限增进根基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进根基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根基养老金低于调解后全市养老金均匀程度3050元/月的,补足到均匀程度。同时,在2013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职员,还享受高龄退休职员的倾斜政策。

刘阿姨所有缴费年限32年,2013年的养老金为2780元/月,按图表1的第三档尺度,应上涨100元,与原养老金额相加为2880元。但与图表1中第四档最高额2923元还相差43元,以是将这43元补足给刘阿姨。在绝对额的调解中,刘阿姨现实增添的养老金是143元。

本年,刘阿姨每月将增进养老金255元,调解之后根基养老金程度3035元/月。

[2014北京养老金上调细则]

篇5:辽宁沈阳养老金上调细则

辽宁沈阳养老金上调细则出炉

-养老金行业市场竞争力调查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显示,由于的调整新增了0.5%这一比例,增加金额将出现分、角零头。今年养老金调整部分全部“见分进元”。也就是说,计算完应涨129.01元的,系统都会自动进为130元整。

养老金调整后有零头怎么算?“见分进元”

本次养老金调整中提到,“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计算后,多数人这一部分增长都会出现角和分的单位。

例如某人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1985元,这一项应增长9.925元。(%=9.925)根据“见分进元”原则,所有分和角都会在系统中自动进为元,所以可进为10元。

养老金有统筹外项目吗?绝大多数人没有”

20的养老金调整新增了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乘以0.5%的部分。养老金统筹项目内该如何理解?

发放养老金都从统筹基金中支出,有一些特殊人群补贴项目的资金来自统筹基金之外,与统筹部分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本次增加0.5%的部分,不包括这类特殊津贴。绝多大数人是没有特殊津贴的。所以在计算这一项时,可以以月份领到手的养老金为基数,乘以0.5%计算,如果当月养老金中含有以往补发的部分需要扣除。

养老金计算参照工龄吗?以“缴费年限”为准

在养老金调整中,有一项需根据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调整应以“缴费年限”为准,不可与工龄混淆概念。

假设,张某1980年5月参加工作,在第一个单位工作15年后进入第二家单位,已缴费(含视同缴费)15年,第二家单位并未给张某缴纳养老保险,工作5年后,在,张某进入第三家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并在5月退休。那么,张某的工龄为30年,但缴费年限为25年。在计算养老金调整时,张某只能按照25年来计算,不能按照30年计算。

“缴费年限”多出来的几个月怎么算?按1年计算

缴费年限的计算,应遵循先算整年后算余月的原则。

如某人在1994年1月参加工作, 2015年3月退休,中间未中断缴费。从整年上算,他的缴费年限从1994年1月至2015年1月为满20整年(-1994=20)。从余月上算,多出2个月(3-1=2)。因此他的缴费年限为零2个月。在调整养老金时,本着缴费不足1年按1年计算的原则,该人按调整缴费年限部分养老金,应调整21×2+(21-15)×1=48元。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涨?依照本标准调整

企业养老金调整政策覆盖的人群指的是参照企业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退休的人员。也就是除从企业退休的人员外,本次养老金调整还涵盖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人群。

如某人参加了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在2015年5月办理了退休,那么,他就在本次的调整范围内,与从企业退休的人员执行同一调整政策。并且,只要是养老保险缴费了,无论是以企业职工身份,还是个体从业人员身份,均计算为缴费年限,可享受相应待遇。

篇6:湖南养老金上调细则全文

关于湖南养老金上调细则全文

笔者获悉,至,湖南已连续9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530元增至约1648元,增幅达200%以上。今年湖南再增10%,实际调整幅度略高于165元,人均养老金超1800元/月。

园区企业职工是此次退休养老金调增的受益对象。目前,长沙经开区共有企业639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26家,产业工人超过12万人。此次调整对于园区的已退休企业职工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而向上调整增加的`趋势,对于企业在职员工,也是积极工作的动力。然而,此次调整对于不同人群区别对待。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南省2015年的调待办法,普调仍采用人平定额普调为基础,加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调增。定额普调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体现公平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体现长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同时,湖南严格按国家文件规定对象进行倾斜。2015湖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规定对年满70至80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对年满80周岁以上人员再增加70元。对湘西自治州全部及桑植、江华、城步、麻阳、新晃、通道六个县等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2015湖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规定对原工残退休人员实际调增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同时在普调后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湖南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湖南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2015此份为最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湖南省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湖南省全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近270万企业退休工人将受益,增资的基本养老金将于4月发放到位。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的方案,从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增加。

在普调基础上,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在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另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9号规定予以倾斜。即认真落实湘人发〔〕119号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据悉,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4月发放到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篇7:四川省养老金上调细则

2016年最新四川省养老金上调细则

今年四川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规定,此次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范围为我四川省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新增加的养老金将在4月底以前发放到位;调整办法为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着力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同时,为进一步引导参保群众长缴费、多缴费,形成“长缴多得”的良性发展态势,四川省将超过15年缴费年限的增发额从去年的每超过1年5元增加到7元。四川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省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幅度为201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为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今年首次规定,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年限,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所有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最少增加120元。四川首次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年限,按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基本养老金。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今年的普遍调整,在体现公平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因素,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以激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在缴足15年后继续缴费。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再分别给予适当倾斜。其中,2013年底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有关部门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3月底以前将今年新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申请一年两次

市民政局昨日介绍,为提高成都市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的及时性,下月8日起,成都市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申请将由过去的一年一次改为一年二次。修改后,一年只申请一次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的',按上年10月21日至当次累计住院自负费用对应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

一年申请两次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的,当年4月的第一次救助按上年10月21日至当次累计住院自负费用对应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当年10月的第二次救助按上年10月21日到当年10月20日发生的累计住院自负费用按照对应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金额计算后,再减去当年4月救助的金额进行救助。两次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四川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全国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2015年养老金调整的下一步就是要通过改革养老保险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2015年部署要做好冬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四川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消息

四川201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会上调吗?退休人员涨工资是真的吗?2015年的具体情况还不知道,不过我们可以先看看关于2015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作为供参考。

关于2015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对按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5元调整。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2013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加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州)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15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15年3月底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身上。

(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4月中旬以前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各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增加人数、各类人员平均增加水平、资金数额及资金渠道解决方案等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

81、退休人员每年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每个认证周期不超过12个月,每一个认证周期内至少认证一次(企业退休人员至少每12月个月要认证一次)。

82、福建省(除厦门)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如何办理?

答:企业退休人员可以用手机,通过“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或“掌上12333”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也可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居住地镇街劳动保障所或社区以人脸识别等方式完成认证。

83、街道(镇)保障所、社区经办人员在日常开展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中需注意的事项?

答:(1)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到居住地街道(镇)保障所、社区进行资格认证时,街道(镇)保障所、社区经办人员可以使用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尽可能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方式完成。经办人员登陆“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经办柜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理”模块, 根据提示,完成资格认证。

(2)街道(镇)保障所、社区经办人员采用人工柜台方式完成资格认证的,一般只针对个别情况特殊无法完成人脸识别认证的退休人员使用,适用以下情况:A、街道(镇)保障所、社区经办人员对孤寡、残疾、重病、高龄等特殊退休人员提供上门认证后,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并将退休人员现场照片等材料存档。B、退休人员或亲属提供国外大使馆健在证明等传统纸质认证资料。经办人员不仅要认真核对退休人员身份及身份证明材料的有效性,还要严格审核提供的相关生存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存档。

(3)街道(镇)保障所、社区经办人员发现所属街道(镇)、社区退休人员死亡的,要及时在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疑似死亡退休人员登记模块” 进行登记,尽量避免出现因为延误申报造成养老金冒领的情况。

(4)街道(镇)保障所、社区经办人员在开展资格认证的时候不仅要确认退休人员健在,还要确认退休人员是否存在被判刑、拘役、社区矫正、劳动教养、服刑等情形,若有须立即上报福清市社保中心。

84、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如何办理?(福清退休居住福建省外<含厦门>)

答:(1)企业退休人员可以用手机,通过“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或“掌上12333”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2)由于系统人脸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导致无法使用上述网上方式完成认证的,经本人申请,由福清市社保中心向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寄送《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到异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或县(区)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盖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寄回福清市社保中心办理认证手续。福清市社保中心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人路11号台商会馆13层1305室。

85、异地退休居住福清的企业退休人员协助认证怎么做?(福建省范围外退休人员居住在福清)

答:异地退休居住在福清的退休人员,本人持退休地社保经办机构寄送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身份证原件,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或福清市社保中心现场认证并加盖业务章,由本人寄回退休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86、孤寡、残疾、患病、高龄等行动不便企业退休人员如何认证?

答:对于孤寡、残疾、患病、高龄等行动不便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以用手机通过“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或“掌上12333”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手机认证不成功的,可由企业退休人员家属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预约上门服务认证。

87、长期住院的企业退休人员如何认证?

答:对于长期住院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以用手机通过“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或“掌上12333”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手机认证不成功的,可由家属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书(或疾病证明书)、缴费发票(或用药清单)、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到福清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认证。

88、长期居住养老院的企业退休人员如何认证?

答:对于长期居住养老院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以用手机通过“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或“掌上12333”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手机认证不成功的,可使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认证:a)居住公立养老院的退休人员,由退休人员家属持养老院开具的居住证明、身份证原件到福清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认证;b)居住私立养老院的退休人员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由企业退休人员家属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预约上门服务认证。

89、居住寺庙企业退休人员如何认证?

答:对于居住寺庙企业退休人员,可以用手机通过“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或“掌上12333”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手机认证不成功的,可由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或者退休人员家属持宗教协会开具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到福清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认证。

90、居住港澳台的企业退休人员如何进行认证?

答:对于居住港澳台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认证:(1)使用手机通过“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或“掌上12333”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2)电脑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人脸识别认证;(3)企业退休人员可到港澳民事事务所或工会组织开具生存证明,在台湾居住的提供当地警署或公证机关的生存证明,邮寄或由亲属携带到福清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认证;(4)本人回福清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福清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认证。

91、出国定居或探亲的企业退休人员如何进行认证?

答:对于出国定居或探亲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认证:(1)使用手机通过“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或“掌上12333”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2)电脑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人脸识别认证;(3)网上认证不成功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开具生存证明,邮寄或由亲属携带到福清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认证;(4)本人回福清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福清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认证。

92、企业退休人员未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或“下落不明”人员,是否被停发和暂停发放养老金?

答:是的,将依法停发养老金,经确认生存后予以恢复发放。

93、企业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根据《关于职工被判刑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 号)规定,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在被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在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辑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辑或羁押期间,其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94、离休干部(含“512”干部)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如何认证?

答:离休干部(含“512 "干部)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由企业主管局负责。

95、退休人员死亡的,家属是否应该及时报告并办理丧葬费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手续?

答: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应在7日内内主动向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申报,家属、街道(镇)保障所或社区应立即向福清市社保中心申报养老金停发手续,同时后续应及时办理死亡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手续(参照第75条)。

96、在退休人员出现丧失领取条件时,因退休人员(或家属)未及时申报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而造成冒领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理?

答:退休人员出现死亡、下落不明、服刑、羁押等丧失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或家属应及时向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申报,家属、街道(镇)保障所或社区应立即向福清市社保中心申报养老金停发手续。若因未及时申报或隐瞒不报,而出现冒领养老金的,社保中心将按规定追回冒领的养老金。若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由社会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拒不退回冒领或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或亲属,社保中心将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按规

定上报将其纳入社会保险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97、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龄范围?参照文件?

答:根据《关于明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及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73号)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属于参保对象,并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

98、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跨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能否补缴?参照文件?

答:根据《关于明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及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73号)规定,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允许其缴纳上一年度欠费,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作为中断处理,不予以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

99、参保人员能否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参照文件?

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98号)规定: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不再办理各类政策性补缴。企业现有职工已申报未缴款形成的欠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直接向税务部门缴纳。

100、用人单位未依法代缴代扣的,滞纳金征缴标准如何?参照文件?

答: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费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01、参保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重复缴费的如何处理?参照文件?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43号)规定:参保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重复缴费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个人账户合并手续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年限和缴费基数不得合并计算,其本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之一的缴费基数计算缴费指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缴费基数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内的可合并计算,超过300%的按300%计算,缴费月数不得重复计算。

102、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存在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如何处理?参照文件?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6号)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重复缴费期间的缴费工资基数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00%的,予以合并计算,超过300%以上的部分相应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且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103、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十五年的,能否一次性补交?参照文件?

答: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104、职工被判刑缓刑期间养老保险如何处理?参照文件?

答: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被判刑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2001〕543号)规定:职工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执行的,缓刑期间有工资收入的,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105、关于跨省转移接续的主要政策依据?

答: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主要政策依据有:《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6号)。未就业随军配偶转移接续的政策依据是《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退伍军人转移接续的政策依据是《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

106、跨省就业参保人员开立临时账户的能否在临时账户所在地办理退休?参照文件?

答:不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规定已经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就业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办理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的相关手续。

107、企业参保的农民合同制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如何认定?参照文件?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108、原以城镇个体工商户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其退休年龄如何认定参照文件?

答: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复函》(劳社部函〔2002〕97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109、原国有企业(含县、区以上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女工人,其退休年龄如何认定参照文件?

答: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国有企业(含县、区以上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女工人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6〕54号)规定:原国有企业(含县、区以上集体企业)女工人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和以各种形式灵活就业并在养老保险缴费窗口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选择50周岁时退休或55周岁时退休。

110、档案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出生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哪个时间办理退休手续?参照文件?

答: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2001〕347号规定:“企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工作,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8]8号文的规定执行。即: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中招工(干)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军人入伍登记表等资料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111、退伍军人待分配期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确认?参照文件?

答: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办[2004]48号)文件规定:退伍军人待分配期在一年内的,待分配期可视同缴费年限;待分配期超过一年的,超过一年以上部分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入伍前为农村户口的,退伍后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112、参保职工原在集体企业工作的时间,能否视同缴费年限?参照文件?

答: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办[2004]48号)文件规定:原集体所有制企业固定工,经劳动部门批准重新招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工的,其原在集体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113、2019年5月1日以后新退休人员,其养老金最低标准是多少?参照文件?

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文规定:2019年5月1日以后新退休人员退休时计发的养老金,符合原政策规定的,低于2019年5月1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按60%发放,之后不再调整计发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114、参保人员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是否补发逾期办理期间的养老金?参照文件?

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9]62号)规定:凡未经批准延期退休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的,超龄的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

115、2021年我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是怎样的?参照文件?

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73号)规定,调整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0元调整。

A.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

B.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3)适当倾斜部分。(略)

4)其他调整政策。(略)

116、参保人员服刑期间可以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基本养老金吗?参照文件?

答: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被判刑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2001]543号)规定,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职工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劳动教养或服刑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117、社区矫正人员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吗?参照文件?

答:根据司法部、人社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4号)规定“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现再就业或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的,可按规定领取相应基本养老金,但服刑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因此,社区矫正人员可在社区矫正期间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在此期间不参与统一进行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118、参保人员可以同时领取企业保养老金和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吗?参照文件?

答: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19、参保人员可以领取多份基本养老金吗?参照文件?

答: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

}

请问一下,我今天在手机上缴了社会养老,表明已付款,但是为何未到账。沒有纪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到帐就是缴费单位或个人拿着当月的缴费单到窗口,出具缴费单,证明已缴费,窗口就会在电脑上点击已缴,然后就显示资金到帐了。未到账可能是没缴费,也可能是系统延误,一般交后一个星期会到账的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功能联系删除。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判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